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迷情 第一卷 市長美眉與我 第27章 巨大的蒼蠅
    我的證人出現了--就是長川市出版社的陳社長。他從旁聽席的人群中擠過來,走上審判席。「你們是不是要找我?」

    審判長嚇了一跳,可能他很少看到這種情形。他指著陳社長問我:「原告,他就是你所要提起的證人?」

    我也嚇了一跳,說到證據,證據這還真的自個生成了啊?不過,他來了就好,管他從哪片天上掉下來的。我點點頭說:「是的,是他。」

    審判長皺著眉頭問陳社長:「你為什麼會在旁聽席?如果作為證人,這個是不允許的。」

    陳社長慢條斯理地說:「我是出版社的領導啊。這案子牽涉到我們的員工,我當然是要來旁聽滴。」然後他抬手指了指我,又說:「我又不知道他為什麼會找我,但是如果你們覺得,這樣有助於事情真相的查明,我願意出庭。」

    審判長點點頭說:「作為原告提起的新證人,本審判長允許你出庭作證。」然後就是書記員鑒別證人身份,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例行手續過後,陳社長站到了證人席。

    還沒等我說話,陳社長就先開口了,「我很忙,要問什麼你得快點,來這裡我都是抽的時間,下午市裡召開文化藝術市場產業化研討會,我還要準備一下,這會還是蘇市長主持的——」說到這裡,他側過身子向不遠處的蘇靜美討好地笑了笑,才接著講下去:「不過,出庭作證,公民應盡的義務嘛,這個我會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滴——」

    可能是他說得太多了。審判長打斷了他:「證人,與本案無關的情況法庭上不用提起。」然後問我,「原告,可以開始詢問證人了嗎?」

    我點點頭說:「可以。」然後直視著陳社長的眼睛,一字一句地發問:「陳社長,我送稿件去長川市出版社那天,你也在場,請問你還記得嗎?」

    「哦--你說這個啊?我想想——」陳社長沉吟了一會,然後有點猶豫地說:「你看這個——我平時都比較忙的,我記不清楚在哪裡見過你——」然後他又仔細地看了我一眼,才說:「當然,也有可能見過,但是沒什麼印象--你們知道,我每天的事很多,接觸的人也多,你看,等會外省一個兄弟單位還要跟我們談這個合作出版的這個事情——」審判長又打斷了他的長篇敘述。

    我傻眼了,可是這個是我自己提出的證人,吹不得打不得的,我只能慢慢地誘導他,「陳社長,您再好好想想,呃——那天我見過你兩次,後來一次你還跟林曼琴一塊幫我審稿來著,你還誇過我的,還有那天你們還在——」我急忙縮了口,差點把那次看到的曖昧場景給抖摟出來。

    陳社長臉上一寒,他直視著我的眼睛,很乾脆地說:「不記得了,沒印象,這個事情你是不是弄錯了?」

    我心裡一寒,望著他不知道說些什麼好。

    這時候下面旁聽席的議論聲越來越大,嗡嗡嗡地象進來只蒼蠅--哦不對,是很多很多只的蒼蠅。

    審判長搥了搥桌子:「請安靜!」他偏過頭來又問我:「原告,你還有什麼需要詢問證人的嗎?」

    我看著陳社長,他的目光已經轉向了旁聽席蘇靜美副市長那個方向,臉上有一種不加掩飾的搖尾乞憐。

    我再一次地回想那次見到他時的情形。當然,他跟林曼琴那天有沒有發生過什麼我不能肯定,也不可能拿出來亂說,但以現在的狀況來看,他們之間應該是有瓜葛的,因為我根本就不相信他能把這事忘記得一乾二淨。想到這裡,我再次凝視著陳社長說:「陳社長--你可能不記得我了,但是你敢發誓你從來沒看到過我的那個稿嗎?」

    「哦,這個啊--」陳社長收回了他諂媚的目光,望向我時又是一臉正氣。他很輕鬆地說:「這小林編輯的書,我是肯定有看過滴,不錯,文筆清新,選題新穎,很能抓住時下年輕人的閱讀心理啊,但是——」他又把目光轉向被告席的林曼琴,語重心長地說:「小林編輯啊,這個可不是我說你,作為一個老出版人,我還是認為,你的這個作品思想上是有一定欠缺滴,政治上也不夠成熟,完全沒有政策理論上的東西嘛,比如宏揚正氣,啊,宣傳和諧社會,啊,這個八榮八恥的精神也沒有體現,當然,作為一個年輕的作家———」

    「呯!呯!呯!」審判長連連揮動法槌,才制止了這只蒼蠅的繼續嗡嗡。

    他媽的!把會開到法庭來了!

    他媽的!把戲演到老子面前來了!

    我在心裡痛罵這只巨大的老蒼蠅,可是一點辦法也想不出來。這個我提起的證人,給我扇了一記重重的耳光!我看著他向審判長致意,看著他離開證人席,看著他滿面春風地揚長而去,我的耳邊還在嗡嗡嗡嗡地響個不停。

    「審判長,我可以向原告詢問幾個問題嗎?」我看到對面的宋律師站了起來。

    「原告,你剛才提起的證人所提供的證言,不能證明與本案有直接聯繫,是嗎?」

    「是。但是——」我結結巴巴地說。但是什麼呢?

    「好的。」宋律師手裡拿著一張紙,一邊看一邊說,「請問原告剛才提起證人是希望證明什麼?」

    「他看到過我的,那天我去的時候他在場。」我低聲說。其實,我應該想到,這個陳社長如果需要,只會理所當然地成為林曼琴的證人才對,甚至他都不需要為林曼琴證明什麼,因為只有我才會這麼弱智地提請他來作證,請他來扇自己的耳光。從這個事情上看,我是一頭豬。

    「好的。」宋律師繼續有條不紊地發問,「請問原告,你的意思是不是--你去過長川市出版社,希望能夠得到證明?」

    「是的。」我就是想讓陳社長證明那天我去過那裡,並且拿出過稿給他們看。

    「好的。那麼請問原告,你希望得到證明的你去過長川市出版社一事,是發生在什麼時間?」宋律師抬頭看看我,又補充了一句,「具體時間,幾月幾號?」

    「…………」什麼時間?我不記得了,不對,我應該記得,好像是9月吧?又好像是10月份,我肯定自己能回想起這個時間,可是現在--我糊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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