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外人 第一部 第四章
    這一星期,我工作得很好。萊蒙來過,說他把信寄走了。我跟艾瑪努埃爾去了兩次電影院。銀幕上演的什麼,他不是常能看懂,我得給他解釋。昨天是星期六,瑪麗來了,這是我們約好的。我見了她心裡直癢癢,她穿了件紅白條紋的漂亮連衣裙,腳上是皮涼鞋。一對結實的乳房隱約可見,陽光把她的臉曬成棕色,好像朵花。我們坐上公共汽車,到了離阿爾及爾幾公里外的一處海灘,那兒兩面夾山,岸上一溜蘆葦。四點鐘的太陽不太熱了,但水還很溫暖,層層細浪懶洋洋的。瑪麗教給我一種遊戲,就是游水的時候,迎著浪峰,喝一口水花含在嘴裡,然後翻過身來,把水朝天上吐出去。這樣,水就像一條泡沫的花邊散在空中,或像一陣溫雨落回到臉上。可是玩了一會兒,我的嘴就被鹽水燒得發燙。瑪麗這時游到我身邊,貼在我身上。她把嘴對著我的嘴,伸出舌頭舔我的嘴唇。我們就這樣在水裡滾了一陣。

    我們在海灘穿好衣服,瑪麗望著我,兩眼閃閃發光。我吻了她。從這時起,我們再沒有說話。我摟著她,急忙找到公共汽車,回到我那裡就跳上了床。我沒關窗戶,我們感到夏夜在我們棕色的身體上流動,真舒服。

    早晨,瑪麗沒有走,我跟她說我們一道吃午飯。我下樓去買肉。上樓的時候,我聽見萊蒙的屋子裡有女人的聲音。過了一會兒,老薩拉瑪諾罵起狗來,我們聽見木頭樓梯上響起了鞋底和爪子的聲音,接著,在「混蛋!髒貨!」的罵聲中,他們上街了。我向瑪麗講了老頭兒的故事,她大笑。她穿著我的睡衣,捲起了袖子。她笑的時候,我的心裡又癢癢了。過了一會兒,她問我愛不愛她。我回答說這種話毫無意義,我好像不愛她。她好像很難過。可是在做飯的時候,她又無緣無故地笑了起來,笑得我又吻了她。就在這時,我們聽見萊蒙屋裡打起來了。

    先是聽見女人的尖嗓門兒,接著是萊蒙說:「你不尊重我,你不尊重我。我要教你怎麼尊重我。」撲通撲通幾聲,那女人叫了起來,叫得那麼凶,樓梯口立刻站滿了人。瑪麗和我也出去了。那女人一直在叫,萊蒙一直在打。瑪麗說這真可怕,我沒答腔。她要我去叫警察,我說我不喜歡警察。不過,住在三層的一個管子工叫來了一個。他敲了敲門,裡面沒有聲音了。他又用力敲了敲,過了一會兒,女人哭起來,萊蒙開了門。他嘴上叼著一支煙,樣子笑瞇瞇的。那女人從門裡衝出來,對警察說萊蒙打了她。警察問:「你的名字。」萊蒙回答了。警察說:「跟我說話的時候,把煙從嘴上拿掉。」萊蒙猶豫了一下,看了看我,又抽了一口。說時遲,那時快,警察照準萊蒙的臉,重重地、結結實實地來了個耳光。香煙飛出去幾米遠。萊蒙變了臉,但他當時什麼也沒說,只是低聲下氣地問警察他能不能拾起他的煙頭。警察說可以,但是告訴他:「下一次,你要知道警察可不是鬧著玩兒的。」那女人一直在哭,不住地說:「他打了我。他是個烏龜。」萊蒙問:「警察先生,說一個男人是烏龜,這是合法的嗎?」但警察命令他「閉嘴」。萊蒙於是轉向那女人,對她說:「等著吧,小娘們兒,咱們還會見面的。」警察讓他閉上嘴,叫那女人走,叫萊蒙待在屋裡等著局裡傳訊。他還說,萊蒙醉了,哆嗦成這副樣子,應該感到臉紅。這時,萊蒙向他解釋說:「警察先生,我沒醉。只是我在這兒,在您面前,打哆嗦,我也沒辦法。」他關上門,人也都走了。瑪麗和我做好午飯。但她不餓,幾乎全讓我吃了。她一點鐘時走了,我又睡了一會兒。

    快到三點鐘的時候,有人敲門,進來的是萊蒙。我仍舊躺著。他坐在床沿上。他沒說話,我問他事情的經過如何。他說他如願以償,但是她打了他一個耳光,他就打了她。剩下的,我都看到了。我對他說,我覺得她已受到懲罰,他該滿意了。他也是這樣想的。他還指出,警察幫忙也沒用,反正是她挨揍了。他說他很瞭解警察,知道該如何對付他們。他還問我當時是不是等著我回敬警察一下子,我說我什麼也不等,再說我不喜歡警察。萊蒙好像很滿意。他問我願意不願意跟他一塊兒出去。我下了床,梳了梳頭。他說我得做他的證人。怎麼都行,但我不知道應該說什麼。照萊蒙的意思,只要說那女人對他不尊重就夠了。我答應為他作證。

    我們出去了,萊蒙請我喝了一杯白蘭地。後來,他想打一盤彈子,我差點贏了。他還想逛妓院,我說不,因為我不喜歡那玩意兒。於是我們慢慢走回去,他說他懲罰了他的情婦心裡高興得不得了。我覺得他對我挺好,我想這個時候真舒服。

    遠遠地,我看見老薩拉瑪諾站在門口,神色不安。我們走近了,我看到他沒牽著狗。他四下張望,左右亂轉,使勁朝黑洞洞的走廊裡看,嘴裡唸唸有詞,又睜著一雙小紅眼,仔細地在街上找。萊蒙問他怎麼了,他沒有立刻回答。我模模糊糊地聽他嘟囔著:「混蛋!髒貨!」心情仍舊不安。我問他狗哪兒去了。他生硬地回答說它走了。然後,他突然滔滔不絕地說起來:「我像平常一樣,帶它去練兵場。做買賣的棚子周圍人很多。我停下來看《國王散心》。等我再走的時候,它不在那兒了。當然,我早想給它買一個小點兒的頸圈。可是我從來也沒想到這個勝貨能這樣就走了。」

    萊蒙跟他說狗可能迷了路,它就會回來的。他舉了好幾個例子,說狗能跑幾十公里找到主人。儘管如此,老頭兒的神色反而更不安了。「可您知道,他們會把它弄走的。要是還有人收養它就好了。但這不可能,它一身瘡,誰見了誰噁心。警察會抓走它的,肯定。」我於是跟他說,應該去待領處看看,付點錢就可領回來。他問我錢是不是要很多。我不知道。於是,他發起火來:「為這個髒貨花錢!啊!它還是死了吧!」他又開始罵起它來。萊蒙大笑,鑽進樓裡。我跟了上去,我們在樓梯口分了手。過了一會兒,我聽見老頭兒的腳步聲,他敲敲我的門。我開開門,他在門檻上站了會兒,說:「對不起,對不起。」我請他進來,但他不肯。他望著他的鞋尖兒,長滿硬痂的手哆嗦著。他沒有看我,問道:「默而索先生,您說,他們不會把它抓走吧。他們會把它還給我的。不然的話,我可怎麼活下去呢?」我對他說,送到待領處的狗保留三天,等待物主去領,然後就隨意處置了。他默默地望著我。然後,他對我說;「晚安。」他關上門,我聽見他在屋裡走來走去。他的床咯吱咯吱響。我聽見透過牆壁傳來一陣奇怪的響聲,原來他在哭呢。我不知道為什麼忽然想起了媽媽。可是第二天早上我得早起。我不餓,沒吃晚飯就上了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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