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雷沙的慫恿之下,三個違紀兵,變成了三個逃犯。
但雷沙一路各種歪理邪說,倒把這兩人都洗了腦。
打暈了門口的兩名守衛後,雷沙叮囑道:「大哥跟我一起拿矛走,遇人就說提審阿茂。一路走到營口,我們向前線的方向跑。去獸人國打仗的地方。」。
按照雷沙的計策,他們一路前行。
兩個人,一前一後手拿長矛押著阿茂,還真就沒人上來打聽他們。一直到了營地出口。
「嘿,你們幹什麼的?」守門的是兩上長槍兵,看樣子就是打混習慣了的老兵。
雷沙心裡笑著:『看我們這樣像是去見皇帝嗎?這也用問。』,但他嘴裡卻笑道:「哦,是這樣的,這個大塊頭太能吃了。按上頭的命令把他送回城裡去,減少糧食的消耗。」。
那問話的門衛抬起頭看了看阿茂,當他的眼神對上了阿茂的眼時,他連忙打了個哆嗦。一低頭催道:「快快快!這種人,走一個少一個,看著就像野獸。」。
羅格一踢阿茂的屁股:「快走,沒聽到嗎?」。
這時,三人一起加快了腳步,迅速的向前方掠去。速度之快已經接近小跑了。
等他們走出了三十多米,另一個衛兵才問道:「唉?他們出示團長的手令了嗎?」。
被嚇到的衛兵這才想了起來:「對哦,唉!你們等一下!!還沒給我看手令呢!!」。
衛兵不叫還好,這一叫,阿茂把本來就是鬆開的料扣一扔。三人撒腿就跑。
那衛兵反應過來後,馬上向營地裡喊了起:「有逃兵,大家快來抓逃兵了。」。
可惜呀,這個軍才組建不久,80%的人都是剛抓來受訓的新兵。哪裡聽過逃兵一詞,他們只知道,當這個兵太苦了,跟家裡的生活一比,簡直就是地獄呀。
這老衛兵一喊,非旦沒有人開始幫他抓逃兵,營內反而開始亂了起來。
「大家快跑,現在不跑就要被折磨死了。」有些機靈的人偷偷的在暗地中喊了起來。
新兵們都已經受不了這種折磨,一聽有人鼓動,當然願意逃命了。
只見軍營裡各地都是丟盔御甲的年輕人,一個個沒頭蒼蠅似的向外衝去。老兵和教官們馬上出來鎮壓。可新兵雖然怕苦,但卻都是血氣方剛的年輕人,這些天又總是被這些人鎮壓,見到他們眼就紅了。
打著皇家特派第三軍的名號,其實是送去當炮灰的小子們,在出發之前的一次意外中,與教官發生了流血衝突。結果,這一支兩萬多人的支援軍團,還沒出發,就全軍解散了。事後由於牽連的人家太多,皇帝只是下達了口頭警告,並在一周後下達了大赦通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
話說雷沙三人,一路狂跑,一直跑到了看不到人的荒地上才停了下來。
雷沙躺在了地上,胸口劇烈的起伏著。他從來沒這麼累過,就是從馬金長出逃時,也沒這樣玩命的跑過。
一直過了十幾分鐘,他才坐了起來。
羅格真如他自己所說,天生神力,跑了這麼遠,卻只是臉有些紅,微出了些汗。相比之下,阿茂就露出了自己的弱勢。他的體形太大,雖然跑起來步子大,沒有被落下,但時間一長,就體力不支了。看他現在臉色慘白的樣子,好像比雷沙更難受。
休息了一會兒,雷沙對他們說道:「兩位,身後一點動靜都沒有。我也聞不到任何人類的氣味兒,我想我們脫險了。不過,現在有個壞消息。我們沒飯吃了。」。
阿茂這時站了起來,他的氣也喘均了,指著前方的一片草坪說道:「不怕,那邊有牛角馬。我們抓兩匹吃就好了。」。
雷沙順著他指的方向看去,卻是一片空蕩蕩的。
阿茂這時眼帶桃花笑道:「過了那草原,就是我的家暗方山。山寨裡,還有我剛過門不久的妻子。」。
雷沙看著那張看起來比雷奧皇沒好看到哪去的臉,小聲問道:「你,你今年多大了?居然結了婚?」其實他是想說,居然有人嫁給你?
雖然他不懂,但從書上他還是沒少看的。人類的審美觀,好像不太一樣。獸人以力量粗壯為美,人類以白淨,五官清秀為美。即使是男人,臉長得太難看,也不會有多少女人願意嫁。
阿茂伸出兩根手指說道:「我已經十八歲了,哈哈哈,十七歲時結了婚。是我們暗方山的規矩。」。
羅格笑道:「你十八伸兩根手指幹什麼?以為你二十了呢。哈哈。」。
阿茂的笑聲嘎然而止,「嗯?伸出兩根手指不是代表十八嗎?我怎麼記得我問比絲多大時,她伸了兩根手指,然後他爸就跟我說她十八呀。」。
雷沙和羅格聽後,相對一望,然後哈哈大笑起來。
不久後,三人成為了好朋友。在軍中被逼做出的事,都一筆勾消了。能一起逃出來,大家就是朋友,尤其是年輕人。
雷沙馬上想到人類最願意做的事,拉幫結伙。
他馬上提意道:「這樣吧,我們結為兄弟吧。就是異姓的兄弟。我們都沒有正規的姓氏,正好聚在一起。」。
阿茂這時更正道:「不是的,我叫阿茂·達。只是鄉下人,姓得比較簡單,不是貴族而已。」。
雷沙把眼一瞇,斜視著他:「那好吧,羅格大哥,我們兩個結為兄弟。以後同生共死。」。
阿茂馬上急了:「哎,我不是這個意思。我只是嘴笨。唉。」。
雷沙和羅格又笑了,就這樣,三個年輕人,結成了兄弟。十八歲的阿茂當然成了大哥,而羅格當了老二,雖然這個稱號不太好聽,但三人之中,他的能耐最大。
雷沙說自己十四,實際才十歲,但他的知識,卻比兩個人類,更人類。
來到了草坪之後,果然發現了一大群長著兩隻彎角的長毛馬。這是一種普通野獸,由於沒有魔獸那樣的強大攻擊力,它們只能群集在一起,以共抗外敵。當然,以草為食的它們,最主要的生存手段還是跑。
雷沙看著一頭頭足有三四百斤的大角馬,歎氣道:「唉,要是養了隻老虎就好了。這些傢伙這麼大塊頭,怎麼抓呀?」。
阿茂笑道:「放心,大哥我打架不太在行,但說到狩獵。嘿嘿,我可是暗方山最好的獵手的徒弟。」。
喘了老大一口氣,阿茂說出了真話。雷沙和羅格也鄙視了他一下。
而之後阿茂的表現,證明了他的確是名師出高徒。
只見他慢慢的彎身走近了馬群,邊走,邊拔著草。當還剩下十幾米時,突然間有的馬發現了他。
「唔~」一聲叫之後,所有的角馬開始向相反的方向跑。
但阿茂早有準備,他兩步就跨到了最近的一匹馬身後。兩隻大手各拉住一條馬腿。兩臂一較力,大喊一聲:「給我趴下吧!」。
一匹四百來斤重的大角馬,就直接被他放倒在地。緊接著,他一起身壓在了馬身上。抬手勒住了馬的脖子。左右一晃,『卡嚓』一聲,角馬的脖子斷了。
雷沙看到了這一幕,更是對羅格的脖子起了好奇心。看羅格也就兩百多斤,憑他的小脖子,要跟角馬比,可是差遠了。當時怎麼就沒勒斷呢?
阿茂的手藝真是一流,幾下就收拾了馬的屍體,拉著能吃的部份走到了有樹的地方。
當天晚上的燒肉,實在沒有雷沙家裡的好吃。但是,在餓肚子的時候,能吃到肉,已經是一件幸福的事了。
到了晚上,雷沙被兩個大傢伙擠在了中間。他們的身子像兩堵牆一樣把寒冷的夜風都擋在了外面。雷沙躺在土地上,感受著他們的溫暖,卻睡不著覺。
「大哥,二哥,給我講講你們的事吧。我從小被獸人抓去,對人類世界還不太瞭解呢。」雷沙看著星星說道。
羅格歎了口氣:「唉!我的命也不太好,從小一直被人收養。出了門,說要當個大將軍,為國效力,然後回村裡報答鄉親們的養育之恩。可我剛出門不久,就聽說村子被強盜給洗劫了,一個活口都沒留。這些可惡的強盜,國難當頭,他們還殺自己人。接著,我到軍中,卻讓我當小兵。我一個人打十個,打贏了說好要讓我當大將的。但打完之後,卻圍上來數百弓箭手。兩個騎士級別的團長,親自將我扣起來,送到了比鬥場。天天殺人,為他們取樂」。
阿茂一翻身,看著天幸福的說:「那可能就我最幸福了。我從小就是寨裡的驕子。人人都說我將來會當個大將軍。寨裡最漂亮的姑娘也成了我的新娘,雖然她比我大一歲,但我仍然覺得她嬌小可人。」。
雷沙打斷道:「跟你比起來,好像沒有不嬌小的姑娘吧。」。
阿茂繼續道:「別亂說,她是真的很嬌小可人。到了你就知道了,她是世界上最善良的姑娘。她讓我出來參軍,還答應照顧好我爸爸,讓我不要顧家裡,爭出一口氣來。後來的,就跟羅格差不多了,只不過我沒挑官銜,也被抓了起來,說我一身蠻肉,就是為了鬥技而生的。」。
雷沙聽來聽去,都覺得不對勁。他們的命運,怎麼比獸人都要慘呢?原來他看到的書中,說的都是些美好的愛情,真摯的友情,溫馨的親情。怎麼自己遇到的都是這麼不近人情?
三個人聊著聊著,進入了夢鄉。
他們總算是脫離了被當鬥狗的日子,但他們的惡夢,還沒有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