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奮鬥 第八章 (3)
    在我們出發前,我們的船長大大地誇獎了他那隻船的速度很快。但是不幸的是,航行開始後,就證明它是96只船中行動最慢的一隻了,這使得船長非常沮喪。關於行動遲緩的原因船長做了很多假設,這時,我們遇上了一條和我們行動差不多緩慢的船隻,然而,那隻船卻趕上我們了。船長就命令全體人員跑到船尾去,盡可能地站在旗桿附近。連乘客在內,我們約共有40人。當我們站在船尾的時候,我們船的速度明顯加快了,不久就趕上了她附近的那條船,並把她甩在了後面。這就證明我們的一個設想,船速度慢的原因是因為在船頭上放的重物太多了。看起來,大桶的淡水全放在船頭是主要的原因了;因此船長就命令都把他們移到後面去,這樣一來,我們的船就恢復了它的特性,成為全隊中最快速的帆船了。

    那位船長說這條船最高的速度,曾經達到過13英里,因此照這樣的計算起來,也就是每小時13英里了。我們都站在甲板上,一個乘客,肯尼迪上校,他極力辯說這是不可能的,沒有船會開得這麼快,一定是船長把測線上的表度弄錯了,或是投擲測線的時候出了毛病。他們兩個人就打賭,等到順風的時候就可以決出勝負。於是肯尼迪就仔細察看那根測線,認為滿意後,他就自己親自動手來測量。過了幾天,當風力很強,又是順風的時候,郵船的船長說路特威說他相信當時船行的速度是13英里,肯尼迪就進行了測量實驗,但他賭輸了。

    我記載上面這個事實是為了證明下面的觀察。據說,在造船的工藝中一個缺陷,一般人們不容易發現它,直到船下水航行了以後人們才知道它的好壞;因為,儘管你按著一條好船的樣式來造,但等你造好了以後往往會得到相反的結果,新船反而變得相當呆板,不靈活。我想這一部分可能是由於海員們對於裝貨、裝帆和駛帆的方式各不相同,每人都有他自己獨到的辦法。同一條船在一個船長的判斷和命令下裝貨,行駛起來也許會比在另一個船長的指揮下或快或慢。並且,沒有一條船是由同一個人製造、裝備和駕駛的。一個人造船身,另一個裝帆,3個人裝貨和行駛它,他們當中沒有一個人能夠完全瞭解其他人的思想和經驗,因此當這幾方面合在一起的時候,就很難得到正確的結論了。

    即使在海上簡單的駕駛技術方面,我也常常看到在不同的值班時間裡,不同船員的做法不同,雖然風力並沒有變大或變小。一個船員比另一個把帆蓬扯到多一些或少一些,這樣看起來,駕駛技術方面就似乎沒有一個可供參考的規則。然而,我想或許可以做一系列的實驗:首先,決定最佳航速的船身式樣;第二,最合適的桅桿尺寸和放置桅桿最合適的尺寸位置;接著帆蓬的式樣、數量和跟著不同風向的不同扯帆的方式;最後是裝貨的方法。這是一個實驗的年代,我想這樣一系列的精確設計和與之匹配的實驗應該是大有用處的。因此,我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一些聰明的科學家們會從事這樣的研究的,我真心祝福他們成功!

    在海上航行的時候我們遭遇了幾次敵人的攻擊,但是我們比任何人都走得快,在30天之內我們就行到了淺水地區了。我們的航海測量很準確,船長根據他的判斷把我們帶到靠我們港口法爾莫斯非常近的地方,如果我們在夜間快速航行的話,那麼早晨我們或許就停在港口了,而且夜間航行還可以避開敵方船隻的注意,因為他們常在海港附近巡邏。於是我們就拉起了所有的帆,那天風力也強,我們向前航行著,速度非常快。船長在測量後定了航線,我們還以為可以遠遠地避開西黎群島;但是在聖喬治海峽裡似乎時不時地有一股強烈的對岸流,它經常使海員們上當,曾經使克勞斯萊·薛夫爾爵士的艦隊覆沒。這股對岸流很有可能就是我們出事的原因。

    我們派了一個人在船頭看守,還不時地提醒他:「仔細看前面的地方!」他就回答:「是,是」;但很有可能他這個時候正閉著眼睛打瞌睡呢;他們有時候只是機械地回答,因為他連我們前面的燈都沒有看到,那個燈恰好藏在副帆當中,所以掌舵的和其他值班的人都沒有看到,還是由於船身偶然的一偏才發現了這個大危險,我們這個時候離它很近了,這個等在我看來似乎有車輪那麼大。這時侯正是午夜時分,我們的船長睡得正香,但是肯尼迪上校跳到了甲板上,看到了危險,就命令我們調轉船頭,把所有的風蓬都扯住,停止向前航行;這樣的操作對桅桿來說是非常危險的,但是這樣一來倒使我們逃脫一場沉船的劫難。因為我們那時正向安裝燈塔的岩石衝去。這次脫險使我非常強烈地感到燈塔的作用,也使得我決心提倡在美洲建立更多的燈塔,假如我能夠生還回美洲的話。

    早上通過聲納等儀器的測試,我們發現我們就在海港附近,但是我們眼前的大陸卻被蒙上了厚厚的一團霧。大概在九點的時候,霧才開始散去,就像在戲院裡帷幕一樣,霧在水下慢慢升起;在霧下面我們看到了法爾莫斯的市鎮、港內的船隻和四周的田野。對那些長時期以來除了單調的大海就別無所見的人來說這真是一幅動人的景畫,同時使我們感到快樂的是現在我們不必再為戰爭焦慮了。

    我和我兒子立刻出發到倫敦去了,在路上我們只稍稍停留了一下,參觀索爾茲伯裡平原上的史前石柱,還有在威爾頓的彭布羅克勳爵的私邸、花園以及他的非常珍奇的古玩。我們在1757年7月27日到達了倫敦。

    到這裡自傳結束了,並由溫姆·湯普·富蘭克林和他的後繼者們出版,接下來的文章是富蘭克林博士在他的晚年所寫的,在畢哥婁先生的版本(1868版)裡第一次用英語刊印出來。

    當我們一到倫敦,查理先生早已替我安排好了寓所,我就去拜訪了富特吉爾博士,有人向他大力推薦我,還有人建議我向他咨詢有關我的訴訟的程序。他反對馬上向政府提出控告,主張先跟領主們商量商量,經過朋友們的調停和勸導,領主們或許願意友好解決這件事。接著,我又去訪問了老朋友和信使皮特·柯立迅先生,他告訴我那個維吉尼亞大商人約翰·韓佈雷要求他,我一到就馬上通知他,他會把我引見給格蘭威爾勳爵,這位勳爵是樞密院的議長,他希望能夠盡快見到我。我同意第二天上午與韓不雷同去。於是他就來接我,我們坐在他的馬車上一起去見那位貴人。格蘭威爾勳爵待我非常謙恭,他詢問了一些有關美洲現狀的問題,我們交換了一下意見,接著他就對我說:「你們美洲人對於自己的政體有一種錯誤的認識:你們力爭的國王對他的州長的訓令並不是法律,並不能如你們所想的那樣隨意遵守。

    但是這些訓令個別公使出國時所帶的有關細小禮節方面的袖珍指南是不同的,他們首先是由熟悉法律的法官們起草的,然後在樞密院裡經過深思熟慮、討論、修改,最後由國王簽署。所以這些訓令,從你們的角度來看是國法,因為英王是『殖民地的立法者』。」我告訴勳爵這對我來說是全新的規矩。我總是按我們的特點來理解,認為我們的法律就是由我們議會制定的,當然要報請國王批准,但是國王批准了以後他就不能再隨意更改他們,並且議會也不能不經過國王的批准就制定永久性的法律,同時不經過議會的同意國王也不能制定法律。他堅持我這樣的想法是錯誤的,但我並不這樣認為,然而,與勳爵的談話使我對於英王政府對我們的可能的想法有點擔心,我一回到寓所,就把這次談話記錄下來了。我記得大概在20年之前,內閣向國會提出的議案中有這麼一個條款:提出把國王的訓令當作殖民地的法律,但是眾議院否決了它,當時我們還因此擁護他們,以為他們是我們的朋友,自由的友人。到了1756年從他們對我們的行動中來看,他們以前拒絕授予國王這一統治權目的只不過是為了替自己保留這一特權罷了。

    幾天以後,富特吉爾博士向領主們提起了這件事,他們都同意在春園,T·潘恩先生的房子裡會見我。談話開始雙方都願意尋求一個合理解決問題的方式,但是我想每個派別對「合理」都有自己的觀點,接著我們就討論了我們控訴的幾點問題,我還要一一列舉的。領主們盡力為他們的行為辯護。我們之間有距離,這不同觀點之間的分歧是如此的大,以致我們根本就沒有什麼達成一致意見的希望。然而,會議決定要我把控訴的項目用書面的形式寫下來呈給他們看,他們允諾會仔細考慮的。不久我就這樣做了,但是他們把我們的控訴書交給了他們的律師斐迪南·約汗·鮑黎,他在那些領主和鄰州馬裡蘭的領主巴爾的摩勳爵的大訴訟案中替他們辦理過法律事務,這件大訴訟案已經持續了70年之久。領主們和州議會之間的爭執的所有文件和咨文也是他執筆的。

    他生性傲慢,脾氣暴躁,因為過去在州議會的覆文中我有時會對他的文件抨擊的比較厲害,這些文件實際上也是說理淺薄,措辭無理,所以他跟我結下了不解之怨,每次我們見面,他總是露出這樣的仇恨情緒,領主們提出要我和他單獨討論控訴的各項事務時,我斷然拒絕了,除了領主們自己親自和我談以外,我不想和任何人談這樣的事。後來,根據鮑黎的建議,他們把我的控訴交給了檢察長和副檢察長,要求他們提出意見和處理辦法。在他們兩位的手裡,這件案子差不多放了快一年了,因為還差8天就一整年。在這期間,我多次要求領主們的答覆,但是他們的回答是還沒有接到檢察長和副檢察長的意見。但是當他們接到檢察長和副檢察長的意見時,我從未曾知曉這裡面的實際內容,因為他們不告訴我。但是他們寫了一篇由鮑黎起草和簽署的冗長的咨文,寄給了州議會,講到了我的控訴書,說我粗魯無禮,措辭不當,同時也替他們淺薄的行為做了辯解,最後表示如果州議會派一個「公正坦率的人」來跟他們談判,他們才願意和解。他們用這種方式暗示我不是這樣的人選。

    他們認為的粗魯和無禮,可能是指我寫給他們的文件中沒有冠上他們的尊稱——「賓西法尼亞州真正的絕對的領主」。我之所以沒有寫是因為我認為在這個文件中沒有必要,這個文件的目的只是把我口頭所講的用文字寫下來而已。

    但是在耽擱期間,州議會勸服丹尼州長通過了一個議案,領主們的財產也要和普通人民的財產一樣納稅,這是爭執中的焦點,州議會也就沒有答覆領主們的咨文了。

    當這個議案送到英國來的時候,根據鮑黎的建議,領主們決定反對,並且要國王批准他們的反對意見。於是他們在樞密院裡向國王請願,接著樞密院就定好時間審案,領主們僱傭了兩個律師反對這個議案,我也僱傭了兩個律師來擁護這個議案。他們陳述這個議案的目的是為了減輕人民的負擔而使領主的財產承擔過重的捐稅,如果這個議案繼續有效的話,領主們在捐稅方面就只好由人民任意擺佈,他們最終會破產的。我們辯護說,這個議案沒有這樣的意圖,也不會產生這樣的結果,估稅員都是誠實而謹慎的人,他們立誓要公平合理地估稅,如果從增加領主們的稅額中獲得減輕自己的捐稅的希望是很小的,他們決不因此背棄這樣的誓約。根據我的記憶,這是雙方陳辭的主要觀點,此外我們已經發行了10萬鎊金額的紙幣,供給英王使用,用於英王的軍事預算,現在紙幣已經在民間流通了,議案一旦被廢除,在人民手中的紙幣就成了廢紙了,許多人會因此而破產,將來要發行補助金就完全沒有把握了。

    我們強調指出領主的損人利己的品質,他們僅僅是因為害怕他們的財產會負擔過重的捐稅而教唆他人阻撓這一法律,給人們造成這樣巨大的災難。講到這裡,樞密院的一位大臣曼司非爾德勳爵站了起來,向我招手,當律師還在辯論的時候,他把我拉到秘書室裡,問我是否在執行這項法律的時候領主的財產真正不會受到歧視。我說那是當然。他說:「那你不反對立約擔保這一點吧?」我說:「並不反對。」接著他把鮑黎叫了進來,經過一些討論以後,雙方都接受了曼司非爾德勳爵的建議。樞密院的秘書起草了一個文件,我和查理先生都在上面簽了字,查理先生是賓州的代理人,處理日常事務的,然後曼司非爾德勳爵回到了樞密院的會議室,最後這條法律就批准了。但是樞密院建議作某些修正,我們也保證把這些修正放在附屬法裡,但是州議會認為沒有這樣的必要,因為在樞密院的命令到達之前,這個法律的第一年的捐稅已經徵收了。州議會指定了一個委員會檢查估稅員的工作,他們委任了幾個領主們的密友作為委員。經過一番詳細的調查後,他們全體一致簽署了一個報告,證明估稅工作是完全公正無私的。

    州議會認為我所訂立的這項法律的第一部分是對賓州的一個重大的貢獻,因為它鞏固了流通在全國各處的紙幣的信用。當我回來的時候他們正式向我表示感謝。但是領主們恨透了丹尼州長,因為他批准了這項議案,他們就撤消了他的職務,威脅他要控告他違背他所立的信約。但是他是奉將軍的命令行事,並且是為了英王陛下的軍務,同時他在英國宮廷裡也認識一些有權有勢的人,所以他根本不把這些威脅放在眼裡,實際上,這些威脅也從來沒有起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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