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運的抉擇 第二部(下) 第二部 第二百八十八節 內閣廳太沖議封建 御書房來賀獻民律
    「封建」與「郡縣」是中國古代政治論的重要命題。因其集中體現了中央與地方的關係,所以各朝各代的學者與政治家們都對封建、郡縣兩制的優劣有過深刻的探討,並為後人留下了諸多值得稱道的經世卓見。但千百年來雙方的爭論卻從來沒有過一個實質的結果。不僅如此封建、郡縣兩制在實踐當中也是多有反覆。

    正如當年秦始皇吞併六國,不立諸侯,而置郡縣,其守令秉皇帝之命以治,不得自行其是。所有政令,盡自皇帝出,群守縣令可任意撤換。可秦始皇一代雖十分勤政,最終卻二世即亡。相比之下,周封建下天,能歷時七百餘年。於是漢朝便據此而主張折衷封建、郡縣。而唐末的藩鎮割據,又使得人們開始堅定不移地貫徹起郡縣制來。

    實際上但凡對「封建」持有好感者,都是對皇帝獨夫專制深惡痛絕,且對限制皇權抱有一種熱烈的理想。他們往往將聖人筆下的三代特別是西周當作理想的範本。而批評「封建」者,所批評的對象其實是禮崩樂壞之後所形成的春秋戰國時代的諸侯制。此外,主張「郡縣」的人還認為在封建制下,人人都基本固定歸屬某一個階層,幾乎很少有流動的機會。而在郡縣制下,從王公到平民,人人在皇帝面前都是平等,科舉制度更把平等制度化,平民可以進位輔相。但主張「封建」者卻指出,這種所謂的平等有一個代價。那就是在封建制下,皇權與人民之間還隔著諸侯。天子的暴政可能被一層一層地諸侯所阻擋。而在郡縣制下。人民則直接面對最高權力,天子的暴政就會讓每個人都平等地承受。當然對此主張郡縣制者也十分犀利地指出在封建制下諸侯照樣可以自行暴政。

    總之封建制有限制天子權力的效用,卻沒有平等,在墮落之後則會陷入諸侯的暴政;郡縣制則有萬民平等之利,但墮落之後卻總是志向皇帝的專制。而出於人本性之中對權利的慾望,帝王們也是傾向於更能讓他們大權在握的郡縣制。畢竟只要有條件誰都不喜歡被他們限制。

    從這一點上來看,中華朝的弘武女皇無疑是一個特例獨行的怪人。她在橫掃天下一統江山之後並沒有像之前的那些帝王那樣忙於從聖人古訓中尋找治國之策。而是破天荒地從「西夷」那些相進了中原從未出現過的議會制。將原本由君王獨掌的財政諸權分割給了國會和地方議會。這一史無前例的大膽舉動曾經一度讓整個中原為之轟動。

    不過無論是新鮮也好,牴觸也罷,議會制總算是在中原穩穩當當地實施了二十餘年,既沒什麼大功績。也沒犯過什麼大錯誤。但就是通過這二十餘年的實踐卻為原本對議會制毫無概念的中華學者們打開了另一片天地。他們中不少人更是開始嘗試著用議會制來解決封建與郡縣這個在古代政論中一直懸而未決的問題。而黃宗羲與顧炎武便是這其中的代表人物。

    正如沈猶龍所言,黃宗羲與顧炎武在理論上都主張將封建與郡縣兩制相互融合取長補短。在如何融合的問題上,兩人也不約而同地想到了議會制。認為議會制一方面保留了封建制限制天子權力的效用。另一方面又避免了諸侯專政割據的危險。此外議會制還不會破壞郡縣制下原有的政體系。可謂是千百年來最為理想的一個折中舉措。然而在具體實施細節上兩人卻又有著重大的分歧。

    顧炎武主張依靠地方議會來實現社會自治。求朝廷將「辟官、蒞政、理財、治軍」四權分割給地方郡縣守令實現地方政府自治。此外他還根據自己在歐洲的見聞,認為地方郡縣守令應該由地方議會來推選,只有這樣才能加強百姓的凝聚力以及對國家的認同感。不過黃宗羲顯然並不同意他的這些觀點。

    此刻眼見沈猶龍將話匣子丟給了自己,黃宗羲不由清了清嗓子說出了自己的觀點:「不錯,在下確實同意顧炎武『寓封建之意於郡縣之中』的觀點。但他所提出的具體措施在下可不敢苟同。眾所周知各地的財閥豪族在地方議會之中都享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一但讓地方議會來推選地方官員。那地方上的要職十有八九都會落入那些個財豪族的手中。這樣一來難保雙方不會串通一氣互相勾結。議會對衙門的監督也會隨之形同虛設。」

    「黃首相言之有理。老夫也覺得顧炎武這是純屬沒事找事。我朝立國至今朝廷國會朝野同心,政令通暢。咳,何苦要去要畫蛇添足地擅改國制呢。」方以智搖著頭說道。

    「怕只怕有些人不知足啊。畢竟顧炎武的建議至少能增加議會的權利不是嗎?」一旁的羅勝一語道破天機道。

    不錯,不管顧炎武的建議在眾人眼中是多麼的不可行。一旦讓議會覺得該項建議可能對其有利。那顧炎武的建議就不再是單純的空想了。意識到這裡一點之後,黃宗羲當即斬釘截鐵地說道:「對議會有利又如何。朝廷可不是那些議員老爺想怎麼就怎麼的。否則還要我等內閣幹什麼。」

    面對黃宗羲強硬的態度,在場眾人紛紛點頭稱是。而沈猶龍則順手掐滅了他手中的水煙。顯然黃宗羲的表態讓他十分滿意。作為中央官僚沈猶龍等人一直以來都對議會勢力的日漸擴展深表憂心。只是礙於女皇陛下對議會的厚愛才隱忍至今。然而顧炎武有關民選官員的呼聲。卻徹底觸動了整個官僚體系的神經。誰都知道一旦顧炎武的建議成為現實,那將是宣告一個時代的結束。想到這裡沈猶龍語重心長地說道:「不管顧炎武是否能在地方議會得到足夠的者。至少就目前來看國會方面還沒這個意思。所以咱這裡也不能顯得太過緊張。畢竟內閣若是同國會鬧得太僵的話,陛下那裡也說不過去。再說硬頂也不是上策。與國會周旋還得恩威並施才行。」

    「嗯,沈老說得是。」黃宗羲撫摩著鬍鬚低頭思略道:「其實給予地方上一定的自治權也不是不可以。像是在帝國的邊境以及殖民地就可以讓當地的議會自行推選官員建立方鎮,以實現兵民合一守護疆拓土的效果。必要時也可以作為安撫國會的議案。」

    「那如果顧炎武說動了陛下怎麼辦?」冒辟疆突然插言道。誰都知道直接說服帝王是實現政治抱負最為便捷的途徑。雖然顧炎武本人一直拒絕接受女皇的邀請。但女皇對其的賞識卻是眾人有目共睹的。

    這不冒辟疆的話音剛落。在場的大臣們便紛紛流露了擔憂地神情。然而黃宗羲對此卻顯得頗不為然。卻見他回頭自信地一笑道:「如果陛下真有這樣的想法,那早在當年開國之時便已付諸實施了。更何況陛下現在的心思都撲在了立法上。」

    「說到立法,湯老他們現在差不多也該將《中華民律》呈交給陛下了吧。」一旁的李啟新忽然抬頭問道。給他這麼一問眾人不約而同地都將目光投向了窗外。而他們地思緒也在第一時刻飛到了深宮大內。

    此時此刻在皇城的御書房內司法院右督御史湯來賀恭敬地將一部裝訂精美的書冊遞呈給了端坐在龍椅上的女皇。在他的身後分別坐著陳幫彥、王夫之等一干國會議員。待見書冊上那用篆書寫著《中華民律》四個大字時,孫露的臉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卻見她向著湯來賀微微頷首道:「諸位卿家這些年辛苦了。全仗諸卿不辭辛苦朕今日才能得此良法啊。」

    「能為陛下效勞是吾等的榮幸。《民律》草創尚還有諸多不足之處,還需陛下您與諸位先生多多指正才是。」湯來賀謙遜地說道。不過此刻他心中的喜悅與自豪還是在不經意間從他的臉上顯露了出來。事實上,正如孫露所言湯來賀與司法院的全體成員完全有資格為眼前的這部法案感到自豪。須知為了這部《民律》司法院可是整整花了十年的心血。而孫露本人則足足等了將近二十年。

    由於中國古代的法典編撰體系是民刑不分的,因此一直以來都沒有成文的《民法典》。而正律當中相關的民法規定也是少之又少。現實生活中民間的大量糾紛都是靠「例文」也就是判例來決斷的。在孫露看來繼續放任這樣的情況持續下去既不利於中華的法律發展,也無法滿足越來越複雜化的商品社會。因此早在廣東的時候她就著人收集了澳門衙門的大量「例文」提煉編撰成相關條例來處理海上貿易糾紛。之後隨著海關的設立、交易所的出現、以及稅制的改革。孫露又以明朝首相的身份主持訂立了《海關法》、《金融法》、《土地法》等等一系列與商業貿易有關的法案。之後隨著中華朝的建立以及議會制度走上正軌。中華朝修訂法律的速度也達到了前無古人的程度。幾乎每一年都會有新的法案被提出,每屆國會審批新法案更是議員們的重要工作之一。然而就算是如此人們依舊覺得國家立法的速度不夠快。覺得現行的法律總是漏洞百出。在這種情況下制定一部系統成文的《民法典》便成了中華帝國最為迫切的需要。

    事實上孫露早在建國之初就已經開始下令司法院著手訂立一部屬於中華的《民法》。然而這事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可就不簡單了。由於之前的歷史上沒有任何可以參照的範本。這對於習慣引經據典從古代聖人那裡找靈感的湯來賀等人來說無疑是樁「痛苦」的差事。雖說司法院可以從歷代的資料中找到數不勝數的「例文」。中華朝立國至今也已陸續頒布了大量與生產貿易緊密相關的法案。但這些材料對於湯來賀等人來說就像海灘上的沙子一樣。數量雖多卻又散做一團。而要想將這些「沙子」砌成一座房子就必須要一個模子,也就是法律框架。

    為此司法院可沒少翻箱搗櫃。然而從《明律》、《宋律》到《唐律》、《九章律》卻始終找不到合適的框架。因為民法所要涉及的範圍實在是太大了。這些古代的律法根本無法將其含概。在司法院傷透腦筋的情況下,他們也曾得到國際友人善意的提醒。玻意爾等歐洲學者就曾向司法院建議使用《羅馬法》作為《中華民律》的法律框架。為此玻意爾還送了一本他翻譯的《國法大會》給湯來賀。但被湯來賀與沈猶龍異口同聲地婉言謝絕了。天朝上國的自傲讓他們絕不允許中原的第一部民法以西夷的律法為框架。就算他們同意了天下的士人也絕對不會同意。因此在司法院看來這是原則與面子上的問題,是絕對不能有絲毫鬆懈的。

    不過玻意爾的好意倒也沒算完全白費。至少他的建議讓湯來賀等人放寬了搜索範圍。不再將目光局限在成文的律法上。而是開始尋找更為久遠也更為深刻的典籍。在一番辛苦篩選之後,湯來賀等人最終將目標鎖定在了《周禮》。因為其含概了中原的風俗習慣、宗教倫理等等諸多內容。完全可以承接下民法這個大概念,更何況「禮」還是中華民族的民族精神的體現。

    當然湯來賀等人可不是打算像孔老夫子那樣復禮。更不會像王莽那樣照葫蘆畫瓢地按照《周禮》中的內容對中華朝進行古重命名。司法院這一次僅是將《周禮》中的一部分習慣規範、倫理概念作為《中華民律》的法律淵源而已。

    對此孫露本人並不介意《中華民律》是以《周禮》為框架還是以《羅馬法》為框架。在她看來兩者都只不過是個「酒瓶子」而已。她所關心的是這「酒瓶子」裡裝的酒。作為皇帝孫露可以給學者們選擇「酒瓶」的權利。但「酒瓶子」所裝內容必須由她這為立法者來決定,並且一滴都不允許少!

    想到這裡孫露欣然回頭望著坐在自己身邊的兒子指著桌子上的書冊問道:「軒兒,你可知道這是什麼?」

    「回陛下。這是司法院編撰的《中華民律》。」楊禹軒轉向拱手道。

    「那《中華民律》又是用來做什麼的呢?」孫露繼續深究道。

    「是用來規範百姓生計的律法。」楊禹軒不假思索地回答道。

    「不,準確地說這一部用來保障人民追求財富自由的法。」孫露滿含深意地糾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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