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明 正文 軍史普及
    滑膛槍

    古代的火槍大都是從槍口裝填彈藥,槍膛內無膛線的前裝式槍為滑膛槍。

    槍管內無膛線的槍械。按其用途分為軍用滑膛槍(多使用霰彈、箭形槍彈、火箭槍彈、信號彈、照明彈等彈種),警用滑膛槍(多使用橡皮彈、催淚彈等彈種),體育滑膛槍(多使用信號彈)和獵用滑膛槍(多使用霰彈)。按其結構分為非自動滑膛槍和自動滑膛槍。前者主要有用於狩獵的獵用滑膛槍;後者主要有用於近距離戰鬥的戰鬥霰彈槍和用於防暴的防暴槍等軍用滑膛槍和警用滑膛槍。中國13世紀中葉發明的發射子窠的突火槍,是滑膛槍的鼻祖。19世紀中葉以前使用的火門槍、燧石槍、火繩槍和擊發槍多系前裝滑膛槍,現代滑膛槍多系後裝滑膛槍。軍用滑膛槍今後將朝提高射程,減小後坐力,減輕重量,快速裝彈,改善外觀,增加發射彈種等方向發展。

    滑膛槍曾在中世紀後風行一時,但由於當時科技條件有限,射程比較有限,約為100米左右。而且暴露出了精度不足(其槍膛口徑大於子彈口徑),不如原始的線膛槍(其膛線是直的)的問題。自1838年法官德爾文發明第一支現代步槍(帶旋轉膛線)後,前裝滑膛槍便逐漸退出了軍隊。而且滑膛槍射出的子彈需要額外的穩定措施(如尾翼等)增加子彈複雜度,增加裝備成本。

    拿破侖時步兵使用的滑膛槍

    拿破侖時代的步兵大多數裝備的都是大口徑滑膛槍,各國滑膛槍的原理構造都沒有太大差別。1740年英國推出的標準步槍(LandPatternMusket),身管長46英吋(117cm),口徑0.75英吋(19mm)。七年戰爭之後,身管縮短到42英吋(107cm),口徑不變。與法國的戰爭爆發後,英國由於缺少穩定的原料供應來源,轉而責承東印度公司製造了大量的「印度款」步槍(IndiaPattern)。到1797年,這種39英吋(99cm)身管的滑膛槍已經成為英軍的制式裝備。巨大的產量不僅滿足了英軍的需要,更裝備到反法同盟各國。1802年,英火部門又推出了新款步槍,但是只有少量裝備部隊。儘管準確性不佳,英國滑膛槍系仍然大受部隊的歡迎,被士兵們稱作「褐貝絲」(BrownBess)。法軍主要裝備的「1777款」滑膛槍身管長44英吋(112cm),口徑0.69英吋(17.5mm)。全槍長59.5英吋(151cm),比英國槍略輕(重約10磅=4.54kg)。強化了扳機,採用黃銅材質的擊發槽(primingpan),槍管用扣環固定以便於更換。法國革命期間,對1777款滑膛槍只進行了輕微的改動(成為「九年款」YearIXModel)。除了步兵型,此款滑膛槍還有多種變型,用來裝備騎兵。這些變型在長度和裝飾上區別於步兵型,但是口徑和擊發部分均保持不變。其他參戰國的滑膛槍包括:普魯士1782款,Nothardt滑膛槍(1805),普魯士新款(1809),但是實際上1806年普魯士戰敗後,基本上依靠英國援助和繳獲過日子。奧軍使用的1770款在1798年對擊發裝置作了些許改進。俄國滑膛槍裝備較為混亂,先後裝備了不下12種滑膛槍。其中當數圖拉兵工廠的1810款性能最好。命中率低是當時滑膛槍的主要缺點。由於擊發時間過長,在扣動扳機到點燃裝藥這段時間裡,槍口的晃動無法避免。這種晃動加上只有前面一顆準星(沒有後準星)嚴重影響了射擊的準確性。黑火藥燃燒後會在槍管內留下殘留物,在激烈的戰鬥中這種殘留是沒時間清除的。為了不妨礙射擊,唯一的解決辦法就是使用較小的彈丸。各國滑膛槍彈丸和槍管之間的縫隙(游隙)大概處於0.07到0.10英吋(1.78~2.54mm)的範圍內。游隙保證了射擊的順暢,同時也大大降低了命中率。普軍曾經對普法兩國的滑膛槍做了一項試驗。對一個10英尺寬6英尺高的目標(3.05×1.83m)普軍1782型射擊100發,在100步長(pace=0.76m;76m)的距離上可以命中60發;200步時40發;300步時只有25發,法國的1777型滑膛槍的成績也沒好到哪去。考慮到戰場環境,(前面提到的)煙霧,恐懼,噪音等因素對士兵心裡的影響,命中率要比這種理想試驗還要低得多。500人在100碼(91.4m)的距離上對一個進攻中的步兵縱隊(column)進行兩次齊射,理論上可以命中500到600發。可是根據各隊的經驗,戰場上能命中150發就已經是最佳成績了。當時滑膛槍理論上的有效射程為300步長(228m),實際上在這個距離射擊完全是在浪費彈藥。可靠性差是另一大問題。激烈的戰鬥中,整個裝填開火的過程會出現許多問題。例如,擊發槽內的火藥沒有引然主裝藥;火石用舊卻忘記更換;槍口殘留物淤積過多,等等。據統計,長時間的交戰中,不能擊發的幾率竟高達20%。經常有網友對拿破侖時期的戰鬥形式感到疑惑,覺得列隊進攻目標太大。其實,看了上面的介紹我想大家的疑問應該得到部分解答了。當時的步兵射速大概為每分鐘2到3發,加上低命中率、高故障率使得單獨一支滑膛槍的火力微不足道,只有排列成橫隊或者縱隊,集中火力,才能有較好的殺傷效果。另一方面,良好的隊形可以及時應付騎兵的衝擊。(關於這點會在後面談到,這裡就不細說了。)拿破侖時代,各國士兵通常在彈藥袋裡攜帶50到60次射擊所需的彈藥。一次戰鬥平均消耗20發左右。英軍在西班牙Vittoria戰鬥中消耗較大,平均每人打了60發,全軍共消耗彈藥350萬發。可是命中率卻出奇的低,每450發才造成1名敵軍傷亡。幸運的是,當時惠靈頓的補給狀況很好,消耗的彈藥很快得到了補充。在馬倫哥,法軍上尉

    )的營用光了所有的彈藥,千鈞一髮之際,及時趕到的彈藥充足的近衛軍救了他們。缺乏訓練是命中率低的又一重要原因。大多數軍隊裡,滑膛槍射擊訓練簡直就是敷衍了事。散兵線由於兵力相對分散,提高射擊精度就相當重要。儘管如此,革命期間較為強調散兵線戰術的法軍仍然很少進行針對訓練,輕步兵們只能到實戰中去提高自己。據法軍士兵的回憶,拿破侖成為第一執政以後才有射擊訓練。1800年,貝爾第埃簽發命令:法軍新兵必須接受裝填、操槍、瞄準、射擊等訓練,要保證上戰場前實彈射擊過幾次(afewrounds)。但是,事實上並沒有足夠的彈藥和時間來保證充足的訓練。英軍在這方面作得較好,但也只有30發實彈+50次無彈丸射擊。

    編輯詞條西班牙方陣

    貢薩羅-德-科爾多瓦在1505年那不勒斯取得的經驗基礎上,經阿拉貢王國西

    班牙東北部的斐迪南二世批准,將他的軍隊編成20支部隊,稱為縱隊。每個縱隊有

    1000至1250人(混合編有長矛兵、戟兵、火繩槍手和劍盾兵),這些人又編為5個

    連。這就是自從古羅馬步兵中隊這種編隊形式淘汰後,根據兵器使用的有關理論在

    西歐建立起來的第一種正規的戰術編隊。這種縱隊從它的實際作戰任務來看,相當

    於現代軍隊中的營和團,它由縱隊司令或上校負責指揮。

    在後來的20年裡,西班牙人逐步採用了一種稱為步兵團的編隊體制,來代替中

    世紀老式的「戰鬥大隊」。最初,每個步兵團由數量不等的幾個縱隊組成,最後標

    准化為3個縱隊。這樣每個步兵團總兵力為3000多人。當步兵團成了西班牙軍隊的

    標準編隊時,劍盾兵和戟兵便消失了。代之以長矛兵和火繩槍手組成的步兵團或稱

    「西班牙方陣」。在16世紀的一段時期裡,這種軍事體制統治了整個歐洲戰場。在

    兵器技術的發展中出現了一個值得注意的新趨向,西班牙方陣中包括著數量相等的

    火繩槍連和長矛連,但是一個熟練的火繩槍士兵每月最多可掙四個埃斯庫多葡萄牙

    貨幣單位,而長矛兵最多不會超過三個埃斯庫多。

    16世紀下半葉,西班牙軍隊曾經威震一時。其原因正是它採用了西班牙方陣這

    種軍隊體制的緣故。戰場上長矛兵排成密集的三個橫隊,每個橫隊正面為50至60人,

    縱深為20列。在四個邊角上是排成密集方隊的火繩槍士兵。這種堅固而具有機動能

    力的密集隊形其寬度約為150米,縱深100米。在方陣的四邊外側各排列著一烈火

    繩槍士兵,還派出一獨立的分遣隊從事小規模出擊。

    由於西班牙縱隊作戰思想的成功,不久法國也模仿組成了地區性的常備部隊。

    它起初稱為軍團,後又改為團,每個軍團由6個大隊組成,每大隊1000人,其中包

    括600名長矛兵,300名火繩槍士兵,100名戟兵。

    西班牙方陣的意義在於,它運用火器的強大威力和長槍兵左刺戰術將傳統冷兵器時

    代軍隊送進了歷史的垃圾堆,而其強調的絕對的紀律性也為近代軍隊的建立打下了

    基礎。

    在十七世紀中葉,為了適應當時的戰爭規模、戰術變化和火器的進一步發展,西班牙

    方陣進行了改革,歷史上為做區別將後來的方陣稱之為改良西班牙方陣。其具體的變

    化就是大幅度減少了長槍兵的份額而增加了火槍兵,大體上長槍兵佔百分之二十五,

    而火槍兵則達到了百分之七十五。這個方陣擁有著更大的威力,只是可惜它被瑞典國

    王古斯塔夫的軍事改革光芒所掩蓋……

    西班牙方陣編製

    1步兵方陣

    步兵方陣是1534至1704年間西班牙軍隊的基本單位。它由一批永久編製人員(在當時還是新鮮事物)和一些人數可變的戰鬥連隊組成。步兵方陣既是戰略單位也是行政單位,特別是在16世紀。破陣網

    步兵方陣的永久編製人員[原文Staff,翻譯成「軍官團」或「參謀人員」會比較好理解,但醫生和鼓手等似乎並不屬於傳統意義上的「軍官團」或「參謀人員」

    永久編製人員是在1534至1536年間隨著步兵方陣的出現而產生的一項革新,它包括行政職能(軍需、監察等)和軍事職能。具體構成如下:

    MaestrodeCampo[西班牙語,或許可以翻譯成「方陣長」:他統帥步兵方陣並擁有8人規格的私人護衛。MaestrodeCampo也是第一連隊的隊長。通常步兵方陣會以他為名,如門多薩、祖尼加、維拉斯科、孟德拉岡……

    軍士長[Themajorsergeant(Elsargentomayor)]:步兵方陣的第二級指揮官。他負責步兵方陣戰術上的組織以及並擔任第二連隊的隊長。

    軍需官[Thepaymaster(Fiscalmilitare)]:負責步兵方陣的財務工作,有3個助手。

    憲兵長[Chiefofthemilitarypolice(barracheldecampa?a)]:負責維持軍紀,有6名助手。破陣

    首席隨軍教士[ChiefChaplain]:手下有兩名普通隨軍教士。

    首席監督官[ChiefClerk(furielmayor)]:負責監督[原文Inchargeoftheintendancy]。

    首席醫師[ChiefSurgeon(cirujanomayor)]:負責醫療事務。

    首席鼓手[ChiefDrummer(tambormayor)]:掌管步兵方陣中的所有樂師並負責傳遞軍令。

    總計有永久編製人員29人。

    戰鬥連隊1534-1632

    西班牙步兵方陣有兩種不同的連隊:長矛手連隊和火槍手連隊。1534至1536年間,3個擁有8個長矛手連隊和兩個火槍手連隊、每連300人的步兵方陣被創立起來。1567年,4個步兵方陣被派往佛蘭德斯,到1568年,它們在理論上各自擁有10個長矛手連隊和2個火槍手連隊,每連250人。另外一些派往意大利的方陣,則擁有10個每連300人的連隊。

    所有連隊都擁有相同的軍官層編製:

    1個隊長及其隨從

    1個旗手

    3個樂師

    1個文書[原文Clerk,前文的ChiefClerk據職能譯為「監督官」,此處不詳,暫譯為「文書」]

    1個隨軍教士和1個理髮師,總計11人

    每一個西班牙連隊被細分為人數上限為25人、由一名小隊長"cabo"率領的"escuadra"即「小隊」。一個250人的連隊有10個小隊,300人的連隊則有12個小隊。

    西班牙軍隊中還存在一種由6個人組成的非官方建制lascamaradas,它不是戰鬥單位,而是一群來自同一連隊、同食同寢同訓練、相互間存在友誼的人。camaradas對於維持道德風紀和西班牙士兵著名的「軍人精神」espritdecorps有著重要的意義。

    斯塔夫三世

    古斯塔夫三世(GustavusIII,1746-1792),瑞典國王(1771-1792)。AdolphusFrederick的兒子和繼承者。當古斯塔夫登上王位時,發現國家被內爭撕碎了。農民、貴族、教士和官員的衝突之外,還有積極的擁法國派和保守的擁俄國派的衝突,他調和的努力失敗,於是通過政變獲得控制(1772年)。他經濟改革,創建數一數二的艦隊,宗教寬容。模仿凡爾賽宮廷。1788年與卡瑟琳女皇開戰,一個高級軍官的叛變危害甚大,同時丹麥人也在俄國挑唆下入侵,英國和普魯士聲援。通過又一次政變(1789),古斯塔夫加強了王權。隨後打敗了俄國人。正當他打算組織同盟干涉法國革命時,在蒙面舞會上他被貴族刺殺。繼位者是古斯塔夫四世。

    1771年古斯塔夫三世(GustavIII)即位。其時的瑞典已被連年的戰爭、歉收、國會中的派係爭斗、普遍的腐敗搞得國勢頹敗,民不聊生。古斯塔夫三世在法國接受教育,並且深為法國國家絕對主義思想所影響。1772年和1789年他發動了兩次不流血的軍事政變,通過新的政府法令,廢除了自由時期所有的基本法律,國會的權力受到限制,而國家的行政權力得到增強,1766年的《出版自由法》被一項新的對新聞出版自由進行嚴格限制的法律所替代,新聞出版自由回到壓制和事先審查的狀態。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19世紀初期。19世紀初,古斯塔夫三世的繼承人因戰敗被迫退位,在內憂外患的壓力下,瑞典於1809年進行了憲法改革,並於1810年制定了新的《出版自由法》,重新確立了出版自由,但是不久又出現反覆。拿破侖手下的一位法國將軍成為瑞典國王(卡爾-約翰,KarlJohn),他就任後不久就暴露了其專制獨裁的本性,實行了秘密警察制度,並且在1812年以一項新的更為苛嚴的法律取代了2年前制定的《出版自由法》,該法規定了一個沒收程序,對新聞出版自由進行進一步的限制,規定政府不經審判就有權沒收任何報社。然而,卡爾-約翰專制統治沒有能夠維持長久,到他統治的後期,特別是他的兒子在位時,國王的權力受到國會以及各種社會力量的有力制約,瑞典社會再次進入一個自由的時期,上述針對新聞媒體的沒收程序被廢除。

    在兩次世界大戰期間,由於戰時的需要,政府頒布了一些限製出版自由的措施。戰後有必要取消這些措施,恢復並擴大公民的新聞出版自由,為此,1949年瑞典國會通過了現行的《出版自由法》,並在經過長期爭論後,於1991年制定了《表達自由法》,作為《出版自由法》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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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典歷史學家安德松說:「瑞典歷史實際上就是一部帝王史。」這觀點即使在瑞典也不是人人都能接受的。但不可否認的是國王在瑞典歷史上,尤其是在中近代歷史中曾起過重大,有時甚至是決定性作用。古斯塔夫-瓦薩是現代瑞典的締造者,是他建立起中央集權的、世襲的瑞典封建王國;其孫古斯塔夫二世阿道夫南征北戰,開疆拓土,使瑞典成為歐洲強國;卡爾十四世則是瑞典現行的和平中立政策的奠基人。王族史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瑞典的歷史。

    瑞典作為國家,形成於11世紀,即海盜時期末葉(約1050年前後)。但由於缺乏詳實史料,歷史學家至今無法對其具體形成過程給予出明確解釋。

    在歷經近千年的歷史變遷中,瑞典先後共有69位國王(女王)*登上了御座,這也包括當今國王卡爾十六世,古斯塔夫。

    通過拙作,讀者不難發現瑞典王族有一個明顯的特點,即建立在古代原始民主基礎上的民主傳統。這種民主傳統不同於現代民主,但不可否認的是,它為現代民主的建立和實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海盜時期(8-12世紀)的瑞典仍停留在歐洲大陸古代的氏族社會裡,實行部落議事制。據說那時海盜被捕後,人人都說他們自己是首領。史學家認為,他們集體行動的各種事項也許確是經全體成員討論決定的。瑞典人至為其海盜時期振奮人心的歷史驕傲。他們奉海盜為頂天立地的英雄,頌揚他們驍勇善戰,充滿豪氣;南征北討,所向無敵;在波濤洶湧的海上與自然搏鬥的大無畏精神和高超的造船技術。海盜為他們留下一部驚天動地的歷史,也為他們留下尊重民主的精神。

    據可靠文字記載,瑞典各地從9世紀起就建立起三級公民大會制度:村民大會、教區大會和省級大會。各級公民大會按期召開,討論和決定各自範圍之內的事,如訂立村約民規、解決糾紛,決定何時播種、何時收割、何時海盜船出海等。省級公民大會的一個重要任務是選舉或廢黜國王。

    埃裡克-塞蓋爾斯薩爾(「常勝國王」)也許是瑞典歷史上第一個被當時大部分地區首領承認的國王。據說他在塞格圖納建城,於公元985年左右在烏普薩拉附近大敗入侵海盜而一舉成名,繼而南征,迫使哥特蘭、丹麥臣服。他和他的後代統治瑞典一百多年。

    中古時期的瑞典人信奉傳說中的神明奧丁。他們認為國王是奧丁的後代,是天子,因而王權是神聖的,國王只能由王族裡的人擔任。但王權不是絕對的,不是世襲的。王位空缺後要由省級公民大會在數個合法的王位繼承人中選舉產生。國王不能獨繼專行,而必須服從公民大會決議。冰島史學家斯圖爾魯松對1030年在烏普薩拉舉行的一次公民大會有段生動的記載。

    當時挪威與瑞典發生衝突。挪威國王哈羅德提議談判解決糾紛,而瑞典國王埃立克松則要用武力決一雌雄,並準備發動戰爭。他的好戰態度遭到其他家族的強烈反對。在公民大會上托尼發言,警告國王說:「如果你不按我們的要求辦事,我們決不容忍你這個無法無天的搗亂鬼,我們將與你為敵,並且殺掉你。我們的祖先就是這樣做的。在姆拉坪已經有5個像你一樣傲慢的國王被丟進了井裡。好啦,快回答,你究竟何去何從?」與會者以熱烈的喝彩對發言人表示支持。國王當即表示服從大眾意志。他承認國王歷來是與農民一起並且按照農民的意願來治理一切。

    直到中世紀末瑞典的版圖還幾乎是長方形的:從南部卡爾馬,到北方拉普人集居的叢林地區,從西邊的約塔河畔的勒德瑟,到東部與沙俄接壤的維堡,全國分成20個區。各區以森林、山崗、湖泊為自然疆界,地理上、經濟上自成一體。南部和中部土地肥沃,是最重要的農墾區;北部為森林區。十三世紀前國王多居南方的哥特蘭島,他的王權實際也只限於哥特蘭島及其附近地區。只有當國王一年一度去各地巡狩時,才顯示他是全國的主宰。平時各地區首領是當地的實際統治者。不過國王在這些地區設一侯爵,為其代表,侯爵擁有兵權,統率他所轄之軍隊(稱之為leding,即海盜時期沿襲下來的軍事組織),因而國金有權調動一定數量的戰船廠,控制波羅的海的海岸。

    1125年埃立克家族的第12個國王被謀殺,各路諸侯揭竿而起,自立為王。這種混亂局面持續了一百多年,直到1245年貝爾格爾伯爵執掌大權,成為攝政王,群龍無首的狀態方告結束。貝爾格爾在歷史上起過重大作用,和平法令、教會政策、行政管理等一系列法規都是他執政時制訂的。他將首都從被燒燬的塞格圖納遷往斯德哥爾摩,是斯德哥爾摩的締造者。他也是瑞典歷史上最後一個侯爵(Jarl)因為從他以後侯爵均改為伯爵(Hentig)。其長子瓦爾德馬爾1250年被選為國王。1274年他與弟妹珠達通姦,事發後被迫去了羅馬,次年回國,但被胞弟馬格奴斯戰敗,投入監獄。馬格奴斯於1275年當選為國王。

    貝爾格爾的子孫統治瑞典長達140多年,直到其末代國王阿爾佈雷克特與貴族和地方官吏矛盾激化,終被廢黜,瑞典貴族迎奉丹麥女王瑪格麗特為瑞典女王。瑞典、丹麥、挪威於1394年在瑞典南方城市簽訂「卡爾馬聯盟」,斯堪的那維亞半島上的丹麥、挪威、瑞典遂統一起來,同屬丹麥女王統治。「卡爾馬聯盟」延續一百多年。丹麥女王瑪格麗特頗有雄才大略,是世界三大著名女王之一。她的後代運遠遠沒有她的才幹和威望,統治手段簡單,與瑞典矛盾日趨尖銳,最終導致戰爭。

    年僅21歲的古斯塔夫-瓦薩在鬥爭中脫穎而出,經三年浴血奮戰,終於推翻丹麥統治,建立起麗薩王朝。

    古斯塔夫一世,瓦薩在位37年,立志改革,使瑞典由弱變強,他打擊教會勢力,沒收教會土地和財產,改奉路德宗新教為國教,建立中央集權政府,確定王位世襲;他整理財政,統一全國部收制度,鼓勵工商業發展;他採取有效措施,加強軍事力量,建立起一支海陸軍。瑞典從此走上歐洲強國的道路。他是現代瑞典的締造者。

    瓦薩死後,禍起蕭牆。他的三個同父異母兒子同室操戈,打了幾十年,到他孫子古斯塔夫-阿道夫即位時,國家一貧如洗。但古斯塔夫二世-阿道夫是個天才的軍事家。歷史學家將他與凱撤大帝、亞歷山大大帝齊名,他先後打敗丹麥、俄國與波蘭。1629年當歐洲「三十年戰爭」進入第三階段,德皇與天主教聯盟在德意志戰場上佔了明顯上風之時,他毅然率軍進入德意志,與神聖羅馬帝國為首的天主教聯盟抗衡,從德意志北部一直打到南部,佈雷頓菲爾德一役威名遠揚,全歐震驚,無不對他刮目相看。雖然他1632年戰死在呂岑,但已為「三十年戰爭」奠定勝利基礎。瑞典從而在此後100年中一直扮演著歐洲大國的角色。

    古斯塔夫二世-阿道夫對外戰爭勝利,基於他國內改革的巨大成就。他從組織上、訓練上、戰術上對軍隊進行一系列改革,將只有90萬人口的農業國建設成一部強大的戰爭機器,擁有歐洲最有戰鬥力的軍隊。他發動政治改革,健全政府機構,因而他馳騁在德國戰場時,國家管理仍井然有序,有條不紊。他進一步明確「等級議會」職能,確定貴族的領導地位,創建了最高法院,完善全國行政區域劃分,使中央、地方暢通無阻。他創建的大學預科班(Gymnasia)沿用至今。美國史學家僅僅國內改革的成就足以使他在瑞典歷史上佔有最偉大國王的位置。

    古斯塔夫二世-阿道夫是非凡而又複雜的人物。他高大英俊,做事果斷,智慧過人,能力超群;但也陰險狡詐,好衝動,多幻夢。他使瑞典成為歐洲當時治理的最好的國家之一,但也使瑞典上一條無法走通的道路,「他……不明白一個帝國是不能建立……在敵國領土作戰的基礎之上,即使建立了也不能永久保持;他不明白瑞典遲早會論落到二流或三流國家行列。」

    卡爾十世、十一世和十二世繼續向外擴張,同時進一步強化國內封建專制統治。卡爾十二是古今罕見的馬背上的國王。他18歲即位後,便統率大軍攻打凡麥,從此再未生還首都斯德哥爾摩。他戎馬一生,迫瑞典宿敵丹麥就範,又橫掃波羅的海沿岸國家,令波蘭俯首稱臣,令奧地利和法國皇帝膽戰心驚,繼而又東征,攻打俄羅斯,波爾塔瓦一戰敗於俄國的彼得大帝手下,從此一蹶不振。1718年12月一顆至今也未查明來自何方的子彈擊穿他的頭顱,當即倒在戰壕裡,一命嗚呼。瑞典不幸被英國人言中,從稱雄一時的北歐強國淪為一個斯堪的納維亞半島上的小國,瑞典王室勢力從此大大削弱,國王成了一枚「橡皮圖章」,國內政治結構也發生了重大變化,實權操在貴族手中。

    1772年古斯塔夫三世發動「不流血政變」奪回王權,但這只是封建專制統治的迴光返照。古斯塔夫三世是瑞典歷史上褒貶最多的國王之一。他夢想重振王室雄風,恢復瑞典昔日大國地位,但他生不逢時,國力衰敗和國庫的空虛使他無法實現自己的美夢。他試圖這行某些改革,如貨幣改革、土地改革(農民可以買賣土地)、廢除苛刑、提倡新聞自由等,伏爾泰、盧梭等大思想家為此也曾為他喝彩,但他的改革有始無終,一一流產。他一度鼓吹新聞自由,很快又親手將它扼殺。他被暗殺後,貴族重新操縱實權,並通過1809年憲法,對君主權力作了明確限制。王權從此直線下降。

    1866年「議會改革」是瑞典歷史的分水嶺。隨著貴族階級控制的「等級議會」解體和上下兩院的建立,貴族漸漸讓位於新興的資產階級。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夕古斯塔夫五世國王曾為奪回王權作了最後嘗試。他選擇國防問題為突破口,主張加強軍事力量在群眾集會上大喊「我的海軍……我的陸軍……」結果自討沒趣,被社會民主黨和自由黨擊退。國王從此再不過問政治,國家大事全憑政府處理。1975年議會通過新憲法,替代沿用了一個半多世紀的1809年憲法,明確國王只是象徵性國家元首,不再擁有任何政治權力。80年代以前瑞典廢除君主的呼聲時有所聞,近年來已絕於耳。瑞典人解釋說這是因為他們崇尚傳統,國王是他們歷史、文化的一部分,一定程度上能起到穩定社會的作用。一般認為只要王室成員(尤其是君主本人)循規蹈矩,王室當安然無恙。因此對王室存亡威脅最大的是王室自己。

    風騎兵

    2007年04月30日星期一14:18

    波蘭翼騎兵(或者說風騎兵)

    13世紀,波蘭人面對的主要敵人有兩個:西北面的條頓騎士和東面的蒙古人。面對東線開闊的地形和機動的蒙古騎兵,波蘭軍不堪一擊,1241年連當時的首都克拉科夫都讓蒙古人給洗劫了一道。從14世紀起波蘭的主要敵人是西邊的條頓騎士,15世紀的13年戰爭是波蘭崛起的開始。通過這場戰爭,波蘭不僅驅逐了條頓勢力,同時也鍛煉了一支軍隊。15世紀波蘭軍隊的組成情況:典型的幾種作戰單位

    1、騎士。裝備全身甲,戰馬也披甲。與當時西歐各國騎士裝備相當。兄對當時的全身甲應該清楚。

    2、槍騎兵。裝備半身甲(雖未經考證,我分析是指只有上半身防護的盔甲),戰馬不披甲,輔助騎士進攻。

    3、弩手,裝備胸甲。

    4、劍士,裝備頭盔和盾牌。

    另外還包括大炮等火器部隊,用於打攻堅戰。

    大約在1526年,波蘭人成立了一支專門用來對付韃靼蒙古突騎的常備軍,到1563年,這支軍隊已經發展到超過4000人,而且絕大多數是騎兵。到1576年時,騎士就僅佔騎兵部隊的7%了。除了由Hussar和騎士組成的重騎兵外,騎兵部隊還包括中型和輕型騎兵(哥薩克),他們裝備火槍和復合弓。

    西吉斯蒙德三世(1589-1631)期間,為了維持國防需要,除了隸屬國王的常備軍外,還有其他幾種類型:

    大貴族的私人軍隊,這在當時還不少;另一種軍隊是哥薩克,在南方他們的隊伍超過了四萬人,是波蘭常備軍的一個重要補充,因為波蘭給哥薩克註冊的問題也常引起矛盾。只有經過註冊的哥薩克士兵才被軍隊接受領到軍餉,這就引起未註冊者的不滿,註冊者對其中的很多約束也不高興,所以儘管哥薩克長期為波蘭服役,但叛亂卻經常發生。

    17世紀初,波蘭的軍隊主要由騎兵跟他們的指揮官組成。波軍的戰術風格顯得很豪放,注重在野戰環境下消滅敵人的有生力量,而不是在攻堅戰中解決敵人(顯然,因為這個目的騎兵佔了軍隊的多數)。

    火藥

    目錄

    【火藥簡介】

    【火藥的分類】

    【火藥的組成】

    【使用要求】

    火藥的歷史

    1、源於煉丹術

    2、火藥的發明

    3、火藥的應用-

    4、對外傳播史-

    【火藥發明的意義】-

    【現代火藥的起源】

    (gun)propellant;(gun)powder

    編輯本段【火藥簡介】

    中國四大發明之一。人類文明史上的一項傑出的成就。

    低爆速炸藥的一類。可由火花、火焰等引起燃燒的藥劑。燃燒時發生大量的氣體,具有爆破作用或推動作用(使物體如彈丸以一定的速度發射出去)。最早應用的是我國發明的黑色火藥。根據燃燒時的性質,可分為有煙火藥(燃燒時發煙,如黑色火藥)和無煙火藥兩類。主要用作引燃藥或發射藥。

    火藥又被稱為黑火藥。是在適當的外界能量作用下,自身能進行迅速而有規律的燃燒,同時生成大量高溫燃氣的物質。在軍事上主要用作槍彈、炮彈的發射藥和火箭、導彈的推進劑及其他驅動裝置的能源,是彈藥的重要組成部分。

    火藥是中國人發明的,距今已有一千多年了。火藥的研究始於古代煉丹術。

    中國是最早發明火藥的國家,黑色火藥在晚唐(9世紀末)時候正式出現。火藥是由古代煉丹家發明的,從戰國至漢初,帝王貴族們沉醉於神仙長生不老的幻想,驅使一些方士道士煉「仙丹」,在煉製過程中逐漸發明了火藥的配方。

    唐代煉丹家於唐高宗永淳元年(682年)首創了硫磺伏火法,用硫磺、硝石,研成粉末,再加皂角子(含炭素)。唐憲宗元和三年(808年)又創狀火磯法,用硝石、硫磺及馬兜鈴(含炭素)一起燒煉。這兩種配方,都是把三種藥料混合起來,已經初步具備火藥所含的成分。

    火藥的最初使用並非在軍事上,而是在宋代諸軍馬戲的雜技演出,以及木偶戲中的煙火雜技——藥發傀儡宋代演出「抱鑼」、「硬鬼」、「啞藝劇」等雜技節目,都運用剛剛興起的火藥製品「爆仗」和「吐火」等,以製造神秘氣氛。宋人同時也以火藥表演幻術,如噴出煙火雲霧以遁人、變物等,以收神奇迷離之效!

    編輯本段【火藥的分類】

    火藥是武器發射彈丸的能源,按用途可分為點火藥、發射藥、固體推進劑。其中發射藥又分為:槍用發射藥、炮用發射藥、彈射座椅發射藥等。固體推進劑又分為火箭用固體推進劑、導彈用固體推進劑。

    按火藥燃燒時外部特徵可分為有煙藥與無煙藥:按火藥燃燒時的表面積變化情況不同,可分為減面燃燒火藥、恆面燃燒火藥、增面燃燒火藥。

    按火藥成型工藝可分為:壓制火藥、鑄造火藥、混合火藥等。按火藥的某些特點可分為易揮發性火藥、難揮發性火藥。

    最常用的是按火藥按結構分為均質火藥和異質火藥,因為結構不同,帶來工藝性質、燃燒性質和物理力學性能等均有顯著差別。均質火藥又分為:單基藥、雙基藥、多基藥、改性雙基藥。雙基藥再分為柯達型雙基藥、巴列斯太型雙基藥。異質火藥又分為黑火藥、復合火藥等。

    編輯本段【火藥的組成】

    火藥由硫磺、硝石、木炭混合而成。很早以前,我們的先人對這個三種物質就有了一定認識。早在新石器時代人們在燒製陶器時就認識了木炭,把它當做燃料。商周時期,人們在冶金中廣泛使用木炭。木炭灰分比木柴少,強度高,是比木柴更好的燃料。硫磺天然存在,很早人們就開採它。在生活和生產中經常接觸到硫磺,如溫泉會釋放出硫磺的氣味,冶煉金屬時,逸出的二氧化硫刺鼻難聞,這些都會給人留下印象。古人掌握最早的硝,可能是牆角和屋根下的土硝,硝的化學性質很活潑能與很多物質發生反應,它的顏色和其他一些鹽類區別不大,在使用中容易搞錯,在實踐中人們掌握了一些識別硝石的方法。南北朝時的陶弘景「草木經集注」中就說過:「以火燒之,紫青煙起,雲是硝石也。」這和近代用火焰反應鑒別鉀鹽的方法相似(硝石的主要成分是**)。硝石和硫磺一度被作為重要的藥材,在漢代的《神農本草經》中,硝石被列為上品中的第六位,認為它能治20多種病。硫磺被列為中品藥的第三位,也能治10多種病。這樣人們對硝石和硫磺的研究就更為重視。雖然人們對硝石、硫磺、木炭的性質有了一定的認識,但是硝石、硫磺、木炭按一定比例放在一起製成火藥還是煉丹家的功勞。

    編輯本段【使用要求】

    火藥應滿足以下要求:1足夠的能量,以保證彈丸和火箭、導彈的射程。2良好的燃燒穩定性和規律性,以保證發射的彈丸和火箭、導彈具有良好的彈道性能及射擊精度。3足夠的機械強度,以保證發射時不致產生藥體破裂而影響燃燒規律性。4良好的韌性、化學安定性,以保證火藥可以長期貯存而不變質。5撞擊、摩擦等機械感度要小,以保證使用、生產、貯存、運輸過程中的安全。

    編輯本段火藥的歷史

    至於火藥的發明者至今還是沒有人知道

    編輯本段1、源於煉丹術

    煉丹術起源很早,《戰國策》中已有方士向荊王獻不死之藥的記載。漢武帝也妄想「長生久視」,向民間廣求丹藥,招納方士,並親自煉丹。從此,煉丹成為風氣,開始盛行。歷代都出現煉丹方士,也就是所謂的煉丹家。煉丹家的目的是尋找長生不老之藥,這樣的目的是不可能達到的。煉丹術流行了一千多年,最後還是一無所獲。但是,煉丹術所採用的一些具體方法還是有可取之處的,它顯示了化學的原始形態。

    煉丹術中很重要的一種方法就是「火法煉丹」。它直接與火藥的發明有關係。所謂「火法煉丹」大約是一種無水的加熱方法,晉代葛洪在「抱朴子」中對火法有所記載,火法大致包括:鍛(長時間高溫加熱)、煉(乾燥物質的加熱)、灸(局部烘烤)、熔(熔化)、抽(蒸餾)、飛(又叫升,就是昇華)、優(加熱使物質變性)。這些方法都是最基本的化學方法,這也是煉丹術這種愚昧的職業能夠產生發明的基礎。煉丹家的虔誠和尋找長生不老之藥的挫折,使得煉丹家不得不反覆實驗和尋找新的方法。這樣就為火藥的發明創造了條件。在發明火藥之前,煉丹術已經得到了一些人造的化學藥品,如硫化汞等。這可能是人類最早用化學合成法製成的產品之一。

    煉丹起火,啟示人們認識並發明火藥。

    編輯本段2、火藥的發明

    煉丹家雖然掌握了一定的化學方法,但是他們的方向是求長生不老之藥,因此火藥的發明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煉丹家對於硫磺、砒霜等具有猛毒的金石藥,在使用之前,常用燒灼的辦法「伏」一下,「伏」是降伏的意思。使毒性失去或減低,這種手續稱為「伏火」。唐初的名醫兼煉丹家孫思邈在「丹經內伏硫磺法」中記有:硫磺、硝石各二兩,研成粉末,放在銷銀鍋或砂罐子裡。掘一地坑,放鍋子在坑裡和地平,四面都用土填實。把沒有被蟲蛀過的三個皂角逐一點著,然後夾入鍋裡,把硫磺和硝石起燒焰火。等到燒不起焰火了,再拿木炭來炒,炒到木碳消去三分之一,就退火,趁還沒冷卻,取入混合物,這就伏火了。

    唐朝中期有個名叫清虛子的,在「伏火礬法」中提出了一個伏火的方子:「硫二兩,硝二兩,馬兜鈴三錢半。右為末,拌勻。掘坑,入藥於罐內與地平。將熟火一塊,彈子大,下放裡內,煙漸起。」他用馬兜鈴代替了孫思邈方子中的皂角,這兩種物質代替碳起燃燒作用的。

    伏火的方子都含有碳素,而且伏硫磺要加硝石,伏硝石要加硫磺。這說明煉丹家有意要使藥物引起燃燒,以去掉它們的猛毒。

    雖然煉丹家知道硫、硝、碳混合點火會發生激烈的反應,並採取措施控制反應速度,但是因藥物伏火而引起丹房失火的事故時有發生。《太平廣記》中有一個故事,說的是隋朝初年,有一個叫杜春子的人去拜訪一位煉丹老人。當晚住在那裡。半夜杜春子夢中驚醒,看見煉丹爐內有「紫煙穿屋上」,頓時屋子燃燒起來。這可能是煉丹家配置易燃藥物時疏忽而引起火災。還有一本名叫《真元妙道要略》的煉丹書也談到用硫磺、硝石、雄黃和蜜一起煉丹失火的事,火把人的臉和手燒壞了,還直衝屋頂,把房子也燒了。書中告戒煉丹者要防止這類事故發生。這說明唐代的煉丹者已經掌握了一個很重要的經驗,就是硫、硝、碳三種物質可以構成一種極易燃燒的藥,這種藥被稱為「著火的藥」,即火藥。由於火藥的發明來自製丹配藥的過程中,在火藥發明之後,曾被當做藥類。《本草綱目》中就提到火藥能治瘡癬、殺蟲,辟濕氣、瘟疫。

    火藥不能解決長生不老的問題,又容易著火,煉丹家對他並不感興趣。火藥的配方由煉丹家轉到軍事家手裡,就成為中國古代四大發明之一的黑色火藥。

    編輯本段3、火藥的應用

    唐朝時的火藥

    火藥發明之前,火攻是軍事家常用的一種進攻手段,那時在火攻中,用了一種叫做火箭的武器,它是在箭頭上綁一些像油脂、松香、硫磺之類的易燃物質,點燃後用弓射出去,用以燒燬敵人的陣地。如果用火藥代替一般易燃物,效果要好得多。火藥發明之前,攻城守城常用一種拋石機拋擲石頭和油脂火球,來消滅敵人。火藥發明之後,利用拋石機拋擲火藥包以代替石頭和油脂火球。據宋代路振的《九國志》記載,唐哀帝時(十世紀),鄭王番率軍攻打豫章(今江西南昌),「發機飛火」,燒燬該城的龍沙門。這可能是有關用火藥攻城的最早記載。

    兩宋時的火藥

    到了兩宋時期火藥武器發展很快。據《宋史-兵記》記載:公元970年兵部令史馮繼升進火箭法,這種方法是在箭桿前端縛火藥筒,點燃後利用火藥燃燒向後噴出的氣體的反作用力把箭簇射出,這是世界上最早的噴射火器。公元1000年,士兵出身的神衛隊長唐福向宋朝廷獻出了他製作的火箭、火球、火蒺藜等火器。1002年,冀州團練使石普也製成了火箭、火球等火器,並做了表演。

    火藥兵器在戰場上的出現,預示著軍事史上將發生一系列的變革。從使用冷兵器階段向使用火器階段過渡。火藥應用於武器的最初形式,主要是利用火藥的燃燒性能。《武經總要》中記錄的早期火藥兵器,還沒有脫離傳統火攻中縱火兵器的範疇。隨著火藥和火藥武器的發展,逐步過度到利用火藥的爆炸性能。

    **、硫磺、木炭粉末混合而成的火藥被稱為黑火藥或者叫褐色火藥。這種混合物極易燃燒,而且燒起來相當激烈。如果火藥在密閉的容器內燃燒就會發生爆炸。火藥燃燒時能產生大量的氣體(氮氣、二氧化碳)和熱量。原來體積很小的固體的火藥,體積突然膨脹,猛增至幾千倍,這時容器就會爆炸。這就是火藥的爆炸性能。利用火藥燃燒和爆炸的性能可以製造各種各樣的火器。北宋時期使用的那些用途不同的火藥兵器都是利用黑火藥燃燒爆炸的原理製造的。蒺藜火球、毒藥煙球是爆炸威力比較小的火器。到了北宋末年爆炸威力比較大的火器向「霹靂炮」、「震天雷」也出現了。這類火器主要是用於攻堅或守城。公元1126年,李綱守開封時,就是用霹靂炮擊退金兵的圍攻。金與北宋的戰爭使火炮進一步得到改進,震天雷是一種鐵火器,是鐵殼類的爆炸性兵器。元軍攻打金的南京(今河南開封)時金兵守城時就用了這種武器。《金史》對震天雷有這樣的描述:「火藥發作,聲如雷震,熱力達半畝之上,人與牛皮皆碎並無跡,甲鐵皆透」。這樣的描述可能有一點誇張,但是這是對火藥威力的一個真實寫照。

    火器的發展有賴於火藥的研究和生產。《武經總要》中記錄了三個火藥配方。唐代火藥含硫、硝的含量相同,是1比1,宋代為1比2,甚至接近1比3。已與後世黑火藥中硝佔四分之三的配方相近。火藥中加入少量輔助性配料,是為了達到易燃、易爆、放毒和製造煙幕等效果。火藥是在製造和使用過程中不斷改進和發展的。

    1044年曾公亮主編的《武經總要》一書中介紹了三種火藥配方,以不同的輔料,達到易燃、易爆、放毒和製造煙幕的不同目的。

    宋代由於戰爭不斷,對火器的需求日益增加,宋神宗時設置了軍器監,統管全國的軍器製造。軍器監僱傭工人四萬多人,監下分十大作坊,生產火藥和火藥武器各為一個作坊,並佔有很重要的地位。史書上記載了當時的生產規模:「同日出弩火藥箭七千支,弓火藥箭一萬支,蒺藜炮三千支,皮火炮二萬支」。這些都促進了火藥和火藥兵器的發展。

    南宋時出現了管狀火器,公元1132年陳規發明了火槍。火槍是由長竹竿作成,先把火藥裝在竹竿內,作戰時點燃火藥噴向敵軍。陳規守安德時就用了「長竹竿火槍二十餘條」。公元1259年,壽春地區有人製成了突火槍,突火槍是用粗竹筒作的,這種管狀火器與火槍不同的是,火槍只能噴射火焰燒人,而突火槍內裝有「子巢」,火藥點燃後產生強大的氣體壓力,把「子巢」射出去。「子巢」就是原始的子彈。突火槍開創了管狀火器發射彈丸的先聲。現代槍炮就是由管狀火器逐步發展起來的。所以管狀火器的發明是武器史上的又一大飛躍。

    突火槍又被稱為突火筒,可能它是由竹筒製造的而得此名。《永樂大典》所引的《行軍須知》一書中提到,在宋代守城時曾用過火筒,用以殺傷登上城頭的敵人。到了元明之際,這種用竹筒製造的原始管狀火器改用銅或鐵,鑄成大炮,稱為「火銃」。

    1332年的銅火銃,是世界上現存最早的有銘文的管狀火器實物。

    明代

    明代在作戰火器方面,發明了多種「多發火箭」,如同時發射10支箭的「火弩流星箭」;發射32支箭的「一窩蜂」;最多可發射100支箭的「百虎齊奔箭」等。明燕王朱棣(即後來的明成祖)與建文帝戰於白溝河,就曾使用了「一窩蜂」。這是世界上最早的多發齊射火箭,堪稱是現代多管火箭炮的鼻祖。尤其值得提出的是,當時水戰中使用的一種叫「火龍出水」的火器。據「武備志」記載,這種火器可以在距離水面三、四尺高處飛行,遠達兩三里。這種火箭用竹木製成,在龍形的外殼上縛四支大「起火」,腹內藏數支小火箭,大「起火」點燃後推動箭體飛行,「如火龍出於水面。」火藥燃盡後點燃腹內小火箭,從龍口射出。擊中目標將使敵方「人船俱焚。」這是世界上最早的二級火箭。另外,該書還記載了「神火飛鴉」等具有一定爆炸和燃燒性能的雛形飛彈。「神火飛鴉」用細竹篾綿紙紮糊成烏鴉形,內裝火藥,由四支火箭推進,它是世界上最早的多火藥筒並聯火箭,它與今天的大型捆綁式運載火箭的工作原理很相近。

    火箭的發展,使人產生了利用火箭的推力飛上天空的願望。根據史書的記載14世紀末,明朝的一位勇敢者萬戶坐在裝有47個當時最大的火箭的椅子上,雙手各持一個大風箏,試圖借助火箭的推力和風箏的升力實現飛行的夢想。儘管這是一次失敗的嘗試,但萬戶被譽為利用火箭飛行的第一人。為了紀念萬戶,月球上的一個環行山以萬戶的名字命名。

    編輯本段4、對外傳播史

    早在八、九世紀時,和醫藥、煉丹術的知識一起,硝也由中國傳到阿拉伯。當時的阿拉伯人稱它為「中國雪」,而波斯人稱它為「中國鹽」。他們僅知道用硝來治病、冶金和做玻璃。13世紀火藥是由商人經印度傳入阿拉伯國家的。希臘人通過翻譯阿拉伯人的書籍才知道火藥。火藥武器是通過戰爭傳到阿拉伯國家,成吉思汗西征,蒙古軍隊使用了火藥兵器。公元1260年元世祖的軍隊在與敘利亞作戰中被擊潰,阿拉伯人繳獲了火箭、毒火罐、火炮、震天雷等火藥武器,從而掌握火藥武器的製造和使用。阿拉伯人與歐洲的一些國家進行了長期的戰爭,戰爭中阿拉伯人使用了火藥兵器,例如阿拉伯人進攻西班牙的八沙城時就使用過火藥兵器。在與阿拉伯國家的戰爭中,歐洲人逐步掌握了製造火藥和火藥兵器的技術。

    火藥和火藥武器傳入歐洲,「不僅對作戰方法本身,而且對統治和奴役的政治關係起了變革的作用」。「以前一直攻不破的貴族城堡的石牆抵不住市民的大炮,市民的子彈射穿了騎士的盔甲。貴族的統治跟身穿鎧甲的貴族騎兵同歸於盡了。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新的精銳的火炮在歐洲的工廠中製造出來,裝備著威力強大的艦隊,揚帆出航,去征服新的殖民地……。」

    編輯本段【火藥發明的意義】

    中國的火藥推進了世界歷史的進程。恩格斯曾高度評價了中國在火藥發明中的首創作用:「現在已經毫無疑義地證實了,火藥是從中國經過印度傳給阿拉伯人,又由阿拉伯人和火藥武器一道經過西班牙傳入歐洲。」火藥的發明大大的推進了歷史發展的進程,是歐洲文藝復興的重要支柱之一。

    編輯本段【現代火藥的起源】

    現代火藥起源1771年,英國的P.沃爾夫合成了苦味酸,這是一種黃色結晶體,最初是作為黃色染料使用的(注意這一點,這說明其產生並沒有受到所謂「黑火藥的影響」,是偶然發現的,這也是黃色火藥的名稱的由來),後來發現了它的爆炸功能,十九世紀被廣泛用於軍事,用來裝填炮彈。它是一種猛炸藥。

    1779年,英國化學家E.霍華德發明了雷汞,又稱雷酸汞。它是一種起爆藥,用於配製火帽擊發藥和針刺藥,也用於裝填爆破用的**。

    1807年,蘇格蘭人發明了以氯酸鉀,硫,碳製成的第一種擊發藥。1838年,T.J.佩盧茲首先發現棉花浸於硝酸後可爆炸。1845年德國化學家C.F.捨恩拜因將棉花浸於硝酸和硫酸混合液中,洗掉多餘的酸液,發明出硝化纖維。

    1860年,普魯士軍隊的少校E.鄶爾茨用硝化纖維製成槍、炮彈的發射藥。俗稱棉花火藥。至此硝化纖維火藥取代了黑火藥作為發射藥。

    1846年,意大利化學家A.索佈雷把半份甘油滴入一份硝酸和兩份濃硫酸混合液中而首次制得硝化甘油,硝化甘油是一種烈性液體炸藥,輕微震動即會劇烈爆炸,危險性大,不宜生產。

    1862年,瑞典的A.B.諾貝爾研究出了用「溫熱法」製造硝化甘油的安全生產方法,使之能夠比較安全地成批生產。

    1863年,J.威爾勃蘭德發明出了梯恩梯(TNT)。梯恩梯的化學成份為三硝基甲苯,這是一種威力很強而又相當安全的炸藥,即使被子彈擊穿一般也不會燃燒和起爆。它在20世紀初開始廣泛用於裝填各種彈藥和進行爆炸,逐漸取代了苦味酸。

    1866年,A.B.諾貝爾用硅藻土吸收硝化甘油,發明出了達納炸藥。俗稱黃色火藥。

    1872年,諾貝爾又在硝化甘油中加入硝化纖維,發明了一種樹膠樣的膠質炸藥──膠質達納炸藥,這是世界上第一種雙基炸藥。

    1884年,法國化學家、工程師P.維埃利發明了無煙火藥。這一發明具有極重要的意義,為馬克沁重機槍的發明創造了彈藥方面的條件,因為依靠以前的有煙火藥,產生雜質太多,會導致阻塞,是無法用於機槍子彈發射的。至此有煙火藥被取代,無煙火藥成為普遍使用的發射藥。

    1887年,諾貝爾用硝化甘油代替乙醚和乙醇,也製成了類似的無煙火藥。他還將硝酸銨加入達納炸藥,代替部分硝化甘油,製成更加安全而廉價的「特種達納炸藥」,又稱「特強黃色火藥」。

    1899年,德國人亨寧發明了黑索今,它是一種比梯恩梯威力更大的炸藥。這是僅次於的威力最大的炸藥。從上述線索可以清晰地看出,黃火藥系統是怎樣一步步獨立發展起來並導致了近代軍事的重大變革的。在這一過程中黑火藥已經逐漸被淘汰。

    黑火藥在歐洲長期被用於煙火和縱火用途,也曾被用來作為槍炮的發射藥,但是只能適用於中世紀的那種力量有限的原始火器,如火槍火銃滑膛槍炮,不適於作為後膛步槍,機槍等近現代槍炮的使用,而中世紀火器跟近現代槍炮也完全是兩種性質的概念,原理上,技術上,製造加工上都是完全不同的,不要被它們某些外形上的類似點所迷惑了。其力量也有限,在很多時候,近代西方戰爭中仍然主要依靠騎兵衝鋒作為制勝的手段,一直到機槍被發明出來才結束這種情況,早期前裝滑膛槍並不比十字弓威力大多少,並且長期與弓弩等共存使用。我們不應該被那些誇大其詞的描述所誤導。

    作為發射藥使用的黑火藥在十九世紀就已經基本被淘汰了,隨著無煙火藥、雙基火藥、**、TNT等的出現,才產生了真正意義上的軍事革命,才有了我們現代意義上的槍炮、火箭、炸彈、導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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