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的解析 第12章 有關夢的科學文獻 (10)
    斯特裡克勒寫道:「夢不單單由錯誤的感覺組成,例如,一個人如果在夢中害怕強盜,強盜確實是想像的——恐懼卻是千真萬確的。」這句話應引發我們注意,就是不能像判斷夢的其他內容那樣去評判夢中的情感。我們面對著這樣一個問題,即在我們夢中所發生的精神過程部分可看做是真實的,換句話說,那部分可歸入清醒生活的精神過程之中。

    七、做夢及其功能的觀點

    從某一特殊觀點上,盡可能對他們所觀察到的夢的特點作出解釋,同時規定夢在較廣泛的現象範圍內所佔的位置,這種對夢的探究理應稱為夢的觀點。人們可以發現各種觀點都不盡相同,原因在於它們所選擇夢的這種或那種特點當做基本特點,並把它當做解釋和聯繫的出發點。我們可能沒有必要從觀點上去推論做夢的一種功能(無論是功利主義還是其他),但是因為人們有一種尋求目的的解釋習慣,所以將比較容易接受與做夢功能密切聯繫的那些觀點。

    我們已經瞭解了幾種不同的觀點,從這個意義上說,它們可能可以稱做夢的觀點。古代的人們認為夢是上帝用來指引人們行動的東西。這是一個完整的夢觀點,它為人們提供值得瞭解的任何事情的信息。自從夢成為科學研究的對象,相當數量的觀點得到了發展,其中有些觀點還很不完善。

    我們不想將這些觀點悉數列舉,我們只根據它們對夢中精神活動的數量和特點的基本假定,將夢的觀點基本上分為以下三類。

    1·按照德爾貝夫等人的觀點,夢完全由精神活動組成。他們認為,心靈並不入睡,它的結構保持完整,但是因為它處於睡眠狀態之下,它與現實的生活不同,在睡眠中它的正常功能也就肯定會產生不同的結果。這類觀點的問題在於它們是否可以將在夢中和清醒之間的所有思維差異從睡眠狀態的條件下區別開來。還有,更主要的是,他們的觀點沒能提出任何做夢的功能的可能性。它們解釋不了為什麼要做夢,為什麼精神結構的複雜機制在明顯不是無意的環境中仍可以繼續工作。除了第三種夢的代替物以外,活著是一種沒有夢的睡眠,或者是一旦有干擾性刺激的介入就醒過來,這看上去似乎只是適合的反應。

    2·相反地來看,有一種觀點認為夢是低級的精神活動,是發散的聯想,從中可獲得的材料極為稀少。這類觀點肯定會賦予夢一些不同於德爾貝夫所說的一些特點。依據這類觀點,睡眠對心靈具有深遠的影響。它不只在於使心靈與外部世界相隔開,更主要的一點是,睡眠可以使自己進入精神機制,使它暫時失去作用。從精神病學的角度來考慮的話,我敢打個比方,第一類觀點是按照偏執狂的模式設想夢,第二類觀點的夢則類似於智能缺憾或者是處於精神錯亂狀態。

    按照這個觀點,因為睡眠,精神活動發生了極大的麻痺,在他的夢中只表現出一些片段的精神活動,這個觀點在醫學界和科學界受到廣泛歡迎。那麼對解釋夢,這一觀點可以說是個主導的觀點。而且值得注意的是,這一觀點容易避免在釋夢時遇到最大障礙——即處理釋夢中所遇到的衝突困難。它把夢看做是一種部分清醒的結果——引用了赫伯特對夢的評價,「夢是一種漸進的、部分的狀態,與此同時又是高度異常的清醒狀態」。因此,該觀點可利用從逐漸清醒到完全清醒的所有條件,來解釋夢中精神功能作用的一系列變化,從夢的偶然的荒誕性表現出的功能直到高度集中的智力活動。

    那些發現他們不能不用生理學來敘述夢,或是用這些敘述似乎更具科學性的人,發現他們要找尋的正如賓茲所說的:「這種(遲鈍)狀況經常會在黎明時結束了,可只是程度而已。因為在大腦蛋白中積聚的疲勞產物慢慢地減少,它們越來越多地被分解或被連續流動的血液漸漸帶走。零星分散的細胞群開始清醒,而它們周圍仍處於愚鈍狀態。在我們的模糊意識中,這些分散細胞群的獨立工作開始了,不受到我們掌控聯想的那部分大腦的抑制。很多的景象由此產生,它們絕大部分與新近的印象材料相符合,並通過一種很廣泛的、不規則的方法聯繫在一起。當獲得自由的腦細胞不斷增多的時候,夢的無意識性相應也就消除了。」

    這種把夢看做是不完全的,是一種部分清醒狀態的觀點,很明顯反映在每一位現代生理學和哲學家的著作中。在這方面,莫裡進行了最細緻的闡述。看上去該作者經常把清醒狀態或睡眠狀態當做從一個解剖部位轉變到另一個解剖部位,而每一特定解剖部位與一種特定精神功能有關。對這一點我只是想說:即便部分清醒觀點得到了確認,它的細節還有待進行深入討論。

    這種觀點自然沒有給予做夢功能留有餘地。賓茲提出了很多正確的合乎邏輯的結論,根據這個結論給予了夢的地位和意義:「每一個觀察的事實都使我們得出結論:夢不得不具有軀體過程的特點,它在任何狀況下都是無用的,甚至在很多狀況下肯定是病態的……」

    賓茲本人對「軀體」這個詞用斜體字進行了特別的強調,軀體這個術語應用於夢不只一個含義。首先,它包含著夢的發生學意義,在他使用藥物研究實驗產生夢時,發生學似乎很有吸引力。因為這類觀點有一種傾向,它盡可能把夢的刺激局限於軀體因素。接下去該觀點走向了極端。當我們排除所有刺激進入夢鄉,在天亮前便沒有必要做夢,也沒有機會做夢,因為新的刺激作用而逐漸被喚醒的過程可以在做夢的現象中得到反應。但是,要想使我們的睡眠保持不受刺激干擾是根本做不到的。這些刺激從各個方面向睡眠者襲擊。正如墨菲斯特所抱怨的生命之胚那樣,向體外和體內,甚至向在清醒時未曾注意的自己身體的各個部位發起了猛烈的攻擊。因此,他的睡眠受到了干擾,心靈的第一個角落被叫醒,之後是下一個角落又被叫醒。因為部分的清醒,心靈發生較短的作用,之後是又一次安然入睡。夢是對刺激干擾睡眠的反應,這種反應在他們看來是多餘的。

    但是,夢——畢竟保存了心靈的功能——被描述為軀體過程還包含著另一層意義,也就是說它的目的是要表明夢境不值得列入心理過程。人們經常把做夢與「不懂音樂的人的十指在鋼琴鍵盤上徘徊」相比較,這個比喻同樣也表明了那種嚴格的科學工作者對夢的評論。根據這個觀點,夢不可能得到完全徹底的解釋,因為一個不懂音樂的人,他的十個指頭到底怎麼能演奏出一首曲子呢?

    即便在過去也不乏對部分清醒觀點的批評。布達赫說:「在說到夢是部分清醒的時候,首先,我們沒有解釋清楚它是處於清醒狀態還是處於睡眠狀態;其次,它所說的僅是某些精神力量在夢中起著的一些作用,而其他一些力量則處於靜止狀態。但是這種變化發生在我們的整個生活過程中。」

    這個把夢視為一種軀體過程的統治觀點,為羅伯特在1886年首次提出一個很有趣的假說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這個假說很有吸引力,因為它認為做夢具有一種功能,一個目的。羅伯特把我們在調查夢的構成過程中已考慮到的兩個事實當做他的觀點基礎,這兩個事實是:我們經常夢見的日常最瑣碎現象和我們極少夢見的日常感興趣的重要事情。羅伯特認為,一個普遍狀況是,我們深思熟慮的事情從不會變成夢的刺激物,而是那些在我們心靈中擁有不完整的形象或只是在我們的腦海中一晃而過的事情。「夢經常得不到解釋的理由,關鍵在於引發夢的前一天的感知印象不能引發夢者的足夠注意。」因此決定一個印象能否進入夢中的前提在於,對印象的加工過程是否受到干擾,或者印象是否太不重要了,使得根本沒有必要接受再一次的加工。

    羅伯特把我們的夢描述為「一種軀體的再分泌過程,通過它我們意識到自己的精神對它的反應」。還有的觀點認為夢是那些在剛出生時就被抑殺的思想的流露。「一個人被剝奪了做夢的權利的話,就會逐漸變得精神錯亂,因為很多不完整的、根本沒有得到解決的思想和淺表印象將在他的大腦中積聚,它們中的很多內容相互聯繫,這就抑制了應當收入記憶中當做一個整體的很多思想。」對於負擔過重的大腦,夢就像是一個安全閥一樣,具有治癒和解除的能力。

    我們如果問他,通過夢中顯現的觀念來呈現心靈是如何得到放鬆的話,那就誤解了羅伯特的觀點。羅伯特所做的明顯是從夢原始構成的這兩個特性中得出推論,通過這種或那種方法,當做一種軀體過程,也就是一種無價值印象的清除在睡眠中完成了。做夢並不是一種特定類型的精神過程,只不過是我們接收那些排除的信息。羅伯特接著又說道,排泄不僅是夜間心靈中發生的很小的事件,還是在前一天材料的加工中得到的提示和「心靈中沒有被排泄出去的未消化的思想部分,僅僅靠從想像借來的思想線索互相聯結成為一個完整體,並被當做無害的想像圖畫嵌入記憶中」。

    但是,在評價夢的來源上,羅伯特的觀點與主導觀點截然相反。按照主導觀點,如果沒有外界和內部的感知刺激連續地喚醒,那麼我們就根本不會做夢。可在羅伯特看來,做夢的推動力來源於心靈本身——在於心靈負荷過重需要解脫這個事實。他很合乎邏輯地得出了一個合理的結論,認為來源於軀體的那些因素在產生夢的過程中,只起著不是最重要的作用。在不能從清醒意識中獲取材料編織夢的心靈中,這些因素根本就不足以喚起夢。他所認可的是承認夢中來源於心靈深處的幻想景象可能受到神經刺激的影響。因此,羅伯特並不認為夢完全依賴軀體過程。但是在他看來,夢又不是一種心理過程,它們在清醒生活的心理活動中根本沒有地位。它們是在與精神活動有關的結構中每晚都發生的軀體過程;它們把保護這些精神結構不受過度壓力的任務當做它們自己的功能,或者打個比方,它們只是心靈的清潔工。

    而同時另一位作者伊維斯·德拉格根據夢的同樣的特點創建了他的觀點,在構成夢材料的選擇時可得到展示;值得讀者們注意的是,對同一事物的觀點因為細微的差別,使得他得出的結果根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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