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顯,概念的凝結,和那些中間的和妥協的產物,都形成類似於目標的障礙,因為它們用某一個概念代替另一個概念後,就把開始的時候通向第一個概念的通道弄歪了。因此此類步驟都是繼發性思考需要極力避免的,我們也可以看出,「痛苦原則」即便在另一方面為思想步驟提供了很多重要的指標,但是在建立「思想類似」的時候卻成為一大阻力。因此思想步驟的趨向不得不從「痛苦原則」的規定中脫離出來,同時將感情的發展降到最低的程度,使它恰好能產生信號便可。然後就可以由意識的幫助獲得過度的潛能,之後思考才能達到一種精練功能的目標。不過我們很清楚,即便是在正常的精神生活中,這個目標同樣很難達成,但是我們的思考仍然客觀存在,因痛苦原則的影響而經常發生錯誤。
但是這種讓思想變為原始精神步驟的對象,並不是一種精神裝置功能上的缺陷(這個方法可用以解釋夢和歇斯底里症的產生)。此缺陷來源於發展歷史中的兩個綜合的因素。還有就是其中一個完全屬於精神裝置,因而對兩個系統的聯繫有著決定性的作用;而另外一個因素的作用便是一種波動性的變化(時大時小),把神經膠質的一種本能力量帶進我們的精神生活中。這兩個因素都來源於童年,而且是自幼開始的,是我們的精神和身體器官發生變異的遺留物。
當我們把精神裝置裡的一個精神程序稱為「原本步驟」的時候,我們其實不只是對其重要性和效率進行了考慮,還曾經打算通過命名來顯示發生時間的先後。根據我們所知道的那樣,還沒有任何精神裝置僅擁有原始步驟,因此這樣的一個裝置只能是觀點上的虛構物。可下面這點卻是事實:在我們的精神裝置中,原本程序是最先產生的,而繼發步驟則是在生命的過程中逐漸成形,抑制之後掩蓋過原本步驟,但是要完全掌控它可能要等到壯年,因為續發步驟出現得很慢,因此我們的核心還是潛意識所不能達到瞭解的,或是壓制的,可後者則受到一經決定就再也不能變更的限制,且成為傳導潛意識願望衝動的最佳路徑。還有這些潛意識的願望對前意識的精神趨向能施以強迫的壓力。這是後者所不得不遵循的,但是後者可能努力地將這些潛意識力量分開,且將之引入更高層的目標,繼發步驟出現得較晚的另一個結果是前意識的潛能不能進入廣大的記憶材料中。
在這些來源於幼年時期不能被毀滅或壓抑的願望衝動中,還有就是一些願望的滿足是同繼發性思考的「有目的概念」自相矛盾的,這些願望的滿足非但不再產生快樂的感情,而且會產生痛苦。這種轉移的感情恰是我們所謂的「壓抑」的根本。還有就是壓抑的疑問:它為什麼發生這種轉變?又是基於何種動力?對這些問題,我們在這裡只要稍有涉及就可以了。只要瞭解這種轉變是一種發展的過程中產生的,只是需要回憶孩童時期怎樣發生厭惡感,而這本來就是不存在的,而且同繼發系統的活動有關。那些被潛意識的願望用來釋放情感的記憶,不會被前意識所接近,因此附於記憶的情感的釋放也不會受到它的控制。即便把附在它們上面的願望能量轉接給前意識思想,我們的前意識思想一樣會因為這種情感的起源而沒辦法和它靠近。反之,「痛苦原則」則會掌控大局,使之前的意識遠離這被轉移的思想。因而它們就被拋棄了,很多幼年時期的記憶一開始就被之前的意識拋棄了,這是壓抑的必然結果。
其實最佳的狀況是不快樂的感情在前意識裡。因為思想轉移喪失潛在的能力之後就沒辦法產生了,這種結果只能說明痛苦原則的摻和其實是很有作用的,但是當壓抑的潛意識願望逐漸變強了以後,然後再轉給被轉移的思想,情況就不同了。在此狀況下,即便喪失了前意識的所有潛能,這種轉移的能量所引發的激動也使這些思想企圖突破重圍,因而產生一種防衛性的掙扎。因為前意識加強了對壓抑思想的抗拒,隨後這些被轉接掉的思想通過症狀產生的妥協狀態達到一種突破的目的。但是當這壓抑思想得到潛意識思想的有力支援,同時又被前意識壓抑捨棄後,它們就受到原來的那種精神步驟的支配,而結果就是運動行為的產生。又或者是使知覺類似形成幻覺式的結果。
我們是知道的,上述這些不合理的步驟只能發生在被壓制住的思想中,現在我們又能看到更深一層。那些發生在精神裝置中的不合理步驟是根本的,只有概念被前意識所拋棄,然後就是順其自然了,而且在潛意識不受壓制的能量轉移的時候(這潛意識在努力地找尋出口),它們才會發生。其他一些觀察也能證實我們的觀點——這些實際是被稱為謬誤的,並不是指正常步驟的錯誤(所謂理智錯誤),而是指從抑制解脫出來的精神裝配的活動方法。因此我們發現駕馭前意識由激動轉變為行動這個過程仍然是同樣的情況,但是前意識思想與文字之間的聯結可能出現同樣的轉移和混淆,對此我們常把它歸因於粗心。最後,要控制原始形式的功能,我們需要掌握更多能量的證據,存在於以下的事實中:一旦我們讓這些力量突破到我們的意識層,就會產生一種很滑稽的效果。
有關心理症的觀點指出了下面這個不容置疑的事實,即只有幼年時期的性願望衝動,在孩童的發育過程中受到抑制以後,才會在以後的發展中重新復甦過來(可能是因為起始的因素是雙性的性體質的聯繫,或者是因為在性生活的過程中受到了不好的影響),因此可供給產生各種心理症症狀的動力,只有推斷到這些性力量,我們才能把壓抑觀點中仍存在的縫隙堵住。關於這些性的和幼年時期的因素是否也適用於一些觀點的問題,我將不回答。我仍未完成這方面的觀點研究,因為假定夢願望永遠是從潛意識中產生的就已經超越我能解釋的範圍。在此我也不想再深入研究形成夢和歇斯底里症之間的精神力量到底有哪些不同,其實對這個問題我還沒有足夠的瞭解。
此外還有一個問題我認為是重要的,正是因為這個問題我才推導出了有關兩個精神系統的討論——它們的運作方法和壓抑的事實。現在要解決的,不是我是否能將這與大家有關的心理因素總結出一個恰當且正確的概念,或者我的看法是否歪曲或不完全。即便在判斷精神審核和夢內容的合理與異常的修正中,我們會有很多分歧,可以下這些卻還是事實:在夢生成的過程中,這種類型的步驟肯定在運作,而它們基本上與歇斯底里症的形成是一樣的。但是夢並不是病態的,它並沒有表現出任何精神平衡的困惑,況且它也不會發生一種效率被破壞的結果。可能有人認為不可能從我的夢或者我病人的夢中得出任何有關正常人的夢的結論,可我堅信這個反對意見根本就是不堪一擊的。如果我們的爭論可以由所見的現象溯源到我們的動機力量上,結果會發現心理症病人所應用的精神機制並不是新創,而是早已存在於正常的裝置之中。
還有的就是這兩個精神系統,他們掌控二者之間通道的審核的機制,其中一個活動對另一個的壓制與掩蓋,和兩者與意識層的聯繫,或者其他對此觀察到的事實更為可信的解釋,組成了精神工具的正常結構,可是夢卻指出了一條讓我們可以瞭解這精神構造的道路。即便很保守的局限於已知的新確定的和知識的範圍,對夢我仍然可以這麼說:它確認了那些被壓制的東西仍然將繼續存在於正常人或反常者的心理中,而且還具有精神功能。夢本身也是這些受壓制材料的一種表現,從觀點上來講,每一個夢例都是與此相似的。從實際的經驗看,起碼可以在大多數的情況中找到,特別是那些顯示出最明顯的夢生活的特點的人。清醒時,因為矛盾態度的互相中和,因此心理上被壓制的素材不能被表達,而且沒辦法被內部的知覺所感受,但是在夜間,因為衝力對妥協結構震撼的結果,這種被壓制的素材找到了進入意識的方法與路徑。
如果我不能上到天堂的話,我將會下地獄。
夢的解析是瞭解潛意識活動的大道。藉著我們對夢的分析,我們可以瞭解這最神秘最奇異的構造。毫無疑問,其實現在這只是一小步,可卻是個開始,而且這個開始使我們可以更進一步分析。而疾病——最起碼那些正確的被稱為官能性的——並不是表示這些裝置的解體,或者也就是說在內部產生新的分裂。它們需要很多有動力的解釋,即在各個力量的相互作用下,有些成分被加強,還有些變弱,所以很多活動在正常機能下不會被察覺。我希望在別處可以顯示這兩種機構合成的裝置,這樣要比只有其中一個來得更為優越。
六、現實——潛意識與意識
如果更仔細地想一下,就會發現前一章的心理討論使我們假定有兩種激動的過程或者解除的方法,而不是兩個靠近裝置運動端的系統。可這對我們並沒有很大的影響,因為我們如果發現一些更恰當和更靠近那我們所不知的真理的事實時,我們必須隨時把之前的概念架構加以變化。因此讓我們來改正一些錯誤的觀念(如果我們把這兩個系統很簡明地當做是精神裝備的兩個位置)——例如「壓抑」與「突破」中所蘊涵的這些錯誤觀念的痕跡。因此當我們說某個潛意識思想找尋機會進入前意識,之後突破進入意識界的時候,我們大腦中所想的並不是在新的地方形成一種新的思想,而那個突破進入自己的意識的概念也並不指位置的變化。同樣的,我們也可以說前意識的思想被壓抑或由於潛意識所驅逐而加以代替。這些印象(採用爭奪一片工地的觀念)很容易使我們認為某個地點的精神集合真的消失,而以另一個新據點的集合來代替。現在讓我們用一些和現實更接近的東西來代替這種類比:某些特殊的集合擁有潛能,可以再增加,也可以減少,因此這結構就可以受到某特殊機構的掌控或者脫離。在這裡我們用一種類似於動力學的觀念來代替前述的區域性觀點,即我們認為可變動的不是精神結構本身,而是對於它的「神經分佈」。
但是我認為可以利用這兩個系統形象化的比喻,這是很合理的。如果把以下的觀念放在腦海中,那麼就可以避免任何濫用這種表現方法的可能。還有很多概念、思想和精神構造一般來說不應認為是「坐落」在神經系統的任何神經膠質要素上,而是「在它們之間」,而各種阻擋和便利的道路形成了相對應的關聯,可以說內部知覺的所有對象都是「假象」,也就是一種虛構的,和用望遠鏡通過光線的折射所形成的影像一樣。可這個系統本身並不是很精神的,而且永遠不能為我們的精神知覺所察覺,然後也會把它看成是像望遠鏡投影的鏡頭那一類的東西,都是很合適的。但是如果繼續進行比較,我們會把兩系統之間的審核制度類比為光線從一介質進入另一種新介質中所發生的一種折射作用。
到現在為止,我們只是靠自己的摸索來發展我們的心理學。接下來我們應該考慮那些盛行於現代心理學的定律,而且檢查它們和我們假說間的聯繫。利普士在他那有影響力的文章中曾經表示,就心理學來說,潛意識問題的比較不是心理學上的問題。只要心理學家漠視此問題,認為「精神」指的是「意識」,而我們的潛意識的精神程序則是明顯的「無意義」,那麼醫生對一種非正常精神狀態的察覺則不可能用心理學去評價。醫師和哲學家只有相互承認所謂「潛意識的精神程序其實只是一個確定的事實」後也許才有可能合在一塊。
如果有人對醫生說,「也就是說意識是所謂精神不可或缺的特點」,那麼他就只好聳聳肩膀,不過如果他對這些哲學家的話仍然擁有足夠的信心,他也許可以這麼假定,我們和科學上所追究的並不是同樣的問題。因為是對心理症病人精神生活有一點瞭解,或者是對夢做一個分析肯定能使任何人產生很深刻的印象,也就是說些最繁雜和最合理的理想程序——而且毫無疑問是對精神程序——可以在不引發意識的注意時產生。當然,這完全是真的:醫生只有在那可以交流和被察覺的意識界中形成某種影響以後,才可以學到潛意識的程序。可這意識呈現的結果可能是個和潛意識不同的精神特點,導致內在知覺沒辦法辨別乙或者是甲的代替物。醫生們不得不自在地藉著潛意識程序對意識的影響,以「推論」的方法繼續深入瞭解。藉著這種方法,他發現意識效果只是潛意識的一個遙遠的精神產物,而其後者不止是以這種方法呈現在意識界,而且它的出現與運作經常為意識所不知。
我們必須放棄這種過高的想法,即我們的意識是真正瞭解精神事件不可或缺的根本,正如利普斯所說過的,我們的潛意識是精神生活的一般性基礎,我們的潛意識是個很大的圓圈,它包含了「意識」這小圓圈;還有就是每個意識都具有一個潛意識的原始階段;而潛意識可能還停留在那個階段上,不過卻具有完善的精神功能,所以我們的潛意識才是真正的「精神實質」。有關它的內在性質,正如我們對外在世界的真實一樣的不清晰。而它是通過意識與我們進行交往的,就和我們的感知器官對外在世界進行觀察一樣感到不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