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款授權書下達的當天,喬-奧布賴恩停止修面,開始穿一雙大大的尖頭鞋。他也開始要使自己習慣戴鹿角框的眼鏡及不合適的焦距,使自己喜歡戴灰色的軟呢帽。
他在把自己訓練成為西那庫斯的約瑟夫-P-格林伯格,一個在紐約華爾街公司尋找工作的律師。
他找工作的時候要住在斯塔滕島托特山隊近——故事是這麼編造的。像斯塔滕島成千上萬其他居民一樣,他每天乘船去鴿在那裡碰碰運氣。
奧布賴恩——格林伯格的住處當然就是竊聽卡斯特蘭諾的監聽站,它的位置要符合幾個要求。首先,它必須位於聯邦調查局技術人員所規定的有效傳送距離內。
僅只這個要求就已很難滿足。卡斯特蘭諾住在一個價值百萬美元、歸自己所有的單獨樓房裡。不出租,沒人在街上停車,這又排除了另一種可能:把那輛破舊的老爺車改裝成卡車在城裡使用時,在這裡不消一分鐘就會被發現。理論上,分局可以買一幢房子,監聽結束後賣掉。但即使除去向華盛頓費力地解釋為何喬-奧布賴恩需要150萬小面額現金外,這個策略本身也讓人懷疑。托特山的房子要出售是件稀奇的事件,人們一定會議論紛紛,並且會猜測買主的財富及背景。一位身高6.5英尺、裝成猶太律理由的受爾蘭人不願外人注意更不想在購買房地產時被人包圍。
因而奧布賴恩——格林伯格移到山下,監聽區域的邊緣。他還有別外一個因素要考慮:視線。尤其是一開始,對監聽的人來說將聲音與名字對上號是很困難的工作。而這一點又很重要,因此要找到一個有利地點,守住白官的進出路線。車牌號有助於找山說話的人是誰。
安全是聯邦調查局這一行動的另一個要求,而這一點比人們一開始所想像的要複雜得多。人們有時假設所有的守法公民在反犯罪團伙的鬥爭中當然會站在執法機關一邊。可惜,這種假設太天真了。
美國通常對犯法的人有種荒謬的喜愛,就像它對政府有雙重愛憎一樣。斯塔滕島的一睦好公民將不會介意幫助保羅-卡斯特蘭諾而不幫助聯量局,這是毫猶疑問的。也許他們知道他是手黨,但他們沒看見他手上沾滿鮮血,他們沒見到打碎的膝蓋骨。他們認為卡持蘭諾是位安靜的鄰居,捐錢給教學,使街道保持安全。沒人,至少奧布賴恩——格林伯格的房東就不會成為他的聯盟,去反對山頂上的富裕的老人。因而任何行動都需要防止別人發現。
在任何情況下在紐約找公寓都一種痛苦的考驗,而要在奧布賴恩——格林伯格中工作的半徑內,就更讓人心煩不已。但最後他還是找到了一處好地方。
那是一座翻新的維多利亞式房子,坐落在裡士滿咱1510號,這裡有一條通向托特山的大道。房子的主人叫羅伯特-維托羅,是位外科醫生。房子的第一層是他的診室。這地方晚上沒人。奧布賴恩——格林伯格以每月1000元外加一個月的押金租一了二層樓的公寓,還有一間頂樓,對放置監聽設備來說非常理想。
還有最後一個細節。奧布賴恩——格林伯格告訴維托羅他將有一個同屋,裡位離婚並要再婚的飛行員。由於這位同屋飛去夏威夷,他不需簽租單和不必被介紹,這自然很方便。這位「飛行員」,可以是任保人——安迪-林斯,弗蘭克-斯佩羅,或任何一個要在這兒工作的人,如果維托羅醫生、他的助手或他的鄰居偶爾注意到幾個不同的男人在晚上奇怪的時間坦克進出公寓,如果他們覺得有必要問問是怎麼回事,他們可以隨意猜測這位安靜的藍眼睛的猶太律師是白領階層同性戀中的一員,白天循規蹈矩,晚上卻過另外一種社會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