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種為了增強到年齡的年輕人的自負心和責任感而舉行的儀式。在古代禮儀中把男人的成人儀式叫做冠禮,是結髮髻,戴冠的意思;把女人的成人儀式叫做笄禮,是挽著發稽插上笄的意思。
說明
冠禮和笄禮出自儒教的禮教,在我國與家禮一起引入後固定下來。在儒教人的一生要經歷冠禮、婚禮、喪禮、祭禮等。冠禮就是四禮之一。冠禮在我國施行在上首次見到。隨之還有光宗;睿宗;毅宗時期為王太子舉行的冠禮,那時冠禮主要在王室和士大夫的家裡舉行,到了朝鮮時代,以為基礎逐漸傳播到一般庶民層,施行冠禮的時期和節次如下。
我國歷史上各民族成年儀禮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有加冠、受笄、穿褲、換裙、紋身、染齒(或鑿齒)等,其中以加冠最具代表性,被視為成年儀禮的代名詞,並列為古代四禮之一。但成年儀禮後來逐漸被淡化。
(一)冠、笄之禮
古代成年儀禮,主要是「冠禮」和「笄禮」。冠禮,即男子的成年儀禮;笄禮,即女子的成年儀禮。囿於男尊女卑偏見,古人在言及成年儀禮時,一般只稱「冠禮」。
冠禮素為儒者所重。「朱子曰:『男於年十六至二十皆可冠。』司馬溫公曰:『古者二十而冠。』皆所以責成人之禮。蓋將為人子、為人弟、為人臣、為人少者之行於其人,故其禮不可以不重」。
明代萬曆、隆慶年間任過惠安知縣的葉春及,即稱其施政以「四禮齊民」,而冠禮位列四禮之首,並特地手定冠禮四條為鄉約,要惠邑百姓嚴格遵守。但是作為人生四大儀禮之一的成年儀禮,在封建社會後期已逐漸淡化,葉春及知惠安時,即指出當時社會上已出現了「三加不舉」的無禮現象。
所謂「三加」之禮,乃舉行冠禮過程中的三道重要程序。據民國四年《南安縣志風俗志》載,古時男子行冠禮時需穿戴的服飾甚多,包托冠中、帽子、帕頭、衣衫、革帶(古代革制的腰帶)、鞋靴等;其中最重要的是頭上所戴部分,即首加之「冠中」,再加之「帽子」,三加之「帕頭」。三加之後,理發為髻,以示成人。
此外,還需另起個名字,即「字」』,只有冠而字的男子,才具備擇偶成婚資格。(參見《生育禮俗命名》)
至清乾隆年間,各地遵行古禮不一,從各縣舊方志中所記載的風俗來看,大概只有安溪所行禮制較為近古:「冠昏(婚)喪祭,風俗攸關。安溪為朱子過化之區,遵家禮(即《朱子家禮》)舊矣;然貧富不一,奢儉頓殊,城邑鄉村習俗,不無各別。今以冠禮言之,惟官行三加之禮為近古,若鄉村庶人,於將昏(婚)之前,只用一加之禮,擇吉延親友之具慶者為濱相,冠畢,拜祖先、父母。是日以米粉為丸,奉祖先,饋親友。」而永春、德化等縣則「冠禮久廢」。
成年女子所行之笄禮,時間或在十五、六歲時,或於訂婚以後出嫁之前,如果一直待嫁未許人,則年至二十歲時也要行笄禮。例如清代前期安溪「女子將嫁之前,擇吉行笄禮。母為主,延諸母之有德者為梳發、戴冠,加簪(笄),著嫁時服。祝詞大約以孝順宜家為勖,乃字」。
(二)做十六歲生日
大約自清代開始,泉州人就把男子之冠禮推移至要結婚成家時才與婚禮同時舉行,且大多只行一加之禮。如今,男、女的冠、笄之禮僅作為一道例行的小手續,保留在婚嫁儀禮中,而且十分簡化,只要於結婚當天早晨,雙方各請一位福壽俱全的長者,分別用木梳在新郎、新娘的頭上象徵性地梳三下就行了,俗稱「上頭」(參見《婚姻禮俗,冠禮、笄禮》)。
因此,在當代泉州民俗中,只有十六歲生日,才可稱得上是一種獨立存在的成年儀禮。
泉俗視男於16歲為「成丁」,因此是歲的生日儀式比較隆重,家裡要備上三牲壽麵,前往宮廟酬神。在德化,有些人家要已「成丁」的兒子拜神佛為父,並宰豬謝天。是日要設筵請客,外婆家則按例送成年衣帽鞋襪、雞蛋、壽麵、雄雞等,為外孫祝賀。
自廿世紀80年代以來,泉州家長為子女做16歲生日日益普遍,且大擺宴席;親友所送賀儀也逐步升級,有手錶、金項鏈,自行車,摩托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