蟻族Ⅱ:誰的時代 第42章 2010中國「蟻族」生存報告 (7)
    如表5–2所示,按照斯梅塞爾的價值累加理論來對「蟻族」發生網絡集體行動可能性進行分析可知,數據分析顯示「蟻族」群體具有價值累加理論所強調的六個因素中的大部分特徵。斯梅塞爾所說的「結構性壓迫感」,在2009年「蟻族」的研究中已經發現並進行了深入探討,「蟻族」的相對剝奪感提供了一個無形的壓迫結構。「蟻族」的網民比例達到66.9%,遠高於全國水平的31.8%。網絡空間是網絡集體行動事件發生的平台,高使用率提供了結構性助長的條件,而與此同時「蟻族」群體形成了關於社會不是很公平的普遍信念,30.8%的「蟻族」認為社會不公平、10.1%的「蟻族」認為社會很不公平;再加上網絡即時通訊工具、BBS等網絡交流方式天然具有組織聯絡的功能,「蟻族」網民中使用BBS、博客空間的比例分別為42.2%、44.5%,說明該群體已經具備集體行動組織動員的條件。

    在宏觀層面上,由於當前網絡相關法律的缺位,網絡的開放性和匿名性導致社會控制力的下降,21.8%的「蟻族」網民當過「版主」,19.7%的「蟻族」網民「有通過代理服務器登錄境外網站的經歷」,這些主動性的網絡經歷是社會控制力下降的具體體現。更為令人擔心的是在「蟻族」聚居區存在著衛生狀況、安全狀況不佳等的激發因素,這使得發生網絡集體行動的偶然性、不可預測性增大。需要明確的是,所有條件的具備並不代表事件的必然發生,而在缺乏某個或者某幾個條件時網絡集體行動則有可能發生。結合「蟻族」目前的生活狀況和聚居的空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判定網絡集體行動是否發生主要取決於兩個因素:激發因素(如唐家嶺的「治安人員」收保護費)出現的時機及當時社會控制力的強弱,而「蟻族」具有的「仇富」、「對政府信任度較低」的特點使得發生網絡集體行動的概率增大,這一潛在危機需要加強關注。同時,由於「蟻族」作為弱勢群體,持有社會不公、法律不嚴等觀念,所以一旦發生網絡集體行動時,很大可能是負性的集體行動。

    二)群體極化現象

    在2009年調查中發現在「蟻族」網絡活動過程中,一些理智的觀點逐步被拋棄,而一些非理性的、偏激的觀點逐漸被「蟻族」網民中的大部分所接受,可能存在著群體極化現象(grouppolarization)。

    目前關於群體極化的研究多停留在現象提出階段,課題組在2010年調查中採用實證的方法:以反映網絡輿論監督、網絡力量的「南京天價煙局長事件」(以下簡稱「天價煙」)為正面事件的代表,以網民自娛自樂的「賈君鵬」事件為中性事件代表,以害人違法的「艾滋女」事件為負性事件代表來考察「蟻族」在網絡活動中的獨特行為。具體分析如下:網絡活動的投入程度從「不點擊瀏覽」、「點擊瀏覽」、「深入瞭解」到「分析討論」依次加深。具體來說採用「點擊瀏覽」方式參與正性事件的比例為58%,參與中性事件的比例為44.1%,參與負性事件為47.5%;採用「深入瞭解」方式參與正性、中性、負性的比例分別為9.2%、7.6%與8.8%;採用「分析評論」方式參與正性、中性、負性事件比例分別為8.8%、8%及5.5%。從整體上來看「正性」事件的參與度高於負性事件的參與度,而中性事件的參與度最低,正性的平均參與度為25.3%,負性的為20.6%,中性的為17.0%,簡單的歸納就是「極端化關注,正性多於負性」,表明在「蟻族」的網絡活動中存在著群體極化的現象。

    以上是對「蟻族」網絡事件參與度的分析,課題組還進一步分析了「蟻族」網絡事件捲入度,捲入強度的不同,會對人的決策行為產生影響,對網絡事件捲入度的分析,更能具體地把握該群體的網絡行為特點。從「跟帖」、「轉帖傳播」、「提供新聞線索」到「與人討論」,捲入程度不斷加深,整體上看「蟻族」群體的網絡事件捲入度較高,雖然「轉帖傳播」比例不足總人數的兩成,但是「跟帖」與「與人討論」的比例都相對較高,特別是「與人討論」的比例分別為77.7%、63%、46.2%。可見不論是正性、中性還是負性事件,「蟻族」的捲入度相對較高;相比較而言對於正性事件的捲入度略高一些。

    關於「蟻族」存在的群體極化現象,在某些特殊的互聯網團體中,偏差行為是一個標準(比如「蟻族」群體認為的社會不公平),也就是說在這些團體中,所有的團體成員均表現出偏差行為,只有表現出偏差行為的個體,才能成為團體的一員,這樣群體極化現象就出現了。「蟻族」自身特徵的疊加則是群體極化現象出現的客觀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蟻族」處於社會底層群體,網絡一定程度上給了「蟻族」表達自己利益訴求乃至怨憤情緒的空間。只要網絡上出現與他們在現實生活中的遭遇相似的事件——即便此事與他們沒有利益衝突,也會產生心理上的共鳴;只要形成偏向性觀點,就會不加辨別地支持。從本次的數據分析中可以發現真正瞭解、評論的參與者很少,僅僅佔到10%左右。(2)互聯網的發展與普及,使得個人責任更加分散,個人責任的分散使得「蟻族」比獨自承擔所有責任時更大膽,更能夠以一種極端的形式來表達自己的觀點。(3)「蟻族」的高度同質性,他們經歷的生活、所處的地位、所得到的信息是經過自動篩選與過濾了的相同論調,單一化的信息接收自然會強化他們自己原有的觀點,進而走向極化。

    三)網絡暴力現象

    對「蟻族」網絡集體行動的調查發現,在「蟻族」群體日常的網絡活動中存在一些網絡偏差行為,如網上欺騙、網絡欺負及網絡色情等,其中網絡暴力現象最為突出。所謂網絡暴力,是指在網絡中以視覺與文字語言對他人進行惡性攻擊的行為,多由個人發起,繼而群起而攻之並引發瘋狂偏激的事件(Wallace,1999)。主要表現形式有三個:(1)網民對未經證實或已經證實的網絡事件,在網上發表具有攻擊性、煽動性和侮辱性的失實言論,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2)在網上公開當事人現實生活中的個人隱私,侵犯其隱私權。(3)對當事人及其親友的正常生活進行行動和言論侵擾,致使其人身權利受損等。

    課題組結合實地調研數據,借鑒中青報社會調查中心的研究模式,以「人肉搜索」、「網絡曝光」以及「網絡事件跟帖率」與「網絡事件轉帖率」等四個方面來衡量「蟻族」群體的網絡暴力狀況。發現「蟻族」群體中人肉搜索參與率達到9.9%,對天價煙、「賈君鵬」及艾滋女等網絡集體行動事件的跟帖率達到33.3%,轉帖率達到13.3%。同時,「網絡媒體曝光」的選擇度更是在眾多維護自身利益的行為方式中排名第一,結合網絡民主的研究可以確認網絡已經成為「蟻族」進行自身利益表達的一種重要的手段,網絡政治參與已經成為「蟻族」政治參與的一種重要手段,他們中有很大一部分正是現在網絡上活躍的「草根」或者「網絡暴民」。雖然「蟻族」在現實生活中並未使當事人身份受損,但高參與的人肉搜索行動和優先選擇的網絡曝光手段足以表明「蟻族」群體的網絡暴力現象處於中等偏上的水平。

    四)網絡助燃效應

    在前文「蟻族」網絡活動的研究中,根據斯梅塞爾的價值累加理論認為存在著網絡集體行動的可能。結合「蟻族」參與或關注的已發生的網絡集體行動,發現大部分「蟻族」在這些網絡集體行動主要是跟隨者的角色,但對整個集體行動進展也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可以說「蟻族」在已發生的網絡集體行動中扮演著助燃劑的角色;由於「蟻族」網民的加入可能使得事件以更快的速度、更大的規模向前推進。這種網絡助燃(Combustion–SupportingNet)的效應是通過什麼起作用的呢?

    結合在表5–2中的數據分析,可以看出「蟻族」在網絡集體行動中的助燃效應主要是通過兩個途徑來實現:一個是信息傳播途徑,通過信息的快速傳播吸引更多人對網絡事件產生長時間的立體關注;另一個是快速的組織動員,通過QQ群、網絡論壇、博客及即時通訊工具來進行組織動員,迅速使人群由幾十人增加到幾萬人甚至幾十萬人。「蟻族」群體作為高知青年群體,相對於「農民工二代」對社會的關注度比較高,容易成為熱點社會事件的受眾,這也是「蟻族」群體網絡助燃效應發生的基礎,「蟻族」在大學階段學習到的知識和技能又能滿足了「蟻族」群體在網絡集體行動中體現自我價值的需要,推動著網絡集體行動的進展。

    網絡助燃效應作用機制起始於網民對某一事件(「賈君鵬」事件)或者已經成為集體行動事件(石首事件)的聚焦,借助網絡空間主要是網絡論壇、博客、MSN、QQ等通訊方式產生了兩種效應。一是信息傳播,即有關該事件的信息被傳播給更多的網民,這個過程中可能出現信息的失真,形成一些假信息、謠言。網民在網絡上對接收到的關於此事件的信息經過自身的加工、討論逐漸形成了各種觀點,如在訪談中大多數「蟻族」認為鄧玉嬌應該免責,同時要求查辦相關官員。二是通過網絡事件加快組織動員,逐漸形成一些小型群體,這些群體有著比較一致的看法,使得網絡空間討論的網絡暴力現象比較突出。接下來各種網絡小群體與網絡觀點的交鋒促使網絡暴力或者網絡群體極化現象的頻繁出現,推動著網絡集體行動的不斷向前發展。

    課題組關於網絡助燃效應的定量研究從「蟻族」的網絡使用功能和主要網絡經歷進行分析,網絡使用功能的中BBS、MSN的使用頻次越高,信息傳播可能性就越大,搜索引擎、網絡新聞使用率越多表明關注度與參與的可能性越大,網絡組織動員效果就比較明顯,主要網絡經歷中「版主」、「轉帖回帖」等越多,則組織動員的能力就越大。2010年的調查表明,使用率分別為網絡新聞(82.5%)、搜索引擎(66.8%)、電子郵件(70.6%)等(括號內為網絡使用率);其次是網絡社交使用偏好,包括BBS(42.2%)、即時通訊(61.1%)及博客空間(44.5%)、社交網站(20.4%)。這些與2010年CNNIC的調查相比都遠高於全國的平均水平,而「蟻族」所發文章或帖子被大量回帖和大量轉載的比例分別佔到43.7%和27.7%,這些都對網絡事件中的信息傳播和組織動員起著較大的影響。特別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蟻族」群體中利用「版主」身份進行組織、宣傳的比例佔到21.8%,投入程度的增高無疑會增加網絡助燃效應。

    歸納來說,「蟻族」群體的網絡助燃效應比較明顯,特別是對信息的傳播方面,需要進一步的分析。網絡助燃現象警示我們要全面地看待網絡的傳播與組織功能,一方面網絡傳播虛假信息、謠言會造成不良影響;另一方面,網絡輿論的形成要求媒體報道更加迅速、客觀、詳細、周全,要求政府處理更加透明、公正。它的手段是雙重的,一方面,它具有組織動員、社會感染作用,是引發、助長集體行動事件的助燃劑;另一方面,通過網絡監測手段可以查找到謠言發帖、發帖人IP地址和真實身份,是有效化解網絡集體行動的監測器。對它的控制效應是雙重的:不刪除——謠言氾濫,負面信息影響大;刪除——強硬的管制手段,易引起網民逆反心理。

    在分析網絡助燃效應的同時,更應該看到網絡的滅火器效應(如上文分析),在推動網絡建設與網絡公共參與的工作中和輿論引導中注意適時把握,對於需要助燃的事件利用助燃效應,對不該過多關注的事件恰當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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