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厲害!旁聽者聽了公訴人的話,覺得這一招果真厲害:如果被告承認了這種骯髒的曖昧關係,雖然可以減輕罪責,卻要承擔不貞不忠、背叛丈夫的罵名,為人所不恥。然而,中國有句俗話,好漢不吃眼前虧,識時務為俊傑,為了逃避可能到來的重判,丟點兒臉面怕什麼?寒嗔一陣子,舒服一輩子,多活幾年,比什麼都好哇!
「不!」就在人們紛紛猜測答案的時候,甚至斷定女處長會以羞恥換取生命的認定中,女處長堅定地否認了,「我有一個可愛的女兒,我有愛我的丈夫;我從小受到父母良好的道德教育。我忠於家庭,忠於婚姻,絕對不會發生婚外戀。對於曉晨老闆的追求,我始終是拒絕的。」
好!一些女聽眾聽到期這兒,暗暗豎起了大拇指:寧可遭重判,也要保名譽,這才是真正的女中豪傑呢!
呵!辯護律師長歎一聲,接著又遺憾地搖起了頭,看來,他設置的這步妙棋,他的當事人一點兒也不認可。他不由地朝對面的公訴人看了一眼,意思是:你真他媽的厲害!你這一個搶先發問,壞了我的大事。
嗯,不好、不好,這女人這麼傻帽兒,肯定要重判、倒大霉了……旁聽的與會者們看到這個場面,不由地紛紛議論起來。
「肅靜、肅靜……」聽到台下亂糟糟的議論聲,主審官著急了,急忙敲起了法錘。
待會場肅靜下來,主審官朝著辯護律師看了一眼。那眼光裡,充滿了責怪和討厭,意思是說:「你這個混小子,表演得有點兒過分了吧!」
可是,辯護律師似乎並不在乎主審官這個眼神。他甚至連瞅都沒瞅主審官,仍然自顧自地在那兒自言自語道:「唉!承認有個情人怕什麼?現在這年頭,凡是成功人士,誰沒幾個情人?」
哈……他這番自言自語的話從擴音器裡傳向了會場,惹得人們不由地大笑起來。
「肅靜、肅靜……」面對滿堂轟笑,主審官不得不又敲起了法錘。
「我要發言。」主審官剛剛放下錘子,就看見公訴人把手高高地舉了起來。
「好。」主審官知道他要說什麼了,立刻點頭應允了。
「法官先生,」公訴人的聲音犀利而宏亮,「這起受賄案件的審理,是一件嚴肅的大事。我剛才向法庭陳述了姜潤玲的受賄事實,這些事實已經由省紀委在『雙規』期間核實清楚,而且,剛才被告也已經明確表示『沒有異意』。因此,我反對有人離開本案的基本事實,弄一些情感、戀愛的緋聞故事來干擾本案的審理。反**是一件嚴肅的政治任務,為這,今天,市直機關幾千名幹部都放下手裡的工作,前來旁聽這個案件的審理過程。我想,請法官嚴肅會場秩序和紀律,不要造成一種娛樂性的八卦局面,在這個嚴肅的場合,我不希望看到哄堂大笑的場面,我們這是審案,不是演小品。謝謝,我說完了。」
「我反對!」公訴人剛剛坐下,辯護律師未經允許貿然發起言來,「請問公訴人,你說的娛樂性八卦局面是什麼意思?難道旁聽者開心一笑也違法嗎?我提醒你,台下坐的人是薊原市的精英人物。他們不是阿斗。在反**問題上,他們都有各自的思考,不用誰來教育他們。你左一個『反**』、右一個『省紀委』,是什麼意思?拿政治大帽子嚇唬人嗎?法官先生,我承認哄堂大笑不是審判中應該出現的局面,但是,公正的審判應該是輕鬆、正常進行的,扯出緋聞故事干擾本案固然不可取,但是,把『省紀委』、『反**』這種強勢的政治概念加入到本案審理中,同樣也是一種干擾。法律是公正的。在政治需要和經濟利益面前,它應該保持中立!謝謝法官,我也說完了!」
「怎麼?你否認政治對法律的領導作用?」公訴人聽了辯護人的發言,覺得不能不反擊了,「難道,你不承認,法院是在黨領導下開展工作?」
「我們的新《黨章》明確規定,黨要在法律允許範圍內開展各項工作。黨是尊重法律的。我們的憲法就是黨領導下制定的。請公訴人端正心態,不要將政治過多地扯進來!」
「怎麼,你對政治就那麼反感?沒有政治,你的律師飯碗就沒得端了。這是一個政治統計一切的社會,凡是在這兒生活的人,誰也別想脫離它。」
「我不反感政治,可是,法律有自己的科學性,有自己運轉的規律,政治不能取代它。更不能壓制它!」
「難道,反**不是政治嗎?」
「難道,反**是法律的全部功能嗎?」手機看
「你別忘了,懲治**分子是目前法律工作的主要任務。」
「如果將來沒有了**,法律是不是就應該取消了?」
「嗯,你,你強詞奪理!」
「你信口開河!」
「你,你離經叛道,敢與執政黨的觀點叫板?」
「你,你滿腦袋政治,背叛了法律的原旨!」
「你,你們倆給我閉嘴!」主審官的驚堂木一震,氣得忘記了法庭術語,憤怒地喊出了心裡蹩了半天的話,「你們是辯論,還是吵架?我警告你們,這兒是法庭,不是自由論壇。你們坐在這兒,是讓你們履行職責,不是讓你們大鳴大放。你們再擾亂法庭秩序,就請你們出去!」
主審官的話真好使。這一下,辯護律師和公訴人都靜悄悄地無聲了。
「請問諸位,」主審官客氣地看了看證人、被告,還有那兩位鬥雞似的公訴人和辯護人,「還有什麼需要在法庭陳述嗎?」
眾人默默不語。
「既然這樣,好。休庭十五分鐘,等合議庭討論結束,再進行宣判。」
一聲法錘響過,審理工作畫上了句號。
旁聽的人們伸了伸懶腰,打著呵欠站立起來,紛紛走到期走廊、前廳裡抽煙、聊天去了。
法庭審理結束了,在這短短的十五分鐘的休庭時間裡,名義上是合議庭研究案件,確定判決。實際上,真正的工作並不止這些。譬如,法庭審理剛剛宣佈結束,坐在旁聽席一排的幾個人就被法院領導請到二樓的會客室裡。
被請到會客室的這幾上人,看上去相貌平平,卻都不是一般人物。他們中,有市人大代表、有市政協委員,還有薊原大學法律系的教授。每有重大案件的審理,法院院長總是把這些人請來,參加旁聽,在宣判之前,聽聽他們的意見,當然,這些意見對判刑起不到決定作用,卻可以作為定罪的參考意見。
據說,在貌似民主的美國法律界有所謂陪審團制度,這種制度讓普通市民參與到司法決策中來,用普通人的理性來分辨事實,確定刑事被告有罪還是無罪,保證法律不會走向距民眾太遠的地方,市民們自主的認定保證法律所賦予人們的基本權利,並通過表達普通人的意願而引導法律更能體現人們的意願。法院院長是一位知識型幹部,他總覺得,在重大案件的審理上,聽一聽各方面的意見沒什麼壞處,所以,自從他上任當院長,就一直延續了這種聽取旁聽人士意見的做法。
接待這些客人的是一位副院長,他先客氣地請大家喝水、吃水果,然後又讓大家談談對案件審理的感受和看法,並就輕判、重判提出自己的意見。
這些人首先稱讚今天的審理很成功,尤其是辯護人與公訴人的辯論,讓大家開了眼界。接著,一位性格直爽的工人代表毫無保留在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說:這位女處長受賄固然可恨,可是,那些錢是別人送她的,不是她索賄,而且也不是貪污公款,民憤不大,又能主動交待問題,判刑輕一點兒,老百姓能接受。
接著,一位法律教授發言說:「聽說這位女處長還為偵破其它經濟案件提供了線索,這也算是立功表現吧!應該輕判,嗯,中國有句說法:對人,要教育從嚴,處理從寬嘛!
接下來,人們相繼發言,內容大致與這兩位意見一樣。
「嗯,各位的意見我聽明白了。」副院長總結了一下,「不是貪污索賄,能主動交待,有立功表現,可以輕判,是吧?」
等這幾個人都點頭稱是了,他才匆忙地拿起記錄本,站起來,「對不起各位,我要參加會議,失陪了。你們的意見,我一定一定帶到!」
十五分鐘馬上就要到了時刻,幾位模擬陪審團的人剛剛坐在前排座位上,就看見副院長從主席台一側,走了過來,幾個人幾乎同時站起來,問他的判決結果。這位副院長沒有吱聲,卻伸出了十個手指頭,翻轉了一下,然後又伸出三個手指,動了動。
「哦,判刑十三年。」幾個人明白了。立刻坐了下來。
法庭的鈴聲響了,人們回到了原來座位,肅穆靜立,恭聽宣判結果。
主審官用宏亮清晰的嗓音,對這樁受賄案進行了最後的宣判:
關於對李福伶受賄罪審理結果的判決書公訴機關:薊原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李福伶,女,××年×月×日出生於薊原市,漢族,文化程度大學,薊原市國土規劃局土地審批處處長,住薊原市迎賓路SOHU大樓603房。因涉嫌受賄於××年3月8日被羈押,同年×月×日被逮捕。現被羈押於薊原市公園看守所。
辯護人薊天,薊原市北方律師事務所律師。
薊原市檢察院以薊檢起二訴[××]22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福伶犯受賄罪,於本年8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薊原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劉敏、代理檢察員張敏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李福伶及辯護人薊天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薊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7年到2004年,被告人李福伶在擔任市國土規劃局土地審批處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借為房地產商審批土地之機,先後收受曉晨房地產公司經理楊某、台灣東方公司張某等人的感謝禮金,共計1000萬元。
公訴機關提舉了有關的書證、證人證言及被告人供述等證據,認為被告李福伶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構成受賄罪。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處罰。提請本院依法判處。
被告人李福伶對指控的金額沒有異議。辯解其能主動交待問題,請求輕判。
薊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福伶收受工作對像1000萬元現金,其行為屬「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前80萬元屬於個從零星存款,不以受賄論處,之辯護理由可以採納,但期辯護曉晨公司送給被告500萬元屬於投資,因缺乏證據,本法庭為不予支持。鑒於李福伶能夠主動交待問題,且在檢察機關立案偵查之前,全部如實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可比照自首,被告還退清了全部所收款物,有真誠悔罪表現,可依法從輕、減輕處罰。
定案結論薊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第四條和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1.李福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2.李福伶接受SOHU薊原分公司贈送的商品房一套,視為受賄,應予沒收。
審判長:李公正××年××月×日宣判結束了,一場轟動薊原的**大案終於塵埃落地。
人們帶著各種複雜的表情,一邊評議著這個審判結果,一邊走出了審判大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