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品味 正文 第23章 我要告你
    正常說來,向各位報告這世間一些小小的揮霍,是我樂在其中的責任;就是這些揮霍讓生命值得活下去,也讓鈔票值得賺進來——凡是擁有些許健康的縱慾習性,以及良好信用的人,都有資格得到這些文明的獎賞。不過,這個月我們要談的這一項奢侈的癮好,對不得不花這筆錢的千萬個可憐蟲而言,可一點也不是享受——唉!這癮好還一天天在擴散呢!理論上,這事在追求正義。作法上,則是要你手捧大筆金錢,奉送給那類你不願在住家附近酒吧裡碰見的人。

    一個世界若是律師多過大廚師,那這世界一一定有了嚴重的問題。但是啊,每年世界各地的法學院,照樣放出一大批這類人來作亂,像猛虎出押一樣,在街頭巷尾口沫橫飛大談醫療過失、違法讀職、婚變贍養費、情變生活費、民事侵權、請求賠償,還有其他什麼天知道的名堂,直叫你我這般單純、正直的市民,聞言不禁心中膽寒、戒慎恐懼。真的喲,在城中曼哈頓區就真有幾座辦公大樓(律師都喜歡繁華地段的房地產),你若在擁擠的電梯內不小心踩到別人一腳,就有接到強制令的危險。因為這隻腳,正好長在一位法界中流砥柱的身上;你自己都還沒搞清楚怎麼回事,就會被對方依照1923年《舒茲控告唐納休》(Schulz v Donghe)的案例,控以「惡意傷害身體未遂。」

    我可不是唯一有此疑懼的人。自從人類的智力進化到想出了「訴訟」這個詞兒時,律師就一直是眾人打從心底咒罵的對象。西班牙的俗諺說:「農夫夾在兩個律師中間,活似一條魚夾在兩隻貓之間。」丹麥人則說,「律師和畫家都能立即化黑為白。」莎士比亞也說,「我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律師全殺光。」富蘭克林、梭羅、愛默森,還有其他許多善良、正直的人,都曾以我們這些學問高深的朋友為主題,發表尖酸刻薄的看法。所以,怎麼會這幾百年來活該到處惹人嫌,這票人到現在卻還有增無減呢?

    促成的因素有很多,但其中最根本的,可能就是語言問題。為了很明顯的一己之私,律師發明出一種排外的溝通方式。乍聽之下,頗像英文夾雜著半通不通的洋徑洪拉丁文,但對市井小民而言,聽來簡直是希臘文。因此,當他接到一份訴狀、傳票,或是一大堆別的法律令箭中不知哪一支雞毛時,他是完全搞不懂其中玄虛。這紙上寫的是什麼?他該怎麼辦?除了雇個翻譯,又能怎麼辦?——而這個人,當然就是律師。所以就有了律師最愛的場面了:兩邊的律師坐下來,嘰哩咕嗜用些真言咒語,對答如流講上老長一段時間,談些什麼,他們的客戶大部分都莫名其妙;但不論談什麼,全都以每小時難以置信的高價來收費。

    再來就是因為有一條規律,而這規律並不是由人類制訂的,而是由人性決定的;這規律就是閒得發慌的手,一定要找些事來作作怪。法律人口的工作若供過於求,依常理,你可能會以為律師的數目會因此而減少,發達不起來的會離此他去,改在別的有用頭路上碰運氣,像是水電工之類的。你休想。工作若是不夠,那就發明出更多工作來嘛。所以,法律的分工愈來愈細密,各色專家像雨後春筍般冒出來,忙著把我們的日常生活搞得愈來愈複雜,而他們賺的錢就愈來愈多。結果你會發現,你一有事情,要應付的不是一個律師,而是一大隊律師。

    最先上陣的,就舉房地產的專業律師好了。他會在你們的租屋契約密密麻麻的小字當中,挖出(另外一位律師)埋藏的詭雷。你再來需要第二位律師,為你解釋你的聘雇契約當中交纏的各種陰謀詭計。你若對你奉獻給國家經濟的數額,和稅捐處有不同意見的話,那第三位律師便須上陣。你的醫生動手術時,下刀若有閃失,就是第四位律師上陣。離婚時是第五位……第六位……說到這裡,這名單已經太長,太叫人喪膽了,但到現在,我們可是碰都沒碰刑事法呢!還有這人口過剩的行業當中,人口過剩最嚴重的一支——公司法!律師無所不在,唯有床底例外!不過,若是他們的數量繼續膨脹下去,那在床底的時候也不遠了。

    然而,我們為什麼需要他們呢?自衛。因為我們的對手——不管是房東、僱主、前妻,還是其他什麼人——選擇要來一場耗時良久、花費良多的論戰,而不是速戰速決、費用低廉的那一種,而且還禮聘了專業的代表來執行。所以,你這位地道的大外行,若想要親自處理自己的案子,絕對不妙。在當今這年頭,無邪絕對不管用,無知只會費你良多。再怎樣,十個字裡面,你瞭解的不會超過一個。所以,你別無選擇,唯有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自己也雇一個法律保嫖……

    所以,我們就得假定律師有其存在之必要。但是,這尚未足以解釋:為什麼大家打從心底厭惡他們,為什麼那麼常罵他們,甚至——恕我斗膽——一點也不信任他們。若要瞭解為什麼會有這些心理產生,我們必須檢視一下這些禽獸的心理,看看到底是什麼原因把律師變成了萬人嫌。

    當律師有一大指導原則,是在他還是毛頭學生之初,便得灌輸的,那就是不論在任何情況之下,永遠都不可以承認自己有錯。這有一部分是因為若是這樣,他們無所不知的職業名聲便會受損;另一部分是因為若是這樣,他們就有可能自討苦吃,被客戶控以業務疏失。所以,這就很清楚了嘛,假如你有辦法不把意見說清楚,以免日後證明你講的話全是胡說八道,你就比較容易避免出錯。也就是因為這樣,法界人士特別偏愛使用兩大無往不利的秘密武器。就靠這武器,一代又一代的律師才能不必費心去找獨到的創見,便可以一直擺出智者的架子。

    這兩大武器當中,比較模糊的那一種叫作「灰色地帶」。只要有人用又臭又長的問題步步進逼,律師馬上如狡兔遁入三窟,一頭鑽進灰色地帶裡面去也。他會說,表面看來,你的案子很有把握。他點點頭,給你帶來一絲希望,眼睛由半圓形眼鏡上方睬視著你。但是,這案子有些方面,有些抵銷的因素,有些很難拿捏的狀況,有一兩個可以辯護的地方——不,並不像外行人看起來那麼平常。事實上,他說,這個案子其實是落在灰色地帶裡面。

    你若不幸常常官司纏身,你隨後就會發現,法律幾乎全是由灰色地帶組成的。而且,這些灰色地帶還十分、十分受人重視,因為它能給人很多機會,以十足專業的口吻大說空話。在這團不清不楚的迷霧當中,唯一有可能露出清楚微光的,就是你的案子正好是另一個案例一模一樣的翻版,那案例50年前就已經宣判,而且迄今皆未改變。而這就是他們得意洋洋拿出第二種秘密武器的時候。

    案例!這玩意兒既省力又有權威,多棒啊!每當律師苦思不解的時候,便會向案例求援。當他要擺平對手時,也引用案例。當他反對對方提出的法律新解時,便反駁無案例可循。然而,這案例到底是什麼東西?就是前人提出的意見,因時間流逝而德高望重,但仍只是一項意見。「案例」,可能是法學字典裡面最受歡迎的一個詞兒,而且還有一大優於灰色地帶之處,那就是案例讓律師可以果敢決定,但不必為他的決定負一丁點責任。

    對法律人拐彎抹角的性格說了這麼些低毀的話之後,就此打住吧。接下來要轉到收費和開銷的問題上;一般人對法律人的態度會由半信半疑變為怒不可遏,最主要還是在這方面。

    我們不全都看過不少案例,費用高達數十萬美元,和解金額高達數百萬美元的嗎?但是這些數字灌水灌得實在太荒唐了,跟預算赤字一樣,根本不能當真。這些數字都不實在。不過,這些數字倒真的可以作為我們的一些有力事證,說明天下的律師全都患有一種強迫症,見人有難便要趁機搾光每一毛錢。這未必就是讓壞人罪有應得,或是為正義訂個公道合理的價錢。這只是敲竹槓的心態,自然而且必然的結果。

    所有的律師都有這種心態。他們自己也無能為力,這是基因的問題。而且事不論大小,由數百萬美元的官司到雞毛蒜皮、稍縱即逝的小事,在在不會放過。即便沒辦法馬上撈到一大票,幾個零頭也可以。我自己就曾為了一杯咖啡和10分鐘的閒聊而付了150鎊;不過,這閒聊至少還是在辦公室內聊的。我有個朋友,有次居然因為打個電話邀他的律師出來吃飯,就收到帳單了。我沒問他,他的律師花時間白吃白喝一頓是不是也要開帳單,不過,若是這樣,我也見怪不怪。

    我沒有確切的數字,但我聽說目前律師業的人口成長率,比總人口成長率要高得多。律師就像一窩窩小雞一樣不停孵了出來,這整個國家遲早會被律師佔滿。屆時,到處都會像洛杉礬一樣,律師數目超過居民。比較有錢的人家會雇個律師住在家裡。訴訟在以前只是有錢人的嗜好,到時也會取代棒球、足球,成為主要的休閒活動;而貝裡茲(Berlitz)語言中心也會開設「法人法語」的課程。我可以看見未來,那是片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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