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對車、船所有者徵收的稅。此稅始於西漢武帝年間武帝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冬「初算商車」。徵收的對象為商人和除官吏、三老、北邊騎士以外的其他車、船所有者。凡商賈的軺車(由一匹馬駕駛的輕便車)每輛二算;其他人有軺車者每車一算;如屬官吏、三老、北邊騎士其佔有的車不徵稅。五丈以上的船征一算。
漢武帝的緡錢令先針對當時的商人和手工業主對他們所有的錢、物徵稅其後隨著形勢的展又擴大了徵收範圍凡豪家及中產之家的財產包括緡錢商貨、車、船、田宅、牲畜、及至奴婢等均在徵稅範圍需要一一評定匯總徵稅。這種做法必須遭到豪富巨商的抵制;或以多報少或匿而不報不願分財以應國家之需。其實漢武帝早已估計到這個問題頒布稅法時即有罰則規定。所以當豪富巨商爭相匿財時漢武帝於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頒佈告緡令並任命楊可主持告緡工作鼓勵大家揭檢舉偷、漏稅之人;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還出賞格對告緡者賞給查出財的之半。其結果「楊可靠緡遍天下」中層以上之前大抵皆被告國家因此而得到大批財物。抄沒來的財物上億罰沒的奴婢千多萬沒收充作公田的土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房宅亦相應沒收。不過算緡、告緡也有它消極的一面因為商賈中產以上大多數都被告受罰以至於破產造成商民講究吃喝的多了從事蓄積的少了;同時從事車船運輸貿易者也少了導致商品供應緊張物價上漲。總之它對國民經濟的展帶來了不良的影響從長遠看勢必影響國家收入的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