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110章 卷五·論君主或國家的費用 (6)
    依照法國古代的法律還有歐洲其他大多數的古代法律,農村居民的勞動力受到地方或省行政長官的直接管轄,和國王的樞密院沒有任何直接的依屬關係。在專制制度的發展歷程中,行政權力的權威漸漸把國家各部門的權力都收到了自己手中,把用於任何公共用途的收益的權限也都攬來自己管理。然而,在法國大的驛道,連接王國各主要城鎮之間的道路通常都維護得非常好,有些省甚至比英格蘭的絕大多數收稅公路還要好得多。然而我們所稱的十字路,也就是農村中的絕大多數道路卻全然被忽視了,在許多地方任何載重車輛根本就沒有辦法通行。

    有些地方,甚至騎馬都非常危險,騾子成了唯一安全可靠的運輸工具。一個好誇耀而且高傲的宮廷大臣可能時常樂於從事一種看起來輝煌壯麗的工程,比如說修建公路。因為公路是時常被主要貴族們看得見的,對公路的誇獎不僅能夠滿足他的虛榮,甚至還可能有助於維持他在宮廷的利益。至於非常小的工程,因為它們既不可能有什麼宏偉的外觀,通常也得不到任何過路人的起碼的讚譽;簡而言之,它們除了它們的實用性外,沒有別的能夠受到人讚賞的地方,因此這樣的事業彷彿在各個方面都顯得太便宜和太低下,不值得一個有地位的行政長官重視。所以,在這樣的行政當局的管理下,這類工程差不多總是全然被忽視。

    在中國和亞洲的其他幾個國家,行政當局總是自身負責公路的維修和運河的維護。據瞭解,在給每個省的總督的訓示中,總是不斷地提醒他們注意這些工程,不僅這樣,皇室也非常重視他們對這些訓示的執行情況。因此,據瞭解,這些國家對這些工程非常重視,特別是在中國。

    在那裡,公路,特別是通航運河,據稱比歐洲著名的同類工程都要好得多。然而流傳到歐洲的關於這些工程的報道通常都是由懦弱而好奇的游者寫的,更多的還是由愚蠢和愛說謊話的傳教士寫的。假如那些工程是經過了比較睿智的眼睛的考察,假如對它們的報道是由比較可信的證人所寫的,那些工程就不可能顯得這樣神奇了。

    柏尼爾有關印度的某些這類工程的報道就比其他那些旅遊者所報道的要差很多。可能在那些國家,舉例來說,在法國,大的公路、大的交通工具經常是宮廷和首都談論的話題,備受關注,然而剩下的就全然被疏忽了。

    除此之外,中國、印度還有亞洲其他幾個國家,君主的收益差不多全來自土地稅或地租,它隨著年產物的增多和減少而增多或減少。所以在這些國家中,君主可以得到最大的利益,他們的收益必定和土地的種植有著直接的聯繫,和年產物的多少、年產物的價值有直接的聯繫。然而為了讓年產物盡可能多地值錢,就一定要為它開拓一個盡可能廣闊的市場,因此也就一定要在全國各地區之間建立最自由、最方便,而且又最便宜的交通。要做到這一點,唯一的好方法就是修建最好的公路和最好的通航運河。而在歐洲任何地區,沒有一個君主的收益主要來自土地稅或地租。

    在歐洲一切大的王國裡,可能收益的絕大多數最終是依賴於土地的年產物,然而它的依賴性既不是這樣的直接,也沒有這樣的明顯。所以,在歐洲,君主本身不會直接地感到需要去促進增產,需要去提高土地年產物的數量和價值,或者是需要通過維護好道路和運河,為年產物帶來一個最廣闊的市場。所以報道所說應該是正確的,儘管我還有一點懷疑,那就是在亞洲的某些地區的修路工程由行政當局管理得很好。然而在目前這種情況下,歐洲任何地區的行政當局卻沒有方法把它管理得讓人滿意。

    有些公共工程,從它的性質來講沒法帶來任何收益來維護它們本身,它們所帶來的方便差不多又總是局限在某一個地方或地區,這時在地方或省的行政當局的管理下,由地方或省的收益來維持,比用國家的通常收益來維持,由國家的行政當局來管理要維護得好些。假如倫敦街道的照明和道路鋪設都是由國庫支付開支,它們的照明和鋪設能夠像現在這樣好嗎?花錢可以這麼少嗎?毫無可能。除此之外,假如費用不是通過對倫敦每條街道、每個教區或地區的居民直接徵收地方稅來籌集,那麼就會從國家的通常收益中來開支,結果就沒辦法不對王國的所有居民徵稅,然而全國的居民中絕大多數卻從倫敦街道的照明和鋪設中得不到任何好處。

    地方和省收益由地方和省行政部門管理,有時候儘管會出現弊端,然而不管這弊端有多麼大,事實上假如把它們和由一個大的帝國的收益的管理和花費中所發生的弊端相比就顯得極為渺小了。除此之外,它們也容易糾正得多。在大不列顛,在地方或省的普通地方治安官的行政管理下,農村居民每一年為維修公路所應出的六天義務工可能時常得不到妥善的利用,然而從沒有發生殘酷壓迫的現象。

    在法國,這項義務工是在州長的行政管理之下,利用得也合理,並且,經常出現強迫和壓制的現象。這種他們稱之的強迫勞役構成了專橫的主要工具之一,那些行使這個權力的官員就利用這個工具來嚴懲那些不幸受到了他們厭惡的教區或社區。

    為方便某些特殊商業部門所必需的公共工程和機構。

    上面我們談到的公共工程和機構的目的都是為了方便普通的商業。然而為了方便某些特殊的商業部門,還一定要建立特殊的機構,它們又需要一筆特殊的和不同尋常的費用。

    有些特殊的商業部門要和野蠻的、沒有開化的民族打交道,它們就需要某些特殊的保護。一個尋常的商店或存貯室就沒法給在非洲西海岸做生意的商人的貨物以可靠的保障。為了保衛貨物不受到野蠻的當地人的襲擊,在存放商品的地方就需要在某種程度上建築一些防禦工事。因為印度政府的混亂,據推測,甚至在溫和文雅的印度人民中做生意都有這樣的警戒的必要。正是在保護自己國家的人民生命財產不受到暴力襲擊的正當借口下,英國和法國的東印度公司被允許在印度建築自己的第一批要塞。在其他一些建立了強有力的政府的國家,他們不允許外國人在自己的領土內擁有任何形式的防禦工事,於是就一定要安排大使、公使或者領事,能夠依照他們自己國家的習俗來裁決他們自己國家人之間產生的分歧。在他們和當地人的糾紛中,他能夠憑借外交官的身份比任何私人更有權威地進行干涉和帶來有力的保護。

    商業的利益經常使得各國有必要在那些不管從戰爭或同盟的角度都無須派駐使者的國家派駐使者。土耳其公司的商業利益首先讓英國在君士坦丁堡設立了大使館,英國首任駐俄羅斯大使也全都起源於商業利益。歐洲各國人民間的商業利益必定引起的連續糾紛,可能就是在一切鄰國和平時期長期設立大使、公使的原因。這個古代沒有提到過的習慣彷彿是在十五世紀末到十六世紀初開始形成的,也就是說是在商業最開始擴展到歐洲絕大多數國家,還有當他們最開始對商業發生興趣的時期形成的。

    保護商業的特殊部門所必需的特殊費用,通過對特殊部門徵收適度的稅收來支付,比方說,通過對商人起初進入某商業部門時收取恰當的營業稅,或者更平等一點,通過和其他的國家進行貿易,通過對他們進口或出口的貨物徵收百分之幾的特殊關稅來支付,看上去不是不合理的。據瞭解,就是為了保護商業免受到海盜的劫掠,才設立了第一個關稅機構。然而,假如為了支付通常保護商業的費用,對商業徵收通常的稅覺得合理的話,為了支付保護特殊部門的特殊費用,對商業的特殊部門徵收特殊的稅看上去就也是合理的了。

    保護通常的貿易總是被認為是國防的一項重要任務。正因為這樣,也被認為是行政當局職責的一個必不可少的部分。所以徵收和運用關稅的職責也就總是交給了行政當局。然而保護任何一種特殊的商業部門是對商業的總的保護的一部分,所以也是行政當局的職責的一部分。假如國家採取的行動總是一致,為了特殊保護的目的而徵收的特殊稅就總是應該平等地留給行政當局處理。然而在這方面,就像在其他很多方面一樣,國家並不總是前後行動一致,在歐洲的絕大多數商業國家中,一部分特殊公司就已經說服了立法機構委託他們自己來履行君主的這一部分職責,而且為此授予他們所必要的一切權力。

    這些公司可能對最開始創辦某些商業部門曾經有過用處,它們曾經利用自己的資金做了一個國家可能覺得是不慎重的試驗,然而最終它們不是被證實是累贅,就是對國家毫無用處,而且,不是管理不當,就是經營範圍過於狹窄。

    當這些公司不是利用聯合的資金進行貿易時,它就一定要允許任何有恰當資格的人在交付一定的入伙金,而且同意接受公司的章程後加入組織。每個成員利用他自身的資金,靠自己的運氣進行貿易,這樣的公司叫做合夥公司。當他們是用聯合資金進行貿易時,每個成員依照他在總資金中的份額的多寡分享利潤或分擔損失時,那麼他們被叫做股份公司。這類公司不管是合夥公司還是股份公司,有的時候擁有,有的時候又不具有某些特權。

    合夥公司在每一方面都和歐洲各國大小城鎮中普遍存在的同業公會相似。不僅這樣,還是一種同類性質的擴大壟斷。在任意一個城鎮裡,沒有一個居民可以在沒有首先得到同業公會的自由營業權以前能夠從事一種有組織的行業,所以在大多數場合,一個臣民沒有首先成為合夥公司的成員,他就沒法合法地進行任何部門的對外貿易。因為對外貿易已經成立了合夥公司。

    這種壟斷是極其嚴格的,加入公司的條件是非常高的,同時因為公司的董事們也有些權威,也就是說他們有權通過這樣的方式把絕大多數的貿易經營權局限於他們自己和幾個特殊朋友中。在最開始的幾個合夥公司裡,都規定有同樣的學徒年限。凡在公司學徒期滿的人無須交付任何入伙金或者交付比對其他人所索取的要少得多的入伙金,就可以成為公司的一個成員。

    在所有的合夥公司中,盛行著一種常見的公司精神,當然它沒法和法律相牴觸。當允許這些公司依照它的天性行動時,為了把競爭盡可能局限在少數人中,它們總是竭力讓商業屈從於非常多苛刻的規章。當法律限制它們這樣做時,它們就完全變得無所作為和無足輕重了。

    現今存在於大不列顛的從事外貿的合夥公司就是古代的商人冒險家公司,也就是現在大多數時候所謂的漢堡公司、東方公司、俄羅斯公司、土耳其公司和非洲公司。

    據瞭解,現在加入漢堡公司的條件非常簡單,公司的董事們手中沒有權力能夠對貿易加以任何苛刻的限制或規定;或者可以說至少是近來沒有行使過那種權力。從前卻不是這樣的。大約在上個世紀的中葉,加入一家公司的入伙金是五十鎊,有一段時期是一百鎊。不僅這樣,據瞭解,公司的作風極端霸道。

    在1643年、1645年和1646年三年裡,英格蘭西部的毛織業者和自由貿易者向議會抱怨那些壟斷者限制了他們的貿易和壓制了國內的製造業,儘管這些抱怨在議會內沒有產生什麼法令,然而它們也讓公司受到了一些恐嚇,強迫他們改變了作風。至少從那個時期起,再沒有出現過類似的對他們的抱怨。

    威廉三世第十年和十一年的第六號法令中把加入俄羅斯公司的入伙金降低到五鎊;查理二世第七號法令,又規定把加入東方公司的入伙金降到四十先令。幾乎在同一時期,瑞典、丹麥和挪威等所有波羅的海北部國家都取消了他們的特許證。可能是這些公司的作風才讓議會通過了那兩個法令。在那以前,西亞·柴爾德先生大概曾講過那些公司和漢堡公司極端專橫,他曾把貿易的不良狀態歸責於他們的管理不善。我們在那個時候在各個國家所進行的貿易都是在特許證的範圍之內的。然而這類公司現在可能不那麼專橫了。它們也全然沒有什麼用處了。誠然,單純說其無用,可能還是對合夥公司所可以給予的最高的贊詞了。上面所提到的三個公司在目前的狀態下彷彿都應得到這樣的贊詞。

    加入土耳其公司的入伙金從前對不滿二十六歲的人是二十五鎊,對二十六歲以上的人是五十鎊,不僅這樣,他們還要求這些人一定要是商人。這條規定把全部店老闆和零售商排除在外。依照一個地方所定的規章,大不列顛的製造品除了利用公司的通用船隻外,沒法向土耳其出口。不僅這樣,而且因為這些船隻總是從倫敦港口起航,這一限制就把貿易局限在了那個昂貴的港口,同時也把它局限在了倫敦與在它的近郊居住的商人。

    依照另外一個地方法規的規定,凡不是居住在倫敦二十英里之內的人,沒有獲取該市的公民權者,不得加入該公司。這個限制和前一個結合在一起,必定就把所有倫敦自由民之外的人都排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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