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迷情 第二部第一卷 第116章 全民公敵
    我的父母從家鄉趕來,就在看守所外邊,不過他們無法見到我。

    管教告訴的這個情況,把他們送進來的衣服食品帶給我,並且說不用著急,以後會安排見上一面的。

    他話裡的意思,我想我應該明白。

    又過得幾天,終於開庭。

    所有結局都在意料之中,正如大家所願,沒有絲毫誤差。

    一審,死刑。

    長川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庭外,圍得人山人海,一片黑鴉鴉的腦袋。維持秩序的公安武警們荷槍實彈、如臨大敵,但是現場一點也不見亂——所有人都在安靜等待,直到我的出現。

    這是冬季一個陰冷的下午,風很利很酷,大雪似乎一直空中盤旋,卻始終沒有飄下地來,天空永遠是一種顏色,灰濛濛的。

    押解車隊駛入守衛森嚴的院子裡,陸續停下,井然有序。我被幾個全副武裝的法警從車裡牽出來,守候在院子外頭的人們驀然騷動,首先是記者們不停擁擠,企圖圍湧上前,閃光燈四處閃亮,到處都是這個台那個台的現場報道,然後警察們厲聲呵斥大力驅趕,後排的盾牌手齊刷刷地舉起裝備頂上前去,把那些激憤或者興奮的圍觀者堵回警戒線外。

    我拖著械具,跟在法警後面,一行人拖拖拉拉地走上台階,聽到後邊開了鍋一樣,鬧騰的聲勢越來越大,喊打喊殺的聲音響成一片,空氣中瀰漫憤慨痛恨的情緒。

    因為臨行之前,在看守所裡被押著剪了個平頭短髮,還不太習慣,後頸涼颼颼的,季節的冷風肆無忌憚地灌進我的衣領,感覺通體生寒。

    上到台階的最後一級,站在審判廳外,我打了個寒噤,然後停下腳步,回過頭去,靜靜掃視一眼這個生機勃勃的世界,心中有點感慨萬千的想法。

    聽清楚那些叫罵了,此起彼伏,內容都差不多,大意都是說我這個有史以來長川最大的恥辱敗類,無法無天,凶殘惡毒,喪盡天良,壞事做盡,還想炸死那麼多無辜群眾,不殺不行,老百姓決不答應,云云。

    我啞然失笑,搖搖頭,有種無可奈何感。

    不知道是不是有組織的行為,不過大家的心情,倒也可以理解,說真的。我想如果換個位置,我也會罵不絕口——實在是太過凶殘,太過歹毒,太讓人憤慨了。

    「走!」旁邊法警大力推搡,又有人粗暴地拉拽我手上的銬子,身子向前踉蹌幾步,險些跌倒。

    這些司法警察們,一個個臉上表情也很憤慨,一點不麻木。相信他們雖然執行過那麼多任務,對罪犯司空見慣,但是像我這樣喪心病狂的類型還是第一次見到,他們也無法忍受——或者,在幾乎得逞的地圖式爆炸傷害範圍內,也有他們的親人朋友吧。

    嗯,可以肯定,至少在長川,從領導到群眾,每一個人對我的罪行都是心感慼慼、不寒而慄,他們無比痛恨,恨不得我立刻被執行槍決,死得越快越好。

    後來就是庭審,弄得挺複雜,看得出來,大家都希望把案子辦成鐵案,給人民給社會一個圓滿的交待。至於具體過程嘛,倒沒什麼太多好講,反正就那樣,所有結果都已經定下,也就是走走形式,閉上眼睛都能猜到他們怎麼弄的。

    不過有一點還是應該加以說明:作為一個社會危害巨大群眾反應強烈的惡性案件,理應會有公審公判,讓廣大人民親眼目睹窮凶極惡的罪犯伏法,可以收到申張正義弘揚正氣的大好效果——這個我沒意見,我希望是這樣。然而從事實上看,此次公審規模太小,跟外間熱火朝天的氣氛比起來,審判廳裡卻是冷冷清清的,旁聽席上稀稀拉拉沒坐幾個人,記者也少,極不符合規律。

    不過我清楚這是為什麼。估計那些頭頭腦腦們考慮,辦案過程中我的認罪態度非常不好,頑固死硬,從無供述,他們擔心我會在法庭上當眾發難,跟法律對抗到底,從而為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製造不必要的麻煩,帶來不好的影響,他們不希望這樣。

    所以進到審判廳裡,看見這些排場,我領會到領導們高瞻遠矚的深邃意圖,再一次感覺無可奈何,我決定永遠閉嘴——我有辯解的權力,但是沒有任何意義。

    當然,我還清楚一點,要在公眾面前演示對我的鎮壓,還有下一次機會——公審規模小點沒問題,二審後的公判,根據上訴結果宣佈立即執行,形式就可以弄得很宏大,而且不用擔心什麼變數,效果還會更加震撼,他們應該是打了這主意。

    嗯,考慮得不錯,周到全面,穩定和諧,沒有人會反對。

    這是一個操作手法的問題,換了是我,也會如此考慮,我依然表示理解。

    但是,我在想,是否應該給他們這個機會。

    審判區裡人很多,很安靜。所有同志都在耐心等待。我一到庭,審判馬上開始,戰鬥打響了。

    嗯,不能說戰鬥,其實是一場摧枯拉朽的圍攻打倒,無人抵抗,沒有任何意外產生。

    公訴人的訴詞,顯然凝聚了無數高手的智慧結晶,合理有據,引證得當,充滿理性邏輯,所有事情都可以互為因果、前後呼應——動機目的過程,所有要點都充分具備,每個步驟都是絲絲入扣,案件完美地重新呈現在大家面前,歷歷在目,清晰可見,鏈接合理,絕無疑點。我相信,哪怕是最挑剔的法律專家看到這份訴詞,都將無話可說。

    公訴人還說,以法律之公正無偏、證據推斷之客觀充分、辦案單位之英明神武,即便我頑抗到底不作任何供述,也不會對案件的偵破構成絲毫阻礙——除了證明我徹底的反組織反人民特性以外,我什麼真相也隱瞞不了,犯下的濤天罪行無可置疑。

    隨著審判進程,公訴方證人陸續出庭。

    首先是楚正。在公訴人的詢問下,辨認各種證物——手槍、炸藥、引爆器、遺書、等等。然後這些客觀的物證再次被拿到我的眼前,公訴人對我提出詢問,我搖搖頭,不置可否。

    回答是,或者不是,甚至勃然大怒歇斯底里,都不具意義,改變不了任何結果,真的,我非常清楚——甚至我還知道,大家都在希望我提前崩潰,可以更好地證明到法律的神聖和威嚴。

    不能這樣。我可以死,但是不願意崩潰,那種死法很難看。

    我平靜地側過臉去,遙遙注視楚正,而他在出庭過程中,始終面朝公訴人,視線從未轉到我這個方向,我不清楚他在想什麼。

    但是不得不承認,這個人的表現可以說相當正常,已經具備了一個英雄人物的豐滿形象。雖然只過去小半年,楚正好像完全變了個人似的。跟以前相比,氣質沉穩了許多,冷靜從容,不顯張揚,說話的口吻充滿客觀理性,一點不誇張,很值得相信。

    我想這些變化,應該是那一晚上的殘酷經歷賜與他的。數次直面死亡,接受過最令人不齒的凌辱,甚至他還殺過人——這些真實的經歷,是金錢無法買到的。殘酷是一個非常好的老師,教會他成熟,教會他忍耐,教會他忍辱負重、反戈一擊的生存法則。

    而這些也是我教不了的。甚至在同樣的殘酷面前,我的殘忍指數只能證明自己還是一個小學生,考試很不及格。

    楚正的目光始終自然放鬆,沒有害怕,沒有羞愧,沒有興奮,也沒有得意,平平淡淡、簡簡單單。尤其在陳述案情的時候,他的樣子就像在台上念報告——這個人已經把謊言說得熟極而流,我甚至懷疑,一千遍一萬遍的重複以後,現在連他自己都深信了這些事情。在這個極盡意淫的情節裡,他的已經將自己代入進無懼無畏的英雄角色,為了正義和人民挺身而出,跟孤注一擲的罪犯殊死搏鬥,最後拯救城市,拯救到成千上萬的黎民百姓。

    就像外面對他的傳說。

    呃,弄錯,這可不是什麼傳說,而是鐵一樣的事實——他是英雄,我是罪犯,事情過程,就這麼簡單。

    公訴人還拿出案發現場的勘查圖,指給楚正辨識,以證實我開槍殺人的過程,得到客觀肯定的回答後,那張圖紙又出現在我面前。

    我點頭,同意他們的結論——杜長風確係被我打死,絕無疑問,非常客觀。

    但是接下來,我提了一個問題——關於公訴詞裡楚正跟我搏鬥,將我擊落高樓的說法,甚為語焉不詳,我有點疑問。我問他們說,當時那個現場有沒有作過勘查,楚正是如何跟我搏鬥並將我打下去,我非常有興趣瞭解。

    我說如果存在勘查結果,有一點應該非常清楚,現場不可能存在打鬥。因為有哪些痕跡會留存我非常清楚,比如樓頂肯定有手指刻劃的抓痕,外牆肯定有蹬踏留下的腳印,而這些客觀證據,只可能與我的身高臂展吻合,請問在那種情況下,我怎麼反抗?怎麼跟他打鬥?相信你們應該清楚,我是被他推下去的。

    楚正和公訴人對視一眼,什麼話也沒說。

    「還有。」我點著他們,「按照媒體的說法,我垂死掙扎,為了保命,還把方荷拉下樓去。按這情節,應該也算一樁殺人,就算不是故意,誤殺肯定沒問題——你們為什麼不提了?啊?呵呵。」

    「她是你拉下去的嗎?」公訴人居然還真發了一問。

    「是的——也寫上。」我指指他手裡厚厚的案卷,「只要你們有勇氣起訴,我第一樁就認這條故意殺人,沒有任何問題。」

    公訴人冷冷一笑,把案卷合上。「你唯獨願意承認這一條,有什麼動機?」

    「沒什麼。」我指著楚正,「既然提客觀證據,我希望你們把所有東西都列出來。他是怎麼把我打下去的?為什麼只有搏鬥兩個字?為什麼不告訴人們,他是在偷襲?害怕影響這位英雄的光輝形象,不利於宣傳,是吧?」

    「制止重大犯罪,無須講究方法,怎麼制止你的,並不重要。」公訴人搖搖頭,「外面的輿論,是自發形成的,與我們無關。我告訴你的是,法律很公正,我們並沒有指控你對另一當事人方荷的傷害……」

    「你敢指控嗎?」我輕蔑一笑,「那種絕境下,用兩條手臂攀住樓頂,我居然還能伸出別的東西來拉住小姑娘,要拖她一塊死——你們有信心讓大家相信嗎?啊?呵呵。」

    「這個情節,不影響本案性質。」公訴人簡單地說過一句後,轉身就走,不願再搭理我。

    我聳聳肩,表示無奈。

    其實整個案件過程中,這種疑點不是唯一存在的。只不過可能對我有利的證據被有意忽略,正如公訴人所說,不足以改變本案性質的東西,不必多提,他們沒有理由去美化罪犯貶低英雄。

    動機完全可以理解,沒有人會反對,因為我是一個——全民公敵。

    「制止重大犯罪,無須講究方法,怎麼制止你的,並不重要。」公訴人搖搖頭,「外面的輿論,是自發形成的,與我們無關。我告訴你的是,法律很公正,我們並沒有指控你對另一當事人方荷的傷害……」

    「你敢指控嗎?」我輕蔑一笑,「那種絕境下,用兩條手臂攀住樓頂,我居然還能伸出別的東西來拉住小姑娘,要拖她一塊死——你們有信心讓大家相信嗎?啊?呵呵。」

    「這個情節,不影響本案性質。」公訴人簡單地說過一句後,轉身就走,不願再搭理我。

    我聳聳肩,表示無奈。

    其實整個案件過程中,這種疑點不是唯一存在的。只不過可能對我有利的證據被有意忽略,正如公訴人所說,不足以改變本案性質的東西,不必多提,他們沒有理由去美化罪犯貶低英雄。

    動機完全可以理解,沒有人會反對,因為我是一個——全民公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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