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時期草原民族遊牧方式初探
(這是我轉摘韓茂莉女士的學術論文,韓茂莉女士的這篇學術論文也是我對漠北安定策略進行思考的根基,也是小說中漠北四公制誕生和後期細化遊牧範圍的基礎知識。)
內容提要:遊牧是草原民族基本的經濟生活方式,包括以逐水草而居為基本特徵的遊牧方式,以及依各有分地為原則確定的遊牧空間。數千年內草原民族依照這兩項基準在草原上建立了生活秩序與空間秩序,並以此為基礎推動草原社會政治、經濟乃至於軍事的發展。
關鍵詞:歷史時期草原民族遊牧方式
歐亞大陸中部從中國大興安嶺東西兩側到歐洲多瑙河沿岸,被一條綿延萬里的草原覆蓋。這條草原地帶位於歐亞大陸的深處,無論太平洋上南來的風,還是北冰洋上吹來的水,都難以到達這裡,乾旱少雨成為這裡基本的自然地理特徵。草原上除少數幾塊靠高山冰雪融水與穿行於大陸腹地的河流滋潤的綠洲外,絕大部分地區不適於農業開墾,長期以來這裡只能作為羊、馬、牛、駝的牧地,為遊牧人所擁有。生活在這裡的人們依草原為生,逐水草而居,歷經數千年營造了獨特的遊牧方式與草原文化。
歷史上活動在中國境內、影響中國歷史進程的草原民族雖然代有更迭,但這些民族的遊牧方式卻幾乎是共同的,從匈奴人、突厥人到蒙古人既走著由草原民族一一遊牧帝國一一世界征服者的道路,也依托草原隨陽而遷過著傳統的遊牧生活。因此遊牧不但是草原民族基本的經濟生活方式,也是認識草原社會的途徑之一。本文即本著這樣的基點,依托各類文獻記載與社會調查,探討歷史時期草原民族遊牧方式。
匈奴人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草原遊牧民族,其發展與生活方式均是在草原環境背景下形成的。《漢書。匈奴傳》載:匈奴『逐水草遷徙,無城郭常居耕田之業,然亦各有分地。『這段記載雖然簡單,卻記述了匈奴人遊牧生活的基本特點。『逐水草遷徙『是遊牧生活的主要環節,草原生態的自然特徵決定了草原載畜量的有限性,因為沒有哪一片草場經得起長期放牧,因此當遊牧業一經產生就與移動性生活相伴而行。為了追尋水草豐美的草場,遊牧社會中人與牲畜均作定期遷移,這種遷移既有冬夏之間季節性牧場的變更,也有同一季節內水草營地的選擇。在匈奴人『逐水草遷徙『的遊牧生涯中,還表現了另一個特點,這就是『各有分地『。從表面上看遊牧社會的隨陽而遷是空間上的無序行為,實際上無論家庭還是部族都『各有分地『,在他們長期的遊牧生活中已經通過習慣與利益的認同,形成固定的牧場分割。雖然草原民族不像農耕民族常年束縛在小塊土地上,但無論是『逐水草遷徙『,還是『各有分地『亦都將他們的生活與土地聯繫在一起,故當東胡人向冒頓單于索寶馬、索愛妾時,單于均予之,惟索及甌脫外棄地時,單于怒道:『地者,國之本也,奈何予人.『遂東襲東胡,獲勝而歸1a。由此可見,『逐水草遷徙『與『各有分地『是可以代表遊牧方式的基本環節,本文將從這兩方面人手,對歷史時期草原民族的遊牧方式進行探討。
由於遊牧生活的流動性以及與定居農耕生活的文化隔膜,因此有關歷史時期遊牧生活的記載不但有限,而且非常籠統,單純依靠點滴的文獻記載很難形成對遊牧方式較清楚的認識,因此展開對這一問題的探討,引入其它類型資料就顯得十分必要。我在對東北民族研究中,發現包括遊牧民族在內的非農耕民族經濟生活方式有很強的穩定性,在自然環境沒發生根本改變,也沒有受到異質文化衝擊的背景下,他們的經濟生活方式一般不會變化,慣有的生活與文化習俗會穩定、不變地持續下去1b。正由於這樣的原因,草原遊牧生活以大體相似的方式持續數千年,直至20世紀中期以前仍然保持著傳統的遊牧方式,因此在這一時代之前留下來的西方人旅行記與包括滿鐵調查在內的各類草原社會調查,均成為充實、豐滿傳統歷史文獻的基本資料。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在探討本文所及問題時,以傳統歷史文獻為基點,同時引入19世紀以來西方人行紀以及20世紀初各類草原社會調查,力圖達到認識草原遊牧方式的目的。
一、遊牧方式一一逐水草而居
逐水草而居是草原民族的基本生產與生存方式,這一點在各類歷史文獻中留下了清楚的記載,從表1可以看出歷史上活動在中國境內各主要草原民族在這一基本問題的共同性。
表l主要草原民族與遊牧方式
民族資料內容資料出處
匈奴居於北蠻,隨畜牧而轉移。《史記》卷110《匈奴列傳》
烏桓隨水草放牧,居無常處。以穹廬為捨,東開向日。食肉飲酪,以毛毳為衣。《後漢書》卷90《烏桓傳》
鮮卑廣漠之野,畜牧遷徙,射獵為業。《魏書》卷1《序紀一》
吐谷渾恆處穹廬,隨水草畜牧。《魏書》卷101《吐谷渾傳》
突厥被發左衽,穹廬氈帳,隨逐水草遷徙,以畜牧射獵為事,食肉飲酪,身衣裘褐。《北史》卷99〈突厥傳〉
回紇居無恆所,隨水草流移。〈舊唐書〉卷195〈回紇傳〉
吐蕃其畜牧,逐水草無常所。《新唐書》卷216《吐蕃傳上》
契丹逐寒暑,隨水草畜牧。《北史》卷94《契丹傳》
奚隨逐水草,頗同突厥。〈北史〉卷94〈奚傳〉
蒙古自夏及冬,隨地之宜,行逐水草。〈元史〉卷100《兵志三》
逐水草而居是牧人對草原生態環境的適應方式,而環境適應又與資源特性直接相關,草原雖然屬於可再生資源,但沒有任何一個牧場經得起長期放牧,若要保證在草原生態背景下被牲畜啃食過的牧草能夠及時恢復,保證草原上牧放的牲畜能夠繁衍不斷,必須適時轉移放牧地,追尋豐盛的牧場駐牧,在遊牧中滿足牲畜對草、對水的需求,牧人對牲畜的需求。因此從這一意義上講,逐水草而居不僅包含牲畜對牧場因時而動的選擇,也包含了在不同環境背景下各類草場的利用特徵。
根據歷史文獻記載以及各類西人行紀與民族學、社會學調查,以逐水草而居為代表的遊牧生活包括劃定季節牧場、規定遊牧路線等基本環節,此兩者之間既有不同的含義,又是那麼相輔相成。
(一)劃定季節牧場
牧人劃定季節牧場,一般需要滿足兩個原則,其一為保證牧場有良好的再生能力,且植物成分不被破壞;第二為飲水條件以及牧草生長狀況可以滿足季節要求。在這樣的基本原則之下,草場的自然地形、氣候條件、水源情況、牧草生長狀況以及飼養管理條件等草場利用的季節適應性也往往對於劃分牧場起著重要作用。一般在上述原則的控制下,根據牧場自然環境不同,可以分為四季營地、三季營地以及兩季營地。
營地指牲畜集中放牧的地方,是牧人對放牧場的慣稱。四季營地一般將放牧場劃分為春營地、夏營地、秋營地和冬營地,隨季節更替,順序輪換放牧。中國北方春營地的利用時間較長,這時正值牲畜體弱且接春羔時期,為此往往將放牧地選在向陽開闊、植物萌發早,且有當日或隔日飲水條件的地方;夏營地多選在地勢高爽、通風防蚊,牧草種類有利於抓膘的草場;秋營地往往選在開闊的川地或灘地;冬營地利用時間較長,一般選在向陽背風,牧草保存良好的草場。有條件形成四季營地的草場往往面積寬裕,植被覆蓋度大,水源豐富。據滿鐵調查部《呼倫貝爾畜產事情》調查,一部分生活在呼倫貝爾草原的蒙古人實行四季營地,一年中隨著春、夏、秋、冬季節轉化,進行4次大遷移,由於呼倫貝爾春、秋兩季很短,人們也常把一年看成夏、冬兩季,夏、冬兩季放牧地的選擇就顯得十分重要,夏季放牧地往往接近水源,牧草豐富,且處於放牧圈最北端,而冬季放牧地則更強調氣溫,一般選在放牧圈內最暖的地方即最南端,!司時又是降雪最少的地方。確定了營地,蒙古人春夏秋冬四季放牧,過著遊牧生活,每年只要不發生特殊事件,就按照一定的時期,在特定的圈內移動1c。
三季營地一般將牧場劃分為冬春營地、夏營地以及秋營地,除上述形式,也有夏秋為一季牧場的情況。滿鐵調查指出扎魯特旗、阿爾科爾沁旗部分牧民就採取三季營地的遊牧形式,每年4、5月開始向北遷移,大約用兩三天時間,到達北面70多里的平原,從這裡再次向北遷至霍林河附近渡過夏季;9月逐漸移向冬營地,來年4、5月的時候又回到春營地2c。兩季營地往往將牧場劃為冬春營地與夏秋營地,基於自然條件中國許多牧場都採取兩季營地形式,冬春營地多選擇草高、避風,並靠近定居點的草場,而夏秋營地則選在丘陵、崗地或開闊平原。生活在阿魯科爾沁旗的牧民一股將牧場分為冬營、夏營地,夏營地選在水草豐美的地方,一般在放牧區北邊;冬營地則選在降雪較少的地方,一般在南面。每年從舊歷5月開始牧民即由冬營地逐漸向北移動,7-8月到了北面60多里地的昆都倫,從9月開始又逐漸向南移動,10月回到冬營地附近的山丘地帶,11月進入冬營地的山窪窪,一直到次年4月都在這裡渡過3c。在天山、崑崙山一帶放牧的牧民,也多採取兩季營地,由於山下平原、河谷與山上氣溫相差很大,這裡的牧民一般將夏營地選在涼而風爽的山上,冬營地則安置在山下背風、向陽之處。19世紀中期俄國學者謝苗諾夫記載在伊犁河以南遊牧的阿特班部落中一個氏族冬夏營地的情況,這個氏族夏營地在外伊犁阿拉套南部涼爽的高山地帶;冬營地則選在外伊犁阿拉套幽深的山谷1d。
需要指出的是雖然非山地地帶冬營地一般多選在放牧地的南部,但因牧場的環境不同,有時也有特殊情況。《蒙疆牧野調查報告》指出錫林郭勒草原上的牧民對於冬營地的選擇更側重於是否容易採集牧草,而朝向如何則顯得不那麼重要。晚冬、早春時節,牧場南面由於日光照射,殘雪表面有一小部分融雪,晚間降溫後,立刻結冰,雪質堅硬,采草困難;而北面雪較鬆軟,在北風的吹動下,容易散掉,采草便利,反倒有很多人家,特別彙集到丘陵北面。2d
因寒暑而變轉換季節牧場,是歷史時期草原民族通行的逐水草遊牧方式,各類歷史文獻均有所反映。如《漢書amp;#8226;西域傳》載:『康居國,王冬治樂越匿地……至越匿地馬行七日,至王夏所居蕃內九千一百四里。『康居為西漢時期居於楚河流域的草原民族,對於此段引文,顏師古注曰:『王每冬寒夏暑,則徙別居不一處。『進一步肯定了康居人因季節不同而遷徙牧場的現象。《魏書.西域傳》載:『厭噠國……無城邑,依隨水草,以氈為屋,夏遷涼土,冬逐暖處。『《遼史.兵衛志》中記述了契丹人『『順寒暑,逐水草畜牧『,《遼史amp;#8226;營衛志》有五院部『大王及都監春夏居五部院之側,秋冬居羊門甸『。六院部『大王及都監春夏居泰德泉之北,秋冬居獨廬金『。《元史.兵志》記述了蒙古人『自夏及冬,隨地之宜,行逐水草,十月各至本地『。元人王惲留下了類似的記載:蒙古牧人『遇夏則就高寒之地,至冬則趨陽暖薪水易得之處以避之……逐水草便畜牧而已。3d『馬可波羅也記述了這樣的現象,他說:『韃靼冬居平原,氣候溫和而水草豐肥,足以畜牧之地。夏居冷地,地在山中或山谷之內,有水、林、牧場之處。4d『13世紀進入蒙古草原的西方傳教士魯木魯乞記載了同樣的遊牧方式,他寫道:韃靶人沒有固定的住處,『冬季他們到南方較溫暖的地區:夏季到北方較寒冷的地方。冬季他們把牛羊趕到沒有水的地方放牧,這時那裡有雪,雪就可以供給他們水。5d『
在牧人的遊牧生涯中,季節營地的選擇僅是其中的一個方面,事實上在每一季營地駐牧期間,牧人也要根據草場與牲畜狀況,做多次遷移。如生活在呼倫貝爾的蒙古人雖然實行四季營地,每年進行4次大的遷移,但在這各個營地的駐牧期間,還要在附近作短距離的小範圍移動6d。草原上有各種移動循環,一些取決於地理環境,一些則與牧放的牲畜有關。一些部落移動得很遠,一些一年只移動幾十里;有的牧地包括好草與壞草,有的完全處在干瘠的草原上。畜牧學家一般將某一牧場在放牧季節內可以放牧利用的次數稱為放牧頻率,放牧頻率依牧草的再生能力而定,再生能力強的放牧頻率高;反之放牧頻率低。放牧頻率一般為牧草再生次數加1,中國北方草原地區牧草在生長季節內一般可再生2-3次,放牧頻率可達3-4次;荒漠地區一般只能再生一次,放牧頻率為27d。因此在放牧頻率越低的草場,牧民遷移的次數越多;反之,則遷移次數少。
遊牧生活中的遷移,有時也與牲畜種類有關,羊和駱駝在潮濕的牧地生長不好;石灰質的土壤對馬有利;含鹽的土卻適宜於駱駝;山羊、綿羊啃草能力很強,一直可以吃到草根,因此牛、馬吃過的草地可以繼續牧羊,而羊剛吃過的地方卻不能再牧放任何牲畜了。遊牧頻率不僅與牲畜種類相關,有時也受民族的社會生活習俗影響,民國年間的一些調查證明,甘青地帶的藏民、蒙民同樣均為草原民族,但兩者的社會家庭組織不同,移動的便利程度也不一樣。藏人的帳篷,組織粗陋,架設簡單,質量甚輕,容積亦小,故便於移動。蒙古包則不然,組織精緻,架設繁雜,質量甚重,容積亦大,不便於移動,因此蒙人家庭的移動不如藏人便利。為此藏人遊牧某地,牧草將盡未盡之時,僅用數頭牛或馬,即可攜帶家用移於另一優良牧草地方,牧草恢復得快,草場也優於蒙人牧地。而蒙人移動須用數量可觀的駱駝或牛馬,且其家庭組織非常複雜,移動困難,故蒙民所住的地方,幾無草可牧,處於過牧狀態1e。由於遷移直接關係到草原生態環境,關係到牲畜的生長繁衍,因此在遊牧業中移動權比居住權更重要,移動性越強,對於保持草原生態環境越有利,對於牲畜的生長繁衍越有利。
歷史上活動在中國境內的草原民族很多,契丹人就是其中之一,與其它草原民族一樣過著逐水草的游動生活。契丹歷史中出現的斡魯朵與捺缽制度就是遊牧生活在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制度中的反映。《契丹王朝政治軍事制度研究》一書的作者楊若薇通過對斡魯朵制度的研究,指出斡魯朵是當朝皇帝與過世皇帝的宮帳,同時也是遼王朝的政治核心,與契丹人的遊牧生活吻合,諸斡魯朵與中央官員扈從當朝皇帝斡魯朵四時遷移。在斡魯朵制度下,皇帝所居者謂之斡魯朵;皇帝所至者,則稱之為捺缽。對此《遼史。營衛志》有這樣的記載:『遼國盡有大漠,浸包長城之境,因宜為治,秋冬違寒,春夏避暑,隨水草,就畋漁,歲以為常,四時各有行在之所『謂之捺缽。『一般『春捺缽曰鴨子河灤,皇帝正月上旬起牙帳,約六十日方至……夏捺缽無常所……四月中旬起牙帳,卜吉地為納涼所,五月末旬、六月上旬至,居五旬,與南北臣僚議國事,暇日遊獵,七月中旬乃去。秋捺缽曰伏虎林,七月中旬自納涼處起牙帳……冬捺缽曰廣平澱……其地饒沙,冬月稍暖,牙帳多於此坐冬『山秋水『的捺缽制度是契丹人遊牧生活、四時遷移的寫照。契丹人民追隨著牲畜四時遊牧,皇帝貴族則伴隨龐大的斡魯朵四時『捺缽『。繼遼之後,四時捺缽制度為金、元兩代沿行不替,至滿人人關後,實行的避暑熱河、木蘭秋畋,仍有捺缽制度的留韻遺風。
捺缽是在遊牧背景之下契丹、女真等民族上層的逐水草活動,由於捺缽的核心人物是帝王,因此四季捺缽的距離很廣,可是對於草原牧民來說,冬夏營地的距離,即四季逐水草的範圍卻在百里或數百里之內。波斯學者拉施特在《史集》中對於蒙古人的四季牧場也作了描述,蒙古窩闊台汗春天所在之處是哈拉和林四周;夏天是月兒滅怯土草地;秋天所在之處是距哈拉和林一天行程的古薛納兀兒;冬大則為汪古。阿里不哥的夏營地在阿勒台,冬營地則在帖客和乞兒吉思,其間距三日途程3e。窩闊台與阿里不哥均為蒙古大汗,但他們的四季營地也只有1-3日的路程。19世紀俄國學者波茲德涅耶夫在《蒙古與蒙古人》中也記述了蒙古草原上牧民轉場的情景,作者在一個叫作達蘭阿瑪烏魯姆的冬營地看到牧民遷向夏營地,這裡距鄂爾坤河僅4俄裡,而即將遷入的夏營地就在河對岸,兩季營地之間相距並不遠。這樣的轉場在草原上隨處可見,塔拉音托洛果依平原上的道路向北一條通向驛站的冬季牧場,另一條通向驛站的夏季營地,冬、夏營地相距多遠呢,不用說肯定都在塔拉音托洛果依平原上,而這個平原僅長40俄裡。與塔拉音托洛果依平原的冬夏營地距離相似,屬於華碩洛圖驛站的冬、夏營地僅20俄裡左右。而駐守在烏里雅蘇臺的200名披甲兵夏營地在驛道附近,冬季牧場則選在70俄裡以外的烏松祖依裡河口1f。
有關草原民族冬、夏營地距離的記載還可散見於各類草原社會調查,據20世紀初對阿魯科爾沁旗哈拉套科爾沁部落的調查,這一部落冬、夏牧場距離60里左右2f。在扎魯特旗對3戶組成的放牧小組調查顯示,這個小組從4、5月開始以本部落為起點,大約用2、3天時間,到達北面70里遠的阿魯洪多倫平原,在這裡停留數日,再向北面霍林河附近的茂麗林移動,在這裡渡過夏季的大半。當9月接近冬季的時候,移動到南面的包盧肯廟附近(約5日到達)設立冬營,至次年4、5月用4天左右的時間,走100多里,回到本部落,顯然這組牧民冬、夏營地之間大約相距100多里3f。當然牧民冬、夏營地的距離並不都在百里左右,有的部落就要作較長距離的遷移,在阿魯科爾沁旗哈拉套科爾沁部落牧場上放牧的就有170里以外的部落,有時哈拉套科爾沁部落的牧民也會到200里以外的牧場去放牧4f。
總的來看,牧民逐水草的遊牧活動是在百里或數百里的圈內完成的,這個圈內既有滿足放牧需要的水草條件,也在習慣上被別人視為具有穩定的使用權。
(二)規定遊牧路線
牧民逐水草而居的遊牧生活雖然具有隨意性的特點,但遊牧路線一般不輕易改變,每年基本都一樣,形成這樣現象的原因與水源有無、草場優劣以及去年遷移中畜群留下來的糞便都有關。草原上樹木很少,生活在這裡的人們一般都將牛糞、馬糞等作為燃料,13世紀中期西方傳教士加賓尼在其撰寫的《蒙古史》中就注意到蒙古人:『用牛糞和馬糞燒火來煮食物,皇帝和貴族與其他人一樣,都以牛、馬糞燒火取暖。5f『
滿鐵調查報告之一《呼倫貝爾畜產事情》指出:蒙古人分春夏秋冬放牧家畜,過著遊牧生活,每年只要不發生特殊事件,就按照一定的時期,在特定的圈內移動。如果在遊牧圈內改變了過去的遊牧路線,會給他們解決燃料造成很大困難,這是因為蒙古人的燃料完全依賴歷年遊牧路線上遺留下的乾燥家畜糞便,佔第一位的是牛糞,其次是羊、馬、駱駝等6f。但其它地方遊牧方式的調查卻表明,追循去年的牛糞並沒有成為確定遊牧路線的唯一選擇,錫林郭勒草原上的牧民更注重牧草和飲水條件,為了尋找令人滿意的牧草與飲水條件,牧民並不是有意識走同一路線。而對於燃料,新鮮的雖不能使用,但幾年前的卻可以使用,因此也不一定需要每年都走同一條路線7f。
遊牧路線是聯繫營地之間的紐帶,牧民驅趕著牲畜循著這些走了一遍又一遍的路線,來到了一次又一次的營地,年復一年過著循環往復的遊牧生活。新巴爾虎左旗牧民的放牧路經一般為夏天逐水草至海拉爾河、烏爾遜河、輝河、伊敏河以及這些河流之間數量繁多的濕地放牧牲畜,冬季則反過來將牲畜由河谷趕向高地。每條河流周圍自然環境有別,為了適應牲畜的生理習性,牧民對牧地以及放牧路線的選擇也不一樣,新巴爾虎左旗以及毗鄰各旗主要夏季和冬季放牧地點如下:
新巴爾虎左旗:夏——烏爾遜河。冬——買寧塔拉高地(位於昆都倫河右岸)
新巴爾虎右旗:夏——昆都倫河、達賚湖附近。冬一一達賚湖西北面的高地
陳巴爾虎旗:夏——海拉爾河流域。冬——海拉爾河上遊興安嶺山麓地帶
索倫旗:夏——浩音高努魯。冬——浩音高努魯1g。
遊牧路線是草原民族遊牧活動的重要環節,由於缺乏古代民族有關記載,以上談到的遊牧路線選擇,雖然例舉的均為20世紀初蒙古人的遊牧方式,但基於長期以來遊牧方式的穩定性,通過這些調查仍然可以瞭解牧民選擇遊牧路線的傳統原則與習慣。
(三)營盤與放牧
營盤與畜群是認識遊牧方式,以及與之相關的地理特徵諸問題的重要方面。
1.營盤
營盤為牲畜過夜休息的地方,牧民一般白天在營盤周圍一定範圍內放牧,夜晚歸宿營盤。由於營盤的功能特徵,往往設在牧場中心地帶。按類型分為臨時、固定與輔助營盤。
營盤的選擇與水草狀況相關,兩者之中人畜的飲水條件似乎更重要。以羊而論『夏天一日需飲水2-3次,冬天也需要1-2次,因此營盤必須接近飲水處。草原上的水源基本分為兩種,一種為河流、湖泊以及冬天的積雪;另一種即水井。在牧民未掌握掘井技術之前,河流等天然水源是唯一的飲水點,有了水井不但縮短了每天放牧的距離,而且也為逐水草的遊牧生活增加了一些靈活性,水井周圍的草場成為選擇營盤與放牧點的理想場所。俄國學者波茲德涅耶夫在其所著《蒙古與蒙古人》中多次談到蒙古牧民在水井周圍放牧的情景,他說:『我們越過若干被山崗隔開的谷地,在一道山崗的南面,緊靠路邊的地方有一口小井,每年春秋兩季都有陶公旗的牧民在此遊牧。『『我們將要穿過一片荒漠,在道路東側不遠有口井,驛站上的蒙古人有時也到這裡放牧。2g『『水井對於夏季牧場尤其是必不可少的,那些遠離河川、湖沼的甸子,很難成為牧場,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缺少水井3g。時至今天,水井對於牧民的意義仍然十分重要,過多的畜群來往於水井周圍,牲畜的哨食與踐踏使水井周圍地面裸露,失去牧草保護的地面竟成為草原沙化的起點。
由於飲水是放牧中的重要環節,因此牧民確定一天之內的放牧距離基本以飲水地點為半徑,飲水地點包括河流、水泡以及水井等。畜種不同,每日的行走能力與放牧半徑也不一樣『一般羊日行5-6公里,牛7-8公里,馬10-15公里,駱駝大部分在居住點周圍。冬天牲畜吃積雪代替了水,放牧半徑也相應縮小。鹽是牲畜生長中必需的,遊牧中牧人不給牲畜鹽,為了補充鹽的需求,每四到五個月左右到潮達湖放牧一次,讓它們舔食表面的鹽就基本滿足了牲畜的要求4g。
營盤內的設備也是放牧生活中的重要環節。臨時性營盤多出現在夏營地,這樣的營盤不需要配置任何設施,僅因為乳牛需要取乳,將小牛與乳牛隔開就行了。固定性營盤主要用在冬營地,為了保證羊群躲避風雪,必須裝有柵欄,羊群很大,故柵欄規模也很大1h。
為了保持營盤周圍的牧草不被立時吃光,一般牧民都是各家獨居,每家相距數十里,兩家同居一處或相距十里內者較少,三家同住一地者更鮮為可見,具有明顯的分散性2h。遊牧社會中,不僅蒙古人的營盤具有這樣分散性的特徵,生活在青藏高原的藏民也有同樣的作法,一般一個部落有二三百人家,其帳幕都綿延不斷地散佈在一二十里地面之間,若聚居一處,牲口數量過多,附近草料不數日即可吃光,勢必增加整個部落遷移的次數,非常不便3h。
2.放牧與畜群
遊牧社會的畜群相當龐大,北宋時期宋人使遼見契丹『馬群動以千數,每群牧者才二三人而已,縱其逐水草『。『羊以千百為群,縱其自就水草,無復欄棚,而生息極繁『4h。大約一千年後,俄國學者波茲德涅耶夫在蒙古草原見到幾乎與宋人使遼時同樣的情景,馬群、牛群有二三百頭,羊群則在千餘頭左右5h,至20世紀初蒙古草原上仍可見到500-3000匹馬、100-300頭牛以及300-3000隻羊。5-100頭駱駝各自構成的畜群,在2-3名騎馬牧夫管理下進行放牧6h。當然草原上的牧民並不都有這樣數量的畜群,也有牲畜量不多的小牧主。
牧民擁有牲畜數量不同,放牧距離也不一樣,一般擁有數量可觀畜群的家庭必須採取四季轉場的放牧形式,而僅有二三十頭牛,或二三十隻羊的小牧主,並不需要離開營地很遠,只在幾里之內放牧就行了,因為這樣數量的牲畜還不足以造成營地周圍牧草短缺。20世紀初在對阿魯科爾沁旗哈拉淘科爾沁部落的調查中,就發現屬於這一部落的20戶居民中,16戶牲畜數量少,整個冬、夏兩季都在部落附近遊牧,與他們相比其它幾戶除冬季外,都在夏季牧場放牧7h。在對扎魯特旗牧民的調查中也發現這樣的現象,牲畜較少的牧主多以部落為中心,在半徑50里以內的地方放牧。為了保證牧草的恢復,牧民一年當中要改換十幾回放牧場所8h。
擁有牲畜較多的牧主,一般都要僱傭牧丁牧放畜群,五月初旬,牧草已逐漸生育,牧丁既將其所住窩棚和糧食都搬至牧場,再將馬群編成數組,普通以500頭為一群,內有兒馬15頭或18頭,騾馬300頭,騸馬180頭左右,牧丁騎著快馬,拿著桿兒,防止各組馬?昆亂,大概30里牧地,只夠馬群15日就食,食盡了又轉牧它處,經過30日或15日又回到前地,這時前地的草又茂盛了,足夠馬群飽食。這樣蒙地在春夏秋三季,是不愁沒有草吃的,一直到9月下旬至10月初旬之交,水草枯竭,牧丁才疊好窩棚,離開牧場,帶領馬群回家。這時不能遠放,只能在居住地很近的地方放牧。牛不能像馬那樣有群性,最容易離散,牧丁最多只能監視20或30頭。牧羊普通以公綿羊3-4頭,母綿羊四五十頭,小羊8-9頭或十二三頭,結成一群,因羊性最馴,所以牧丁一人可牧羊至二三群或四五群以上9h。
二、遊牧空間一一各有分地
逐水草而居雖然是草原民族的基本遊牧方式,但這並不意味著遊牧區域具有絕對隨意性,草原固然不屬於任何人所有,各地區的牧場卻大體劃分區域,成為固定的部族或部落放牧場所,草原民族的季節遷移、轉換營地基本限於在劃定的區域內進行,越過界線到其它部落牧場內放牧的現象雖然在草原上不是新鮮事,但以一個區域為基本核心構成遊牧空間,卻是草原上通行的習慣。
《史記。匈奴列傳》留下了這樣的記載:匈奴『逐水草遷徙,毋城郭常居耕田之業,然亦各有分地。『所謂『各有分地『,指的就是匈奴各部分區放牧之事。《史記》的記載講得很清楚,『各有分地『與匈奴各級首領的領地有關。依匈奴之制單于之下『置左右賢王,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將,左右大都尉,左右大當屍,左右骨都侯『。這些匈奴首領的駐牧地點為『諸左方王將居東方,直上谷以往者,東接穢貉、朝鮮;右方王將居西方,直上郡以西,接上郡、羌、氐;而單于之庭直代、雲中,各有分地,逐水草移徙『1i。顯然匈奴單于以及左右賢王等首領所管轄的範圍有一定界限,而左右賢王以下的諸王將,也在相對固定的地方放牧。除這些已在《史記》中註明駐牧地點的匈奴首領外,根據林干先生所作的考證,又可尋出16位匈奴王『分地『的線索,具體見表2。
表2部分匈奴諸王駐牧地2I
名稱駐牧地
渾邪王、休屠王今甘肅河西走廊一帶
犁汙王、溫偶騌王今甘肅河西走廊以北。
姑夕王今內蒙古哲裡木盟、昭烏達盟、錫林郭勒盟一帶。
左犁汙王今內蒙古托克托縣北部。
日逐王今新疆焉耆一帶。
東蒲類王今新疆準噶爾盆地西南部。
南犁汙王今新疆吉木薩爾縣北及準噶爾盆地移動地帶。
於軒王今貝加爾湖一帶。
右萸韃日逐王今內蒙古河套以東至河北北部。
左伊秩訾王內蒙古錫林郭勒盟一帶。
皋林溫禺犢王今蒙古人民共和國滿達勒戈壁一帶。
句林王今甘肅居延海北約600餘里處。
呼衍王今新疆吐魯番及巴裡坤湖一帶。
伊蠡王今新疆吐魯番以西騰格裡山一帶。
匈奴各級首領的權限一般取決於其控制的騎兵數額,『自如左右賢王以下至當戶,大者萬騎,小者數千,凡二十四長『。控制在手中的騎兵數額多,自然地位高,『分地『範圍也大,匈奴自左右賢王之下至當戶二十四長,即根據控制騎兵數額的變化,而獲得相應大小的駐牧地,逐水草放牧。
實行『各有分地『,分區放牧是諸草原民族的通行作法,《遼史。營衛志》載:『契丹之初,草居野次,靡有定所。至涅裡始置部族,各有分地。『『契丹故俗,分地而居,合族而處。『《明史紀事本末》載:衛拉特蒙古『雖逐水草,遷徙不定,然營地皆有分地,不相亂。1j『在諸草原民族『各有分地『。分區放牧的遊牧歷程中,遼王朝的建立者一一契丹人的情況值得一述。
契丹民族的部族很多,依據《遼史》以及其它相關文獻記載,契丹民族的主要部落基本沿西拉木倫河干流一線,分佈在上京道各州府境內。而被征服、被俘虜的北邊其它民族經改編後形成的『新八部『部落,多在契丹八部外圍遊牧。從聖宗開始隨著『澶淵之盟『的簽訂,遼贏得了南境太平與北宋大量賠款,在增加了經濟實力的同時,將軍事經營的重點轉向穩定內部各民族及北疆的安定。聖宗時期的三十四部族就是在這樣的政治軍事背景下形成的,除以奚人為人口來源的部落外,他們主要分佈在『新八部『外圍,更接近邊疆地帶2j。無論契丹人、奚人還是其它民族均依各有分地的原則,實行分區放牧。
13世紀中期西方傳教士魯不魯乞也記述了蒙古人分地的情況,他說:蒙古人『把粟特劃分為許多牧區,粟特是一片遼闊的地區,自多淄河向東延伸,直至日出之處。每一個首領根據他管轄下人數的多少,知道他牧場的界線,並知道冬夏春秋四季到哪裡去放牧他們的牛時期另一位西方傳教士加賓尼發現『捏培爾河西岸,闊連察在此放牧;在河的東岸,平原之上,是馬兀赤遊牧的地方。第二條河是董河,這條河沿岸是一位名叫哈爾班的王公遊牧的地方。第三條河是窩勒伽河,這是一條很大的河,這條河沿岸是拔都遊牧之地。第四條河稱為扎牙黑河,河的沿岸是兩個千夫長遊牧之地,一個千夫長在西岸,另一個在東岸。所有這些入冬季就向海邊來。夏季則沿著這些河向北到山上去。3j『
中國歷史上清以前的歷代王朝中,草原民族實行各有分地的範圍界線多帶有習慣性,而且分地也沒有嚴格界線,因此跨出分地遊牧的現象屢見不鮮。《遼史》中記述了這樣一件事,聖宗時期部分歸附遼的黨項部落叛遼離開遼境,遼將未叛離的黨項曷黨、烏迷兩部遷至叛離者原來的營地,不久這兩部黨項竟也出現脫離遼境西遷的事情,當遼當局為此事責難他們的時候,他們以『逐水草『為由回答了遼人的責難4j。由此可見草原民族因逐水草而脫離原來的放牧地,進入其它區域是常有的事,這不僅是黨項人策略上的托詞,也是遊牧過程的實際需要。
清代以蒙古人為代表的草原民族,牧場傳統的『各有分地『出現了新的變化。自清太祖時期隨著滿洲人對蒙古人作戰的節節勝利,蒙古各部或降、或朝,紛紛歸附清朝,至太宗崇德初年,內蒙古幾乎全部歸附清朝5j。清將部分蒙古人依滿洲八旗之制,編成蒙古各旗,並同時劃定地界、指定牧場、編組戶口,確定了各旗的放牧範圍,採取了與以往不同的管理方法。
清以前各草原民族部落間的『分地『雖也以山地、河流、沼澤等作為界線,區分彼此,但『分地『與『分地『之間的界線始終不是絕對的,進入清朝,傳統的不明確的『分地『邊界變得嚴密而明確。清人張穆所著《蒙古遊牧紀》對此就有詳細記載,如:『科爾沁部在喜峰口東北八百七十里,至京師千二百八十里。東西距八百七十里,南北距二千一百里.東至扎賚特旗界,西至扎魯特旗界,南至盛京邊牆界,北至索倫界。『科爾沁部所屬下轄六旗,其中科爾沁右翼中旗『牧地當哈古勒河、阿魯坤都倫河合流之北岸,東至那哈太山,南至察罕莽哈,西至塔勒布拉克,北至巴音和碩,東南至巴朗濟喇坡,西南至格倫哈古沁城,東北至木勒推山,西北至博羅霍吉爾山『1k。不僅旗與旗之間規定了明確的界線,各蘇木牧場間也有界線性的標誌。前文已述,清初即在蒙古各部中建立了旗,旗的建立基礎是牛錄,蒙古文中牛錄為蘇木,蘇水多為血緣集團,不但有公共牧場,而且牧場間存有標誌。《蒙古及蒙古人》載道,薩伊特王旗內有兩個察哈爾蘇木,西蘇木牧場之間以塔斯山為界,東邊是宗察哈爾蘇木牧地,西邊是巴隆察哈爾蘇木牧地2k。
為了限制蒙古部落的發展,清政府不但劃定了嚴密的旗界,而且嚴禁越界遊牧,違者嚴懲。如《大清會典事例》中就有這樣的規定:『外藩蒙古越境遊牧者,王罰馬十匹,扎薩克、貝勒、貝子、公七匹,台吉五匹,庶人罰牛一頭。又定越自己所分地界,肆行遊牧者,王罰馬百匹,扎薩克、貝勒、貝子、公七十匹,台吉五十匹,庶人犯者本人及家產皆罰,取賞給見證人。『當然,在實際生活中這樣嚴格的規定,對於長年從事逐水草的牧人是不實際的,因此必須經常允許牧人利用他旗的牧地、采薪地以及水源地等。針對遊牧生活的這種特徵,理藩院也在越界處罰的同時,做了相應的變通,康熙十九年『題准蒙古扎薩克、王、貝勒、貝子、公、台吉等因本旗地方無草,欲移住相近旗分及卡倫內者,於七月內來請,由院委官踏勘,堪實准行。若所居地方生草茂盛,甚於所請之處者,將妄請之扎薩克議處『3k。這樣的變通雖帶有諸多限制,但畢竟使越界遊牧成為可能。
由於理藩院對於牧民越界遊牧規定的鬆動,草場的利用往往不僅只限於本旗,阿魯科爾沁旗的調查證明,其它旗的人只要住在本旗,會得到與本旗人同等待遇。如果在本旗沒有住所,只是為了放牧,雖然理藩院規定不允許,但事實上即使外旗人來此放牧,無論扎魯特旗人還是烏珠穆沁旗人都不會受到拒絕,僅由於理藩院的規定,需要得到旗公署的認可而已。位於大興安嶺西側的東烏珠穆沁旗逢冬季下雪天氣,往往會出現牧草不足,為此每年有不少東烏珠穆沁旗放牧人到阿旗公署報告,並獻上一頭羊,就可以得到在阿旗牧場放牧的許可,第二年舊歷正月雪融的時候,再回到東烏珠穆沁旗原來的地方4k。
清代對蒙古人實行劃定旗界的作法,雖然影響了蒙古部落的發展,但當分地內出現糾紛,也會成為維護利益的保障。《蒙古與蒙古人》一書記載了發生在科布多草原上的一件事,大約19世紀中期,吉爾吉斯人因不堪原居地厄魯特統治者的征斂,東遷至烏梁海的領地蘇木岱樂克、奇蘭兩河流域,並得到該地部落首領的認可借地放牧,不想數年後原暴斂吉爾吉斯人的那位厄魯特長官也來到奇蘭河流域,再次陷吉爾吉斯人於水深火熱中,為此吉爾吉斯人又一次東遷。幾年後東遷的吉爾吉斯人想起這件事很不服氣,於是請求朝廷將原曾借牧的奇蘭河流域正式劃歸給自己,面對這樣的事烏梁海人自然更不情願,自己的分地內不但來了厄魯特人,吉爾吉斯人還想進一步分割分地,於是烏梁海人將官司打到朝廷5k。這一事例一方面再次證明了分地使用權的不嚴格性,另一方面則顯示了分地制度對維護部落利益、獲取部落利益的價值。
草原民族的遊牧生活不是無序的行為,牧民不但保持像中原農民春種秋收,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週期性生活節律,而且也有著與農民耕地相似的一片往復遊牧的草場。各有分地雖沒有耕地那樣明確的所屬關係,但無論是習慣上形成的,還是以制度性的形式確定下來的,每一個部落都有一片相對固定的草場,牧民四季營地的安置與逐水草的遊牧生活基本均在這片草場範圍之內,只在特殊情況下,如自己分地內牧草生長不好,或遇到旱災、雪災等災害,才逐水草到其它部落分地內放牧。各有分地是草原牧民的空間佔用形式,數千年來,正由於草原上存在各有分地的規則,草原才保持著以和平為主的歷史進程。
以各有分地為規則的遊牧生活維繫著草原上分區遊牧的秩序,維繫著草原上的和乎,但和平不是永久的,在人類歷史進程中,和平常常為戰爭所中斷,草原上的人們也同樣經歷著戰爭的蹂躪。在戰爭陰雲下,導致草原正常生活最大的改變之一,就是打亂了原來各有分地的秩序,民族之間,部落之間無論起因於優良草場之爭,還是起因於權力範圍之爭,或起因於宗教信仰之爭,勝利的一方會在新的領地建立新的分區放牧秩序;失敗的一方則需千里遊牧,萬里遷徙尋求自己的立足之地。
建立在政治、軍事背景之下的遊牧歷程遠遠超出了各有分地的範圍,《史記。大宛列傳》記載了月氏的遷移過程,月氏與匈奴同俗『行國也,隨畜移徙『,原本『居敦煌、祁連間『,後遷至伊犁河、楚河流域。月氏人千里西遷起因於匈奴人的壓迫,而他們的遷入地伊犁河、楚河流域,原遊牧者為塞種人,由於月氏人的西遷,導致塞種人被迫放棄這一地區,退縮至錫爾河北岸。無論月氏人,還是塞種人,他們之間的逐次遷移都是在遊牧環節以外的原因下促動而成的,不屬於正常逐水草範圍。歷史上這樣的事例很多,明代兀良哈三衛的南遷就是其中一例,所謂兀良哈三衛分別是泰寧、朵顏、福余,他們與蒙古人有一定的族源關係,但在習俗上又有差別。三衛南遷前遊牧於西拉木倫河以北地區,其中朵顏駐牧在洮兒河上游;泰寧駐牧在今洮南一帶;福余駐牧在今烏裕爾河與綽爾河之間的齊齊哈爾周圍,大約明正統年間三衛逐漸越西拉木倫河南下1l,開闢了新的駐牧地,『福余初分長春泰寧,後曰黃泥窪,逾瀋陽、鐵嶺至開原;泰寧初分詳穩九區,後自錦、義歷廣寧至遼河;朵顏初分群牧十二,後自大寧抵喜峰近宣府『2l。景泰年間屬於兀良哈睪衛部分部眾再次南遷西走至宣府、大同等地。對於兀良哈三衛屢次南遷,學術界進行了多方闡述,軍事乎?氣候乎?近年青年學者程龍肯定了三衛部眾南遷的主要原因是受蒙古瓦刺等部的襲擾脅迫,而非氣候原因3l,這樣的遷移仍不屬於正常逐水草的遊牧活動。
草原上的歷史證明,非正常的遷移時常打破了草原上原有分地的秩序,同時又建立新的分地,步人新的穩定。遊牧是草原民族基本的經濟生活方式,包括以逐水草而居為基本特徵的遊牧方式,以及依各有分地為原則確定的遊牧空間。數千年內草原民族依照這兩項基準不但在草原上建立了生活秩序與空間秩序,並以此為基礎推動著草原社會的政治、經濟乃至於軍事,實現了由草原民族——遊牧帝國——世界征服者的史詩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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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漢書)卷94,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12頁。
1c(呼倫貝爾畜產事情),南滿鐵道株式會社昭和13年,第22-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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