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甘佐回憶錄 正文 第七章7
    我和列特同時笑了。

    我笑著道:「原來你叫夏洛克?」

    叫夏洛克的哥布林很認真地點點頭:「沒錯,本大爺就是夏洛克。快說,你們幫不幫忙?」

    「到底是什麼事情,說來聽聽。」列特從容地微笑著。我現在也算比較瞭解列特了。這傢伙對陌生人或者不太熟的人一直保持著一種拒人於千里之外的禮貌,不過一旦和他關係熟了,他還是個比較容易親近的人。現在他的微笑就是那種純粹外交禮節性的笑容。夏洛克倒完全不在意列特的表情,開口說道:「哥布林嘛,總是會遇到一些麻煩的。我最近就碰到了一點麻煩。既然你們砸到了我,那麼作為賠罪,幫我把麻煩解決掉就可以了。」

    「具體點來說,是什麼麻煩呢?」列特還是那副一本正經的外交表情。夏洛克小小的身子繞著我轉了一圈,然後咧開嘴笑了:「咯咯,這位先生身配長劍,看起來挺能打的。應該沒啥問題。」

    我被這夏洛克那雙黑豆一樣的老鼠眼睛看得發毛,道:「到底什麼事情?」

    「嗯,有伙人想要找我的麻煩吶。」夏洛克看了看路上停著的馬車:「那是你們的車吧?太好了。有馬車最好,要知道哥布林的短腿走路是很痛苦的。這樣好了,你們先把我平安送到赫頓瑪爾城裡……」

    他說著就朝馬車走過去。列特愣了一下,忽然叫道:「喂!別上去……」

    然而夏洛克那小小的身子已經鑽進了車廂,嘴巴還在抱怨:「看起來挺漂亮的一輛車,怎麼連車門都沒……哇啊!!!」

    車廂裡夏洛克的慘叫和妮可的尖叫同時響起,接著夏洛克那小小的身影如同一枚炮彈一樣從車廂裡疾射而出,朝著我們這邊飛過來。我身邊站著的貝納身子一晃,我都沒太看清他的動作,他已經一把抓住了半空中的夏洛克。虧得他出手快,否則以妮可那種怪力一摔,夏洛克直接落到地上的話非受重傷不可。

    夏洛克的小綠臉嚇得發白,兩條羅圈短腿在空中晃蕩著。妮可呼地一聲跳出車廂,從地上拔起一把青草揉成一團拚命地擦著手,尖叫道:「怎麼會有哥布林!?」

    「無……無理!」夏洛克也用尖細的嗓子叫起來:「居然如此對待本大爺,本大爺……本大爺……」

    「還不是因為你……」列特滿臉無奈地對妮可說。

    女人也好,男人也罷,不管多麼堅強,多麼強大,總會有一兩項弱點。

    比方說,妮可最怕老鼠,順帶也很怕哥布林這種老鼠臉的生物。

    布萬加怕蜜蜂,怕的要命。

    帕麗絲怕羊,尤其是綿羊。我也很奇怪這個連龍都不怕的女人為什麼會怕綿羊這樣溫順的動物。不過就算你們有機會見到她,我的建議也是:不要問。

    我麼。不告訴你們。

    順帶一說,列特怕狗。尤其是狼狗。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弱點,如果你覺得自己沒有弱點——那不是你沒有,是你還沒發現。世間萬物,總有一種東西可以令你手腳發麻,心裡發慌,胃部抽搐的。

    真的,相信我。

    最後我們達成了協議。夏洛克坐進馬車裡,妮可坐到車頂上。夏洛克之所以堅持坐到車廂裡,是因為他正在被人追殺。

    根據他的說法——我不知道哥布林的話有幾分可信,我也不想知道——他,偉大的夏洛克大爺,是赫頓瑪爾附近一個哥布林部落出身的商人,全貝爾瑪最有商業頭腦的偉大商人。他有一條屬於自己的固定經商路線,為赫頓瑪爾城最大的娛樂設施月光酒館提供優質的釀酒原料。但是在不久以前,他被一夥「陰險而邪惡又叫人噁心的傢伙」給盯上了,那些傢伙一定要把他幹掉,把他的皮剝下來,僅僅因為他是一個哥布林。

    「如果僅僅因為你是個哥布林,就要殺害你,那確實太過分了。」布萬加聽完夏洛克的話之後說。

    「那麼,那些要剝你皮的傢伙,到底是什麼傢伙呢?」我問,

    「那群混蛋,自稱是烈焰騎士團!」夏洛克恨恨地說。

    「烈焰騎士團?」貝納皺了皺眉頭:「沒聽說過有這個軍事機構啊……虛祖不設騎士團,貝爾瑪的騎士團只有黃金百合和真紅薔薇兩個番號……難道是德羅斯的?」

    「不是。」列特搖搖頭:「我也沒聽說過。」

    到了午飯的時間,我們在路邊一家規模不大的簡陋飯店打尖。妮可和那三個一直蒙著臉的紫袍人坐一桌。我,列特、貝納和布萬加坐一桌。夏洛克也擠在我們四個中間。列特本來打算叫妮可過來一起吃,但是妮可說,如果夏洛克敢靠近她,她就把他掐死。這話叫夏洛克十分傷心。

    就在我們把烤麵包掰開了泡進肉湯裡的時候,店門外傳來馬蹄聲和喧囂聲。夏洛克身子一抖,瑟縮起來。

    貝納端起一杯熱茶,呷了一口,低聲道:「四匹馬,四個人……嗯,好像不是很難對付……」

    店門一響,四個穿著同一制式藍白色相間皮甲的男人大步走進來。為首的一個大聲嚷道:

    「我們是烈焰騎士團!有沒有人看到一個哥布……哈!就是你!!」

    我轉頭看過去,嘴裡的一口湯差點噴出來。

    這位仁兄……嗯,怎麼說呢,我不是很喜歡說別人的壞話。不過講話的這位,長得真的很有個性啊。

    首先,他很壯。比我要壯,但是比貝納稍微差一點。

    然而他的壯與貝納那種雕塑般寬肩細腰的健壯不同,他的肩膀也很寬,腰卻不細——好吧,他根本沒有腰。酒桶般的大肚子上,肥肉隨著腳步一顫一顫。

    他有一張倒梯形的臉孔,額頭很窄,眉毛卻很濃,濃密的眉毛下是兩隻小小的眼睛,光看這兩隻眼睛,讓人不禁懷疑這傢伙是不是和哥布林有什麼親戚關係。

    蒜頭鼻子下面,是精心梳理過的小鬍子和兩片厚厚的嘴唇。下巴很寬,而且是……

    叫我怎麼說好,一般來說胖子都有雙下巴。

    這傢伙有五層下巴。

    如果僅僅如此,那麼他最多是個有點醜的胖子罷了。

    但是他畫了妝。

    而且是濃妝。

    我活了這麼久,只看過他一個戴假睫毛的男人。長長的睫毛快要捲到眉毛裡了。

    他塗著眼影,臉上抹著粉,還上了淡淡的腮紅。

    他甚至塗著唇膏。

    最要命的是,他好像還用了香水。很濃的那種廉價香水,有刺鼻的酒精味道。

    布萬加和貝納也抬起頭來看到了他,這兩條大漢都是同時一抖,打了個冷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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