人類死刑大觀 第三部分
    火刑和性犯罪

    在很久以前;造好養都是處以火刑的,從中試營外開始直到18世紀,在歐洲很多地區,亂倫一直被施以人刑;;上結京市統兄弟和姐妹,兒子和母親,父親和女兒之間當然界是現他,但是也包括鰥夫和他的岳母,後來的丈夫積其委第十婚所生的女兒,市管他這個妻子宛了沒有,這些人之間有關系也算是亂倫。對於“違背常理”的雞奸罪也是一樣的局火劑。在聖路易時代碼奸罪c經被處以火劑了,在他統治時期,雞奸罪與異端邪說是聞等產重的。一弗雷德裡克二世的憲法也規定對雞奸罪犯要用火刑。在意大利的某些城邦,甚至只對雞奸罪用火刑。在法國,甚至是在18世紀,時代的“啟蒙”也未能給這種“違背常理”的行為帶來一點寬容。

    1726年的5月,一個洛林地區的老好人,艾田-波熱隆-德夏弗瓦被指控犯有雞奸罪,在巴黎上了柴火堆。警察署在他的家裡搜出寫有兩百多個姓名的清單,其中不乏身份極高的貴族,他為這兩百多人提供過同性服務。可是“又不能把這可恥的兩百多人一道抓來,那會估污法院的”,法庭只好把整個案子丟在一邊,直至淡化。二十四年後,1750年7月,在格萊夫廣場上豎起兩個染誰,一個是給某個十八歲的賣肉的,另一個是給某個二十五歲的細木工的,夜裡,這兩個人竟然明目張膽地在大街上發生同生性關系。

    火刑和巫術

    首先最好對“巫術”和“煉金術”加以必要的區分,雖然在很長的時間裡,歐洲諸國都用火刑來處理這兩“術”。

    煉金術是為了讓某些超自然的神力服從人的意願,而巫術則主要是求助於惡神甚至次鬼,主要是為了愛情和死亡。

    巫術源於薩洛尼亞,據很多資料表明,其緣起可以追溯到很古很古的時候。巫術在希臘和羅馬傳播得都很快,主要是制造春藥、媚藥以及在暗室裡行巫,這些地下實驗室開始時被稱作“數學實驗室”立在那個時代,我們稱神秘學大師、巫師和星相學家為數學家),在很多情況下也並不違法。在基督教開始傳播之時,巫術幾乎等同於魔鬼學了,而撒旦則成了這種神秘崇拜的象征,於是有了“與魔鬼通靈”之說,還有以公山羊的面目&現的巫度夜會。

    中世紀時,這些巫覺夜會成了所有褻瀆神明、狂歡淫亂以及一切罪惡行為的場所。比如說赫赫有名的“黑色彌撒”就是其中的罪惡行為之一,“黑色彌撒’對要割斷一個孩子的喉嚨,然後將他的血滴在聖餐杯裡。彌撒通常是為了獲取愛情,由主祭進行,想要祈禱愛情的人要裸露著身體、曾參與毒藥案的路易十四的寵婦蒙泰斯潘據說就進行過多次這種“黑色彌撒”,用於征服並且保留國王的寵愛。

    但是巫術最主要的還是在於與魔鬼通靈,通過通靈,巫師將祈求者的靈魂永遠地交給魔鬼,以此換取暫時的魔力。

    巫術還有一個重要用途就是制造春藥和毒死人的飲料,或是致死的軟膏,用於追悼死者,或是用於淫亂,那些所謂的信徒於是與男夢度和女夢魔開展了交易,以換取魔法和魔力。

    我們這就明白了為什麼幾乎在所有的時代巫術都要受到嚴厲的制裁,也明白了為什麼巫術成了教堂進行最殘酷最嚴厲的迫害的借口。希伯來人、希臘人和羅馬人都對巫師施以死刑。自6世紀的西爾德裡克一世開始,柴難為此豎了起來,並且很快燃遍了歐洲。

    鎮壓巫術的權力起初歸宗教法庭所有,可是15世紀末時被世俗法庭追回,但是我們發現有很多特別法庭——多半是宗教與世俗混合的性質——來專門對付巫術事件,因為巫術不僅關系到宗教的利益,同時也關系到國家和公共秩序。1634年,就是這樣一個由羅巴德蒙任主席的十四人法庭審判了路當地區聖於爾絮勒會的頭頭於爾班-格朗迪埃神父。於爾班-格朗迪埃是一個極富才能的傳道土,高貴,教養良好,英俊汾酒,他在路當一帶行道,既是聖皮埃爾-杜馬歇教堂的神父,又是聖克路瓦修道院的議事司鋒。他對自己的苦修士很好,與地方鄉紳卻勢不兩立,但是最要命的,是他弄大了特蘭岡國王屬於某檢察官女兒的肚子。布瓦提埃的主教洛什波塞逮捕了他,但是波爾多地區的總主教埃斯貢布羅-德-蘇爾迪支持他並且放了他。

    於爾班-格朗迪埃得意洋洋地回到了路當,可這時路當已經分裂成兩派。到處都在議論他的事,添油加醋的,有人開始秘密策反,特別是他和美麗的瑪德萊娜-德布魯勾搭上以後。

    一個修道院的傳教土米尼翁將這位散漫的“神父”的對手組織在一起,語言散布開來,說聖於爾素勒會修道院有好幾個修女都被魔鬼附身,她們指控格朗迪埃對她們施展了魔法。她們說,他並沒有進修道院,而是冤過玫瑰花或其他的花兒所激發出來的香氣,越過修道院的牆頭,對她們施度。讓她們聞了以後,心族動搖,難以自持。很快整個路當地區的人都確信這個壞神父是與皮克通靈的。黎世留將之變成一起罪案,下了符合宗教法規的通告,下令交由宗教法庭審理。

    燃燒的法庭

    一個特別委員會成立了,主席是羅巴德獲男爵讓-馬丁,陛下的“特派員”。此外還召來了一些聲譽頗佳的驅廉者。以及所有看上去中了魔法或裝出來中了魔法的修女。

    除了驅魔者,羅米在他的《雜聞史》一書裡告訴我們:“沒有一個人真的相信修女真的是魔鬼附身了,醫生不信,羅巴德蒙男爵不信。這位陛下的特派員知道他的使命只是在於借此擺脫於爾班-格朗迪埃,紅衣主教的敵人。

    “然而,每天,修女們的魔鬼附身表演都花樣送出。丑聞在繼續擴大。於是法庭請求驅魔者增援。驅魔法事當眾進行,通過幾個教士做媒介,魔鬼回答法庭的提問,並且簽名!這時只缺罪犯於爾班-格朗迪埃的供詞了。沒關系,法庭在對魔鬼附身的修女進行提問時,魔鬼可以提供證詞,但是魔鬼本身就被視作撒謊者,他們的證詞是不應該陳堂作供的。

    “羅巴德蒙先生用這條教規把困難給化解了:‘在受制於羅馬教堂的某一神父時,魔鬼也會說真話的。’於爾班-格朗迪埃於1633年12月

    7日遭到逮捕,法官一致判定對他處以火刑,證人就是魔鬼和他的同伙。雖然飽受折磨,他仍然拒絕在偽證上簽字,當著七千好奇者的面,他被活活燒死。”

    歷史學家安可迪爾告訴我們,後來查爾斯七世成立的所謂“燃燒的法庭”幾乎是專門審判“巫術事件”的。之所以叫做“燃燒的法庭”,是因為審判結果幾乎無一例外的都是判處火刑。“燃燒的法庭’咱成立以來最有名的一例應該算是1679年到168D年間在阿爾色拿爾開庭審判的“毒藥案”了,這是一起下毒與巫術並用的案件。指控牽連到了蒙泰斯潘侯爵夫人,於是路易十四下令暫時擱置該案。而等到再次開庭審理時,所有提到這位國王寵婦名字的檔案已經全被抽走了。

    火刑之所以能在歐洲蔓延開來,是因為往往不需要加以確證,僅憑懷疑就可以把人扔入火中。

    有一陣,教堂裡都擺著個箱子,每個人都有義務往裡面塞紙條,揭發玩弄巫術的人,而且這是一樁善行。於是不奇怪,很多人都把它看作是擺脫自己私敵或算賬的好機會,牢房裡為此堆滿了人,一個柴火堆才滅。兩個又燒了起來。巴維埃爾一個叫做讓-達尼埃爾的人揭發了兩百多個巫師。

    現位於比利時境內的瑪麗納城,1370年到1390年間豎起了五十三個柴難。同一時期,還有六百二十二起案件用其他手段處以死刑,其中差不多有十分之一與巫術、煉金術或異端邪說有關。

    16世紀末,僅1590年到1594年四年間,德國一個名叫諾德林根的小城就將三十五個“巫師”送上了柴堆,而小城本身人口也不過六千。

    在法國,物良第地區一個名叫穆蓋,又有“小預言家”之稱的牧羊人也成了法國史上的大揭發家。他也送了三十幾個人上柴堆。

    在瑞士,1400年到1675年期間,僅洛塞納城邦一地就審理了六百多起巫術案,其中一半以上都是以火刑收尾的。

    從整個中世紀一直到18世紀,最有名的巫師案有:讓-萊尼尤斯、夏洛特。塞蒂、讓-布洛特、伊麗莎白-邁爾麥、讓娜-邁雷、納塞-波尼亞和他的妻子、布瓦洛博士、歇魯、奧勒古的四巫師、路易斯-霍爾夫等等,不勝枚舉。

    星相學家卡特琳-德-梅迪西斯,又稱作星相專家路B裡的,受盡侮辱後還是上了柴堆。雷奧諾拉-加裡價伊,安克爾元帥貢西尼的妻子也被燒死了,因為她從事過星相占卜和巫術,而她的後代瑪麗-德-梅迪西斯也波斬首焚燒,出於同樣的理由,盡管她還貴為布蘭維耶侯爵夫人。

    事實上,對於巫術的指控已經成為一種擺脫敵人或對手的最好方式。

    甚至教士們也逃脫不了這樣的指控。我們已經舉過路當神父的例子,他是黎世留的敵人。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舉出教皇讓二十二世,因為他想擺脫卡奧斯總主教吉拉迪,便指控吉拉迪施展質質法,把他活活地燒死了。還有神父路易-高弗裡迪,16if年,他在埃可斯省被處以火刑,因為他在魔鬼的幫助下把年輕的貴族小姐瑪德萊娜-芒達勒-德拉巴路誘惑上手。還有修女路維埃、瑪德萊娜-德拉克路瓦和修土吉爾-達沃。

    在三個半世紀的時間,西方估計燒死了一萬多個巫師和巫婆。伏爾泰則估計有十萬左右,還不包括燒死的異端分子在內,他本人也似乎科1652年在日內瓦燒死的米歇爾-朔德隆以及1748年在烏茲堡燒死的另一個巫師脫不了干系。

    火刑和下毒

    下毒事件也差不多都是以火刑收場的,特別是著名的“毒藥事件”之後,那一次,一系列的投毒事件為公眾提供了十年的談資。可以肯定的是,在路易十四統治初期,投毒事件層出不窮。

    巴黎聖母院聽告罪神功的神甫也證實說,“在相當的一段時間裡,大多數前來仔海的人都說自己過專”。

    1676年“布蘭維耶侯爵夫人案”引起了很大的轟動,她被指控下毒侵害其家族成員。這個事件牽連進了一系列的人,煉金術士、占卜者、魔術師、巫師、動產上,而這些人的顧客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大資產價級或顯貴。毒藥或稱“即位紛”,其買賣的利潤可謂豐厚。

    警察署提審了不少有名望的人,如德裡歐夫人、丹格裡公主、費爾泰元帥夫人、索瓦松伯爵夫人、盧森堡元帥夫人等,還有我們已經提到過的國王寵婦蒙泰斯潘夫人,甚至詩人拉辛,都出現在這樁訴訟案裡。這時候國王坐不住了,擔心整個事件的發展勢態以及它將引起的不利影響,於是下令暫時擱置卷宗。最後,只有這起事件的導火人物拉維古樓和拉瓦贊被送上了柴堆。

    拉瓦贊是個令人好奇的、有想力的女人,專門出售毒藥和春藥,雖然名義上是動產上,實際上暗地裡卻幫人非法墮胎。在這起訴訟事件中,她用自家的爐子燒毀了兩千多個嬰兒的事也被揭發出來。關於她行刑的場面,塞維涅夫人有所描繪:“她怎麼也不肯從車上下來,劊子手只好用力把她抱下來,然後把她放在柴障上,讓她坐著,並且用鐵絲綁起來。她的周身覆滿了稻草,她大聲叫罵著,將稻草推開了四五次,但是,最終火還是漸漸大了起來,我們再也看不到她了。”

    毒藥事件使得法官相信在所有的投毒事件中都少不了煉金術上的干系,煉金術與毒藥可謂是缺一不可,並且毒藥制造者和煉金術上一樣,都能煉制春藥和魔藥。因此,高勒貝爾於1682年起草了一條專門的法令,規定不僅僅是制造、散布以及使用毒藥的人要被處以死刑,如果出售毒藥的人不供出他們的顧客,那麼出售毒藥的人也要被處死。企圖下毒,即使未果也要與釀成後果的投毒案一樣論處。1764年在拉瓦爾,主管教區的一個修士在到本堂神甫的聖餐杯中下毒,盡管這位副本堂神甫僥幸逃脫,修士還是被活活燒死了。

    同一年,一個叫讓-摩爾的黑奴因為企圖毒死他的主人在布萊斯特被燒死。18世紀最有名的投毒案犯叫做德路,他企圖毒死整個家庭,侵吞家族的財產。他首先被狠狠地“拷問’了一番,然後被處以車輪刑,最後奄奄一息的他又被送上了柴堆。公眾輿論對這個事件頗感興趣,他的行刑場面吸引了成千七萬的人。1777年他被處死後,立即有他的傳記面市,人們印了他的肖像到處兜售,賣了不下數萬張。人們甚至還把他的一生編成戲劇,在蓋泰劇院上演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火行將熄滅之時,人群擁上前去,爭奪著他尚未燒化的骨頭,隨後又在整個巴黎當做吉祥小飾物出售。

    最後,在結束這章節之前,我們說一個沒有燒死的下毒者吧。1781年,在魯昂,一個叫保羅-社弗岱的女人因下毒被判死刑,卻奇跡般地從火刑的柴堆裡逃生。劊子手已經把她綁在杜子上了,可是前來觀看的人群激忿不已,大冬天的,大家都沒有足夠的木頭取暖,卻浪費這麼多木頭來行刑!人群推翻了柴堆,搶走了木頭,甚至憲兵隊的士兵也來幫忙,劊子手和他的助手看情勢不對便逃走了,還沒來得及把這個下毒的女人燒死。

    火刑和異端邪說

    歐洲中世紀的宗教歷史上,異端這個詞可謂是領繁出現,並且總是與折磨,與火刑聯系在一起,我們自然也要用稍長一點的篇幅來闡述這個問題。

    燒死異端分子,不僅僅要毀滅他的身體,而且要把他反對上帝、嘲弄信仰的罪行燒化成虛無。

    從其希臘文的詞源(hairests)上來說,異端起初不過是“看法”的意思,也就是說根據自己的判斷來解釋《聖經》,有其自己的看法,而不是一味地接受宗教權威對於聖書的闡釋。

    就是這麼一種對官方教義的懷疑、思忖、質問,當然還有反對,成了一極不可饒恕的罪行。根據世俗法庭與宗教法庭的記錄,尤其是宗教裁判所的記錄.在三個半世紀的時間裡,歐洲燒死了將近一百萬的巫師、術士和異端分子。

    早在宗教裁判所出現之前,異端分子就已經存在了。公元紀年之初,有諾斯替葛教派,阿裡烏斯教派,有於連-阿斯波大,有佩拉熱教派,有景教派,有摩尼教派等等。

    接著又有了來自使徒教派、杜勒科教派、貝加教派、鞭答教派、聖靈兄弟教派、兄弟教派、丑角教派等,這些教派都有自己特別迷信的觀念,與正規的教派有所不同,因萬為教堂所不容。

    這些異端教派組織一般說來都是在某幾個教區或某幾個省裡活動,多少都要受到教會最高權力機構的監控,羅馬天主教領主和王儲當然也會支持教會的權威。

    但是12到13世紀的阿爾比教派、卡塔爾教派、帕塔蘭教派以及裡昂窮人自己的教派就不是這樣了,這些教派的勢力很快得到了擴張,教皇不得不加強已有的教規。但是,不管是這個舉措,還是十字軍在阿爾比的血腥屠殺,都沒有能夠阻擋這些所謂異端教派的發展,它們首先在土倫和阿爾比安營扎寨,通過激情洋溢的勸說拉了不少新人入教,逐漸征服了佩裡戈爾以及周圍的省區,最後擴展到了整個法國南部地區。

    後來沃杜瓦地區1160年由皮埃爾-德沃創建的一個宗教團體引起了教皇伊諾桑三世的極大不安,於是他毫不猶豫地發起了新一次的十字軍東征,比上一次阿爾比東征更為可怕。比如說,在貝齊埃,兩千個居民全被割喉而死,不分年齡和性別,還有七千多人被燒死。

    正如我們已經指出過的那樣,在中世紀,異端分子一向被視作是對教堂神聖而至高無上的權力的挑釁,也是對世俗社會的侵犯。這就是為什麼異端行為常常要受到雙重的司法審判,一方面是教會的,另一方面是世俗的。

    領主和王儲之所以和教會聯合起來對付異端分子,這是因為他們覺得,既然社會制度是建立在天主教信仰之上的,異端就是反叛,是謀反。於是在世俗和宗教的雙重壓力下,焚燒異端的柴堆燃遍了整個歐洲。

    1229年.圖魯茲在國王的支持下,成立了一個特別教會法庭,專司揭發和懲治異端分子。

    1231至1233年間,格雷瓜爾九世頒布了三道聖諭,宣布在整個基督教國家推廣這種特別教會法庭體制。最後一道聖諭取消了神父在異端分子訴訟案上的預審權,而交由多米尼克才創立的多明我修土會處理。多明我修土會與方濟各修女會經常聯合在一起,構成了宗教裁判所,成了所謂的宗教的正統派。很多人都是以他們為中心辦事,陪審官、推事、神學家、跑腿的、公證人、書記、訴訟記錄保管員……訴訟的場面非常排場。

    他們可以不經過上訴就將人逮捕,不管是世俗的,還是宗教的最高權力機構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給予他們絕對的支持,除非他們本人也犯下了同等嚴重的罪行。

    宗教審判所的訴訟程序有三點特別之處:一是有關審判的一切絕對保密;二是罪犯要進行所謂有益的仔侮;三是宗教裁判所的司法權甚至可以超越墳墓,也就是說哪怕一個死人也可以遭到格控、審判乃至行刑,他的屍體可以被挖出來,扔到火裡。通常,這類審判到最後要把犯人的骨灰撒至風中。在這種情況下,行刑者要在柴堆行將熄滅時走近去,用鏟子鏟上一點熱骨灰,撒向空中。

    開始時宗教裁判所還只限於對異端邪說進行審判,但是很快,它就可以審理叛教罪、巫術和煉金術。

    在用刑方面宗教裁判所也享有特權。在宗教裁判所,用刑是審判的必要程序之一,但是如果犯人是在自由的狀態下招認的供詞,法庭根章不會予以承認。這樣,犯人應該說是掉進了訴訟的陷院,因為他必須回到他在重刑逼供之下的供詞,說自己是個不知改悔的、頑固的、固態復萌的異端分子,這時他會立即被轉移到世俗法庭,由世俗法庭的法官執行火刑。

    差不多所有的基督教國家都建立了宗教裁判所,但是從1232年開始,宗教裁判所經常和權力尚存的聖公會聯合起來進行審判。

    14世紀時,宗教裁判所變本加厲地對新教教徒,甚至對所有懷疑與改革有關的學者和文學家進行迫害。

    艾蒂安-多萊,一個人道主義者.一個印刷廠廠主,1546年在巴黎被活活燒死,僅僅是因為他譯了柏拉圖的一段對話,裡面否定了靈魂不朽說,並且說自己曾在某些禁日裡滿足過肉欲。

    在法國,宗教裁判所一直受到妒忌其他權力的王權的監控。但是盡管如此,我們還是可以說它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是它點燃了焚燒新教教徒的柴堆,在所有新教教徒膽敢與天主教徒作對的地方,在所有他們取得勝利的地方,他們都遭到了殘酷折磨,死於殘酷的折磨之下。16世紀初的路德改革帶來了許許多多新的宗教團體,聖體形式主義教派、公體火炬教派、二律背反論派、多數派、再浸禮教派等等,所有的教派都經過火刑的洗禮。

    宗教裁判所曾一度被取消,後在弗朗索瓦一世治下又得以恢復。1560年,羅莫蘭庭法令徹底廢除了宗教裁判所制度,又把這項與異端邪說作斗爭的權力還給了聖公會,也就是說那些主教們。事實上,審判的力度並沒有因此得到削減。

    在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對教皇的聖諭具有極為寬泛的解釋權,因此它尤具權威。而這一點在費爾迪南五世和伊莎貝爾治下更是發揮到極致,他們干脆設立了國家宗教裁判所。自此以後,西班牙宗教裁判所與其說是一個宗教機構,還不如說是一個政治機構。今天,我們都認為,西班牙國王長期征戰贏得莫爾地區後,正是宗教裁判所使之得以實現統一,並且全國只信一個教:天主教。把所有不信天主教的人都送上柴堆:猶太人、莫爾人、新教教徒、改革教派。在國王的手下。宗教裁判所這部可怕的機器亦成了不必明說的收入來源,對異端分子和其他犯人的掠奪成了豐富國庫的一個重要手段。要知道,那時候的教士可絕對不比常人清貧。

    在托萊德、巴裡阿多裡德,在塞維利亞,神父們都給送上了柴堆。這其中有奧古斯丁-德-加查拉,皇帝和國王的欽定傳教士。這一例外的審判的確很具震懾力,令不少領主都感到後怕。還有保羅-奧拉維德斯,雖然他貴為塞維利亞的市長,也照樣被燒死了,我們在下文中還將有所涉及。

    在國王的直接命令下,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不僅可以審判異端邪說,同樣可以審判所有“違背常理”的罪行,比如說犯貓褻罪的、誘奸罪的——不管他是不是神父,可以審判強奸犯、褻續神明者、教堂的小偷、高利貸者、殺人犯,甚至是叛亂者,當然,還有巫師和煉金術士。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最高領導者稱為大所長,接下來是最高委員會成員和領主,執行一種高等監察的職責,再下來是稅制長官,亦即宗教裁判所訴訟人,有四十五位,負責在王國各地提起訴訟。新世界殖民軍把成千上萬的土著人送上了柴難,而如果願意皈依者則可判處絞刑。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第一個大所長是多明我會的托瑪斯-托克馬達,非常險惡地主持了十四年的聖殿儀式,可謂是恪守職責,僅於1487年3月10日在托萊德舉行的火刑判決儀式上就將一百二十人送給了世俗法庭。比較合理的估計認為他總共把八千多人送上了柴難,此外,他還將九萬四千人處以其他的刑罰致死。

    對於現代歷史學家來說,這些數字似乎有些言過其實了,但是他們也認為,托克馬達至少燒死了三千人。

    他的確結下了深仇大恨,於是不得不三赴羅馬,在教皇面前替自己辯解。一路上,西班牙的國王派了五十名騎兵組成的騎兵隊和兩百個步兵保護他。也正是他,1492年奉費爾迪南和伊莎貝爾之命將猶太人驅逐出西班牙。

    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實在是太可怕了,以至於陸續遭到了教皇們的反對,西克斯特四世、保羅三世、保羅四世、皮耶九世、格雷瓜爾八世、亞歷山大六世都對此表示了極大的憤慨,1519年,雷翁十世甚至將托萊德的宗教裁判所逐出教會。但是這些宗教裁判所一直得到國王的支持,所以依然得以在教皇反對的情況下繼續存在下去。

    某些“克馬德羅斯”——西班牙語裡這樣稱呼燒死異端分子的地方,不用柴火而是用爐子,有點像墨西哥用於對付印第安人的東西。塞維利亞的“克馬德羅斯”有四個爐子,形似中空的斷頭台,用石和磚砌成,每個爐子上都豎著一座雕像,是《聖經》裡的四個預言家,也是中空的。把犯人塞進中空的雕像後,再在斷頭台裡點上火,“這樣犯人可以緩慢燃燒致死,非常可怕”。

    17世紀的查爾斯二世則很鍾情於老式的焚燒法。他本人經常出席火刑。為了取悅於這位王儲,宗教裁判所發明出了“皇家柴堆”,披金掛銀,並輔之以緞帶和花環裝飾,排場相當大,最後仍然付之一炬。

    還有18世紀,即便在這個時代也不能堅持“新觀念”。保羅-奧拉維德斯,博學多才,周游列國,算得上是那個時代最有教養的人之一,被任命為塞維利亞的市長。宗教裁判所想對他下手,果然還是得逞了,罪名是他與外國的伏爾泰、盧梭等大思想家頻繁接觸。該訴訟案指控他犯有“形式異端”的罪,證據就是他的一幅刻有維納斯和丘比特的銅版畫。他於1750年前後被燒死。

    雖然在18世紀,宗教裁判所已經不再具有多少權力了,但是一直到1808年,法國才暫時取消了這種陰暗的制度。但是到1814年,它竟然又死灰復燃,直到六年以後,才得以徹底銷聲匿跡。民間傳說宗教裁判所燃起的柴堆是漫漫黑夜裡的西班牙推一的光明。占有西班牙聖殿所有資料的歷史學家洛朗特肯定道,這類法庭在行使其職責的三個世紀的時間裡,僅在西班牙一國就處死了三萬兩千余人。

    英國沒有宗教裁判所,斯拉夫國家也一樣,於是異端邪說盛行一時。事實上,說“教會分裂”顯然比“異端邪說’更確切一些。

    亨利八世脫離了羅馬教會,因為他沒能從教皇手上得到能夠證明他和卡特琳-達拉貢婚姻無效的聖諭,他要娶安娜-波倫為妻。他宣布自己為英國教會“惟一的至高無上的首領”。於是這一回,輪到天主教徒罹受火刑的折磨了。

    “在亨利八世統治期間,”《英國改革史》一書的作者高爾貝特寫道,“王宮實際上變成了真正的人肉店。”後來天主教徒在蘇格蘭燒死了幾大車的改革派教徒,以此為報復。同樣的,在亨利八世之女瑪麗-教多爾統治時期,她又重新恢復了天主教的地位,這回輪到新教教徒上柴堆了。

    火刑與發誓棄絕

    德國剛剛建國便引進了宗教裁判所,並且在德國這種制度更為嚴苛與殘酷,在巴伐利亞和奧地利,它一直延續到18世紀。在德國宗教裁判所燒死的數萬人中,我們知道的有讓-於斯,他在1415年被活活燒死,骨灰扔進了萊茵河。這位神父傳道士,博學多才、著述甚殷的神學家為路德後來的宗教改革提供了相當深厚的理論基礎,讓-於斯是在康斯坦獲被燒死的,他曾經到過這裡參加一個有關天主教教堂統一教理的主教會議。盡管有皇帝西吉斯蒙頒發給他的安全通行證,他還是被送上了柴堆。聖諭命令全城早已迫不及待的天主教徒每人帶一塊木頭來。

    在意大利,宗教裁判所也存在了三個世紀之久,不過根據城邦的不同,命運也各自不同。意大利最有名的火刑無疑應該算是為讓-薩沃那洛爾燃起的那個了,這個多明我會的教主意挑起了佛羅倫薩人民起義,想要建立民主的、神權政治的統治。被驅逐出會以後,他於1498年以異端的罪名被判處火刑。

    意大利宗教裁判所的特別之處在於,他不僅燒死新觀念的支持者,還要迫害傑出的科學先驅。

    偉大的伽利略,數學家、物理學家和天文學家,是他發現了擺錘搖晃等時定理和物體下落定理,也是他發明了溫度計和第一架天文望遠鏡。宗教裁判所以異端的罪名逮捕了他,因為他竟然宣稱“地球圍繞著太陽轉”。我們可想而知,如果他不放棄自己的理論,當然是必須上柴堆的了。

    在深受西班牙影響的葡萄牙,宗教裁判所是自1531年以後才真正存在的,模仿的是西班牙的方式,但是從18世紀中葉開始就失去了傳權,雖然它也一直到1820年才完全被取消。

    在葡萄牙宗教裁判所豎起的眾柴堆中,我們不能不舉到耶穌會教土加布裡埃爾-馬拉格裡達的例子,他因異端罪於1760年被活活燒死。因為據說他與謀殺約瑟夫一世的案件有關,但最主要的還是因為他“行文怪誕”。他曾寫過《聖安娜的一生》和《前世耶穌傳)},但是宗教裁判所的人從來沒有出示過這兩篇文章。

    在荷蘭,宗教裁判所沒有能夠像在西班牙和意大利那麼成功。“最大的異端邪說”新教教派在查爾斯-甘的統治時期傳播甚廣。菲利普二世曾經借助宗教裁判所的勢力與伊比裡亞半島的異端分子作斗爭,卻激起了反對西班牙統治者的起義。宗教戰爭由此變成了解放戰爭。新教教徒拿起武器,焚毀了教堂、神父和天主教徒。阿爾布公爵,盡管他進行過“三萬大屠殺”的鎮壓,也沒有能夠組織荷蘭成為聯合獨立省,一時之間,到處都聞得到燒焦的人肉味。這一回,天主教徒把所有不肯背叛其原信仰的人都付之一炬。

    在瑞士,卡爾文在日內瓦建起了新教教派的宗教裁判所,其殘忍更甚於天主教的宗教裁判所。卡爾文篡竊了宗教改革的大權,並將此作為專制獨裁的一種手段。他既想做宗教首領,同時也想成為國家的統帥,於是他宣布在教理上反對權威教派。他毫無憐憫之心,欲以恐怖征服天下,因為他關注的早已不是靈魂的問題,而是政治。但是他表面上卻與所有其他背叛教皇的天主教徒作斗爭。“二十四年裡,他是在利刃、劊子手和柴堆的簇擁下向前邁進的”。

    農民與他們的牛竊竊私語要被抓起來,沒有聽牧師講課的幼兒也會當眾遭到鞭答。城市記錄表明,在六十年的時間裡,有一百五十人因異端罪被活活燒死。還有一種重罪也要被處以火刑,那就是說卡爾文的壞話。“把這些挑逗人民與我們作對的無賴,這些誣蔑我們的所作所為,把我們的信仰當成做夢的無賴也送上柴堆,他們也是魔鬼,也應該得到窒息而死的下場”。這些銘文看來是得到了運用:詩人格律埃因為膽敢說卡爾文的壞話被送上了柴堆。

    但是其中最有名的無疑應該算是米歇爾-塞維,這位醫生、星相學家、科學家競膽敢反對他的學說,尤其是他的三位一體論。於是1553年。米歇爾被活活燒死。透過他的窗戶,卡爾文不無得意地觀看了整個行刑場面。他下令行刑時要用“小火”,這樣可以讓犯人忍受更長互殘忍的折磨。火刑在19世紀依然存在,在日本等國,當然還有埃及。

    現代社會也許覺得火刑有點過時了,但是也還覺得它尚有可取之處,在某些地區仍然繼續存在著。

    默罕穆德-伊本-奧瑪爾-埃爾-圖裡酋長為我們描述過在開羅使用的一種火刑,洛朗-維耶諾夫對此有所轉述,我們可以稱這種火刑為“燈芯人”,“在一個不是很深的陶土罐裡放上浸了松脂和瀝青的麻,准備好以後,我01把犯人帶來,他的雙臂被綁在胸前一根很長的棍子上,兩頭正好到手指的位置。在犯人的頸部,還要放一個鐵環,鐵環上垂下四到五根長鐵鏈”。

    “可憐的人周身塗滿了松脂,坐在罐中,而罐子固定在駱駝的一只駝峰上,他平伸著綁在棍上的雙臂被綁上了一縷縷浸了松脂接著,這只‘人形火炬’隨著駱駝在城裡的街頭游走示眾,有時也在市民廣場上行刑。”

    比較起來,有的國家直到1915年仍然使用的火刑方法似乎更簡捷,但是就不那麼富有創造性了。這種方法首先給犯人灌下好幾升的燃料、石油或汽油什麼的,然後在他的嘴中插入一根根長的麻繩,一直會到胃部,接著點燃麻繩。犯人的嘴裡能吐出巨大的火焰,直至爆炸。

    一直到今天,還有犯人被活活燒死。當然這已經不再是司法審判之後的行刑,而是某一部落根據祖先的道德標准和風俗習慣將違背常理的人毫不留情地付之一炬。據說印度就有一種“薩蒂”的風俗,強迫寡婦自焚於焚燒丈夫屍體的柴准上。這種風俗,18、19世紀在孟加拉和克什米爾地區甚為流行、而今又在阿富汗卷土重來。面對這種形勢,阿富汗不得不在1985年由公民投票通過一道法令,規定再行此風俗者要被判死刑,然而還是有不少人為此掉了腦袋。寡婦周圍的壓力是如此之大。以至於燒死她們的事件仍然是有增無減。新德裡最高法院有報告說因焚燒年輕寡婦而被判死刑的人時而有之。

    要知道,就在位於歐洲中心位置的柏林,1813年還支起染誰燒死了兩個縱火犯茉安-克斯特和弗裡德裡希-德裡茲,不過她們是先被統瓦然後才投入火中的。據統計,最近的火刑案是在安哥拉,1982年和1989年,安哥拉徹底獨立全國聯盟兩度對不信國教的人處以火劑。

    1757年阿爾托瓦省議會頒布了一條法令,規定“火刑使用木柴必須有嚴格控制:腳下的木塊僅限於五相,每把40個利弗爾;腳下的柴技限於三百來.每百束18個利弗爾;腳下的煤限於三袋,每袋6個利弗爾。所有的一切都由車運至行刑地”。

    宗教裁判所的火刑判決儀式

    我們不妨費幾行筆墨來描繪一下這所謂的“火刑判決儀式”,是宗教裁判所專門用來對付有悻信仰的罪行,有一系到莊嚴的場面。

    火刑判決儀式是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專利,但是在葡萄牙和意大利也偶有發生,事實上這可以說是一種審判程序,最後不是把犯人送進入裡,就是以其他什麼刑罰來收尾。對於那些死不改悔、頑固不化的則交由世俗法庭處理,再由世俗法庭將犯人送到劊子手的手中。這儀式可以是普通的,也可以是特別的。頭等的,也是最莊嚴的、要讓很多犯人都來參加。老百姓非常喜歡這種悲劇場面,在某種程度上,這種儀式已經成了慶典活動的一部分,經常是在慶賀某個大事件時進行的,比如說某王子的誕辰或婚禮。在儀式中,犯人都穿上一種“地獄服”,根據他們所受的刑罰的不同,衣服也有所區別。他們還要戴上一種叫做。B”。的尖頂帽子,龍鍾和衣服上的一樣。地獄取可以由黃色的無袖法衣和一個棕紅色的十字架組成,那是結審判之前已思悔改的異端分子穿的.他們的帽子是硬紙板做的,也飾有十字架。如果是在審判之後才思悔改的或得到特別寬恕的,這類犯人可以先被統死、再被送到火中,他們的地獄服和帽子與前一類的質量相同。只是無袖法衣上印有入臉,而周圍的火焰是倒過來的,這樣可以告訴公眾他們不會被活著燒死。最後,便是專門曾給“頑固不化考”的地獄服了,這類至死都不知懺悔的犯人穿著同樣印有人臉的無袖法衣,但是他們的火焰是正著的人且在服上還有魔鬼的臉,帽子上也印著同樣的圖飾。

    整個火刑判決儀式場面非常鋪張。在車隊中,除了犯人之外,還有世俗和宗教的權威人士、士兵,還有提供木柴以支起柴堆的煤炭商。儀式或是在一片漆黑的教堂裡進行,或是就在即將行刑的廣場上進行。宗教裁判所所長念指控書,經常中途停下,背誦有關信仰的條例。再說,“火刑判決儀式”這個詞原本在西班牙語裡便是“信仰條例”的意思,稍稍有所變化而已。

    火刑與獸好

    所謂“獸好”指的是人做出與動物相仿的行為。因此,人與動物之間的戀情,比如說與馬、驢、狗、羊、豬等之間的戀情一向被視作是“違背黨理”的,因而自然也就違背信仰,得被判處死刑。基督教統治下的歐洲用火別來處理這類罪行,以示事情的嚴重性和可怕性。常性。

    在中世紀對付與動物有關的案件有三種不同的審判程序。對於昆蟲或嚙齒類的動物通常是將它們驅逐出境;如果只對動物本身提起訴訟,往往是付之一炬了事人後一類就是所謂的獸奸,獸奸在人們眼裡,往往比雞奸還要嚴重,而與獸奸行為有牽連的罪犯,不管是人還是動物,都只能通過火來淨身。動物在獸奸中還沒有上升到“罪犯”的等級,因為罪行一定是人為的,並且需要自由行動的意志,動物在獸奸中被視作是罪犯作案的“工具”,有了它,罪犯才犯下了這種“所有惡行之首”。在法國過早因獸奸被判火刑的是聖路易,時間與在歐洲其他地區差不多。一直到18世紀末,獸好才能逃脫火刑的制裁,而被判以其他非極刑的刑罰。文人、國王訴訟官托瑪斯一西蒙-取某特於1766年去世後留下了一本相當有價值的檔案,裡面記錄了1540年到1692年間絕大多數獸奸案。大約有四十起,我們現在已無從知曉這位法官留下這份檔案的真正原因是什麼了,是不是想要將這些卷宗最後歸入司法檔案裡去。的確,在大革命以前的法庭由於考慮到不留下任何有關這類“可恥罪行”的痕跡,習慣上是在行刑後燒毀卷宗的。

    不管動物的種類如何、性別如何部改變不了這類罪行的性質。有時法官可以考慮減刑,如果“精液沒有排出”,或是只是“企圖交訪”。在這些最後被判處火刑的獸奸案中,我們可以舉出幾個較為有名的。比如說在1554年被燒死的米歇爾-其蘭,指控書上明確指出,因為他喜歡他的母羊更甚於他的妻子!還有一個叫讓-布萊斯太爾的.他和他整個獸群都有“關系”,於是他和他的十六頭牛羊一道被燒死。當然還有克羅迪娜-居朗,這該算是最年輕的獸奸犯了,僅有十六歲,和她的狗一道被燒死了。

    據刑事司法檔案記載,男人和女人可以與所有種類的家言之間產生“可恥的快感”,無一例外:牛、馬、公驢、母驢、狗、母豬、羊,甚至鴨子和鵝。最後一起獸奸訴訟案就是人和狗之間發生的,在瑞士的德雷蒙,罪犯以暴力強奸罪的名義被判處死刑。

    烤刑與炙刑

    “炸”、“炙’與“烤”均為常用的處死方法,接近於火刑,只是在這一類的行刑過程中,對犯人一定要用“小火”。我們已經有所了解,被火焚燒致死的犯人大多因窒息而亡,有時為了加速他們的死亡,行刑時還要添上潮濕的稻草。而我們應該注意到,“小火之刑”關鍵是將爐火控制在一定范圍內,其目的就在於讓犯人在清醒狀態下死去,這便是烤刑與炙刑的主要特點之一。

    阿加道克勒,這個公元前3世紀錫拉庫薩的著名暴君尤其鍾愛這一類的刑罰,在西西裡島上,他經常用它們來處置塞日埃斯特人。迪奧多爾曾談及他專門制造了人形的銅床,在床膛內燃火炙烤。

    後來古羅馬的西克斯特二世主教也采納了這一由西班牙傳進的刑罰,並且保留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其間最為著名的犧牲者有克勒泰爾,聖-泰奧多爾,聖-馬桑和聖-洛朗。

    瓦雷裡安國王認為基督教派的人擁有大量財富,他終於征服了他們。然後他召來洛朗,問他把財寶藏在哪裡,並限他在三天之內找出來。洛朗跑遍了整座城市,找尋潦倒不堪的窮人和殘疾人,找到一大堆後,他便把這些人介紹給國王。“殿下,”他說,“這就是教堂的財富。我還得添上一些珍珠和寶石,那便是祭獻給上帝的貞女和寡婦。”

    洛朗首先遭到了鞭答,又被拔去指甲,敲碎牙齒,然後國王把他放在鐵制烤架上,在下面燃起炭火,以便慢慢地把他烤熟。傳說過了很長一段時間以後,洛朗對劊子手說:“你不覺得我這一面烤得太過了嗎?把我翻過來。”等到劊子手把他翻過來後,他又說道:“烤得差不多了,你可以哈了。”然後他就死了。

    在泰斯國王統治時期,西西裡的阿伽特被置於大堆的瓦罐碎片上翻來滾去,其間還接上了灼燃的煤炭。而在此之前,國王馬克-奧萊勒頒布了一道迫害法令,逮捕了聖-波丹,不顧他九十歲的高齡,將他炙烤處死,同時被烤死的還有包括桑克圖斯執事和亞歷山大醫生在內的一大批基督徒。至於迪奧克裡西安,他將自己的侍從官高貢和多羅泰置於烤架上,就因為他們違抗了他的命令。不願意把他的私人衛隊長圖瓦伊安“用小火烤熟”。

    仍然是在迪奧克裡西安統治時期,另一個殉難者歐拉裡亞-德-美麗達被法官卡勒普爾尼安判處死刑,她先被馬拖遍了整個城市,又被燒上熔化的鉛水,最後仍被置於烤架之上。

    宗教戰爭中不乏烤刑的愛好者,新教教徒受此刑之苦較之任何人更甚。阿爾布公爵為了鎮壓聯合省政權,濫用溺刑、砍頭刑和火刑。但是在他燒死的五百個人中,有五十多人是被置於烤架之上的。

    米什萊在他的《法國歷史》一書中提到:“人所罹之所有受而不死的刑罰,新教教徒都曾領受過。他們被錯過,被刺過,被釘上鐵刺,被煮,被焚燒。被置於爐口窒息而亡。”他還進一步寫道,“有時,天主教徒剝光他們的衣服,讓他們是坐於灼熱的炭火之上。”至於炸刑,要求將犯人放人事先煮沸的液體之中。如果是水,犯人往往是被燙死的,但如果是油、松脂或樹脂,則真正是名副其實的“炸刑”了。《新約全書》裡的聖-約翰,耶穌最鍾愛的弟子在帕爾特布道之後,於埃斐斯被囚,多米西安把他帶到了羅馬,那兒等著他的是一口沸騰的大油鋼。福克斯-特拉讓統治時期西諾普的主教也遭受到了相同的命運,當然還有聖-波尼法斯。

    死亡的過程漫長而可怕。但是,有的時候,比如說用熔化的鉛水,犯人往往能立刻死去。萊麗葉-德-尼科海迪和聖-維就被放進了熔化的鉛水中。特拉讓甚至被冠之以“藝術家統治者”。在一個大理石浴盆中,他放入五個基督徒,然後灌入熔化的錫水和鉛水,從而做成裝飾浴盆的雕塑。

    古代歷史上最為著名的被“煎炸”而死的應該是《舊約全書》裡的那七個人,人們稱之為七兄弟,因為《聖經》裡只敘述了他們受難的過程,卻沒有給出他們的名字。他們的結局昭示了荒蠻時代的刑罰傳統。

    公元前168年,敘利亞國王安提奧庫斯-埃皮法恩征服了耶路撒冷,下令逮捕七兄弟,之後七兄弟被押往安塔基亞。國王想要強迫他們違背自己的宗教信仰,吞下豬肉,他們拒不從命,於是他們陸續遭受到了殘酷的折磨。而他們的母親在一邊看著,卻不斷地勸戒兒子要有殉道的精神,最後,母親也被處決而死。國王支起鍋使,燃起火,並把七兄弟帶至鍋邊。等鍋燒燙了之後,他抓起其中最權威的一個,割下他的舌頭,揭掉腦袋上的皮,又切去雙手,然後把他放人滿溢沸騰的油鍋煎熟。

    在英國、日本、西班牙,甚至在法國,油鍋都得到了普遍使用,雅克-德拉路曾經提到過,在14世紀,偽幣制造者就會被放入油水相接的鍋裡活活煮死。1455年12月,在第式的莫裡蒙廣場上,曾一下煮死過三個因犯。還有新教教徒也罹受過沸油的滋味。文藝復興時期,在昂熱,很多人都被授進了大鍋。

    有時候,在行劃過程中,會用鐵釬代替烤架和鋁錠。這種行刑方法似乎更可謂之為“烤”。我們都知道,納布科多諾索就是用這種方法處死猶大王國的國王皇岱西亞斯的。

    整個中世紀,“烤刑”與“炸刑”在匈牙利、俄國、法國和英國都極為普遍,在英國,自亨利八世引進了鍋鎮後,這類刑罰一直延續到愛德華七世時代。

    宗教戰爭重又使得烤架和鐵針流行起來。1669年,讓-勒日爾著過一本名為《皮埃蒙山谷宗教史})的書,詳細描繪過1655年的大屠殺:“莫伊斯-龍的女兒德-波比年僅十歲,皮埃蒙士兵追上她以後,用矛活活將其穿身而過,燃起大火烤熟。”

    20世紀初,在保加利亞、塞爾維亞以及南匈牙利,還曾經發生過好幾起這樣的事情,他們把俘虜用有刺鐵絲縛住,叉上鐵釬後烤熟。

    亞洲的劊子手也將灼熱的鐵作為他們行刑的工具,非常殘忍。他們將一些鐵球燒紅,然後用鉗子夾起,放人事先在犯人頭顱上開好的小口裡。這樣,犯人的腦漿旋即沸騰,從口子裡溢出。在古印度同樣對腦袋很感興趣,但是他們用的是銅很,燒得發白以後,從犯人的嘴中插入。

    烤爐也是一種用來炙烤犯人的工具,烤爐可以延長行刑的時間。公元紀年以前,亞述國王和林勒底國王就經常使用烤爐。預言家達尼埃爾說;“納布料多諾索把所有拒絕欣賞他雕塑的人都投入了熾熱的大鐵爐。”

    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也將人活活擲入專門為此設計的烤爐中,不管是西班牙的宗教異端分子,還是墨西哥的印第安人。在印度、波斯和中國烤爐也很常見。

    在舊中國,烤爐不是磚石砌成的,金屬烤爐,尤其是銅制的烤爐最為常見。

    待到納粹,他們也沿用了祖上傳下來的葬法,他們不僅將屍體投入爐中焚毀消亡,經常也將活人擲入其中,特別是婦女和嬰兒。

    鋸刑是一種特別的分解刑,工具是銀子。過去,埃及人、波斯人、米堤亞人、特拉斯人、斯巴達人、希伯來人以及其他一些東方民族經常使用這類刑罰,後來此種風俗傳到了馬其頓、希臘和羅馬。

    就像《聖經)}裡說的那樣,以撒——《聖經》中的四大預言家之一,猶太王子阿莫斯之子,著名的猶大國國王阿瑪西亞斯的侄子就是罹受據刑而死的。塔爾穆德說他被國王碼那塞判處死刑後,被木鋸鋸成兩半。

    在古代,有兩種把入鋸成兩半的方法:第一種是把犯人放在一個木案上,犯人的身體由兩塊木板固定住,然後再用銀子在其肚腹處一切兩半。

    1314年,在“美男子”菲利普治下,聖殿騎士團的頭頭,雅克-德-莫萊在自己行刑時還告訴別人,撒拉遜人和劫靶人總是將行為倒錯分子“從中間”切開。

    3世紀中葉,在殘酷的特拉斯國王迪埃居裡斯統治時期,裡西馬細亞城的很多居民也罹受此難。

    在羅馬,公元前5世紀的十二桌法令也列舉到了鉛刑,這部法令是我們了解那個時期刑罰不可或缺的資料。這種行刑方法一直到公元紀年也還存在,因為以瘋狂和犯下滔天罪行著稱的卡裡居拉就多次下令執行據刑。

    卡裡居拉和迪奧克雷西安一樣,更喜歡第二種方法,亦即縱向地把人切開,而不是像東方人那樣,從中間橫著將人切開。

    這種方法也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從頭切,直至兩腿之間。另一種是反過來,從兩腿之間腹股溝的位置開始。兩腿分開固定好,然後用鋸子一直切到頭。第二種比第一種更為可怕,因為在切到肚臍的位置之前,犯人的意識都非常清醒。為了延長犯人受難的過程,往往還會讓他保持頭沖下的姿勢,這樣腦部可以得到充分的氧氣,而且可以避免血流失過快而死。

    不論哪種情況,行刑一般都需要兩個人。這類刑罰主要是用來懲治同性戀的,男性同性戀和女性同性戀都有,但最主要的是男性之間的同性戀。

    12世紀和16世紀的日本也非常流行據刑。在這個太陽初升之國,基督教徒沒有少受此類迫害。但是日本人很少從中間把人鋸成兩半,他們更喜歡在頸部動手。

    在路德時代的德國,用銀子把人切成兩半主要是用來對付叛亂的農民的。

    在法國,一直到18世紀末也還對囚犯用據刑,被共和黨軍官的暴行激怒的旺代省人就用它來實施報復。

    在西班牙,據刑是軍界的一種行刑辦法,一直延續到18世紀末。在卡塔盧尼亞地區,拿破侖和惠靈頓戰爭期間,卡塔盧尼亞黨人把不少法國軍官和士兵送到了鋸子底下。

    據刑史上最後的傑作是由某些患有狂躁症的蓋世太保來完成的。德占期間,在巴黎的羅裡斯通街,法國的蓋世太保除了鋸子外,還有用來錢四肢的小拉鋸。

    用繩子鋸

    我們應該追述一項胡格諾派的發明,專門用來對付法國南部的天主教徒的。

    犯人被剝光衣服後置於一根拉緊的繩子上,踝部在繩下被拴住。兩個人拽著他的膀子,並且竭力保持他的平衡,用力地拖。而另一個劊子手在後面推他的屁股。來來回回之後,繩子能夠起到鋸子的作用,犯人於是被一鋸兩半。

    箭刑與貫穿刑

    箭刑是不太多見的一種行刑致死手段,行刑工具是投射性的武器。箭,或者更確切一點,應當稱為“投射物”,一頭是尖的,桿則是由較輕的木頭制成,尾部裝有箭羽,用弓或灣發射。用普發射的箭又稱作角鐵箭、旋轉箭或風笛箭。除了標槍和投石器,弓可謂最古老的投射武器。所以它被用做刑具——無論是阿茲特克人還是羅馬人——也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

    塞巴斯蒂安是皇帝迪奧克雷西安的兼軍統領,他的行刑成為中世紀基督藝術常愛追憶的場面之一,因此他使得貴刑罕見的歐洲很快流行起這種刑罰來了。家巴斯蒂安會用很多種武器,以勇敢著稱,任職不久就得到了迪奧克雷西安的寵愛,被任命為禁本首戰統帥。塞巴斯蒂安沒有公開自己的基督教徒身份,但是他很快說服了羅馬署長克羅馬塞和他的五千奴隸皈依基督教。後來皇帝下令逮捕他,把他綁在一根柱子上,讓他成為話靶。他身上中箭後就被留在柱子上,沒有人管他。一個叫伊萊娜的女基督徒夜裡前來替他收屍,卻發現他氣息尚存,就妙手回春治好了他,他甚至奇跡般地痊愈了。有一天,塞巴斯蒂安在半路上截住了皇帝,斥責他對基督教徒過於殘忍。迪奧克雷西安一時間都沒有緩過神來,問他;“你不是塞巴斯蒂安嗎?那個我下令用訴刺穿的步兵大隊隊長?’像巴斯蒂安答道:“是我,我的主人,可上帝讓我活了下來,以譴責你的惡行。”

    迪奧克雷西安又逮捕了他,用棒子把他打死,然後把他的屍體扔到羅馬一個難效排洩物的垃圾場裡。

    還有一個十一歲的女孩也是這樣被綁在杜子上,亂箭穿身而亡。她叫克裡斯蒂娜,奉城邦統治者於爾班之命遭到逮捕,因為於爾班覺得自己似乎就是她的親身父親。

    在4世紀,英國國王迪奧那圖斯之女於爾絮勒也被亂話容身而亡,還有其他很多貞女也都遭到了這樣的命運。在科洛涅一帶,是阿蒂技領導下的日爾曼尼亞的外族和漢斯人干下的壞事。

    在羅馬帝國,各個皇帝治下都有一定數量的人罹受話刑而死,雖然羅馬人在戰爭中倒是很少用弓這樣的武器。和希臘人、高盧人一樣,他們最喜歡的投射武器是標槍。

    相反,東方各民族,例如巴爾特人和埃及人,或者亞洲各民族,如漢斯人,都很喜歡用弓箭,並且經常用來處死犯人。

    從四面八方穿透

    埃及人還用一種很特別的行刑方法,他們喜歡把箭裁成單竹粗細,然後用手成打成打地打進犯人的身體。

    在歐洲,弓是英國和弗蘭德地區的傳統武器,一直用到15世紀,而在法國,從14世紀初開始就不再用弓箭了。

    西班牙人卻也很熟悉這種刑罰,在新世界軍團殖民期間,他們經常用來對付印第安的土著酋長。

    箭刑在中世紀和文藝復興時期的歐洲本來就很罕見,到了火槍這樣的火藥武器出現後,就基本上完全銷聲匿跡了。

    但是,即便在19世紀,在世界上不同的地方,如新幾內亞,再或是美洲平原的一些印第安部落裡,也還有用箭行刑的。

    貫穿刑的關鍵在於用尖利物穿透肌肉和組織。世界各地都用過這類刑罰,只不過形式各異。

    伽太基人用貫穿刑來懲治羅馬將軍馬爾居斯-阿蒂留斯-雷居呂斯,他是自己回去投案自首的,因為他在羅馬執行使命時曾經答應過。

    伽太基人卻使用了一種甚為罕見的方法。他們把雷居呂斯關在一只桶裡,桶裡針滿了利刃和鐵刺,然後他們滾動桶,使他從高處跌落,直至全身都被穿透而死。

    在宗教戰爭中,有些改革派教徒就用長鐵釘刺遍教徒的全身。1917年,土耳其人在阿爾美尼亞囚犯的腳上釘上鐵釘。

    聖女的永恆

    一直到1846年,巴維埃爾的拉迪斯堡還用宗教裁判所的刑椅,這種刑椅上滿是能夠刺穿肌肉的鐵釘。刑椅是鐵的,這樣就可以點燃加熱,把釘子也燒得滾燙以後再讓犯人坐上去。在宗教裁判所,坐刑椅並不一定會死。這與著名的“努朗堡的聖女”就不可同日而語了。這個刑具從外面看起來像巴伐利亞少女。第一例是在德國制造的,在所有努朗堡設立秘密法庭的地方都用。

    “努朗堡的聖女”

    犯人就被關在這樣一種棺材裡,裡面布滿了鐵刺,又長又尖.犯人的身體無一能逃脫被刺穿的命運。這些錢刺是精心布局下的產物,犯人被關過去以後,身體各個部分都能被刺透,但是不會傷及主要器官。這樣,受刑者要忍受很長時間的痛苦才能死去。據居斯塔夫-弗雷塔戈說,這種刑罰的第一個受害者是個作假者,在1515年行刑,關了三天才死去。這類刑具在西班牙一直用到18世紀,不過另有名字。H做“瑪特-多羅洛薩”,也是宗教裁判所法庭用的。不過“瑪特-多羅洛薩”與“努朗堡的聖女”有所不同,它不是靠刑具的少大胸部位置將犯人夾緊的,而是用兩根靈活可動的手臂抓住犯人,漸漸收緊直至其窒息,然後在刑具的心髒位置會伸出一根鋼刺,插入犯人身體,而刑具的眼部也會伸出另外兩根利刃。

    毒藥

    毒藥是某種能吃或能喝的東西,有時未必一定會喪命。不過從古代開始,服毒就是用來執行死刑的方法之一。據斯特拉布翁和瓦萊爾-馬克西姆說,開始是在雅典和它的殖民地區,後來到了西班牙和馬賽以及希臘群島的很多城市。

    不管是什麼樣的毒藥,一旦吞了下去,首先總是局部發作,破壞它所觸及的組織,然後立即開始發揮作用。隨著藥性的吸收以及血液循環,毒藥會侵入整個生命機體,直至對此種藥性最為敏感的各大器官。毒藥可以破壞神經系統、呼吸系統、肌肉等等。

    在雅典,一旦公民議會已經宣判了死刑,犯人就會收到足夠劑量的毒藥,大多數都是從歐洲普遍可見的毒芹中提煉出來的。毒芹裡含有一種名為毒芹鹼的強有害生物鹼。議會甚至會對使用毒芹的最好方法加以說明。

    希臘人知道酒是毒芹的催化劑,所以經常將毒芹溶於少量含酒精的飲料中,以便藥性很快抵達心髒發作,而且這樣藥性不會被吸收很多,用毒的效果自然就好。

    毒芹也有不方便的地方,如果真的要提煉出非常有效的毒藥,這個過程非常復雜。按照雅典的制法,這種毒藥非常難以保存,經常會失去毒性。還是一個羅馬人,特拉亞爾-德-馬丁內想出了辦法,在毒芹裡摻上各種其他有毒物質,並且加上罌粟計作為麻醉劑,這樣毒芹的藥性就能經久不變。

    蘇格拉底就是喝了這種混合物死的,還有很多傑出的希臘城民,如泰拉邁那和弗西翁。

    由於蘇格拉底就大法官對一些案件的審理發表了異議,更兼之他對當時流行的迷信微詞頗多,他被判了死刑,法官下令毒死他。他的一位老朋友,克裡頓勸他逃走,他拒絕了,寧可死也絕不流亡。

    終於,這一天來臨了,法官命令他在日暮時分服毒自盡。他所有的弟子和妻子克桑迪普都來了。他非常鎮定地談論著死亡。最後,毒藥到了。蘇格拉底問劊子手:“好吧,我的勇士,告訴我該怎麼做。”

    極富經驗的劊子手已經准備好了飲料,他告訴哲學家.喝下毒藥後不要在房間裡走動,因為運動會減緩毒藥的發作,延長死亡的時間。

    據說蘇格拉底采納了別子手的建議。而且劊子手還勸他盡可能地少說話,否則他就需要喝下兩至三倍的劑量。

    蘇格拉底按過杯子,向上帝做了祈禱,然後一飲而盡。他覺得自己的雙腿變得沉重了,就躺了下來,用自己的長袍蓋住臉,他勸告在一旁哭泣的弟子安靜下來,並且對克裡頓說道:“克裡頓,我們還欠埃斯居拉普一只公雞,你們其他人要替我還債,千萬別忘了!”須臾,他就死了。

    似乎現代社會出於對有效性和人道的考慮,又開始使用祖先這種古老的辦法了。

    毒氣室難道不就是通過呼吸系統和表皮組織下毒嗎?

    還有安樂死注射,難道不就是通過血液循環和降低體溫下毒嗎?

    死亡史的確是周而復始的一種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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