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與非機動車輛、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傷亡和直接財產損毀,而保險車輛一方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時,如果被保險人拒絕賠償未果,對被保險人已經支付給對方而無法追回的費用,保險公司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出險當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標準,在保險單所載明的限額內計算賠償。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
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承擔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所載貨物從車上掉下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而產生的經濟賠償責任。賠償責任在保險單所載明的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玻璃單獨破碎險
保險車輛在停放或使用過程中,其他部分沒有損壞,僅風擋玻璃單獨破碎,風擋玻璃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賠償。
車輛停駛損失險
保險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範圍內的保險事故,造成車身損毀,致使車輛停駛而產生的損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規定進行賠償。車輛停駛損失險最大的特點是費率很高,達10%左右。
自燃損失險
自燃損失險對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或運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給車輛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新增加設備損失險
保險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範圍內的保險事故,造成車上新增設備的直接損毀,由保險公司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
不計免賠特約險
投保人只有在同時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本保險。辦理了本項特約保險的機動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造成賠償,對其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按基本險條款規定計算的免賠金額,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也就是說,辦了本保險後,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及第三者責任險方面的損失,全部由保險公司賠償。
投保汽車保險的技巧
1.車輛的保險金額要根據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要注意保險金額不得超過車輛價值,因為超過的部分無效。
2.對於車上人員責任險,在投保時根據使用情況投保一個座位或幾個座位,如果超過兩座,則4個座位全部投保比較划算。
3.第三者責任險有5萬、10萬、15萬、20萬、30萬等多個檔次,一般來說,投保20萬元比較合適。
4.自燃險對車輛因油路或電路的原因自發燃燒造成的損失進行賠付。夏天是汽車自燃的多發季節,最好投保一份車輛自燃險,做到有備無患。
5.對於舊車的盜搶險和車損險,投保時車輛的實際價值按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來確定,一般每年折舊十五分之一。
投保汽車保險要注意的問題
不要重複投保
有些投保人自以為多投幾份保險,就可以使被保車輛多幾份賠償。按照《保險法》第四十條規定:「重複保險的車輛各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複投保,也不會得到超價值賠款。
不要超額投保或不足額投保
有些投保人,明明車輛價值20萬元,卻投保了30萬元的保險,認為多花錢就能多賠付。而有的車價值25萬元,卻投保了15萬元。這兩種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據《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除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所以超額投保、不足額投保都不能獲得額外的利益。
保險要保全
有些投保人為了節省保費,想少保幾個險種,或者只保車損險,不保第三者責任險;或者只保主險,不保附加險等。其實各險種有各自的保險責任,假如車輛真的出事,保險公司只能依據當初訂立的保險合同承擔保險責任、給予賠付,而車主的其他損失就得不到賠償。
及時續保
有的被保險人在車輛保險合同到期後不能及時續保,如果萬一車輛就在脫保這幾天出了事故,豈不悔之晚矣。
核對保單
投保人在辦理完保險手續拿到保單正本後,要及時核對保單上所列項目,如車牌號、發動機號等,如有錯漏,要馬上提出更正。
隨身攜帶保險卡(單)
保險卡(單)應隨車攜帶,如果發生事故,要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並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汽車保險理賠要注意的問題
有些被保險人認為,只要買了車險,所有的事故損失都由保險公司賠償。其實並非所有的事故被保險人都能得到全額理賠。對於車險理賠,被保險人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要及時報案。發生交通事故後,被保險人應保護好現場,並在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如實陳述事故發生經過,提供保險單,等待保險公司勘查人員到現場勘查,同時填寫好《索賠申請書》。
第二,在出險車輛修復後,車主應保存好修理發票,同時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向保險公司索賠。
第三,要瞭解拒賠範圍和免責範圍。在車險索賠時,被保險人應遵守相關交通規則並熟悉保險責任範圍。對於年審不合格或沒有年審、拖帶未保險車輛、交通肇事逃逸、購買二手車後保單未過戶的車輛,保險公司有權拒賠。另外,並非所有的事故車主都能得到全額理賠。以盜搶險為例,如果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或損壞,而非全車遭盜竊,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第四,損失過小索賠不划算。因為在車險續保時,保險公司有一個保費優惠條款,即車輛一年未出險,第二年續保時即可享受10%左右的保費優惠;如果連續幾年沒有出險記錄,那麼保費優惠最高能達到30%左右。
第五,車輛保險中對第三方的界定,不包括家人。
保險公司的除外責任中有這樣一條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財產的損失」。汽車發生事故時的駕駛員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是不算在第三方範圍內的。汽車保險條款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為了防範被保險人為了獲取保險金而對家庭成員進行故意傷害。
房屋貸款保險
房屋抵押貸款保險,簡稱「房貸綜合險」或「房貸險」,保險責任不僅包括抵押貸款所購房屋,還包括還款保證條款,即借款人在遭遇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者殘疾、喪失還款能力時,由保險公司償還剩餘的貸款本金。
房屋抵押貸款保險的內容
房屋抵押貸款保險的內容包括:
1.保險對象,即辦理房屋抵押貸款的房屋所有人。
2.保險財產,主要是抵押貸款所購的房屋,其他因裝修、購置而附屬於房屋的有關財產不屬投保範圍。
3.保險期限與貸款期限一致。
4.保險金額以所購房屋價格定額確定,保險費每年計收一次。
房屋抵押貸款的主要保險條款
保險財產
房屋貸款保險所保險財產指貸款購房人通過銀行按揭所購買的房屋。
責任範圍
由以下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質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1.火災。
2.爆炸。
3.雷電。
4.颶風、颱風、龍捲風。
5.風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堤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
6.冰雹。
7.地崩、山崩。
8.火山爆發。
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於打樁、地下作業及挖掘作業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倒塌。
11.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於�袘k引起的水管爆裂。
12.借款人在遭遇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者殘疾、喪失還款能力時,尚未償還的剩餘貸款本金。
除外責任
保險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和重大過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後果損失。
4.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徵用、銷毀和毀壞。
6.核裂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7.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各種損失和費用。
8.保險單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9.人為造成的損失。
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與購房貸款期限相同。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為所購房屋全部的實際價值。
賠償處理
1.如果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公司可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1)按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2)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3)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2.受損財產的賠償損失按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於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於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
3.保險項目發生損失後,如保險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
4.發生損失後,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採取必要的措施後產生的合理費用,保險公司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5.保險公司賠償損失後,由保險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並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交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6.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保險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盡的說明和描述。
2.被保險人投保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3.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並實施保險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4.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1)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並在5天或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並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3)在保險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事物證據。
(4)根據保險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如果你是貸款購房,最好購買房屋貸款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