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的解析 第75章 ·夢程序的心理 (9)
    但是具有高度觀點價值的夢都是那些能在睡眠的中途將人們弄醒的夢,大家可能會這麼問,夢為什麼具有力量打擾睡眠?其答案肯定存在於那些我們現在還不知道的能量聯繫上。如果擁有這種知識的話,那麼就會發現,讓我們的夢自由地發揮及施加於我們的夢以或多或少的注意力是一種能量的節省——如果與類似白天般地嚴加掌控潛意識的狀況比較。從目前的經驗來看,即便在晚上使睡眠中斷數次,夢與睡眠也不是互相排斥的,我們不過起來一回,之後馬上又睡著了。這就如同在睡眠中把蒼蠅趕走一樣,自身就是一種醒過來的現象。如果我們再度入睡,這中斷的就被除去,正如那個熟知的保姆或被尿濕的保姆的夢中所表現的一樣,那種想睡覺的願望的滿足與維持某種程度的注意力是不會互相違背的。我們曾經斷定潛意識是永遠運動著的,但是同時又說它們在晝間沒有豐富的能量使自己被發現。但是如果睡眠的狀態仍然連續著,與此同時,潛意識的願望也顯示出它超強的能力來創造出我們的夢,而且因此喚醒了潛意識,那麼為什麼夢在被察覺到的時候這種力量又消除了呢?而且夢會不會繼續重現,正如討厭的蒼蠅被趕走後又飛回來呢?我們又有什麼資格來斷定夢是驅除了「睡眠的打擾者」呢?

    潛意識的願望永遠在活動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它們代表那些經常被利用的路徑,只要稍微有些激動就行。的確,這種不可毀滅的性質其實是潛意識程序裡的一個明顯特點。在潛意識裡任何東西都是沒有終點的,而且也是不會過時的,或僅僅只是被遺忘。在研究心理症病患(尤其是歇斯底里症)的時候,這一點顯得更加明顯。那些導致歇斯底里症產生的潛意識思想路徑,只要我們有足夠的激動堆積起來,就會再度重蹈一個三十年前所受到的侮辱,只要它可以進入潛意識的情感裡,那麼我們這三十年來的感受就和新近發生的沒什麼兩樣。無論是什麼時候,只要這個記憶一被觸碰,它就會馬上復活,就會受到很激動的充電,之後用發作而得到運動的釋放,這正好是我們的心理治療所要干涉的地方,它的工作是使我們的潛意識程序可以被處理,最後把它忘掉。的確,那些慢慢地被遺忘的記憶和那些不再新奇的印象所具有的微弱情感,我們向來都把它視為理所當然,認為是時間對記憶所產生的反應,而實際上這是辛苦的努力所帶來的繼發變動。這是我們的潛意識做出工作。而精神治療現在所能做的是將潛意識帶到我們的前意識的管轄區之內。

    所以任何一種特殊的潛意識激動程序都可能產生兩種結果。一是不被理會,在這種狀況下它最後會在某個地方形成突破,並因此得到將其激動釋放並行動的機會;二是它受到潛意識的影響,因此其激動不僅不會解除,反過來可能會受到潛意識的束縛。這第二種狀況就是在夢程序中所產生的。來自潛意識的激動,當其因為受意識中刺激的指引而變為知覺,在半路上與夢相見,然後又會把夢的潛意識激動約束住,然後它就沒有辦法再進行干擾活動了。如果夢者真的清醒的話,他肯定可以趕走那些干擾他睡眠的蒼蠅。

    而我們與此同時也發現,這是一種比較方便而且比較經濟的方法,使潛意識的願望自由發揮,通過打開後退現象之路以產生夢,接著利用潛意識運作的一點力量緊緊地將這個夢束縛住,而無須在整個睡眠中持續不斷地把潛意識願望緊緊地束縛住。夢即便不是一個有意義的程序,但是在精神力量的相互作用上也獲取了一些特定的功能。我們現在看一看這些功能是什麼。夢使潛意識由不同的激動不同程度地受到前意識的掌控,在這個過程中,其把潛意識的激動釋放了,這是一種很安全的活動,利用我們的一點點清醒時刻的活動以保持我們的前意識的睡眠,正如很多精神構造一樣,它促成一種妥協,同時為兩個系統服務,使它們能和諧相處。如果現在我們返回來看第一章中羅伯特所提的關於夢的「排泄的觀點」,我們甚至可以在一瞥之下就決定要接受他的所謂夢的功能,即便他的前題及有關夢程序的觀點與我們的不同。

    所謂「最起碼使兩個系統的願望和諧相處」暗示了夢的功能有的時候也是會有一點失誤的。夢在開始的時候是對我們的潛意識願望的滿足,可如果這個願望達成的目的過於激烈地擾亂了前意識以至於不能再繼續睡下去,那麼夢就破壞了這種妥協的聯繫,而且不能進行第二部分的工作。在這種狀況下,夢就完全被中斷了,並成為完全清醒的狀態,在這種狀況下,夢即使看起來像是睡眠的打擾者而不是正常睡眠的守護者,可這並不完全是夢的過錯。這種事實完全沒有必要讓我們產生這樣的誤解,並對夢的意義產生懷疑。這並不是唯一的例子,對個體來說,那些正常狀況下有用的計策在狀況發生了某些變化後,就變成無用的而且是礙手礙腳的事實,這是很常見的,而這些困擾最起碼擁有一兩種使個體的調節機構重新進行調整來應付變化的新功能。當然現在我腦子裡想的是「焦灼的夢」。為了不使別人誤解,我一直在逃避這個與願望實現的定律的主張有所不同的夢,我將在下面提及一些有關「焦灼的夢」的解釋。

    對我們而言,產生焦灼的精神程序也能滿足某個人的願望,這不是相互矛盾的。而且還可以用事實來解釋,即願望是屬於一個系統,而它卻必須受到意識的反抗與壓制。即便是在完美無瑕的健康心理中,我們的前意識對潛意識的壓制也並不是完全的,而這種壓制還可用來衡量精神的正常程度。病人的心理症的症狀顯示出這兩個系統發生了衝突,這些症狀產生的妥協是使兩者之間的衝突得以終止的產物。它們一方面讓我們的潛意識激動並有發洩的場所,也就是給它一個發洩口;另一方面也能讓前意識對潛意識有某種程度的掌控。在這裡考慮歇斯底里症或廣場恐懼症的意義是很有益的。假定一位神經質的病人沒辦法獨自穿過馬路,我們可以很正確地稱他為「症狀」者。如果迫使他去做那些他認為沒辦法做的事情,那麼將使得焦灼性發作。而實際上廣場恐懼症的導火線經常是在馬路上發生的焦灼。因此我們會發現,症狀之所以產生是為了避免焦灼的發生,恐懼症正如一個豎立著對抗焦灼的碉堡。

    如果不去探究那些感情所扮演的角色,我們的討論根本就沒辦法繼續下去,只是在現在的狀況下,我們不能完全做到這一點。讓我們先這樣假定,感情對於我們潛意識的壓制是最重要的,如果讓潛意識自生自滅,它便會產生一種本來擁有快樂性質的感情,在受到抑制以後,變為很痛苦的情感。而壓制的結果和目的便是阻止痛苦的產生,這種壓制擴展到潛意識概念的全部內容,因為痛苦的產生可能從這些內容開始。在這裡,我們將以一個有關感情來源的而且是相當確定的假說來當做今後討論的基礎,這一假定視感情為一種運動或者分泌功能,不過它的神經分佈之謎卻要在我們的潛意識中找尋。在前意識的掌控下,它被束縛和抑制,使得不能產生感情的衝動。因此,如果來自前意識的能量不能發出,那麼潛意識的衝動就有釋放出一種不快樂與焦灼感情的可能。

    如果此夢的程序能夠這樣繼續進行下去,那麼這種可能性就會物質化。那些使它可以實現的狀況是:壓抑必須早就發生,而衝破壓制的願望衝動也要足夠強大。因此這些決定性因子就不在夢形成的心理構架裡面,如果不是我們的論題有一個地方(即夜間潛意識的釋放)和焦灼的產生有關聯,那麼我將要取消有關「焦灼的夢」的討論,而且由此而省略了很多曖昧不清的內容。

    我已經再三說過,形成「焦灼的夢」的觀點是心理症病患者心理的一部分。事實上可以這麼說,夢中的疑難是個焦灼的問題,而不是夢的問題。在指出它和夢的過程相連的部分後,我們就沒有什麼可做的了。我現在還餘下一個問題:既然我曾經判斷出心理症的焦灼源於「性」,那麼我就要解析一些「焦灼的夢」以顯示夢境中所存在的性材料。

    在此我更有理由將心理症病患者的很多例子置於一邊而援引一些年輕人的夢。

    幾十年來我都沒有做過一些真正「焦灼的夢」,可我仍然記得七歲或八歲的時候所做的一個夢,而在三十多年後再給予解析,這個夢還很清晰。我在這個夢中曾經看見我深愛著的母親,她的外表有一種很安靜的表情,然後就被兩個或三個長著鳥嘴巴的人抬入屋裡,放在床上。然後我醒了過來,突然又哭又叫,甚至把父母都吵醒了。那些穿著奇怪而且長著鳥嘴巴的人,是我在菲利浦遜《聖經》的插圖中看到的。我想他們肯定是那些雕刻古代埃及墳墓上的鷹頭神。另外經過分析之後,我還引出一位壞脾氣的男孩,他是一個看門人的小孩。當我們還小的時候,經常一起在屋前的草地上玩耍,這個男孩子名字叫菲利浦。我似乎是從這個男孩那裡聽到了有關「性交」的名詞,而一些有教養的人用拉丁文「交媾」來說這種事。

    在這個夢裡我居然選用了鷹頭,肯定是依據那年輕指引員(他對生命的事已經很熟知了)的臉色來猜測此字具有性的意義。夢中我媽媽的那個樣子,則是抄錄祖父死前的那種數天昏迷、喘著氣的樣子,對於這個夢的「再度校正」的解析是我媽媽將要死了,她的墳墓的雕刻剛好和這符合。我醒來的時候充滿一種焦灼的情緒,直到把父母吵醒以後還不停吵鬧,我記得一看到媽媽的臉孔,心裡就平靜下來了,似乎我需要她並沒有死去的依據。而這個夢的「繼發的」解析在焦灼的影響下已完成了。我並沒有因為夢見媽媽將要死去而感到焦灼,之所以會產生焦灼是因為在潛意識的校訂中我已受到了焦灼的影響。當我們再一次考慮壓抑的時候,這焦灼之情可以追究到那含糊的卻又明顯地由夢中視覺內容所表現的帶有性的意味。

    一位二十七歲的男人曾經得了很嚴重的病,就在一年後他告訴我說他在十一到十三歲之間經常反覆地做這樣一種夢,而且他還為此感到很擔憂。

    一個男人拿著一把大斧頭在追趕他,他想要逃開,但是他的腳似乎麻痺了,不能移動半步。這是一個很常見的關於「焦灼的夢」的例子,而且從來不會被認為是與性有關。在分析的時候,夢者還突然想到他的一位叔父告訴他的故事(在那夢首次發生之前),那是有關他叔父曾經有一天晚上在街頭被一個不懷好意的男人攻擊的事。做夢的人自己由這聯想得到了以下的結論,他在做這個夢之前聽到一些與這些情景相似的事。如果提到斧頭的話,他記得在一次劈柴的時候曾用斧頭把自己的手指砍傷了。之後他又立即提及和他弟弟的聯繫,他對自己的弟弟非常不好,經常將他打倒在地,他還記得有一次他穿著長靴踢破了弟弟的頭,流了很多血,然後他母親對他說:「我很害怕有一天你會把他殺掉。」當他仍然在思考著暴力的時候,他突然想到他九歲那年有一天晚上,他父母親很晚才回家,而後一起上了床,而他恰好沒有睡著。不久之後就聽到了喘氣的聲音和其他奇怪的聲音,他甚至還能猜到雙親在床上的姿勢。進一步的分析,這就顯示他將自己與弟弟的聯繫和父母的這種聯繫相類比。他把父母親之間發生的事包含在暴力與掙扎的概念下,而且找到了對這種觀點有利的證據:常在母親的床上找到很多的血跡。

    那麼現在可以這麼說,成人之間可能算是家常便飯的性交會使看見的小孩感到奇怪而且產生焦灼的情緒。這種焦灼之所以產生乃是因為這種性激動不能為小孩所理解,因此轉為焦灼。另外,我們知道在一個很早的生命過程中,孩子對異性父母的性衝動還未受到壓抑,因而曾坦率地給予表達。

    對於小孩在晚上突然會發作的恐懼和幻想,我毫不懷疑地給予同樣的解釋,這種例子也算是一種性衝動的問題,因為不被瞭解從而受到排擠引發的。而如果把它記載下來會顯示出發作的週期性,因為性本身的慾望可以因為意外的刺激,也可以因為自動的週期性發展從而得到加強。

    可是我沒有足夠的材料來證實這一解釋。

    而在另一方面,小兒科醫生無論是對孩童的身體或是精神方面都缺少這種縱觀整個現象的見解。下面我要援引一個有趣的例子,如果不小心被醫學神話所蒙蔽,那麼就很容易會將它認錯,我要借用德貝克的有關論文《夜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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