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悔錄 第33章 身體(下) (2)
    第二天上午,我到環球照相館照了張一寸黑白免冠照。由於時間急,我給照相館加錢,師傅馬上鑽進暗室。我坐在照相館門口看了一會馬路,翻了一會舊報紙,不時扭頭看著暗室門口那塊布簾,後來實在著急,便把凳子搬到暗室的門口,隔著布簾問:「怎麼還沒曬好?」師傅說:「曬就得曬一卷,你再耐心等等吧。」那個收費的女人看我坐立不安,遞來一本相片的樣板。我翻開相冊,第一頁就是張鬧。我指著照片:「待會我就跟她結婚。」那個收費的張大嘴巴:「小伙子,你真會開玩笑。」

    我趕到東方路瓷磚店,把剛剛曬好的照片遞給張鬧。張鬧看了一眼手錶:「糟了,人家快下班了。」

    「那結婚證怎麼辦?」

    「下午再領唄。」

    我抬起她的手腕子,看了看:「一個小時後才下班,騎摩托車去還來得及。」

    「你看看你的頭髮,你的衣服,還有這雙拖鞋,你就這樣去跟我領結婚證?也不怕別人笑話。」

    「那個發證的不是你同學嗎?你跟她說明一下,我就不用去了。」

    她想了想:「也行,不就戳個公章嗎。我去領證,你到宿舍等我。」

    我用張鬧給的鑰匙打開她的房門,坐在椅子上耐心地等結婚證,彷彿領證不是為了過一輩子,而是為了合情合理地睡上一覺,就像駕駛員必須先取得駕駛資格。等待中,我開始打量她的房間。我說過,我這個人不能思考,一思考准出事。首先我覺得那個床太一般了,不說床架,至少它的床單、枕頭、被子和蚊帳都應該是新的。蚊帳最好是透明的那一種,上面可以貼幾個小「喜」字,如果帳鉤子是金黃色,那麼垂掛在鉤子上的流蘇就應該是紅的,被子和枕巾應該是大紅,床單最好是粉紅。如果天花板上再掛一些綵帶,地板和床單再撒上一些彩紙,那就完美了。想像中,我彷彿看到了這樣的景色,但是一眨眼又灰飛煙滅。

    我從椅子上站起來,打開衣櫃,拉開抽屜,把屋子全部搞亂,才從一堆舊書裡翻出幾張白紙和一支毛筆。我拿毛筆在紙上寫字,毛筆干了寫不出。我轉身又去翻抽屜,終於從裡面掏出一瓶墨水,搖了搖,空的。我扭開梳妝台上的口紅,用口紅在四張白紙上寫下「喜」字,分別把「喜」貼到後窗、前窗和門板上,當我站上椅子往牆壁貼最後一張「喜」的時候,忽然聽到張鬧的呵斥:「曾廣賢,你發癲呀!」我的身子一哆嗦,從椅子上跌了下來。

    張鬧撕下全部的「喜」,摔到地板上,氣呼呼地看著我。我說:「這麼做是想添點喜氣。」

    「哪是什麼喜氣,分明是出我的醜,好像我張鬧結婚連紅紙都買不起。」

    本來我以為會討得她的幾句誇獎,沒想到她從這個角度看問題,我趕緊把地板上的紙撿起來,揉成一團,去擦牆壁上的糨糊。

    「要不是你著急,我也會讓這屋子煥然一新。」

    「不著急,不著急,我們都等了十年,哪還在乎這幾天。能不能讓這房子貼上了大紅『喜』字,我們再……」

    「好呀,那你就再等十天,等我把這屋子弄成了新房,你再過來做夫妻。」

    她把結婚證摔到梳妝台上。我拿起來,翻開一看,結婚證上蓋著鮮紅的公章,我和張鬧的照片排在一起。看著看著,我的雙手就像引擎那樣顫抖起來,萬萬沒想到我也有今天。

    為了把結婚弄得像結婚的樣子,我推遲了跟張鬧上床,這一推就是無限期地延長。後來,一有空我就問自己:結婚證都領了,幹嗎還要推遲?不錯,有了證我們就合法了,我就不是強姦了,但是我得寸進尺,這山望見那山高,偏偏要來點形式,來點情調,現在回想起來,簡直是無聊。形式有屁用,就像保健品的盒子,除了多掏你腰包裡的錢,幫不上身體半點忙,如果硬要打著燈籠找它的好處,那就是滿足了消費者的虛榮心。當時,我就是典型的虛榮心擴張,想用結婚來洗刷臉上的污垢,再給自己平一次反,假若不借結婚弄出點動靜,沒準周圍的人還會第二次抓我的現場。

    每天起床,我第一件事就是看結婚證,有時一看就是一個多小時,不光看,我還用毛巾擦它,不讓它沾半點煙灰。那幾天我把看結婚證當成了吃早餐,看夠了,就把它揣進懷裡,按了按衣兜,再走出閣樓。我來到火車站票務中心,找到了趙山河,掏出結婚證遞給她。她倒抽一口冷氣:「這事可不能讓你爸知道,否則他會氣死。」

    「所以我才來找你,想跟你借點錢。我一個大男人,不缺胳膊不缺腿,哪好意思光花張鬧的……」

    她從抽屜掏出一本存折:「這是我的私房錢,千萬別讓老董知道。」

    「等我掙到錢,就還給你。」

    我把買來的棉被、電飯鍋、熱水壺、剪好的紅雙「喜」字捆掛在單車上,騎著單車,吹著口哨,從鐵馬東路拐上了去文化大院的紅星巷。我肩扛手提來到張鬧門口,用腳撞了撞門,裡面沒有動靜,我又叫了兩聲「張鬧」,裡面還是靜悄悄的。我把棉被等用具從肩膀上放下來,忽然聽到屋子裡「匡啷」一響,好像是椅子倒下了。難道屋裡有小偷?我用力拍門,門閃開一道縫,張鬧綰著鬆散的頭髮堵在門口:「你又不是貓,叫什麼春呀。」

    後窗閃過一道黑影,我推開她,衝進去,撲向窗台。那個跳下去的從草地上躍起,拍了拍膝蓋,像短跑冠軍那樣朝前飛奔。那是我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背影:頭高高地昂著,眼睛看天,鼻孔迎風,手臂不是直著往前擺,而是晃向兩邊,觸地的不是腳尖,而是整個腳板。小時候,在倉庫門前,在上學路上,我曾經無數次追趕過這個背影,打死我也沒想到,偷吃的會是他於百家!當年,要不是他寫信唆使,我還不一定有膽爬張鬧的房間,如果不是信任,在杯山的時候我怎麼會委託他來目測窗口與地面的距離?想不到真想不到,他不僅目測了,還不惜用身體來實踐,親自從窗口跳了下去。

    我回過頭,第一眼就看床鋪,那上面全是新的,棉被和枕頭是大紅,床單是粉紅,蚊帳透明,上面貼著小「喜」字,帳鉤是金黃色,流蘇是紅色,這和我對新房的想像完全一致,彷彿張鬧是我腦袋裡的一條蟲,我想要什麼她就給什麼。但是,與我想像不同的是棉被的零亂,床單的皺巴巴,一看便知道那上面剛剛發生過碰撞。張鬧關上門,走過來,若無其事地整理床鋪。

    「原來你的新房不是給我佈置的,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你都看見了,還有什麼好解釋的。」

    「那你為什麼還要跟我結婚?你嫁他不就得了。」

    「我都說了一百遍,是因為要還你的債。」

    「僅僅是為了還債,其實並不愛我?」

    她坐在床上:「你說呢,我愛不愛你?如果我不愛你,會跟你領結婚證嗎?」

    「那你為什麼還跟他?」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反正我可以同時愛幾個人,而且對每一個的愛都是真的。」她一跺腳,站起來,像發表宣言那樣大聲地喊了起來,彷彿道理在她的那一邊。

    我掏出結婚證來一晃:「離婚,我要跟你離婚!」

    「離就離,誰怕誰呀。」

    我拉開抽屜,像趙山河在我爸宿舍裡那樣找出紙和筆,刷刷地寫下了離婚報告,遞給她簽字。

    「人家會怎麼說我?就是要離,也得給我一點時間。放心吧,你不是高幹子弟,我又不是糨糊,沒人纏你、粘你。」她幾下就把報告撕碎,砸到我的臉上。

    她除了送我一頂高高的綠帽子,竟然還用紙屑來污辱我。我實在是不想忍受了,揚起拳頭準備揍她。她的身子往前一挺:「打呀,你只要敢碰老娘一根指頭,我就一輩子不在離婚報告上簽字。」我的手一軟,收了回來。她說:「算你聰明。」

    「那你什麼時候才在報告上簽字?」我吼了起來。

    「半年。沒有半年時間,連你都不會相信我結婚是為了還債。」

    這事你是不是覺得有點滑稽?本來我是想去問她愛不愛我,沒想到被她的身體吸引,在不到兩天的時間裡就領了結婚證,速度比通電還快。我以為領了證就像訂合同,已經十拿九穩,放在衣兜裡過幾天再履行,卻想不到一個字都還沒來得及履行就要鬧離婚,彷彿結婚就是為了離婚。我以為我的速度夠快了,哪知在速度上我永遠不是於百家的對手,儘管他跑步的姿態屢次被體育老師糾正。記得初一的時候,班主任「沒主意」設了一個獎,誰要是在八月十五號那天最先到校,他就把自己的那箱連環畫獎給誰。我凌晨起床,三點鐘往「沒主意」的家門口趕,以為自己就要拿到那箱連環畫了,沒想到於百家早已站在「沒主意」的門前。在杯山接見室,於百家就為張鬧說過不少好話,為此我還扇了他一巴掌。在他的新家,他一個勁地誇張鬧漂亮,還說寧偷仙桃一口,不守爛梨一筐。種種跡象,我竟然一點也沒覺察,一點也沒提高警惕。

    為什麼我不多長個心眼?幹嗎要拖時間佈置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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