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來說,如果在某地對勞動的需求和食物的價格進行調整,讓一星期十先令成為大多數時候的勞動工資;對工資徵收五分之一或每鎊四先令的稅。假如令勞動的需求和食物價格保持不變,在那個地方勞動者依過去的消費水平一定要賺得每星期用十先令所可以購買的生活資料,或者說在繳稅以後他一定要有每星期十先令的自由調節的工資。而為了讓他繳稅以後還有這樣的自由工資,勞動價格在該地不久就會上調,不僅是升到每星期十二先令,而且會升到十二先令六便士,也就是說,為了讓他可以支付五分之一的稅,他的工資不久就必定上調,不僅是五分之一,甚至是四分之一。不管賦稅的比例來說,勞動工資在一切情況下不僅需按那個比例上調,而且還要按較高的比例上調。舉例來說,如賦稅為十分之一,勞動工資不久必定上調,不僅是十分之一,並且可能是八分之一。
很明顯,對勞動工資直接徵收賦稅,儘管可能由勞動者自己付出,卻還不能夠說是由他墊支的,至少在繳稅以後對勞動的需求和食物的平均價格仍和納稅以前保持不變的時候是這樣。在一切這樣的場合,不僅賦稅,還有比賦稅更多的款項,事實上是由直接僱傭他的人墊支的。最終的支付,在不同的場合落在不同的人身上。這樣由賦稅造成的製造業勞動工資的上調是由製造業主墊支的,他有權但沒辦法不把墊支的賦稅加在他的貨物價格上,還有所應得的利潤。很明顯,工資的上調,還有製造業主的額外利潤,最終會落在消費者身上。
這樣的賦稅可能造成的鄉村勞動工資的上調,由農場主墊支,他為了保持和以前同樣的勞動者人數,沒辦法不投入更大的資本。為了收回他更大的資本,還有資本大多數時候的利潤,他一定要保留土地產物的較大份額或這一較大份額的價格(二者是一回事),因此他沒辦法不對地主少付地租。明顯的,在這樣的場合,上調工資的最終支付,還有墊支這一上調工資的農場主的額外利潤,全落在地主身上。在所有場合,對勞動工資的直接徵收賦稅,比徵收一種和該稅收益同等的其他的稅,在長時期中會讓土地地租有較大的減少,令製造品價格有較大的提高,其中一部分落在土地地租上,一部分落在消費品上。
假如對勞動工資直接徵收賦稅沒有造成工資的比例上調,那是因為它通常造成了對勞動需求的非常大的下降。這樣的賦稅的效果通常表現為產業的凋零,窮人就業的減少,全國土地和勞動年產物的下降。然而,因為這樣的賦稅,勞動價格必定總是比在沒有這種稅的場合依照實際需求情況有的價格高一點;這樣的價格的提高,還有墊支賦稅的人的利潤,最終必定總是由地主和消費者支付。
對鄉村勞動工資徵收賦稅而且不按賦稅的比例提高土地天然產物的價格,其理由和對農場主利潤徵收賦稅而且不按比例提高那種價格一樣。
然而,這樣的賦稅儘管不合理和具有破壞性,卻在許多國家實行。在法國,貢稅中對鄉村勞動者和日工的勞動徵收的部分,能夠正當地說就是這樣的稅。他們的工資是按他們居住地區的大多數時候的工資率計算的,他們一定要盡量少付超額的部分,他們每一年的收益是按每一年不多於二百個工作日計算的。任何人所納稅額依不同的情況而各個年份不同,這樣的情況由省長指定來幫助他的收稅員或委員來判定。在波希米亞,因為從1748年開始的財政制度的改革,對手工業者的勞動徵收非常重的稅。他們分為四個等級。最高一級每一年繳稅一百佛洛林,按每佛洛林折合五便士計算,共達九鎊七先令六便士。第二級每一年繳稅七十佛洛林,第三級五十佛洛林,第四級包括村莊的手工業者,還有城市最低一級的手工業者,每一年繳稅二十五佛洛林。
我在第一卷已經表明,優秀藝術家和自由職業者的報酬必定和下級行業的報酬保持一定的比例。對這樣的報酬徵收賦稅,除了讓這樣的報酬提到比稅額略高之外,沒有其他的辦法。假如報酬不按這樣的方式提高,優秀藝術和自由職業因為不再和其他行業處在同一水平,就會被人拋棄,導致不久又會回到那個水平。
官員的報酬,與各行業和職業的報酬不同,不是由市場的自由競爭決定的,因此並沒有保持這樣的職業的性質所要求的恰當比例。在大多數的國家,它比正當比例所要求的要高一點;管理政府的人通常傾向於對自己和自己的直接下屬給予比充分限度略高的報償。所以,官吏的報酬在大多數場合非常可能承擔徵收賦稅。除此之外,享受到公職的人,尤其是待遇較好的公職的人,在所有國家通常都是被嫉妒的對象;對他們的報酬徵收賦稅,即便比對其他各種收益徵收的賦稅略高,也總是非常受人歡迎的賦稅。舉例來說在英格蘭,當土地稅對每一種其他的收益被認定為按每鎊四先令徵收,然而對年薪一百鎊以上的官職(對皇室新成家者的年金、對海陸軍軍官的報酬,還有對少數其他不太受人妒忌的官職的報酬除外)每鎊徵收賦稅五先令六便士卻是非常受人歡迎的。在英格蘭,對勞動工資沒有其他直接徵收的賦稅。
第四項目的在不加區分地落在一切各種收益上的稅
目的在不加區分地落在每一種收益上面的賦稅,有人頭稅和對消費品徵收的賦稅。這樣的稅一定要不加區別地由納稅人的任何一種收益支付,也就是說,從他們土地的地租、從他們資本的利潤、從他們勞動的工資支付。
人頭稅
人頭稅,假如試圖讓它和任何一個納稅人的財產或收益成比例,那就會變得完全武斷。一個人的財產狀況是逐日變動的,不經過比任何賦稅令人更難忍受的調查,而且至少每一年修正一次,就只可以靠推測。所以,對他的估稅在大多數場合就依存於他的估稅員的善意或惡意,因而完全是武斷的和不確定的。
人頭稅假如不和推定的財產成比例,而是和任何一個人的身份成比例,就會變得完全不平等,在同樣社會等級的人中,財產的等級是完全不平等的。
所以,這樣的稅假如試圖讓它平等,它就會變得武斷和不確定;假如試圖讓它確定和不武斷,它就會變得完全不平等。不管賦稅是輕是重,不確定總是一個巨大的苦難。對於輕稅,大的不平等還能夠忍受;在重稅,那就完全不可忍受了。
威廉三世在位時實行的各種人頭稅,對大多數納稅人是依照他們的社會等級來估稅的,如侯爵、伯爵、公爵、男爵、子爵、紳士、貴族、貴族的長子和ど子等。一切家產在三百鎊以上的店主和商人,也就是說,他們中處境較好的人,按同樣的方法徵收賦稅,不管他們財產的大小。他們的身份比他們的財產受到更多的考量。在第一次人頭稅中依照推定財產徵收賦稅的人,有一點後來改為依照身份徵收賦稅。在皇家法庭具有特權的高級律師(serjeants)、事務律師(attorneys)和王室的訴訟監督在第一次人頭稅中是按他的推定收益每鎊三先令徵收賦稅的,後來改為按紳士的身份徵收賦稅。在對一項不非常重的賦稅的評估中,很大程度的不平等覺得比任何程度的不確定較易接受。
法國自十八世紀初以來不間斷地徵收的人頭稅,對最高階級的人民是按他們的身份徵收賦稅的,稅率不變;對於較低階級的人民是按照他們的推定財產徵收賦稅的,估稅每年不同。國王宮廷的官吏、高等法院的審判官與其他的官員、部隊的軍官等按第一種方式徵收賦稅。各省較低階級的人民按第二種方式徵收賦稅。在法國,大人物非常容易接受稅收上的非常大的不平等,這樣的稅收對於他們的影響,並不是非常重的;然而他們沒法忍受省長的隨意評估。在該國下層階級的人民一定要耐心忍受他們的上級覺得適合給予他們的待遇。
在英格蘭,各種人頭稅從沒有收足預期的稅額,或者說,假如嚴格徵收,它們被認為可能收到的稅額。在法國,人頭稅總是可以收足預期的稅額。英國的溫和政府在對不同階級的人民估徵人頭稅時,滿足於估征所得來的金額,不去要求補償國家因人民沒法繳稅、不情願繳稅(這樣的人非常多)所受到的損失;因為執行法律的寬大,而且不強迫這些人納稅。法國的比較嚴峻的政府對每個徵收賦稅區估征必定的稅額,省長一定要盡可能地去收足。假如任何一省抱怨估稅太高,在下年的評估中,能夠得到和頭一年的超征成比例的減免。然而在當年一定要繳納。省長為了確定可以收足對他的徵收賦稅區所估定的稅額,有權評估較大的稅額,讓某些人的拒絕繳納或沒有力量繳稅能夠從對餘下的人的超徵得到補償;在1765年以前,這樣的超征評估完全由省長自行決定。在這一年樞密院把這樣的權力據為己有。在各省的人頭稅方面,有關法國徵收記錄的消息非常靈通的作者說,落在貴族身上和落在有特權豁免繳納貢稅的人身上的比例,是最輕的。最大的比例落在繳納貢稅的人身上,他們按應納貢稅數額每鎊徵收人頭稅若干。
人頭稅,就它向較低等級的人民徵收來說,是對勞動工資直接徵收賦稅,具有直接賦稅的一切不方便。
人頭稅徵收時花費非常小;在它嚴格徵取的地方,可以為國家帶來非常確定的收益。因為這個原因,在下等人民的安逸、舒適和安全不受到注意的國家,人頭稅非常普通。所以,通常說來,一個大帝國從人頭稅所徵收的只不過是公共收益的一小部分,不僅這樣,這樣的稅所帶的最大金額,也能夠用某種對人民更加方便的方法去籌措。
消費品稅
不可能按收益的比例用人頭稅去向人民徵收賦稅,彷彿加快發明了對消費品的徵收賦稅。國家不明白怎樣直接地、成比例地去向它的國民的收益徵收賦稅,因此想要對他們的支出間接徵收賦稅,覺得在大多數場合,他們的支出和收益大體上是成比例的。對他們的支出征收賦稅,就是對支出的目的,也就是消費品徵收賦稅。
消費品或為必需品,或為奢侈品。
我所說的必需品,不只是維持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商品,還包括國家的風尚讓它成為維持值得稱讚的人的體面,甚至是最低階級人民的體面所不能夠缺少的東西。舉例來說,亞麻布襯衫嚴格來說並不算是生活必需品。我覺得,希臘人和羅馬人儘管沒有麻布襯衣,也生活得非常舒適。然而在現今,在歐洲的大多數地區,一個受到人尊敬的日工沒有一件麻布襯衫,就不敢在大庭廣眾之中露面,沒有這樣的襯衫會被別人覺得貧窮到可恥的地步,要不是做了非常大的壞事,沒有人會落到這樣的地步。
風尚在英格蘭,同樣使得皮鞋成為生活必需品。最值得稱讚的男人和女人,沒有一雙皮鞋也不敢在公眾中露面。在蘇格蘭,風尚令皮鞋在最低階級的男人中成為生活必需品,然而在同一階級的婦女中卻不然,她們能夠赤腳行走,沒有什麼體面不體面的。在法國,皮鞋不管對男人或女人都不是必需品,最低階級的男人和婦女穿著木屐有的時候還赤腳公然行走,毫不失體面。所以,我所說的必需品不僅包括很容易讓之成為最低階級人民所必要的東西,而且包括已經建立的有關體面的而讓之成為他們所必要的那些東西。一切其他的東西我稱之為奢侈品,這個名稱不包含對適度利用它們有絲毫的譴責之意。舉例來說,我稱在大不列顛飲用的啤酒和麥酒,還有也就是說,即便在生產國所飲用的葡萄酒為奢侈品。一個任何階級的人能夠完全不用這樣的飲料而不受到譴責。
因為勞動工資在各個地方部分的是由對勞動的需求、部分的是由生活必需品的平均價格決定的,所以凡是提高這樣的平均價格的事情必定會提高這樣的工資,方便於勞動者依照對勞動的需求狀況(不管是增加、停滯或減少)購得他所應該享有的必需品的數量。對這樣的物品徵收賦稅,必定讓它們的價格增加得比這樣的稅額略高,因為墊支這種稅的商人通常一定要把它收回,而且附帶利潤。所以,這種稅必定造成勞動工資的上調和價格的上調成比例。
因此,對生活必需品的徵收賦稅,所起的作用完全和對勞動工資的直接徵收賦稅相同。勞動者儘管可能親手繳稅,然而至少在長時期內,甚至沒法合適地說是由他墊支的。在很長的一段時期內,一定要在他的提高的工資率中,由他的直接僱主墊支給他。他的僱主——假如他是一個製造業者,必定把提高的工資還有利潤加在貨物的價格上面;所以賦稅的最終支付,還有這個多餘數額,都落在消費者身上。假如他的僱主是農場主,就將會落在地主的地租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