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民間手工業在官府經營的手工業外,秦漢時期的民間手工業也得到發展,其表現形式通常有三種一為獨立的民營手工業者所經營的手工業;二為大手工業主經營的手工業;三為同農業相結合併作為它的副業的個體小農經營的家庭手工業。三者各佔多大比重,雖然很難準確回答,但三者同時存在卻是可以肯定的。如當王莽時,「博征天下工匠」以建九廟。這些工匠被征發之前,顯然屬於獨立的民營手工業者。《史記·平准書》所說的「諸賈人、末作」中的「末作」,當就是城市中的獨立手工業者。由於他們大都擁有自己的手工作坊,故《史記》又稱他們為「諸作」,《集解》引如淳釋「諸作」曰「以手力所作而賣之」,即以手工方式為市場而生產的獨立手工業者。擁有大量奴隸或手工業勞動者,並用以採礦、冶煉和鑄造器物的大手工業主,在《史記》、《漢書》的貨殖列傳中有集中的反映。至於耕織結合的小農家庭手工業,幾乎比比皆是。因此,秦漢民營手工業一般存在這三種形式。
民營手工業的類別,也同官府手工業一樣頗為複雜,但主要的要算採礦業、煮鹽業、冶鑄業、紡織業、造紙業及其他雜手工業。
採礦業、煮鹽業與冶鑄業我們知道,早在商鞅變法時,就「顓川澤之利,管山林之饒」,「外收百倍之利,收山澤之稅」2,隨後就有「鹽鐵市官及長丞」的設置。這表明鹽鐵早已官營。但自從「漢興,海內為一」,有了「開關梁,弛山澤之」的條件,於是「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3,私營工商業發展了,這中間自然也包括鹽、鐵的私營。加上文帝的「縱民得鑄錢、冶鐵、煮鹽」的政策的實行,在「山東食海鹽,山西食鹵鹽,嶺南沙北,固往往出鹽」的情況下,魯國的猗頓「用監鹽起家」;邯鄲的郭縱「以鐵冶成業」;巴蜀寡婦名清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數也」;趙人卓氏「用鐵冶富」,秦破趙遷之於臨邛,仍「即鐵山鼓鑄」,「富至僮千人,田池射獵之長,擬於人君」;山東的程鄭「亦冶鑄」,秦滅六國後遷之臨邛,仍營其業,「賈椎髻之民」;梁人孔氏,「用鐵冶為業」,秦滅魏後迂於宛,仍「大鼓鑄」,「家致富數千金」;魯人曹邴氏,「以鐵冶起,富至巨萬」;齊人刁間,「逐漁鹽商賈之利」,「起富數千萬」4。
吳越一帶,「東有海鹽之饒,章山之銅」,吳王劉濞得以「專山澤之饒」2,「擅障海澤」3,「即山鑄錢,富埒天子」4。「鄧通專西山」以鑄錢,「財《漢書·食貨志》。
2《鹽鐵論·非鞅》。
3《史記·貨殖列傳》。
4《史記·貨殖列傳》。
《史記·貨殖列傳》。
2《鹽鐵論·禁耕》。
3《鹽鐵論·錯幣》。
4《漢書·食貨志》。
過王者」,以致「秦、雍、巴、蜀因鄧氏,吳、鄧錢布天下」5。漢初所封趙國,也「以冶鐵為業」。封於山東之膠東國與魯國,都以「鼓鑄鹽鐵」為務7。所有這一切,除漢初諸封國之經營鹽鐵多少有王國經營的性質外,其餘都是私營鹽鐵手工業主兼大商人。實則王國所經營鹽鐵,相對於西漢官府中央的官府手工業而言,也有私營性質。各王國君主,實為大的鹽鐵業主。
煮鹽、冶鐵、鑄錢三大手工業,自漢武帝實行嚴格的從採礦、冶煉、鑄造到銷售的官營制度以後,私營的比重雖下降了,卻並未絕跡。故西安城門外,發現刻有「汝南富坡苑裡田戎賣」給官府字樣的銅塊8。元帝時,貢禹也說「民坐盜鑄,陷刑者多」9。即使在王莽嚴禁私鑄錢幣的情況下,私鑄仍然不能斷絕,出現了錢抵罪者,自公卿大人以至庶人,不可勝數」的局面,最後迫使王莽改變「私鑄錢者死」的立法,「更輕其法」為「私鑄作泉布者與妻子沒入為官奴婢」10。到了東漢,郡國雖仍設鹽、鐵官,但只徵稅而已,實際上恢復了西漢初「縱民煮鑄」的製作度。因此之故,民營採礦、冶煉等民間手工業便迅速發展起來。以遠在江南的桂陽郡來說,這裡「縣出礦石,佗郡民庶常依因聚會,私為冶鑄」。建武年間遷桂陽太守的衛颯,為了不使「招來亡命,多致奸盜」,就在這裡「起鐵官,斥罷私鑄,歲所增入五百餘萬」。可見在衛氏「起鐵官」之前,這裡的私營采鐵與冶鐵手工業是十分發達的。又河內郡的林慮縣,西漢在這裡設有鐵官,東漢這裡仍然產鐵。據《後漢書·黨錮·夏馥傳》,桓帝時,馥為人所陷,「乃自剪須變形,入林慮山中,隱匿姓名,為冶家庸」。這個「冶家」既用錢僱人冶鐵,其為民營手工業主無疑。其實,不單是一般平民,即使是皇親國戚,也有私營冶煉之業的。《太平御覽》卷八三三引壬子年《拾遺記》云「漢郭況,光武皇后之弟也,累金數億,家僮四百人,黃金為器,功冶之聲,震於都鄙。時人謂郭氏之室,不雨而雷,言鑄鍛之聲盛也。」顯然,郭況實為一個大冶煉手工業主,不過像郭況所經營的手工業,就不能說是民營了,而是官宦人家的。
紡織手工業由於紡織手工業的材料來源容易獲得,又不需要有雄厚的資金,一般小農家庭往往又是紡織手工業的兼營者,以致當時的統治者言及社會生產時,總是以男耕女織為標誌。這表明家庭的紡織手工業是私營手工業的主要形式。由於家庭手工業的原料來源,主要依賴於農業的種植範圍和水土所宜,於是隨著各個地區氣候條件的不同,帶來了農作物產品的差別和產量的多少與優劣,從而使得不同地區的家庭紡織手工業也發生了差別。如河內的絲紡織業就比較發達。《後漢紀》卷二○,質帝本初元年(公元4年)九月,5《鹽鐵論·錯幣》。
《史記·酷吏·張湯傳》。
7《漢書·終軍傳》。
8參閱陳直《兩漢經濟史料論叢》。
9《漢書·貢禹傳》。
10《漢書·食貨志》。
《後漢書·循吏·衛颯傳》。
載朱穆奏記曰「河南一郡,嘗調縑、素、綺、縠才八萬餘匹,今乃十五萬匹,官無見錢,皆出於民。」這裡的「調」,是調發、調運之意,意即在質帝本初元年之前,朝廷每年要向河內郡調發縑、素、綺、縠等絲織品八萬多匹,而這些絲織品,都是河內郡的農民以納稅形式交給郡裡的。如果農民沒有普遍從事家庭絲紡織業的情況,是不會有這麼多絲織品上交官府的。再從「今乃十五萬匹,官無見錢,皆出於民」的話來看,表明有官府以錢購買絲織品的跡象,但實際上都是取之於民,更見繳納絲織品者都是農戶。據《後漢書·郡國志》,河內郡有戶十五萬。以十五萬戶之民,一次調絲織品十五萬匹,合每戶一匹,則河內地區絲紡織手工業之發達可知。又《居延漢簡釋文》卷三有「河內廿兩帛八匹,三尺四寸大半寸,二千九百七十八」簡文,可見河內地區絲紡織品已遠銷至邊郡居延地區,反映出河內絲紡織品商品化傾向之突出。又曹魏明帝景初二年(238年),詔「以絳地交龍錦五匹」等「答汝(指倭使)所獻貢直;又特賜汝紺地勾文錦三匹」,而此皆當時「好物也」,可見絳地、紺地,也早已成為具有地方特色的優質絲織品的集中產地。至於蜀、漢之地,則盛產蜀布;齊、陶之地,盛產縑;兗、豫之地,多產絲、絺、紵。故「齊、陶之縑」與「蜀、漢之布」並稱2。漢簡中也屢見「廣漢八稯布」及「九穢稯布」等簡文;「兗、豫之漆、絲、絺、紵」,「為養生送終之具」;齊地「織作」的「冰紈綺秀純麗之物,號為冠帶衣履天下」2;蜀地之「女工之業,覆衣天下」3,其所產的「錦」號為「蜀錦」,以致漢末三國時成了這裡的主要經濟來源,所謂「決敵之資,唯仰錦耳」4。還有魯地,「頗有桑麻之業」;粵地「女子桑蠶織綾」;燕、代之地,「田畜而事蠶」5;三輔地區,出「白素」。特別是巨鹿郡一帶和任城亢父等,也以產縑稱著,故官府曾給馬援以「巨鹿縑三百匹」7;而《西京雜記》卷一載「霍光之妻遺淳於衍散花綾二十五匹。」至於任城亢父所產之縑,則遠銷河西走廊及西域,故《流沙墜簡考釋》中有「任城國亢父縑一匹,幅廣二尺二寸,長四丈,重二十五兩,直錢六百十八」的簡文。還有陳留郡的襄邑,由於盛產優質絲織品,故官府在這裡設有服官,而《論衡·程材》則有「襄邑俗織錦,鈍婦無不巧」的話。《陳留風俗傳》也有「襄邑有黼黻藻錦,日月華出,以奉天子宗廟御服焉。」8此外,房縣出御綿,朝歌產羅綺,清河產縑總,也同襄邑的縑繡齊名,故左思《魏都賦》有「錦繡襄邑,羅綺朝歌,綿纊房子,縑總清河」的概括。所有這一切,不僅說明絲織品與麻織品各有不同的產地;而絲織品中,又有錦、縑、綺、紈、縠、縞、綾、羅、白素、帛、絹等之分,又各有其集中產地。如此眾多的紡織業產品,其中固然有的《三國誌·魏志·倭人傳》。
2《鹽鐵論·本議》。
《鹽鐵論·本議》。
2《漢書·地理志》。
3《後漢書·公孫述傳》。
4《太平御覽》卷八一五引《諸葛亮集》。
5《漢書·地理志》。
范子《計然書》卷下。
7《太平御覽》卷八三一引《東觀漢記》。
8《太平御覽》卷八一五引。
出於官府手工業,但小農經營的家庭紡織業和手工業主經營的紡織業,也不可忽視,而且在紡織技術上銳意改進者和具有專門紡織技術者,多在民營紡織手工業作坊中。東漢崔寔做五原太守時,為了發展本地的民間手工業,「乃賣諸峙,得二十餘萬」,詣雁門、廣武「迎織師,使巧工作機及紡以教民織」,可見雁門、廣武一帶,早已有技術高超的民間「織師」,而且五原一帶民戶也普遍學會了紡織技術。邊遠地區的情況尚且如此,中原地區自然更不用說了。
如果以紡織品來說,無疑更以民營手工業為主。因為麻的生產者都是小農,而且其績麻、紡織,技術性較低,麻布的生產也形成了不同地區的不同特產;而且麻布的類別也很多。以著名的麻布產地來說,除前述之蜀漢地區的「蜀漢布」及「廣漢八稯布」外,還有產於越地的「越布」,曾使「光武帝見而好之」,令會稽以此為貢2;還有東萊惤縣所產之「惤布」。《說文解字》釋惤曰「惤布出東萊。」即其證。更有「江東葛」,《太平御覽》卷八六引《魏文帝詔》中有「江東為葛,寧可比羅紈綺縠」語可證。此外,少數民族地區也多產布。如氐人稱殊縷布為「絣」,西胡人稱毳布為「■」,南郡蠻夷所出布稱「賨布」,又叫「幏布」3。至於麻布的類別,許慎《說文解字》中已有緆、絺、綌、縐、紵、絟、繐、紨等之分,並謂「緆為細布」,「絺為細葛」,「綌為粗葛」,「縐為絺之細者」,「紵為枲類布白而細者」,「絟為細布」,「繐為細疏布」及「紨為粗細布」。如果按紡織時所使用的縷的粗細而分,又有「七稯布」、「八稯布」、「九稯布」及「十稯布」等不同名目。《說文解字·禾部》云「布八十縷為稯。」「七稯布」大約是最粗布,故多為徒隸者之衣。《史記·孝文帝本紀》「後元二年(公元前2年),令徒隸衣七稯布。」可證。雲夢秦簡《金布律》有「褐衣」的名稱,且用為刑徒與「隸臣妾」之衣。「枲」是製作褐衣的原料,枲即粗麻。可見秦漢時均以麻布供徒隸衣著用。實則,一般貧苦農民,也多作粗麻布,故一旦發跡為官,便稱作「釋褐」,意即脫下褐衣而穿官服了。八稯布與九稯布,多為戍卒所服用,故居延漢簡中常見此等布名。至於十稯布,可能是最細的布,可以為官俸。《漢書·王莽傳》所云「一月之祿,十稯二匹。」即其證。
制陶手工業早在戰國時期,制陶手工業就很發達,產地遍及齊、魯、燕、秦、楚諸國。秦漢時期,更有進一步發展。秦的制陶手工業,多集中於鳳翔,鳳翔彪腳鎮畫磚最為出色。秦漢官府手工業中,也有專門主管制陶業機構和官吏。《漢書·地理志》載汝南郡安城設「陶官」,《齊魯封泥集存》有「安城陶尉」封泥,便是例證。根據西安漢城出土的各種瓦當文中有「宗百官瓦」、「都司空瓦」及「右空」等文字來看,表明宗正屬官都司空令及少府屬官左、右司空令,實為其主管機構。漢武帝時期,官府制陶手工業達到了鼎盛時期。據《三國誌·魏志·董卓傳》注引華嶠《後漢書》云「卓曰武帝時,居《太平御覽》卷二六三引崔寔《政論》。
2《後漢書·獨行·陸續傳》。
3均見東漢許慎《說文解字》有關字義。
杜陵南山下,有成瓦窯數千處,引涼州材木東下以作宮室,為功不難。」裴注引《續漢書》云「杜南山下,有孝武故陶處,作磚瓦一朝可辦。」由此可見,在終南山有官窯區,專門燒製官瓦。除官府制陶業外,民營制陶業也同樣存在。特別是今之咸陽縣窯村,漢人稱「鹹裡」、「鹹亭」或「咸陽亭」,就是西漢民營制陶手工業的集中地。因為在這裡出土的陶器中,有「鹹裡高昌陶鼎」、「鹹裡直章陶壺」及「鹹裡亭久陶甕」等等字樣的若干陶片或陶器,而這些陶器上的文字,大都寫上了私人的姓名,這同官府手工業題名的作法大不相同,故知為私人制陶者所題,亦得知漢之鹹裡為民營制陶業的集中所在。
秦漢時期的制陶手工業中,值得注意的是釉陶的正式出現和彩陶的盛行。早在商代和西周,就已有在陶器表面上釉的開端。953年在鄭州二里崗商城遺址中,發現了一種豆青釉布紋陶尊,質地堅硬,有不吸水性。次年,在西安封普渡村西周長田墓中,也發現了帶豆青色釉的陶豆。這說明商周時就已多少知道上釉的技術。不過,這時的上釉技術還僅僅是開端,陶器表面還沒有光澤,色澤也不純正。但是漢代北方的釉陶,不僅數量多,而且色澤或作濃黃,或作深綠;南方的釉陶,多是淡綠色或淡黃色,這說明上釉的技術已有發展。因為釉是一種矽酸鹽,施於素底上,經過火燒,就成了有釉的光澤面,可以洗滌而不剝蝕,更不會被玷污。釉的色彩,取決於在砂酸鹽裡加入某些氧化物。如加入氧化鐵即成黃色,經過還得火,又呈青色,即成青釉,也即青瓷的前身2。漢代的釉陶色彩純正,這說明已經懂得加入氧化鐵和掌握火候等技術。這就為瓷器的生產奠定了基礎。
造船和造紙手工業以造船手工業來說,屬於官府者,《漢書·百官公卿表》中缺載其主管機構及官名,但京兆尹有「船司空縣」,顏師古注曰「本主船之官,遂以為縣。」以此言之,秦或漢初本有船司空一官。又同書水衡都尉屬官有「輯濯令丞」,師古曰「輯濯,船官,為楫櫂之假借。」《漢書·地理志》載廬江郡有樓船官,顯然是郡國主管造船的官吏。從當時用船從事水戰的需要量以及江南民間水上交通的需要來看,官府和民間的造船業應當都是存在的。從吳王劉濞能造「一船之載,當中間數十輛車」的大船和公孫述能「造十層赤樓帛蘭船」2等情況看,造船業的分工應當是很細緻的。特別是長沙漢墓中出土的木船模型,前後有三艙,有槳十六支,後有舵,廣州出土的木船一件,船上建重樓,槳十櫓一。如無發達的民間造船業為基礎,官府也無法造出這種大船來。可惜史料缺載,無以知當時民間造船業之詳情。
造紙手工業的出現,是漢代歷史上的大事。我國史學界公認「紙是中國人民最偉大的發明之一。它的發明對人類文化傳播與推動所起的作用是不可計量的。在中國,有了紙,才有印刷術的發明;有了紙,才能大量地抄書藏書印書,書籍才能流通,文化才能傳播;有了紙,在世界藝術史上大放異上所引陶器字樣,均見《關中秦漢陶錄》卷一;參閱陳直《兩漢經濟史料論叢》。2參閱《中國青瓷史略》。
《史記·淮南衡山列傳》。
2《後漢書·公孫述傳》。
彩的中國繪畫才能得到蓬蓬勃勃的發展。紙對世界文化的貢獻也是同樣大的。傳到歐洲,就助成了世界歷史上有名的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促進了社會的進化。」事實正是這樣,這些話一點也不誇張。西漢史籍缺載關於造紙的主管部門和官吏,但西漢時確已有紙的生產。《漢書·遊俠·原涉傳》,謂他在武帝時曾「削牘為疏」,可見這時尚無紙的使用。但《漢書·外戚·孝成趙皇后傳》云「時兒生八九日。後三日,客復持詔記,封如前予(籍)武,中有封小綠篋,記曰『告武以篋中物書予獄中婦人,武自臨飲之。』武發篋中有裹藥二枚,赫蹄書曰『告偉能,努力飲此藥,不可復入,女自知之。』偉能即宮。」顏師古注引孟康曰「蹄,猶地也,梁紙素令赤書而書之,若今黃紙也。」又引應劭曰「赫蹄,薄小紙也。」由此可見,西漢後期,確已有紙使用。
東漢前期,已有紙寫經、傳者。《後漢書·賈逵傳》雲章帝時,「逵自選《公羊》嚴、顏諸生高才者二十人,教以《左氏》與簡紙經傳各一通。」李賢注曰「竹簡及紙也。」所謂「簡紙經傳各一通」,即簡寫經傳與紙寫經傳各一通。可見和帝之前,已有用紙寫經傳者。又《後漢書·和熹鄧皇后傳》雲永元十四年(公元02年),「至冬,立為皇后是時,方國貢獻,競求珍麗之物,自後即位,悉令禁絕,歲時但供紙墨而已。」此事發生在蔡倫於和帝元興元年(公元05年)奏上其新的造紙術以前三年,更見蔡倫之前早已有以紙充貢獻之物者。近人勞榦在其《論中國造紙術之原始》一文中,說他於942年秋天,曾在額濟納河流域的烽燧台下,在已掘舊坑中,發現了一張漢代的紙,尚可見三十餘字,且此舊坑曾出土和帝永元五年(公元93年)及七年的兵器簿,還出土了一枚永元十年的木簡。此紙出土的位置,在永元十年木簡之下,表明它埋入地下的時間應在永元十年之前。由此可見,在元興元年蔡倫發明造紙術之前已有紙的使用了。958年5月,在西安市郊灞橋的一座西漢墓中出土一疊大小不等的古紙片,共有八十八片。據鑒定,是用大麻的韋及樹纖維製作的植物纖維紙。又973年至974年,在內蒙居延漢代遺址中,也發現了麻質纖維紙。可見,蔡倫之前確已有植物纖維紙,蔡倫只是改進了造紙術而已。到了東漢,官府造紙手工業正式規範化了,由少府屬官尚方令主其事。《北堂書鈔》卷一○四引《東觀漢記》曰「蔡倫典作尚方作紙。」又《太平御覽》卷六○五云「黃門蔡倫,典作尚方作紙,所謂蔡倫紙也。」《後漢書·宦者·蔡倫傳》云「永元九年(公元97年)監作秘劍及諸器械,莫不精工堅密,為後世法。自古書契多編以竹簡,其用縑帛者謂之為紙。縑貴而簡重,並不便於人,倫乃造意,用樹膚麻頭及敝布、魚網以為紙。元興元年(公元05年)奏上之。帝善其能,自是莫不從用焉,故天下咸稱蔡侯紙。」李賢注引《湘州記》曰「耒陽縣北有漢黃門蔡倫宅,宅西有一石臼,雲是倫舂紙臼也。」《後漢書補注續》云「漢人能為紙者蔡倫之外,又有左伯。伯字子邕,東萊人。漢興,用紙代簡。至和帝時,蔡倫又為之,而子邕尤得其妙。故蕭子良答王僧虔書云『子邕之紙,妍妙輝光。』」由上可見,早在西漢後期和東漢前期,確已有紙的使用。不過這時的紙,多絲、絮參用造成。大抵這段時期,各地都在改進造紙的技術。故東季羨林《中國紙和造紙法輸入印度的時間和地點問題》,見《中印文化關係史論文集》第頁,三聯書店982年版。
見《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九冊。
漢和帝時前後,蔡倫、左伯同工造紙之術。他們的作法,顯系總結大量民間造紙之法而成,並實現了從絲、絮參用造紙別用樹皮、麻頭、破布、魚網等植物纖維造紙的飛躍。從此以後,用紙日多,如《北堂書鈔》卷一○四引馬融《與竇伯可書》云「孟陵來賜書,見手書歡喜何量!書雖兩紙八行,行七字。」又同書同卷引崔瑗《與葛元甫書》云「今遣送許子十卷,貧不及素,但以紙耳。」按馬氏為順帝與桓帝間人,崔瑗則為吏於安帝以後,可見在和帝時蔡倫發明造紙術以後不久,紙的使用便大為推廣了。隨之而來的,必然是造紙手工業的發展。
如上所云,東漢時期的民間手工業似有發展的趨勢,至少採礦、冶煉與鑄造手工業是這樣。造紙手工業,則是新興的手工業,官府未立專官經營,應以民營為主。造船手工業曾有官營者,但是主管機構並不很多,可能也以民營造船手工業為主。正因為如此,東漢時人王符曾以洛陽為例,描述當時手工業與商業等末業的興盛情況時說「今舉俗捨本農,趨商賈,千馬車輿,填塞道路;游手為巧,充盈都邑今察洛陽,資末業者,什於農夫;虛偽游手,什於末業。」毫無疑問,這些為末業者,都是屬於民營手工業。《潛夫論·浮侈》。
第四章手工業技術秦漢時期的手工業,在生產技術上,多繼承前代的傳統,而各有所發展。如土木建築,水利的治理等等,都是這樣的。同時也有新的開拓,造紙術的出現,就是一個很重要的項目。
第一節建築木結構的廣泛使用我國古代建築技術最突出的特點是木結構的廣泛應用,其主要成就是框架式結構和「斗拱」結構的高度發展。從具體結構來說,它們都用立柱、橫樑組成骨架,全部重量由柱子承接,傳到地面,牆體不承重而只起隔斷的作用。這種建築結構體系到漢代已趨於成熟,並已用拱作為柱、梁之間的過渡設施,同時起裝飾作用。自兩漢到清代的兩千多年,我國建築技術基本是朝著這個方向發展的。所謂「牆倒屋不塌」,是說明樑柱系統的木結構的優點,並且在室內空間的分隔、開闢門窗、牆的用料和施工等方面都具有靈活性。無論哪種木結構,構件主要用榫卯接合。這種榫卯結構,從975年浙江河姆渡原始公社遺址的發掘看,自新石器晚期已經採用,有方形、圓形的榫,長方形、圓形的卯,有的構件上既有凸榫,又有卯眼。五里碑長沙戰國墓葬中,棺槨方木榫卯有插榫、銀錠、齒形三種形式,這些都說明這種建築結構是我們先人獨立創造的,有著自己獨特的風格,至今仍廣泛使用。
我國幅員遼闊,各個地區自然資源條件差別很大,各民族的習俗和生產發展也各有特點。因而,在建築形式、用材和結構方面都表現出十分豐富多采的內容,如黃土高原多用夯土版築、打坯砌牆或打土為窯,西南地區部分為亞熱帶氣候,炎熱而潮濕,用木、竹搭成「干闌」式結構。利用硅酸鹽粘土材料燒製磚、瓦,是從戰國起建築材料的一大發展。在還原氣氛下使磚瓦成為灰色,尤為我國獨創。秦漢時期小條磚逐漸趨向模式化,還創造了榫卯磚、企口磚、楔形磚等。「秦磚漢瓦」,表明在秦漢時期,綜合使用木材、磚瓦作為主要的建築材料已相當成熟。此外,在建築物中還採用了金屬構件,例如秦代用「金槓」。木構建築的這類銅構件,可以加固節點和裝飾門窗。到了東漢,由於冶鐵業的發展,能提供大量廉價、優質的鋼工具,石構建築如石室、石闕、畫像石墓等大量湧現。以石闕為例,目前已發現漢代石闕二十餘處。建安十四年(公元209年)建成的四川雅安高頤闕最為精美,其上仿木結構,做出直料的基座、層簷和斗拱。953年發掘的沂南東漢畫像石墓全由石塊砌成,其中有一幅畫面為兩個院落組成的建築物,並有角樓、石闕、華表,對研究漢代建築佈局很有價值。
西漢時已出現多層建築,到東漢得到了迅速發展。在樑柱上再加樑柱的迭架技術的應用,表明了木構技術的重大發展,奠定了後世木構高層建築技術的基礎。
宮殿建築和萬里長城秦漢時期,宮殿建築技術取得了巨大成就。雖然其主要形式仍是戰國時期盛行的高台建築,但規模更加龐大宏偉。所謂「高台建築」,是一種夯土和木結構相結合的建築形式,它把許多單體建築聚合在一個階梯形夯土台上。秦代建成的咸陽新宮、朝宮等都是在夯土台群上修建的龐大宮室殿屋群。公元前22年秦始皇興建的朝宮,尤其華麗壯觀,朝宮的前殿就是著名的阿房宮,《史記》中稱它「上可坐萬人,下可建五丈旗」。
在建築技術上有著偉大成就的是舉世聞名的萬里長城。從戰國時代起,燕、趙、魏、齊等國便各築有長城以防備其他國家和遊牧民族的侵擾。秦始皇統一六國後,用三十六萬民工,花了十多年時間將列國長城連接起來,西起臨洮,北達陰山,南至雁門關,東接燕長城直達遼東,工程十分浩大。以陝西韓城縣現存魏長城為例,基部寬7米,頂寬4米,用黃土夯築,烽火台每邊寬7米,高9米。現存的秦長城有的用粘土夾雜碎石夯緊,夯窩小而密集,相當堅牢。漢代修築長城的技術和規模又遠勝前代。《居延漢簡》稱漢代長城是「五里一燧,十里一墩,卅里一堡,百里一城」。玉門關漢長城殘高仍有4米多,自地面50厘米處起,每5厘米鋪蘆葦一層,夯土中加入小石子。烽火台每邊寬7米,高達25米,有的用土坯砌築,也夾有蘆葦以增強抗壓力,防止沖刷。長城表現了中華民族的磅礡氣概和聰明才智,反映了當時測量、規劃設計、建築和工程管理的高超水平。
城市建築和規劃古代建築規模的宏大和技術的進步,又表現於城市的建築和規劃。漢長安城周長達25公里,比當時的羅馬城要大三倍,在世界城市建築史上有重要地位。這座城設有十二座城門,門道下有磚券下水道。城內三分之二為皇室、貴族佔有,其中,未央宮竟佔全城面積近四分之一。有八條主要街道,可容十二輛馬車並列馳行。又設有九個「市」。居民多在城的東北隅。全城劃分有0個街坊,所謂「街衢相徑」,在城市規劃上已有很高水平,趨於定型。張衡《西京賦》說是「廓開九市,通闤帶闠,旗亭五重,俯察百隧」,正是這一大城市的真實寫照。漢初建長安城進行了多年,每次征發距長安城六百里以內的農民十四萬人服役(為期一月),耗費了大量人力、物力。貴族宅第「柱壁雕鏤,加以銅漆,窗牖皆有綺疏青瑣」。由於崇尚厚葬,在營造墓室方面,也是煞費經營,造成極大的糜費。而平民百姓則是窮困到「無立錐之地」,居住條件極為簡陋。
《後漢書·梁統傳附梁冀傳》。
第二節水利秦代的水利事業秦代開通的水渠和運河,有秦渠、靈渠和江南運河。
公元前25年,秦將蒙恬領兵十萬,駐守在現今的後套地區。為解決軍糧,組織士兵在黃河沿岸開墾土地,修築灌渠,此即秦渠。秦渠位於寧夏平原,從青銅峽邊開鑿上口和下口兩個渠口,經金積,引黃河水向東北流,過靈武城北,全長75公里,有大小支渠222道,灌溉農田8萬畝,至今仍在使用。公元前24年開鑿的靈渠,溝通了湘桂交通。船隻可以從湘江過靈渠到達桂江。靈渠全長35公里,主要工程有鏵嘴、大小天平、北渠、南渠。當初靈渠的主要功能是航運,現在則主要用於灌溉。關於江南運河,據《越絕書·吳地傳》記載「秦始皇造道陵南,可通陵道,到由拳塞,同起馬塘,湛以為陂,治陵水道到錢塘、越地,通浙江。」
漢代的水利事業漢代,水利事業蓬勃發展,水利工程布及全國。有名的水利工程如山河堰是漢水支流褒水上的著名引水灌溉工程,傳說是楚漢相爭時,由蕭何、曹參主持修建的。六輔渠是兒寬於元鼎六年(公元前年)主持興修的,以鄭國渠北面的冶峪、清峪、濁峪等幾條小河為水源,灌溉地勢較高而鄭國渠又無法自流灌溉的農田。白渠是太始二年(公元前95年)修建的,因為是趙中大夫白公建議修築的,故因人取名。它「穿渠引涇水,首起谷口,尾入櫟陽,注渭,中袤二百里,溉田四千五百餘頃」2。成國渠大約漢武帝時修築,從今眉縣引渭水,東北流,穿過漆水河,至今興平縣境入蒙蘢渠,灌溉今眉縣、扶風、武功、興平一帶的農田。龍首渠大約是漢武帝元朔至元狩年間(公元前28—前7年)修建的。它引洛水灌溉臨晉平原,當渠道通過商顏山時,採用井渠施工法,開創了隧洞豎井施工的先河。在施工中,由於挖掘出恐龍化石,故取名龍首渠。六門筦,又稱六門陂,是漢元帝時南陽太守召信臣於建昭五年(公元前34年)主持修建的。它位於穰縣(今河南鄧縣)之西,壅遏湍水,設三水門引水灌溉。元始五年(公元5年),又擴建三石門,合為六門,故稱六門筦。鴻隙陂是漢成帝以前修的,位於淮水和汝水之間,是具有相當規模的蓄水灌溉工程。鑒湖,又稱鏡湖,是東漢永和五年(公元40年)由會稽太守馬臻主持修築的。它是在各分散的湖泊下緣修一道長圍堤,形成一個蓄水湖泊。「堤塘周回三百一十里,都溉田九千餘頃。」「水高田丈餘,田又高海丈餘。若水少則洩湖灌田,如水多則閉湖洩田中水入海,浙以無凶年。」黃河的治理《中國水利史稿》(上冊)第25、2頁,水利電力出版社979年版。2《漢書·溝洫志》。
見《通典·州郡》十二所引劉宋孔靈符《會稽記》。
治理黃河,是漢代的重大水利工程。西漢初年,黃河尚比較安定,只在漢文帝前元十二年(公元前8年)「河決酸棗,東潰金堤」2。決口後曾派許多民工前往堵口,從而揭開了漢代治黃的序幕。漢武帝時,黃河決口頻繁出現,曾造成連續二十三年的氾濫災害,給人民帶來了極大的痛苦。漢武帝元封二年(公元前09年)派汲仁、郭昌主持堵塞決口工程。在幾萬民工的奮鬥下,終於堵住了決口,這就是瓠子堵口。漢成帝建始四年(公元前29年),黃河又在館陶和東郡金堤一帶決口,淹沒土地十五萬頃,成帝派王延世主持堵口工程。王延世採用竹籠裝石「兩船夾載而下之」的施工方法,很快將決口堵住。可是只過了兩年,黃河又在平原決口,這以後的近百年內,黃河氾濫不止,封建統治者不積極治河,致使人民災難深重。直到東漢永平十二年(公元9年),才派王景主持治理黃河。王景動員組織了數十萬人修築黃河大堤,花費以百億計。一年後,工程完成,使改道後的黃河河床得到固定,擺脫了原來高出地面的地上河床,使洪水災害相應緩解。王景在治理黃河的同時,又整修了汴渠,「十里立一水門,令更相洄注」,從而發展了水門技術。
漢代的水利史專著漢代出現了水利史專著——《史記·河渠書》和《漢書·溝洫志》。《河渠書》的體例是司馬遷首創的,它系統論述古代治水史實以及當代的防洪、航運和農田水利建設的主要成就。同時,也指出少數水利工程效益短暫,得不償失,要人們從中吸取教訓。比如山西引汾溉汾陰,引河溉汾陰蒲板的工程,僅利用幾年,就因河流擺動位移,使工程失效。褒斜航道工程,修成後,因坡度大,水流急,不能通航。龍首渠花了十餘年修築,可是使用時間很短,造成驚人的浪費。這種從正、反兩方面來寫水利史的方法是很有價值的。《漢書·溝洫志》是《史記·河渠書》的續篇,「溝洫」二字,規模太小,不如「河渠」取義恰當。將《溝洫志》與《河渠書》對照,不難發現,《志》前面約三分之一的內容,基本上全部抄錄自《書》,但有的地方作了簡省,有的略有增加,有的只是個別字作了改動。自元鼎六年(公元前年)起,為《志》的新內容引涇增修六輔渠和白渠的由來與過程;齊人延年關於引河入內蒙古大沙漠然後東流入海的大膽設想及建議;黃河決口改道的歷史及治理方策的多次論爭;王莽當權時,王橫在議論治河的言談中,曾引《周譜》記載「定王五年(公元前02年)河徙」。這是黃河改道最早的記載。這些記載不僅有歷史意義,而且對後代的治水工作有實際意義。2《史記·河渠書》。
《後漢書·循吏·王景傳》。
王成組《中國地理學史》第37頁,商務印書館982年版。
第三節紡織秦漢時期紡織技術的發展秦漢時期,紡織技術較前代更為發展,各種紡織品的質量和數量都有很大提高。
漢時紡織品的花色品種十分豐富。以絲織為例,在繒或帛的總稱下,有紈、綺、縑、綈、紬、縵、綮、素、練、綾、絹、縠、縞、■、■,以及錦、繡、紗、羅、緞等數十種。這說明當時織造技術達到了純熟的境地。特別值得重視的是漢代出現了彩錦,這是一種經線起花的彩色提花織物,不僅花紋生動,而且錦上織繡文字。在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出土的絲織品中,還發現了幾種起毛錦,說明漢代就創造了起絨織物,並成為我國傳統的織錦工藝之一。漢代的布以麻、葛為代表。麻布的質量很好,有些甚至可以和絲、羅、綺相仿。此外,漢代還把毛織成或趕成氈褥,鋪在地上,這是地毯的肇端。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的大量紡織品,反映了當時紡織技術的高水平。經鑒定,馬王堆出土絲織品的絲的質量很好,絲縷均勻,絲面光潔,單絲的投影寬度和截面積同現代的家蠶絲極為相近,表明養蠶方法和繅、練蠶絲的工藝已相當進步。「薄如蟬翼」的素紗織物,最能反映繅絲技術的先進水平。如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出土的素紗禪衣,長0厘米,兩袖通長90厘米,領口、袖頭都有絹緣,而總重量只有48克,紗的細韌是可想而知的。這樣的絲,如在繅絲工藝、設備、操作各方面沒有一定水平,是根本生產不出來的。染色工藝在秦漢時已很發達,有一染、再染,加深加固顏色的技術。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的彩色套印花紗及多次套染的織物,據分析共有3種色象,其中浸染的顏色品種有29種,塗染的有7種,以絳紫、煙、墨綠、藍黑和朱紅等色染得最為深透均勻。在染料上,無論是植物性染料、動物性染料還是礦物性染料的運用,都取得了很高的成就。經過練染加工的織物,顏色絢麗,光彩動人。
漢代織物上的花紋圖案,內容多為祥禽瑞獸、吉祥圖形和幾何圖案,組織複雜,花紋奇麗。在織造技術上,主要有彩繪和印花兩種形式。彩繪和印花,從長沙馬王堆漢墓中出土很多,歸納起來約為兩種一是彩色套印,一是印花敷彩。「兩者的共同點是,線條細而均勻,極少有間斷現象,用色厚而立體感強,沒有滲化污漬之病,花地清晰,全幅印刷。這可見當時配料之精,印製技術之高,都達到了十分驚人的程度。」紡織機械的發展秦漢時期,紡織機械主要有紡車、布機、提花機等。漢代的紡車是由一個大繩輪和一根插置紗錠的鋌子組成,繩輪和鋌子分裝在木架的兩端,以繩帶傳動。紡車既可加捻,又能合絞,和紡墜相比能大大提高制紗的速度和質量。秦漢時期的布機,由滕經軸、懷滾、馬頭、綜片、躡等主要部件和一個適於操作的機台組成。由於採用了機台和躡,操作者有了一個比較好的工作條件,可用腳踏提綜,騰出手來更快地投梭引緯和打緯,從而提高了織布的速度和質量。提花機是比一般布機更複雜的織機。據漢代王逸《機婦賦》記載,漢代的提花機已經基本上具備了中國傳統提花機的各種主要部件,從性能方面看,已經能織造任何複雜變化的紋樣。秦漢時期的紡織機械,在當時世界上處於遙遙領先的地位。李約瑟博士認為,西方的提花機是從中國傳去的,使用時間比中國晚四個世紀。
第四節採礦漢代礦業的特點秦漢兩代具體記載採礦技術的文獻非常缺乏。除了一些零星記載外,沒有專著。從文獻和考古材料來看,漢代採礦業有三個明顯的特點第一是開採的礦藏種類增多。據《漢書·地理志》記載,當時開採的主要礦藏有鐵、銅、金、銀、錫、鉛、丹砂、鹽、玉、石油、天然氣、雄黃、雌黃等十餘種,其中尤以鹽、鐵、銅的開採規模最大,獲利最多。「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吳以諸侯即山鑄錢,富埒天子。鄧通,大夫也,以鑄錢財過王者。」公元前一世紀時,每年十萬餘人去「攻山取銅鐵」,所鑿礦井深達「數百丈」。2漢武帝時,全國設鐵官49處,鹽、鐵官所在地一般即是重要的鋼鐵生產基地。從《漢書·地理志》及《續漢書·郡國志》的統計對比中得知,鐵官所在地的4%是鐵的產地。當時比較有名的54個採礦點分佈在3個郡國。第二是開採的礦石種類有所增加。以銅為例,漢以前開採的銅礦石主要是孔雀石〔u2(o3)(oh)2〕、自然銅(u)、赤銅礦(u2o)和藍銅礦〔u3(o3)2(oh)2〕。漢代又增加了硫化銅(ufes2)。山西運城洞溝東漢銅礦遺址就是開採硫化銅的古礦井3。第三,礦井中運輸礦石的工具有顯著進步,出現了和現在手工煤窯用的四輪小斗車類似的車子。河北承德漢代礦冶遺址出土了這種車子的鐵車輪。
漢代採礦技術關於漢代的採礦技術,由於文獻缺乏,我們只能據現存漢代古礦井瞭解。比如河南鞏縣鐵生溝,有漢代采鐵礦的礦區,內有方形和圓形兩種豎井。類似的豎井在徐州利國驛漢代冶鐵遺址採礦區也有發現。鐵生溝礦井是沿礦脈平行掘進的,井下有道,有的巷道為斜坡形,可能與礦脈走向有關。沿巷道下掘,便進入礦床。從豎井和斜巷的位置看,當時已對不同的礦床採取了不同的採掘方法。
河北承德專區漢代銅礦遺址,礦井約有一百多米深,中部採礦場上,遺留有坑木,整齊地堆成四方形,有兩米多高,已經朽壞。有的坑木被壓斷,坑道裡尚有未運走的礦石。礦石從坑道頂端(即掌子面)開採下來後,先運到採礦場,然後從礦井中運出去。發掘出來的採礦工具有鐵錘、錘形器、釬子、鐵鋤、鐵車輪等。由於礦井順著礦脈開鑿,因此礦井的形狀不是直上直下,而是彎曲的。在有斜坡的地方,礦石靠人背,在平坦的坑道裡,則用斗車拉2。
930年,山東滕縣宏道院出土的一塊漢代畫像石刻,描繪出採礦的勞動《漢書·食貨志》。
2《漢書·貢禹傳》。
3安志敏等《山西運城洞溝的東漢銅礦和題記》,《考古》92年0期。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隊《鞏縣鐵生溝》,文物出版社92年版。2羅平《河北承德專區漢代礦冶遺址的調查》,《考古通訊》957年期。場面。在開採場裡,有的用鎬挖,有的用釬鑿,還有三人合作的場面一人扶釬,兩人用錘打。礦石挖出後,從豎井中提升出去3。這個畫像石刻與古礦井遺址反映的情況相符。
3見《文物》959年期。
第五節冶金秦漢冶鐵業的發展秦所採取的政治經濟措施,促進了冶鐵業的發展,有利於鋼鐵技術的進步。始皇陵側出土的秦代大型鐵鏵長達三百毫米,重十餘斤。近年來河北圍場縣等地也先後出土秦代鐵權。從戰國時已用「鐵杖」,「鐵殳」作兵器看,《史記·張良傳》記載夯土使用重一百二十斤的大鐵椎,當非虛傳。
漢代冶鐵業較秦有更大發展。西漢中期,武帝劉徹和桑弘羊等實行鹽鐵官營,全國設立了四十九處鐵官,人力物力相對集中,推廣先進技術。西漢三大手工業中,冶鐵業佔著主導地位。《漢書·貢禹傳》說當時「攻山取銅鐵,一歲功十萬人以上」。實際上包括民間開採以及《鹽鐵論》所說「家人合會」這類小規模經營方式在內,參與冶煉銅鐵的人數遠不止此。西漢末年和新莽時期以盜鑄論罪的數以十萬計,就是證明。在廣大群眾實踐的基礎上,漢代出現了規模宏大的冶鐵作坊。以河南為例,解放以來,經過普查、發掘和據文獻所載,可以確定有冶鐵遺址的所在已有十八處,所佔面積達數萬平方米至十餘萬平方米。其中,如鞏縣鐵生溝、南陽瓦房莊、鄭州古滎鎮均經大規模科學發掘。鞏縣鐵生溝發現大量經破碎揀選的礦石和木炭、鐵渣,煉爐遺址十八座和藏鐵坑、大鐵塊多件。南陽瓦房莊在三千平方米的發掘區域內,找到三個鑄造區和一個煉鋼鍛造區,發現多個熔爐遺址,「人排」遺跡,大量鐵范、泥范和各類鐵器、耐火磚等。鄭州古滎鎮95年、975年兩次發掘,發現兩座大型煉鐵高爐遺址,大積鐵多塊,其中最重者達二十多噸,烘窯十餘座和大量泥范、鐵器、鐵渣、鼓風管、礦石等。溫縣西招賢村冶鐵遺址在一座烘范窯內出土三百多套完整的疊鑄泥范。這些重大發現為研究漢代冶鐵生產和冶鐵技術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資料。
煉鐵技術在煉鐵技術方面,以古滎冶鐵遺址為例,一號高爐爐缸呈橢圓形,面積達8.5平方米,爐高約5—米,爐容達到50立方米左右,估計日產量有半噸到一噸,在當時技術條件下,這是相當可觀的,也是世界上絕無僅有的。橢圓形爐型反映了冶鐵工匠增大煉爐產量的重大努力和對鼓風與爐徑相互制約關係的深入認識。在古代鼓風器風量、風壓較小的情況下,這是擴大爐容,多加鼓風器,使風能達到爐缸中心的一個途徑。爐基南面的坑中重達二十餘噸的大積鐵,證明高爐曾多次修築、使用。對積鐵、鐵塊和鐵渣的分析和計算,證實漢代已有意識在爐料中加入石灰石作熔劑,以降低煉渣的熔點,改善渣的流動性和爐況。
漢代的生鐵一般是高碳低硅的白口鐵。由於爐溫增高和熔鑄技術的改進,從西漢前期起,就出現質量比白口鐵為優的灰口鑄鐵,如河北滿城劉勝墓所出車■就是用灰口鑄鐵造的。南陽瓦房莊出土的西漢東漢鐵釜、澆口各一件則是高磷灰口鑄鐵。磷份增高,使鐵水流動性改善,適用於薄壁大型容器的鑄造,即使在現代也還有這樣使用的。漢代出現這種新的鑄鐵材料,應是冶鐵工匠有意地加入高磷鐵礦或富磷熔劑的結果。特別重要的是,在鞏縣鐵生溝和南陽瓦房莊出土的鐵器組織中還發現了質量十分優良的球狀石墨(鐵生溝鐵鏟和瓦房莊鐵钁),與現行球墨鑄鐵國家標準中的一類級球狀石墨相當。球墨鑄鐵是947年才在英國研製成功的一種高強度鑄鐵材料,目前在工業生產中應用廣泛。在其研究過程中曾受到韌性鑄鐵中偶而出現的球狀石墨的啟發。而我國早在西漢後期已出現了球墨鑄鐵,可說是冶鑄史上的一個奇跡。
制鋼技術漢代工農業生產和軍事活動的需要,使各種制鋼技術得到蓬勃發展。西漢前期劉勝墓所出鋼劍,經檢驗是由塊煉鐵滲碳反覆鍛打而成的,由於鍛打次數增多,鋼的質量比戰國燕下都鋼劍有明顯提高。到了東漢時期,又出現了以炒鋼為原料的經「三十煉」的金馬書刀和鋼刀。《漢金文錄》著錄的永元錯金書刀,銘文為「永元十六年(公元04年)廣漢郡工官卅煉史成長荊守丞主」。974年山東蒼山縣出土的東漢鋼刀,銘文有「永初六年(公元2年)五月丙午造卅煉大刀吉祥」,為接近共析成份(碳含量千分之八)的高碳鋼鍛成。稍後一些時期,在東漢中平年間(公元84—89年)又出現具有「百煉清剛」銘文的百煉鋼刀。
另一卓越的制鋼工藝——鑄鐵脫碳成鋼,則是從高度成熟的鑄鐵柔化術衍變而來。通過長期反覆的實踐,漢代冶鐵工匠對於生鐵的機械性能隨著碳份的高低而變化這一點已有深入的認識。在實踐上,他們能夠把碳含量達4%左右或更高的鑄鐵,經過脫碳使內層也消除白口鐵的組織,通體都成為高碳鋼。這樣,就創造了一種在固態下通過高溫脫碳處理,把生鐵變成鋼的先進工藝。鄭州東史馬出土的東漢鐵剪和南陽東漢鐵戟等,就是這樣製成的。由於生鐵在澆注過程中,非金屬和金屬夾雜物可上浮撇去,金屬組織較為純淨。因此,鑄鐵脫碳後所得到的鋼,和現代碳素滾珠軸承鋼的質量相近。這種制鋼工藝從目前資料看,是我國所獨有,很有獨創精神。
西漢時期鋼鐵技術最重大的成就是炒鋼(或炒鐵)的發明。它是在地面上挖出缶狀爐缸,內層塗以耐火泥,上置頂蓋,做成炒鋼爐。冶煉時,將生鐵料燒成熔融或半熔融狀態,鼓風吹煉並加攪拌,使成為熟鐵,或在有控制地脫碳的條件下成為低中碳鋼以至高碳鋼。流傳至今的傳統煉鋼工藝仍沿用了這種方法。因為它以生鐵為原料,價廉易得,生產率高,因此和其它制鋼方法相比,有極大的優越性。它的出現和逐步推廣改變了整個冶鐵生產的面貌,是鋼鐵發展史上有劃時代意義的大事情。炒鋼技術及熱鍛制鋼,大大促進了百煉鋼的發展,使之進入成熟階段。鞏縣鐵生溝和南陽瓦房莊都出土有炒鋼爐,說明炒鋼技術可能在西漢中期或稍遲時已經發明。東漢時期鐵器種類增多,鍛鐵器比鑄鐵器有明顯增加,銅兵器全被鐵兵器取代,社會生產力也較西漢有提高,這和炒鋼的發明和推廣是分不開的。
制鋼術的進步,需要更多的生鐵作原料,從而促進煉鐵技術的發展。鞏縣鐵生溝似已試用煤來冶鐵。用煤作燃料是冶鐵技術提高的重要因素。在鼓風技術方面,東漢時期以水力為動力,創製了「水排」鼓風裝置,在鋼鐵史和機械史上都有重大的意義。從南陽地區諸冶鐵遺址的實地調查看,有些煉爐即建在河邊,很可能採用水力鼓風。南陽自戰國以來即以冶鐵著稱,南陽大冶孔僅曾任西漢大司農和大農丞領鹽鐵事等要職,境內又有豐富的水利資源,「水排」在這裡產生是很自然的。
鑄造技術在鑄造技術方面,漢代使用鐵范和韌性鑄鐵更加廣泛,技術上高度成熟。如南陽瓦房莊出土經檢驗的鐵農具就有八件是韌性鑄鐵的,並且大都是質量較好的黑心韌性鑄鐵。它們鑄作精細,退火完全,有的和現代韌性鑄鐵已無原則區別。溫縣烘范窯出土的疊鑄范是戰國齊刀幣疊鑄技術的進一步發展。其中共有十六類鑄件,三十六種規格,如各種車馬器和權等,最多的一次可鑄得八十四件鑄件,工藝設計和製作都十分精巧。為了易於清理、打磨,內澆口薄僅2毫米,採用預熱鑄型澆注。這一技術在解放後多年內仍被一些工廠用以大批量地鑄造紡織機、縫紉機的零件。
漢代《淮南萬畢術》說「曾青得鐵則化為銅。」「曾青」指天然硫酸銅。它與鐵作用得金屬銅。這就是膽銅法,它開創了水法冶金的新途徑。關於銅鏡鑄造方面,長期使人們感興趣而又眾說紛紜的是透光鏡的鑄作。河南省博物館所藏西漢銅鏡一面,經過測試,證實有「透光」效應。近年來經用現代科學方法研究與試制,已經弄清楚它的作用機理,主要是由於鏡體很薄,又在背面鑄出花紋,冷卻時造成鑄造應力,再加磨製,而使鏡面具有微小的曲度,這樣在光的照射下,就可將鏡背花紋、文字反映出來。漢代一些少數民族如居住在滇池周圍地區的滇族具有發達的青銅文化。
石寨山、李家山等處先後出土的大批青銅器和銅柄鐵劍等,造型、鑄作都很精美。其中,如貯貝器蓋的細小部件,應是用失蠟法鑄成的。大量青銅農具(如斧、钁等)的出土,證實這裡也和商周時中原地區一樣,曾使用青銅農具進行耕作。漢代式樣的「滇王之印」和銅洗,又說明漢代在雲南設郡後,這一地區和中原的聯繫有所加強,加速了經濟、文化發展。此外,如廣西嶺溪縣等地出土的五銖錢、銅鼓等,也是各民族間文化交流,共同發展的實物例證。
趙新來《介紹一面西漢透光鏡》,《河南文博通訊》979年3期。第六節機械農業機械農業機械方面,牛耕的推廣是社會生產力發展中的一件大事。漢武帝時推廣大型鐵農具,牛耕得到進一步普及。所謂「耦耕」,當是兩牛抬摃合引一犁的耕作方式。漢代畜力犁已採用犁壁,從山西平陸等地漢墓出土的犁耕圖看,犁由犁轅、犁梢、犁底、犁鏵、犁壁組成,並可用犁箭調節耕地深淺,已基本定型。長江中、下游,在西漢時期農業生產還比較落後,如《史記》所說「飯羹魚,或火耕而水耨。」東漢以後,南方逐步推廣水利與牛耕,並普及東北、西北和西南的部分地區。
由趙過倡制的三腳耬,是武帝時期推廣應用的先進播種機械。它有三條耬腳,下套三個小鏵,用來開溝;每兩腳間為一田壟;由閘板調節耬斗開口,以控制種子流量;耬後拖掛一木棒,木棒下端為方木框,橫放壟上,一次可完成開溝、下種、覆蓋等工序。這可以說是最早的畜力播種機。《鹽鐵論》說「鐵器,民之大用也。」又說「器便於不便,其功相計而倍也。」這正是漢代對使用農業機械和先進農具的正確認識。
揚水機械和風扇車在揚水機械方面,除使用桔槔和轆轤外,到東漢畢嵐已發展為翻車。《後漢書·宦者·張讓傳》記載中平三年(公元8年)「又使掖庭令畢嵐鑄銅人四,又作翻車、渴烏,施於橋西,用灑南北郊路,以省百姓灑道之費。」翻車主要是應用鏈傳動的原理,將低處的水提升到高處,可用於灌溉和排水等。它在當時是世界上最先進的揚水機械。
西漢時,我國已經使用了輪扇。《西京雜記》記載「長安巧工丁緩作七輪扇,連七輪,大皆徑丈,相連續。一人運之,滿堂寒顫。」973年河南濟源縣西漢晚期墓葬中出土了陶風扇車明器。這說明至遲在西漢晚期,已經發明了穀物脫粒後,清理籽粒,分出糠秕的風力機具。它把輪扇連續扇風以及籽粒重則沉、秕輕則颺的經驗巧妙地結合起來,應用於一個機械之中,確是一種新穎的創造。在遼陽三道壕東漢晚期古墓的壁畫上還有另一種玩具風車。
水碓用腳踏碓來舂米,發明很早。東漢時桓譚《新論》載有水碓,已利用水力驅動水碓。南陽地區又用水力來驅動鼓風器,稱為「水排」,更是機械史和冶金史上的重大發明。歐洲十六世紀用水力鼓風,對當時的鋼鐵生產曾起了很大作用。中國「水排」的使用比歐洲早一千七、八百年。由於它「用力少,見功多」,逐步得到推廣,直到近代,在東南、西南等地區仍有使用於煉鐵的。水排是根據水碓凸輪傳動的原理,使水碓通過曲柄搖桿、繩、繩輪和鼓風器聯接而創製的,是中國最早的具有動力機、傳動機構和工作機的機器。據《後漢書·杜詩傳》記載,南陽太守杜詩注意冶鐵生產,興修水利,「造作水排」,對這一鼓風機械的推廣應用,起了促進作用。
候風地動儀漢代在機械方面的另一傑出成就,是張衡發明的著名的候風地動儀。中國古代對地震這一自然災變早有認識,有世界上最豐富的地震記錄,從而產生了創製地震儀的科學構想。張衡生於東漢章帝建初三年(公元78年),《後漢書·五行志》載,從公元92年起,連年發生地震,出現地裂、山崩等災變。正是在這種地震頻仍和戰國以來機械學發展的基礎上,經過刻苦的鑽研、摸索,張衡在陽嘉元年(公元32年)製成了世界上第一台地震儀(候風地動儀),比歐洲同類儀器早一千七百年。據《後漢書·張衡傳》,候風地動儀是用精銅鑄造,形似酒樽,直徑約.94米,高約2.72米的大型儀器。器內正中立有「都柱」,周圍有八條滑道(「八道」),裝有八組槓桿。樽體周圍按東、南、西、北、東北、東南、西北、西南八個方向排列鑄有八個龍頭,分別對應「八道」。龍頭口含銅丸,下蹲八個張口向上的銅製蟾蜍。它的原理和現代倒立式震擺相同。當地震震中較遠時,由於體波(在地球內部傳播的地震波)傳播速度較快,首先被儀器接收,因慣性作用,都柱傾倒,通過槓桿作用,龍口張開,銅丸落入蟾蜍口中,發出響聲,即可報知地震。文獻記載及現代實驗表明,這種裝置能測得一、二級的無感地震。地動儀和張衡所制渾儀、渾象都設在洛陽靈台。有一次隴西發生地震,地動儀的西方龍口落下銅丸,從而作出正確的記錄。過了幾天,人們才從驛馬郵傳知道隴西地震的確訊。這證實了地動儀的準確性和可靠性,是符合科學原理的。它的結構和形象,由王振鐸先生復原,現陳列在中國歷史博物館內。此外,張衡還發明了水運儀象(「作渾天儀,以漏水轉之於室內」),這是我國第一台用水力作動力的天文儀器,又是最早的機械計時器。
《西京雜記》記載「漢朝輿駕祠甘泉汾陰,備千乘萬騎。太什執轡,大將軍陪乘,名為大駕。司南車,駕四,中道記道車,駕四,中道。」沈約所著《宋書》與《宋史》都說張衡製作過司南車,或稱指南車。記道車又叫記裡鼓車。它利用車輪的轉動自動表示出車行的裡數,和現代汽車上的里程表的作用相同。
機械中轉動原理的應用秦漢時期,機械中應用了凸輪傳動、鏈傳動、曲柄搖桿傳動等原理,這是這一時期機械技術的重要成果。根據考古發掘所得的實物和文獻記載,至遲在西漢就發明了齒輪,並且不久就應用了齒輪系。975年山西省永濟縣出土了兩個銅齒輪,相互嚙合較好。據同時出土的遺物推斷,這兩個齒輪至遲是西漢的遺物。記裡鼓車必是通過齒輪系傳動實現準確可靠的記程,張衡的水運儀象和指南車也必是採用了齒衰神到最新章節輪系2。可見,漢代已對齒輪傳動比有定量的認識,這是機械學的重大進步。秦漢時期掌握的幾種基本的、重要的機械傳動原理,為後世機械技術的發展打下了基礎。
劉仙洲《中國機械工程發明史》第一編,第93頁,科學出版社92年版。陸敬嚴、田淑榮《中國古代齒輪新探》,同濟大學科技情報站印。
2劉仙洲《中國機械工程發明史》第一編,第93頁,科學出版社92年版。《西京雜記》記載,西漢巧工丁諼作「被中香爐」,在任何位置均保持水平不致傾倒,其持平裝置和現代陀螺儀的萬向支架相似,反映出漢代機械學所達到的高度水平。
機械與冶金技術的發展發明與應用機械,要求有相應的製造技術。金屬零部件的採用對機械製造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冶金技術的發展使金屬切削加工技術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近年在河北滿城一號漢墓中出土的五銖錢,其外圓上有車削或銼削的痕跡,刀花均勻,切削振動波紋清晰,橢圓度很小。同墓出土的器物中,還有鐵銼、鐵鑿、三稜型青銅鑽、青銅弩機和青銅箭頭等。其中,青銅弩機的結構相當複雜,但加工精度和表面光潔度很高,青銅箭頭經過了拋光。以上表明當時的金屬加工已達到了一定的水平。秦始皇陵出土的銅車馬不僅反映了當時高超的冶鑄技術,也展示了各種機械聯接方式,如鑲鑄、鑄焊、對焊、釬焊、過盈聯接、銷聯接、鉚接以及精確的孔加工技術和裝配技術。王莽時中國已有先進的測量工具,其結構和功能基本上與現代卡尺相同。
(英)李約瑟《中國科學技術史》(英文版)第四卷第二分冊,第頁。第七節交通運輸陸路交通秦漢時期,陸路和水路交通都得到了較大發展。
馳道和棧道的修建,是秦漢時期規模宏大的築路工程。秦始皇統一中國後,下令築馳道,以咸陽為中心修了多條大道。如從咸陽到今包頭西面修築的馳道,寬達22米,有的路可高出道旁—.5米,用紅砂岩石填築,山口鑿出寬達50米的通道,工程技術水平很高,規模很大。
棧道的修築始自戰國,秦漢時有了進一步的發展。棧道盤旋於高山峽谷之間,因地制宜採用不同的工程技術措施,或鑿山為道,或修橋渡水,或依山傍崖構築用木柱支撐於危巖深壑之上的木構道路,表現了在築路工程中適應十分複雜的地形條件的出色的技術能力。西漢前期已有四條通四川的棧道。東漢時在三門峽黃河北岸開鑿棧道,於花崗岩懸崖上,向壁鑿出凹字形空間,路面寬—2米,工程非常艱險,至今猶存和平年間的題記。
陸路交通的主要工具是各種車輛。漢代車型名目繁多,如《漢書·輿服志》所載輅車、安車等。車輛設計因不同的用途而異,大多為兩輪車,還有結構簡便、靈活適用的獨輪車和穩定性強、載重量大的四輪車。遼寧遼陽西漢遺址出土有鐵車輨(車軸承)、車■(鐵圈)等物,說明漢代已在車軸上加鐵圈,使與鐵軸承相配,其間加上油脂潤滑,以增強車輪的牢固性,減少與軸承的摩擦力。
水路交通和造船業與陸路交通相並行的是水路交通的發展及造船業的興盛。秦代開鑿的靈渠,溝通了長江和珠江兩大水系。它的總體佈局和具體設計都是很科學的,在我國和世界航運史上都佔有重要的地位。
漢代已有比較完整的水軍體制,發展了用途不同、類型多樣的艦船。東漢劉熙在《釋名》中記載有艨艟、艦、船、艇等船型,分別用於作戰、航行。此外還有「高十餘丈」的「樓船」。
漢代船舶技術的進步還表現在櫓、舵和布帆等的發明和應用。櫓是比槳效率高的推進工具,俗語有「一櫓三槳」之說。船尾舵的出現大概在兩漢之交,它使人們能夠輕便靈活地掌握特定的航向。劉熙《釋名》說「隨風張幔帆。帆,汎也,使舟疾汎汎然也。」這說明至遲到東漢已使用布帆,它是利用風力解決船舶動力問題的重大發明。櫓、舵、帆的使用,標誌著漢代造船、航海技術已較成熟。有人認為,974年在廣州發掘的秦漢遺址,是一所造船工場,並據船台規模推算,已能造寬達七、八米的大船。但也有人認為這處遺址是一水上建築。因此,這個問題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由於造船、航海技術的成熟,海上交通已很發達。史書記載,漢武帝時,海路交通已可達今朝鮮、日本、印度尼西亞、蘇門答臘、緬甸、印度、斯里蘭卡、馬來半島等。在朝鮮、日本和印度尼西亞都曾有漢代文物出土,是當時經濟文化交流的見證。東漢桓帝時,大秦王派遣使者航海來到中國,又開闢了中國和大秦之間的海上通路。這在本卷別處都已有所論述。
第八節造紙術造紙術是中國古代科學技術的四大發明之一,是中國對於世界文明的偉大貢獻。關於造紙技術的起源,它的發明者究竟是誰,目前學術界尚有爭論。長期以來,人們根據《後漢書·宦者·蔡倫傳》的記載,一直認為紙是東漢蔡倫於永元十七年(公元05年)發明的。但近年在甘肅金關、陝西扶風、甘肅天水放馬灘等地的考古發掘中,先後發現了西漢古麻紙,從而說明我國至遲在西漢就已經發明了造紙術。這在本編第三章中已有較多的論述。
蔡倫雖不是紙的最初發明者,但他是造紙技術史上傑出的革新家。蔡倫字敬仲,桂陽(今湖南耒陽)人,是漢和帝時的宦官。永元十七年(公元05年)他把用樹皮、麻頭、破布和舊魚網製成的紙,獻給漢和帝。這種紙非常受人歡迎,並很快在全國得到推廣,「故天下咸稱蔡侯紙」。在造紙工藝方面,除漂洗、碎切、浸漚、舂搗、打漿外,還可能採用了用石灰鹼液進行烹煮的化學處理方法,以使植物纖維更易分解。蔡倫的偉大功績在於他「造意用樹膚、麻頭、敝布、魚網為紙」,在造紙原料上和方法上都有革命性的改進,使得紙的大量生產成為可能,為紙的推廣和普及開闢了廣闊的道路。蔡倫之後,東漢末建安年間,東萊(今山東黃縣東南)人左伯,字子邑,「擅名漢末,又甚能作紙」。南齊蕭子良在答王僧虔的信中說「左伯之紙,妍妙輝光。」據說左伯的造紙法到唐代還在沿用,但具體製法已不可考。第九節陶瓷陶塑技術秦都咸陽宮殿遺址出土的大量空心磚、板瓦和瓦當,以及秦始皇陵陶俑坑出土的大批兵馬俑,反映了秦代制陶技術的高超水平,在出土的大批兵馬俑中,最高的將軍俑身高達.9米,陶馬體型大小與真馬相似,高約.70米。俑是泥質灰陶,相當堅硬結實,燒成溫度在900度左右,氣孔率2%,吸水率5%,這說明俑是在還原氣氛中燒成的。
漢初的陶塑藝術,明顯繼承了秦代的藝術風格。型體雖比秦代小,但仍然比較高大,注意細節的刻劃,形象生動逼真,威嚴莊重。題材方面,除了軍陣場面外,還有宮廷侍女、樂舞、雜技、宴飲等。西漢後期,陶塑所反映的則是地主階級追求財富,追求生活享樂的內容。到了東漢,陶塑題材更加廣泛,有說書俑、農夫俑、舞蹈俑、樂俑、動物俑等。
畫像磚和瓦當建築用陶方面,漢代的畫像空心磚比秦代更發展,磚面上拍印的畫面,題材更廣泛,內容更豐富,形象更生動,使得畫像空心磚不單是建築材料,而進一步成為富有藝術價值的陶質工藝品。這種畫像磚,還為今天的歷史研究,特別是中國古代科學技術史的研究提供了真實資料。如河南鄭州新通橋漢墓畫像磚。畫像內容包括闕門建築、各種人物、樂舞、車馬、狩獵、馴獸、擊刺、禽獸、神話故事等四十五種,其中許多內容跟科學技術有較密切的關係。
四川發現的東漢磚室墓中的畫像磚,並不是用作建築材料,而是作為裝飾品。這種畫像磚的畫面題材非常廣泛,概括起來大致有五類第一類是生產場面,包括播種、收割、舂米、釀造、鹽井、探礦、桑園等。第二類是建築畫像磚,主要是庭院建築及室內陳設和闕觀建築兩項。第三類是社會風俗場面,包括市集、宴樂、遊戲、舞蹈、雜技以及官宦士紳的家庭生活等。第四類是車騎出行的場面,反映了封建統治階級驕奢的生活。第五類是神話故事2。
漢代瓦當的特點是文字瓦當佔大多數。按文字內容可分為四類宮殿類;2官署類;3祠墓類;4吉語類。除文字瓦當外,還有帶紋飾圖案的瓦當,畫面儀態生動。尤其以王莽時期的青龍、白虎、朱雀、玄武四神瓦當為代表作,畫面氣勢磅礡,姿態雄偉。
鉛釉陶的發明漢代制陶工藝的一個重大成就是低溫鉛釉陶的發明。它的應用和推廣,為以後各種不同色調低溫釉的出現奠定了基礎。鉛釉陶大約在漢宣帝以後才有較快發展。到東漢,已在甘肅、山西、河北、山東、湖南、江西等地流行。鄭州市博物館《鄭州新通橋漢代畫像空心磚墓》,《文物》972年漢驥《四川的畫像磚墓及畫像磚》,《文物》9年期。
它的主要著色劑是銅和鐵,在氧化氣氛中燒成。銅使釉呈現翠綠色,鐵使釉呈黃褐和棕紅色,釉層清澈透明,表面光滑平整。但是漢墓中發現的鉛釉陶全是明器,無實用器物。這可能跟它的低溫燒成,不宜實用有關。從化學成份上看,這種釉藥主要含氧化鉛(約5%)和氧化硅(約30%)及少量的金屬氧化物著色劑,是一種低熔點(約700℃)的硅酸鉛玻璃物質。它的主要原料同古代煉丹家使用的丹藥原料十分相似,說明鉛釉的發明和發展與古代的煉丹術有一定的內在聯繫。
原始瓷秦代的原始青瓷,是977年在陝西臨潼秦始皇陵內城與外城之間的秦代房基中發現的。它與戰國早、中期的原始瓷存在很大的差別,例如,胎、釉原料不同,器物成型方法不同,品種和裝飾也不同。從西漢到東漢早、中期的三百年間,原始瓷得到了迅速發展,並且在東漢中、晚期發展為瓷器,其燒製技術已基本成熟,從而開創了我國陶瓷生產的新階段。據中國科學院上海硅酸鹽研究所對浙江上虞小仙壇東漢瓷窯遺址出土青瓷片的分析,制瓷原料採用窯附近的瓷土礦,燒成溫度已達30±200℃,釉料中含氧化鈣5%以上,著色劑氧化亞鐵(feo)的含量為.2%,三氧化二鐵(fe2o3)的含量為0.58%,其還原比值為2.7,表明是在還原氣氛中燒成的。釉呈較為純正的青色,沒有流釉現象。瓷胎的顯微結構與近代瓷基本相同,說明東漢時我國已經比較成功地掌握了複雜的青瓷燒成技術。東漢瓷器的主要品種是青釉瓷和黑釉瓷,主要產地在今浙江的上虞、慈溪、寧波和永嘉一帶。新出現的瓷器,無論在造型技術和裝飾風格等方面,還不可避免地存在許多與原始瓷相似之處,尚未形成自己特有的藝術風格。
中國硅酸鹽學會編《中國陶瓷史》第22頁,文物出版社982年版。第十節玻璃近年考古發掘表明,我國早在西周時就自創了與西方古代玻璃組成迥異的鉛玻璃。戰國時玻璃製作技術已達到較高的水平。湖北隨縣曾侯乙墓出土的大批精美玻璃珠串即為實物證據。作為文字旁證,公元前四世紀的《莊子·讓王》及公元前二世紀的《淮南子·覽冥訓》中,多次提到「隋侯之珠」。對於這種玻璃珠的製法,東漢王充《論衡·率性篇》云「隋侯以藥作珠,精耀如真。」
秦漢時期的玻璃製作技術大概掌握在煉丹家手裡,主要是偽充真玉,或供服食之用。東漢王充在《論衡》中說「道人消煉五石,作五色之玉,比之真玉,光不殊別,兼魚蚌之珠。」自漢代起,又不斷有質量較高的外國玻璃輸入。《漢書·西域傳》載「罽賓國(今克什米爾)出虎魄、壁流離。」與此同時,西方的玻璃技藝也傳入中國。
第十一節漆器漆器在我國有悠久的歷史。據史書記載,在堯舜禹時代,就已經使用加進紅或黑色顏料的色漆髹飾食器或祭器。到秦漢時期,漆器手工業的規模和範圍更加擴大,髹漆工藝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史記·貨殖列傳》載,商人在「通邑大都」,可以經銷「木器髹者千枚」,「漆千斗」,足見當時漆器業的發達。《史記·滑稽列傳》中有關於制漆用「陰室」的記載。漆汁在陰濕條件下聚合成膜後容易乾涸,而陰室的建立正是為此創造條件。本世紀以來,各地出土的漆器,種類繁多,質量優良,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的大批精美漆器,便是漆器工藝提高的明證。名貴的漆器,其價格遠過銅器,《鹽鐵論》說「一文杯得銅杯十」。
漢代漆器的製作有相當細緻的分工。從出土漢代漆器的銘文看,當時髹漆技術的工序有素工(作內胎)、髹工和上工(上油漆)、黃塗工(在銅製附飾品上鎏金)、畫工(描繪油彩紋飾)、■工(雕刻銘文等)、清工(最後修整)等。此外還有供工(負責供料)、造工(管全面的工師)以及護工卒史、長、丞、掾、令史、佐、嗇夫等監造工官,組織十分嚴密。各工序順次相接,分工合作,使漆器生產工藝日臻完善,盛極一時。
漆不僅用於漆器,他如船隻、建築物等,也常用漆來保護並增加美觀。
由於漆的廣泛應用,漆樹種植面積很大,種植者亦極富有,《史記·貨殖列傳》載,「陳、夏千畝漆」,其人與「千戶侯等」。
第十二節釀造秦漢時期的制曲技術有明顯提高。漢代揚雄的《方言》裡,已經出現了許多種曲的名稱。東漢許慎在《說文解字》裡說■、■、■,「餅曲也」。餅曲至今仍是通用的酒麴,而秦漢時就已開始製造。秦漢時期釀酒工藝有一個重大革新,即釀酒單獨用曲,初步形成了我國釀酒的獨特體系。《漢書·食貨志》載「一釀用粗米二斛,曲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這不僅是最早記錄釀酒單獨用曲的配方,而且是關於釀酒原料與成品比例的最早記載。秦漢時期的釀醋、作醬工藝也有較大發展。《齊民要術》引漢人所著《食經》說「作大豆千歲苦酒(醋)法用大豆一鬥,熟汰之,漬令澤,炊。暴極燥,以酒醅灌之。任性多少,以此為率。」據此可知,我國以酒釀醋的方法至遲應起源於漢代。《齊民要術》還引漢代《食經》中的「作麥醬法」云「小麥一石,漬一宿,炊。臥之,令生黃衣。以水一石六斗,鹽三升,煮作鹵。澄取八斗,著甕中,炊小麥投之,攪令調勻。覆著日中,十日可食。」此外還有作肉醬法、作魚醬法等等。
第十三節制鹽煮鹽是秦漢時期重要的手工業之一。漢武帝時實行鹽鐵專賣制度。著名的《鹽鐵論》反映了鹽在當時國家經濟中所佔的重要地位。《史記·貨殖列傳》記載「山東食海鹽,山西食鹽鹵。」鹽鹵即池鹽。《鹽鐵論》則說漢代海鹽場規模大的有千餘人之多。井鹽多集中於四川境內。常璩《華陽國志·蜀志》載「周滅後,秦孝文王以李冰為蜀守。冰能知天文地理,又識齊水脈,穿廣都(今四川雙流縣境)鹽井、諸陂池,蜀於是盛有養生之饒焉。」近年成都附近漢墓出土的漢畫像磚中,發現幾幅描寫當時鹽井的開採情況圖,從中可以看到鹽井取鹵用的起重設施,汲鹵滑輪,以及火井煮鹽活動等,這表明漢代井鹽生產已經具有較高水平和相當大的生產規模。
第十四節石油天然氣中國是世界上最早開發利用石油資源的國家之一。早在秦漢時期,就已出現有關石油天然氣的文獻記載。《漢書·地理志》稱「高奴有洧水,(肥)可■」。高奴即今陝西延長一帶,這裡後來成為我國最早的一處油田。洧水是今延河的一條支流。這裡的石油,埋藏較淺,地表經過長期的侵蝕,石油漸漸露出,並在河水攜帶下,漂浮水面,從而被人們發現。當時人們已知道石油的可燃性,並按其狀稱之為「肥」。此後又發現甘肅酒泉的石油。《後漢書·郡國志》「酒泉郡」「延壽」劉昭注引《博物記》說,那裡的石油「如煮肉洎,羕羕永永,如不凝膏,然之極明,不可食,謂之石漆」。
石油天然氣埋藏在地下,它的開發利用,與鑿井技術的發展是密不可分的。我國是世界上最早掌握鑿井技術的國家,早在六、七千年前的河姆渡氏族時期,已有人工開鑿的井。隨著勞動生產力的提高,勞動經驗的長期積累,人們鑿井技術也向前發展,特別是鐵器的廣泛使用,為鑿井技術開闢了新的道路。春秋時期我國開鑿的井,深度有的已超過800英尺。戰國後期(公元前255—前25年),在李冰的帶領下,四川廣大地區開始穿鹽井、諸陂池2,為地質鑿井和石油天然氣的開發利用提供了必要的條件。最早開始地質鑿井的巴蜀地區,恰好是石油天然氣的富集區。人們起初並不是為了開鑿油氣井,而是在挖鑿鹽井的過程中,偶然發現石油天然氣。有人甚至認為天然氣井就是鹽井3,這與世界其他地區石油天然氣的初次開發有著共同特點。
如果說秦漢時對石油的開發,僅限於油苗發現階段,那麼,大量史料表明,當時人們對天然氣這種新能源的認識和開發利用已達到較高水平。最初的天然氣井被人們形象地稱為「火井」。四川臨邛縣的天然氣井是我國記載較早的天然氣井之一4。《華陽國志·蜀志》提到「孝宣帝地節三年(公元前又穿臨邛、蒲江鹽井二十所。」這說明西漢宣帝時臨鄧已廣開鹽井,在這基礎上發現臨邛「有火井,夜時光映上昭。民欲其火,先以家火投之。頃許,如雷聲,火焰出,通躍數十里。」又據劉敬叔《異苑》卷四載「蜀郡臨邛縣有火井。漢室之隆,則炎赫彌熾,暨桓、靈之際,火勢漸微。」可知臨邛天然氣井最晚應始於宣帝之後,「漢室之隆」的時期,也就是通常所說「光武中興」這一階段,即公元25—54年。人們很快根據天然氣的可燃性,把它用於照明,「以竹筒盛其光,可拽行終日不滅也」。因為天然氣燃燒所發出的熱量大,溫度高,比乾柴、木炭等燃料的性能優越,所以人們把它用於煮鹽生產。天然氣井是開鑿鹽井的副產品,同時也促進鹽業生產的發展。四川成都西門外出土的漢代畫像磚提供了當時人們利用天然氣煮鹽的情景。五口大鍋,並排置於灶上,在灶門處排列著三、四根管線,直通鍋底,這些並排的管子,輸送天然氣,供鹽鍋下燃燒用以煮鹽2。另外,邛崍見王先謙《漢書補注》。
(美)維斯裡·歐文《石油發現者的歷程》(英文版)。
2《華陽國志·蜀志》。
3《文選》引左思《蜀都賦》劉逵注。
4見《後漢書·郡國志》「蜀郡」「臨邛」劉昭注引《博物記》及《蜀都賦陽國志·蜀志》。
2見(英)李約瑟著《中國科學技術史》(英文版)第四卷第二分冊圖39的說明文字。縣花牌坊出土的另一塊畫像磚也表明,漢代我國勞動人民已開始利用天然氣煮鹽3。用天然氣煮鹽,蒸發快,收效大。據《後漢書·郡國志》「蜀郡」「臨邛」劉昭注引《蜀都賦》注云「取井火還煮井水,一斛水得四五斗鹽,家火煮之不過二三斗鹽耳。」此外,《華陽國志》、《四川總志》等書也有同樣的記載4。這些資料表明,中國人不僅創建人類歷史上第一批天然氣井,而且最早利用天然氣從事鹽業生產。中國是世界上最先征服天然氣的國家,並以此為能源,為世界科技史和能源開發史譜寫出光輝燦爛的篇章。
天然氣井是鑽鑿水井和鹽井過程中發現的。它的燃燒現象,曾使科技不發達的古代先民為之迷惑。《漢書·郊祀志》記載,漢宣帝神爵元年(公元前年)「祠天封苑火於鴻門」。同書《地理志》中亦有「西河鴻門縣有天封苑火井祠,火從地中出」的記載。另外,應劭在《地理風俗記》中亦提及誾陰縣火井廟。上面所提到的鴻門、誾陰即今陝西省神木縣一帶,屬於鄂爾多斯盆地的東北邊緣,這一帶出現天然氣苗是極可能的。古代先民最初接觸到天然氣時,認為地下冒火是神的表現,所以建廟立祠,以示恭敬。像這樣對天然氣井的崇拜,並非僅見於中國。《馬可·波羅遊記》中同樣記載中亞地區的拜火教徒對巴庫天然氣井頂禮膜拜的場面。天然氣燃燒,有時極為恐怖,火焰高達數十米,面對面目猙獰的熊熊烈火,我國先民並沒有單純地、一味地敬奉它,而是利用它的特性為人類造福,使人們生產生活得以改觀。天然氣井以其神奇的出現,壯觀的燃燒和廣泛的應用,為文人騷客提供歌詠的極好題材。《蜀都賦》中盛讚天然氣井,把它與銅梁、金堂、龍湫相媲美,當作蜀地名勝,其後人們對天然氣的歌詠更是接續不絕。
3中國自然科學史研究所主編《中國古代科技成就》,第308頁,中國青年出版社978年版。4《華陽國志·蜀志》記載「取井火煮之,一斛水得五斗鹽,家火煮之,得無幾也。」《四川總志》記載「井有水火,取井火煮水,一斛得鹽五斗,家火煮之則鹽少。」
《地理風俗記》「誾陰縣西五十里,有鴻門亭天封火井廟,火從地中出。」第五章商業和貨幣第一節官營商業伴隨統一局面的形成、鞏固和農業、畜牧業、手工業的發展,秦漢時期的商業經濟也出現了繁榮的局面。秦漢時期的商業,有官營和民營之分。在中原地區,在少數民族居住的地區和在邊界及遼遠的域外,也都有各具特色的商業活動。
關於官營商業,新近出土的雲夢秦簡為我們提供了證據。《關市律》云「為作務及官府市,受錢必輒入其錢缿中,令市者見其入,不從令者貲一甲。」所謂「作務」,《漢書·尹賞傳》王先謙《補注》釋「無市籍商販、作務」語時引周壽昌曰「作務,作業工技之流。」《史記·平准書》有「諸作」一詞,《集解》引如淳曰「以手力所作而賣之。」由此可見,這條簡文應釋為「從事手工業和為官府出賣產品」,表明有官府直接經營的商業存在。又《金布律》規定「縣、都官以七月糞公器不可繕者,有久識者靡蚩之。其金及鐵器入以為銅。都官輸大內,內受買之,盡七月而畢。都官遠大內者輸縣,縣受賣之。」這表明縣、都官等官府的機構,都有出賣其破舊器物及原料的權力。同樣,《廄苑律》也有關於官府廄苑可以出賣其死亡「公子牛」的規定;《倉律》還有官府可以出賣其所飼養的豬、雞所生產的「子息」的權力。至於鹽、鐵,更是官府經營的主要產品,《華陽國志·蜀志》所載秦惠王時張若治成都,「營廣府捨,置鹽鐵市官及長、丞」,《史記·自序》謂馬昌「為秦主鐵官」等等,都是秦時官府直接經營鹽、鐵之證。故《漢書·食貨志》載董仲舒語曰商鞅變法後,官府的「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官府經營商業的作法,到西漢初期,有所放寬,特別是關於鹽、鐵的經營,「文帝之時,縱民得鑄錢、冶鐵、煮鹽」和允許私家出賣鹽、鐵,使官府商業的比重有所下降。但是,事不旋踵,武帝時,又實行了官營鹽、鐵的政策,並擴大了經營範圍,乃至除鹽、鐵之外的金、銀、銅、丹砂和酒的生產和銷售,都進入了官府經營的領域。昭帝之時,酒的專賣制度雖然取消了,但鹽、鐵的官營,一直循而未變。王莽統治時期,官營商業又進一步擴大。東漢時期,雖然把鹽、鐵改為各郡國主管,實行了民營官稅的制度2,但其他官府手工業部門,依然存在。個別的郡縣,仍然實行官府經營採礦、冶鐵和銷售的制度,如東漢初期的桂陽郡便是如此,以致一歲之入增加了五百餘萬3,可見耒陽縣官營冶鐵的規模之大。
官府的商業經營,可以鹽、鐵說起。武帝元狩三年(公元前20年),以東郭咸陽與孔僅為大農丞,領鹽鐵事,採取「募民自給費,因官器作煮鹽(《漢書·食貨志》作「鬻鹽」),官與牢盆」的辦法煮鹽,有「敢私鑄鐵器、煮鹽(《漢書·食貨志》作「鬻鹽」)者,釱左趾,沒入其器物」。凡「郡不出鐵者,置小鐵官,使屬所在縣。使孔僅、東郭咸陽乘傳舉行天下鹽鐵,作官府,除故鹽鐵家富者為吏。吏道益雜不選,而多賈人矣。」這就是《鹽鐵論·錯幣》。
2參閱高敏《東漢鹽鐵官制度辨疑》。
3《後漢書·循吏·衛颯傳》。
《史記·平准書》。
說,鹽、鐵的生產與銷售都由官府進行,主持其事的機構,按顏師古所說為「主鬻、鑄及出納之外」的「作官府」2,主持的官吏,為各地的小鐵官及「吏」。到了元封元年(公元前0年),桑弘羊領大農,取代孔僅之後,鑒於過去「諸官各自相爭」的情況,「乃請罷大農部官數十人,分部主郡國,各往往置輸鹽鐵官」以經營鹽鐵3。又以酒的經營來說,武帝天漢三年(公元前98年),「初榷酒酤」,其法系「縣官自酤榷賣酒,小民不復得酤」。其所以謂之「榷」,是取「以木渡水」之意,意即「禁民酤、釀,獨官開置,如道路設木為榷,獨取利也」4。也就是從酒的生產到銷售,都由官府直接經營。再以其他產品的經營來說,則以均輸之法處理之。所謂均輸之法,始於元鼎二年(公元前5年),據《史記·平准書》,其法是「置大農部丞數十人,分部主郡國,各往往縣置均輸、鹽、鐵官,令遠方各以其物貴時商賈所轉販者為賦,而相灌輸。置平准於京師,都受天下委輸,名工官治車,諸器皆仰給大農。大農之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即賣之,賤則買之。如此,富商大賈無所牟大利,則反本,而萬物不得騰踴。故抑天下物,名曰平准。」同書又曰「桑弘羊為大農丞,筦諸會計事,稍稍置均輸以通貨。」《集解》引孟康曰「謂諸當所輸於官者,皆令輸其土地所饒,平其所在時價,官更於他處賣之,輸者既便,而官有利。」《鹽鐵論·本議》云「往者郡國諸侯,各以其物貢輸,往來煩雜,物多苦惡,或不償其費。故郡置輸官以相給運,而便遠方之貢,故曰均輸。」以卜式的話來說「縣官當食租衣稅而已,今弘羊令吏坐市列,販物求利。」師古注曰「市列,謂列肆。」綜上均輸、平准之法,其中都包含「吏坐市列,販物求利」的內容。不獨出賣鹽、鐵是如此,出賣均輸之物和買賣「天下委輸」,都是如此。至於官府出鐵器,或設店舖於成市,以吏主之,農民只得「棄膏腴之日,遠市田器」;到達之後,「吏數不在,器難得」,多次落空。有時官府「鐵官賣器不售」,則採取攤派辦法,「或賦與民」,即使是「堅」之器,也是一個價格,還「善惡無所擇」2。因此,由官府統一價格和親自出賣各種商品,雖然有控制物價,抑制富商大賈和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等積極作用,但也帶來許多弊端。所以早在漢武帝時,朝廷中就出現了反對官府經營商業的主張,卜式等人就是代表。只因武帝堅持如此,未能廢除。及武帝死,昭、宣二帝時期,論爭進一步激烈。論爭的結果雖未曾取銷鹽、鐵官營的制度,酒的專賣卻廢除了。到王莽時,「開賒貸,張五均,設諸斡者」;並「於長安及五都立五均官,更名長安東、西市令及洛陽、邯鄲、臨甾、宛、成都市長皆為五均司市師」,「皆置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一人」,既控制物價,又經營商業貿易3,以致出現了「使中黃門王業領長安市賣,賤取於民,民甚患之」4的狀況。不過,王莽的官經商業,僅僅是曇花一現,很快就被衝擊得一乾二淨。東漢以後,包括鹽、鐵在內都取消了官營制度,縱民煮鑄,官府置鹽、鐵的徵稅而已。故東漢時2《漢書·食貨志》。
3《漢書·食貨志》。
4《漢書·武帝紀》及注引應劭、韋昭語。
《鹽鐵論·水旱》。
2《鹽鐵論·水旱》。
3《漢書·食貨志》。
4《漢書·王莽傳》。
的官營商業基本不復存在了。
第二節民營商業戰國時期,秦國已有了民營商業。秦獻公七年(公元前387年),「初行為市」。秦孝公時,都城咸陽已有市,故商鞅得以「立三丈木於國都市南門」以募能徙者2。《商君書·墾令》有「重關市之賦」的規定;《三輔黃圖》載富平津西南二十五里處有「直市」;《華陽國志·蜀志》謂成「市張列肆」;《漢書·王莽傳》言及秦「置奴婢之市」。所有這些情況,都說明秦國存在專門從事商業貿易的固定市場。雖然這中間也包括官府經營的商業,但民營商業也是其組成部分。雲夢秦簡中,有專門的《關市律》,顯然是關於管理關卡及市場交易等的法律,其中講到「官府之吏」之從事商業者同「賈市居列者」同時並存,顯然表明民營商業的存在。《司空律》也有「作務及賈而負債者」當其輸作官府時「不得代」的規定,更是清楚地表明民營手工業者與民營商賈的存在。《法律問答》中稱東方諸國入秦國貿易的商人為「客」、「邦客」或「旅人」,且明文規定珠玉等貴重商品不得「賣於客」;「客」必「請簿傳於吏」才能進行貿易。這些「客」和「邦客」,無疑都是民營商賈。因此,秦國及秦皇朝時期,在官營手工業與商業之外,千真萬確地存在著民營手工業與商業。儘管這時抑制民營商賈,甚至發展到給賈人另立戶籍,和以賈人、有市籍者、父母及大父母有市籍戍邊,仍沒有從根本上取締民營商業。
到了西漢,民營商業獲得了很大的發展。究其原因,一方面同上承戰國以來商業發達的余緒有關;另一方面是「漢興,海內為一,開關梁,弛山澤之禁」的統一局面與獎勵政策的結果。加上漢初農業與手工業的恢復與發展,在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和土特產各異的情況下,「開本末之途,通有無之用」2就顯得格外重要。於是,「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3的商賈貿易之風大興。大批農民,或出賣剩餘產品,或脫離農業走向手工業與商業;戰國和秦皇朝以來就存在的大商人,更是乘秦末戰亂之機牟取暴利,以致頓時出現了「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逼得其所欲」4的局面。在商業發達的情況下,不僅「吳越之竹」,「隋、唐之材」,「江湖之魚」,「菜、黃之鮐」5,「隴蜀之丹漆旄羽,荊、揚之皮革骨象,江南之栴梓竹箭,燕齊之魚鹽旃裘,兗豫之漆絲絺紵」等成了可以出賣的商品;即便是產於不同地區的甚至窮鄉僻壤的金、銀、錫、銅、鐵、丹沙、姜、桂、玳瑁、珠璣、馬、牛、羊、騾、驢等等,也進入了商品的領域。以致當時的「通邑大都」,各種商品都形成了一個大致的比價,大約一千甕酒、一千甔醬、牛羊豕皮各一千、谷一千鍾、薪稿千車、船長千丈、木材一千根、竹子一萬根、軺車一百乘、牛車一千輛、上漆木器一千件、銅器一千鈞、素《史記·秦始皇本紀》。
2《史記·商君列傳》。
均見《史記·貨殖列傳》。
2《鹽鐵論·本議》。
3均見《史記·貨殖列傳》。
4《史記·貨殖列傳》。
5《鹽鐵論·通有》。
《史記·貨殖列傳》。
木鐵器與卮茜各一千石、馬二百匹、牛二百五十頭、羊豕各一千隻、奴婢一百人、筋角丹沙各一千斤、帛絮細布各一千鈞、文采一千匹、榻布皮革各一千石、漆一千斗、櫱麴鹽豉千荅、鮐魚千斤、鯫千石、鮑千鈞、棗粟三千石、狐貂裘千皮、羔羊裘千石、旃席千具、佗果菜千鐘,其價值大體相等。如果能擁有上述諸商品中任何一種的量,其富有程度就可以「比千乘之家」2。故司馬遷明確指出一個封君,食其封戶之租稅,「歲率戶二百,千戶之君,則二十萬,朝覲聘親出其中」,而一個「庶民農工商賈」之家,「率亦歲萬息二千」,故「百萬之家,則二十萬」,其富與封君相等,故「命曰素封」。如果以商品的價值去估算,「陸地牧馬二百蹄,千蹄角千,千足平、澤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魚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樹棗,燕、秦千樹栗,蜀漢、江陵千樹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濟之間千樹萩,陳、夏千畝漆,齊、魯千畝桑麻,渭川千畝竹,及名國萬家之城帶郭千畝放鍾之田,若千畝卮茜,千畦姜韭,此其人皆與千戶侯等」3。正因為任何土特產品都可以作為商品出賣而實現為私有財富,因此,在當時社會形成了一個普遍流行的概念「用貧求富」之道,「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這就是所謂「末業」即經營手工業與商業,尤其是商業,「貧者之資也」4。從事商賈之業,成了致富的主要途徑,正是發達的商業在人們頭腦中所形成的觀念。
由於民營商業的發達,以致出現了兩大類型的商賈一是所謂「行商」
即流動性商人,他們打破地區與地區之間界限,勾結官府,周流天下,如師史之「轉谷以百數,賈郡國,無所不至」;曹邴氏的「貰貸行賈遍郡國」;齊人刁間之「逐漁鹽商賈之利」5便是例證。二是顏師古所說的區別於「行賣曰商」的「坐販」,謂之「賈」,簡稱「坐賈」,即固定性的商人。這就是《史記·平准書》中所說的「坐市列肆,販物求利」的賈人,他們大都在城市裡設有固定的店肆,還有屯積貨物的倉庫,賤買貴賣,操縱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所謂「踕財役貧」,「廢居居邑」,「買居邑,稽諸物」,使「封君皆低首仰給」;更有甚者,「財或累萬金」,「而不佐國家之急」。他們「大者積貯信息,小者坐列販賣,操其奇贏,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賣必倍」;還「因其富源,交通五侯,力過吏勢,以利相傾」2。其中尤以從事「冶鑄煮鹽」之業的商人更為猖獗,南陽孔氏、魯人曹邴氏、齊人刁間、蜀人卓氏與程鄭,即其代表人物。其他如宣曲任氏,乘秦漢初糧食缺乏之機,囤積糧食而致富;茂陵焦氏以「陰積貯炭葦諸下裡物」而富「數千萬」3;「翁伯以販脂而傾縣邑,張氏以賣醬而逾侈,質氏以灑削而鼎食,濁氏以胃脯而連騎,張裡以馬醫而擊鍾」;至於其他以「力農畜工虞商賈」而致富者,「大者傾郡,中者傾縣,下者傾鄉里,不可勝數」4。秦漢商賈之業的發達,於此見《史記·貨殖列傳》。
2見《史記·貨殖列傳》。
3見《史記·貨殖列傳》。
4見《史記·貨殖列傳》。
5見《史記·貨殖列傳》。
《史記·平准書》。
2《漢書·食貨志》。
3《漢書·酷吏·田延年傳》。
4均見《史記·貨殖列傳》及《漢書·貨殖傳》。
可見其一斑!
由於秦和漢初的這批大商人,多從戰國時期蟬聯而來,故多同奴隸主階級關係密切,有的甚至本身就是大批奴隸擁有者,如蜀地的卓氏,就有「僮千人」。他們除了利用其雄厚的財富操縱物價,賄賂王侯之外,或如宣曲任氏之製造糧荒;或如關中「子錢家」之目睹七國之亂,不肯貸錢給官府而坐觀成效;特別是「冶鑄煮鹽」的鹽鐵商人,「財或累萬金,而不佐國之急」;更有甚者,還大放高利貸給貧苦農民,乘賦斂之時半價購買農民糧食,進而兼併農民土地,掠買農民人身為奴隸,使「黎民重困」,也妨礙新興地主階級擴大其私有土地。尤其令人驚心動魄者,他們利用財富,收攏民心,招集亡命,圖謀不軌。如「豪強大家,得營山海之利,採礦石鼓鑄,煮海為鹽。一家聚眾或至千餘人,大抵盡收放流人也,遠去鄉里,棄墳墓,依倚大家。聚深山窮澤之中,成奸偽之業,遂朋黨之權,其輕為非亦大矣。」以致造成了「以資強暴,遂其貪心,眾邪群眾,私門成黨」的狀況,出現了「強禦日以不制,而並兼之徒奸形成」的局面2。因此,這時奴隸主商人的所作所為,已經超出了經濟上單純牟利的範圍,對新興封建制度構成了威脅。在這樣的情況下,封建統治者為了維護與發展封建制度,有必要扶植與發展封建制度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小農經濟。於是一個旨在打擊奴隸主商人,以廢除奴隸制殘餘和確保封建制度鞏固與發展的具有特殊意義的抑商政策便應運而生了。故早在商鞅變法之時,就把這類商賈視為害人的跳蚤。秦始皇時期,進而確立了賈人另立戶籍的「市籍」制度,並不允許他們入仕,也不給予土地。濫入雲夢秦簡《為吏之道》中的《魏戶律》,就對「假門逆旅」和「贅婿後父」,作出了「勿令為戶,勿予田宇。三世之後,欲仕仕之,仍署其籍曰故某慮贅婿某叟之仍孫」等規定。這種「籍」,顯然就是商賈等人的市籍。秦簡中抄入《魏戶律》,表明秦也用此律。證以《漢書·晁錯傳》所載錯於漢文帝時追述秦始皇時的情況所說的「發吏謫及贅婿、賈人,後以嘗有籍者,又後以大父母、父母有市籍者」充「謫戍」等語,不僅表明至少在秦始皇時期已有「市籍制度,而且還有把賈人罰充戍邊的作法。與此同時,秦滅六國後,還有原先居住在齊、魯、梁、趙等地的大鹽、鐵商人卓氏、程鄭、孔氏等,或遷之於巴蜀,或徙之於南陽,而且稱他們為「遷虜」或「不軌之民」,這又一次反映出這時一些鹽鐵大商人同秦政權處於對立狀態。漢代繼承了秦時打擊有市籍商人的政策,漢初「天下初定」之時,劉邦立即「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後「孝惠、高後時」,即使在「弛商賈之律」的情況下,「市井之子孫」,仍然「不得仕官為吏」2。元、景之時,雖允許私營煮鹽冶鑄之業,而「有市籍者」,仍「不得官」3。及武帝之時,除有市籍的商賈不得為官外,又頒布了「賈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屬,皆無得籍名田以便農」的法令4;緊接著又對賈人實行了「等商車」、「算緡錢」和謀取資財稅等稅制,甚至對已經擁有奴婢與田地者,還通過楊可告緡,加以沒《鹽鐵論·復古》。
2《鹽鐵論·禁耕》。
《史記·貨殖列傳》。
2均見《史記·平准書》。
3《漢書·景帝紀》。
4均見《史記·平准書》。
收,以致商賈交出的「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於是商賈中家以上大率破」5。最後,又實行鹽、鐵、酒以官營政策,把商賈從這些商品的生產和流通領域中趕出來,還杜絕私鑄錢幣,除犯法者沒為奴隸外,沒有犯罪的只要是有市籍商賈,武帝天漢四年(公元前97年),也以之列入「七科謫」之內,用以罰充戍邊。這種「籠天下鹽鐵,以排富商大賈」的作法,給了奴隸主商人特別是他們中的鹽鐵商人以致命的打擊,從而起到了「鉏豪強並兼之家」7的作用,既解決當時的財政需求,也削弱了同地主階級爭奪土地的商賈勢力,保證了封建土地制度的存在與發展。
由於秦漢的上述抑商政策,主要是為了打擊商賈中的奴隸主殘餘勢力,故其他無市籍商賈,雖然也受到了加重各種商業稅的影響,但並未徹底破產。加上昭帝時官營酒酤的取消,民營商業又有了經營的天地。故自昭、宣以後及乎成、哀,民營商業又有發展,以致又湧現出了一大批家財巨萬的新富商大賈,故史稱齊地的「刁間既衰,至成、哀間,臨淄姓偉,訾五千萬」;洛陽「師史既衰」之後,「至成、哀、王莽時,雒陽張長叔、薛子仲,訾亦十千萬」;關中之諸田「既衰,自元、成及王莽,京師富人杜陵樊嘉、茂陵摯網、平陵如氏、苴氏、長安丹王君房、豉樊少翁、王孫太卿,為天下高訾,樊嘉五千萬,其餘皆巨萬矣。」總的情況則是「其餘郡國富民,兼業顓利,以貨賂自行,取重於鄉里者,不可勝數。」2可見西漢武帝之後,民營商業又在恢復發展中。
東漢時期,由於取消了西漢武帝以來的鹽鐵官營制度,各郡國產鹽鐵者雖仍設有鹽官、鐵官,但僅徵收租稅而已,其生產與銷售均由民間經營,故民間煮、鑄之業又盛。其他商賈貿易,也相當昌盛,尤以洛陽為最。王符在其《潛夫論·浮侈》中說「今舉俗捨本農,趨商賈,牛馬車輿,堵塞道路,游手發巧,充盈都市。務本者少,游食者眾,商邑翼翼,四方是極。今察洛陽,資末業者什於農夫,虛偽游手什於末業天下百郡千縣,市邑萬數,類皆如此。」這說明東漢時期洛陽商業發達之狀況,而且表明當時全國各地的情況大都如此。故謂東漢手工業遠遠不如西漢者,未免忽視了東漢無《史記》、《漢書》那樣的《平准書》、《食貨志》及《貨殖列傳》等記載這一事實。不過,東漢時期的大商人,較之西漢,其「以末致財,用本守之」的傾向更明顯了。許多富商大賈,同時就是大地主,而且以其田莊為基地進行商賈貿易活動,從而削弱了他們作為富商大賈的色彩。正如當時人仲長統所說「豪人之世,連棟數百,膏田滿野,奴婢千群,徒附萬件。車船賈販,周於四方,廢居積貯,滿於都城。琦賂寶貨,巨室不能容,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2又云「井田之變,豪人貨殖。館舍佈於州郡,田畝連於方國。」3這些豪人,大都是通過商賈而致富,然後用之購買土地,而成了「田畝連於5均見《史記·平准書》。
《史記·平准書》。
7《漢書·張湯傳》。
《漢書·貨殖傳》。
2《漢書·貨殖傳》。
《史記·貨殖列傳》。
2《昌言·理亂篇》。
3《昌言·提益篇》。
方國」的大田莊主。這種富商大賈向大地主的轉化,一方面增加了自秦和西漢以來的出身平民的豪民地主的勢力,構成了後來庶族地主的前身;另一方面,投資於土地的結果,既削弱了資金周轉的量,又以其安閒的田莊生活束縛了再去從事商賈貿易的活力,從而反過來影響了商業的發展。特別是自給自足性的地主田莊的普遍出現,對市場的需求也相對減弱;加上東漢後期戰亂不已,名都大邑相繼在破壞之中,以致終於造成了東漢末年商品經濟急劇下降的狀況。
第三節邊區及域外商業活動少數民族居住的地區和在邊界及遼遠的域外,見於記載的商業活動也起源甚早。以少數民族居住的地區來說,雲夢秦簡中的「客」、「邦客」和「旅人」中,除了有從東方諸國來的商人外,也有從西北少數民族地區來的商人。秦簡中的「臣邦真戎君長」和《史記·秦始皇本紀》中的「戎翟君公」,便是例證。秦滅六國時被遷徙於臨邛的趙氏、卓氏,其貿易「傾滇蜀之民」;被遷於臨邛的山東程鄭,也「賈椎髻之民」2;著名的大畜牧業主烏氏裸,以其所獲「求奇繒物間獻遺戎王」3,所有這些,顯然是在少數民族地區進行的貿易。至於漢代,同北邊匈奴、鮮卑、烏丸等族和西南諸少數民族的貿易更為頻繁。自景帝時起,就與匈奴「通關市」,雖有戰爭也未曾終止。直到東漢,匈奴仍「遠驅牛馬與漢會市」。僅章帝元和元年(公元84年)的一次,北匈奴就「驅牛馬萬餘頭來與漢賈交易」4。與鮮卑、烏丸的貿易,則盛行於東漢光武帝時。此時,東漢復置烏丸校尉於上谷寧城,「開營府,並領鮮卑,賞賜質子,歲時互市焉」5。與西南少數民族的貿易,早在漢初,「巴蜀民或竊出商賈,取其筰馬、僰僮、旄牛,以此巴蜀殷富」。又漢初「高後時,有司請禁南粵關市鐵器」7,可見在此之前,中原與南越地區已有民間貿易。當時,同邊境國家的貿易,尤為發達。首先,漢代與南方鄰國之間貿易,早在西漢張騫通西域之前就已開始了。故當張騫到西域後,就見到了我國的蜀布與邛竹杖等商品在大夏行銷。張氏問從何來,回答是「從東南身毒國,可數千里,得蜀賈人市。」8由此可見蜀國賈人,早就同印度、阿富汗等國有貿易關係。東漢時,「大秦與安息、天竺交市於海中,利有十倍其王欲通使於漢,而安息欲以漢繒綵與之交易,故遮閡不得自達。至桓帝延熹九年(公元年),大秦王安敦遣使自日南徼外獻象牙、犀角、玳瑁、始乃一通焉。」自此以後,大秦「國人行賈,往往至扶南、日南、交趾,其南徼諸國人少有至大秦者」。直到三國孫吳時,才遣會稽人劉鹹送大秦使者秦論,劉鹹死於道,也未曾到達大秦2。漢代通過陸上絲綢之路同西方諸國的貿易,尤為發達。早在漢代以前,我國通過河西走廊就與西方諸國發生關係。至西漢武帝時,「始通罽賓」。罽賓實行賞賜賈市,其使數年而一至。使者來中國,往往以奉獻為名。「奉獻者皆行賈賤人,欲通貨市買,以獻為名。」3到西漢末成帝時,康居「遣子侍漢,貢獻」,其目的也同樣是「欲賈市為好」4。東漢和帝見《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簡文。
2均見《史記·貨殖列傳》。
3均見《史記·貨殖列傳》。
4《後漢書·南匈奴傳》。
5《後漢書·烏桓傳》。
《史記·西南夷列傳》。
7《漢書·南粵趙佗傳》。
8《漢書·西南夷傳》。
《後漢書·西域傳》。
2《梁書·諸夷傳》。
3《漢書·西域傳》上。
4《漢書·西域傳》上。
時,李恂被征拜為謁者,「使持節領西域副校尉。西域殷富,多珍寶,諸國侍子及督使賈胡數遺恂奴婢、宛馬、金銀、香罽之屬」,李恂「一無所受」5,甚至外戚私家如梁冀之流,也「遣客出塞,交通外國,廣求異物」。總之,通過陸上絲綢之路,中國與中亞諸國的商業貿易頻繁,有利國用。正如《鹽鐵論·力耕》所云「汝、漢之金,纖微之貢,所以誘外國而釣羌胡之寶也。夫中國一端之縵,得匈奴累金之物,而損敵國之用。是以騾驢駱駝,銜尾入塞;■騱騵馬,盡為我畜。鼲貂狐貉,采旃文罽,充於內府,而璧、玉珊瑚、琉璃,鹹為國之寶,是則外國之物內流而利不外池也。異物內流,則國用饒;利不外洩,則民用給。」看來當時人已經懂得進出口貿易必須遵循利用利民的原則。當西漢東西貿易極盛之時,「立屯田於膏腴之野,列郵置於要害之路。馳命走驛,不絕於時月;商胡販客,日款於塞下。」到了東漢和帝永元九年(公元97年),都護班超遣甘英使大秦,於是「甘英乃抵條支而歷安息,臨西海以望大秦,拒玉門、陽關者四萬餘裡,靡不周盡焉」。
在這一系列的海路與陸路的對外貿易中,不僅擴大了當時的中國人觀察世界的眼光,加強了同周圍鄰國的友好交往,而且使南洋諸國及西方諸國的奇珍異物,騾驢牲畜和許多不產於中原地區的貨物,得以源源不斷流入中國,豐富了我國物產種類,對我國中原地區社會生產的發展起了不小的推動作用,也使中國文明得以傳播當時的世界,為世界人民提供了物資與精神文明。5《後漢書·李徇傳》。
《後漢書·梁統傳附玄孫冀傳》。
《後漢書·西域傳》。
第四節貨幣貨幣的產生,有它古老的歷史。它開始表現為具有使用價值的實物,後來才逐步確定為一種等價物的形態,進而有金屬貨幣的出現。秦漢時期,是金屬貨幣的重要發展期,它把黃金與銅錢固定為金屬貨幣的復本位制,並稱黃金為「上幣」,「銅錢」為「下幣」,把珠玉、古代的龜幣、貝殼及銀、錫等金屬,都排除在法定貨幣之外,只能作為珍寶與器飾看待,幾乎從此確立了整個封建社會的貨幣制度的基礎。
黃金和銅錢據雲夢秦簡所載,秦國時的貨幣還是黃金、銅錢與布三本位制。《金布律》規定「賈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擇行錢說明銅錢和布,都是秦國的法定貨幣本位。又出土《秦律》講到對犯人罰款時,有「賚錢如律」的話;當時計算各種實物的價值時,也往往以若干錢計算;這說明銅錢確是法定的貨幣。《金布律》又規定「錢十當一布」、又規定每「一布」,是「袤八尺,幅廣二尺五寸」的標準星,這表明法令對每「一布」的規格和它同銅錢的兌換率或比價,都作了明確的規定。此外,《法律答問》簡文中,還幾次提到給追捕逃犯有功者以獎勵黃金「二兩」的規定,如「當購二兩」、「人購二兩」、「購人二兩」等。這裡的二兩,顯然是指黃金而言。因此,黃金也是法定貨幣的本位之一。故秦國實行的是黃金、銅、布的三位制貨幣體系,即尚未完全擺脫以實物作為等價物的狀況。從前引「毋敢擇行錢、布」的規定,表明人們逐步傾向重錢而不重布,故有此規定。再結合《封診式》簡文中關於懲辦盜鑄錢幣者的案例考察,說明秦國的銅錢鑄造權是屬於國家的,私鑄銅幣是違法的。
由三本位制貨幣完全過渡到金屬貨幣的二本位制,是在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實現的。
《史記·秦始皇本紀》載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年)統一全國後,下詔「一法度衡石丈尺,車同軌,書同文字」,其中就包括統一貨幣制度。所謂統一貨幣,其內容應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統一貨幣的形制。據太史公云「虞夏之幣,金為三品,或黃,或白,或赤,或錢,或布,或龜貝。」據考古發掘,還有刀幣、鏟形幣。總之,形制不一,不利於商品流通。故秦始皇廢除各國不同形制的貨幣,統一於圓形的銅錢。二是統一貨幣的二本位制和取消以實物「布」及銀等為貨幣的本位。《漢書·食貨志》云「秦兼天下,幣為二等」,即黃金與銅錢,從而確立了黃金與銅錢的二本位制,取消了秦國時以「布」為貨幣的制度,明確規定這些只能作為「器飾寶藏,不為幣」2,從而完全確立了金屬貨幣制度。三是統一重量「黃金以溢為名,為上幣;銅錢曰半兩,重如其文。」3每一溢黃金,重二十兩。但黃金與銅錢的兌換率不明。
漢承秦制,在貨幣方面也基本如此。漢代也以黃金與銅錢為主幣。但改《史記·平准書》。
2《史記·平准書》。
3《史記·平准書》。
黃金的計量單位為斤,不再稱鎰。凡云「一金」,即黃金一斤,故《史記·平准書》雲漢以「黃金為一斤」。至於銅錢,漢初,以「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錢」4,名曰榆莢錢,重三銖,較秦半兩錢重十二銖者,四錢當秦一錢而已5。黃金與銅錢的兌換率,為每斤黃金當錢一萬。漢武帝曾鑄黃金為麟趾馬蹄形金,故顏師古說「今人(指唐人)往往平地中得馬蹄金,金甚精好,而刊制巧妙。」直到今日,仍有地中得馬蹄金者,由此可見武帝時已正式鑄造了金幣。又由於每個金幣的重量一定,都為一斤,故每一斤黃金,又稱為「一金」,百斤黃金則稱「百金」,千斤黃金則稱「千金」,余以類推。是以西漢史籍中屢見「百金」、「千金」等詞,既省「斤」字,又去「黃」字,其實皆黃金,往往用於賞賜、交易、罰款,也用於計算財產和貯藏,表明漢代的黃金確已具備了作為貨幣的流通手段、貯藏手段與支付手段等職能。奇怪的是,在西漢時普遍使用的黃金貨幣,到東漢時已極少見,而且日益退出了貨幣領域,變成了稀罕之物。
漢代變化較多的,是銅錢問題。如前所云,漢初以秦半兩錢難用,改鑄每錢重三銖的榆莢錢。由於錢太輕,加上「不軌逐利之民」的囤積居奇活動使物價上漲,「米至石萬錢」。於是,高後二年(公元前8年),「行八銖錢」2(按《漢書·高後紀》注,應劭認為「八銖錢」,本秦半兩錢,但《古今注》謂秦半兩錢重十二銖,與此矛盾)。但到了六年(公元前82年)六月,又「行五分錢」,應劭認為是恢復漢初榆莢錢3。到「孝文五年(公元前75年),為錢益多而輕,乃更鑄四銖錢,其文為半兩」4。《史記·平准書》載此事作「孝文時,莢錢益多、輕,乃更鑄四銖錢,其文為半兩。」據此,益知高後六年所「行五分錢」,確為「榆莢錢」。到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40年),「行三銖錢」。5建元五年(公元前3年),「罷三銖錢,行半兩錢。」又《史記·漢興以來將相名臣年表》作建元五年,「行三分錢」。元狩四年(公元前25年),又「令縣官銷半兩錢,更鑄三銖錢,文如其重」7。次年,「罷半兩錢,行五銖錢。」8自此以後,無改易五銖錢者。觀上述鑄錢的輕重,變化不已,最後才定於五銖。直到平帝元始中,先後共鑄造五銖錢共二百八十億萬餘。下及東漢,仍如舊鑄五銖錢行於世。至東漢末期靈帝中平三年(公元8年),「鑄四出文錢」2,而其重「猶五銖兩」,只是在形制上作「四道,連於邊輪」而已3。「四出文錢」之名即由此而來。獻帝4《史記·平准書》。
5詳見《古今注》。
《漢書·食貨志》。
2《史記·漢興以來將相名臣年表》。
3《漢書·高後紀》。
4《漢書·食貨志》。
5《漢書·武帝紀》。
《漢書·武帝紀》。
7《史記·平准書》。
8《漢書·武帝紀》。
《漢書·食貨志》。
2《後漢書·靈帝紀》。
3《後漢書補注》引《獻帝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