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然,那些在美洲擁有殖民地,直接和東印度通商的國家,在這個無比巨大的商業活動中獨佔鰲頭,而且出盡風頭。然而其他國家,儘管受到那些令人厭惡的旨在排斥它們的限制的阻礙,卻常常從中享受到更大的利益,舉例來說,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地,對於他國產業所起到的促進作用,就多於對它們自己國家產業所起到的作用。單就亞麻布一項說,這些殖民地的消費,據瞭解每一年就在三百萬鎊以上,我不敢說必然有這麼多。然而這個巨大的消費金,差不多全部由法國、弗蘭德、荷蘭、德國供給。西班牙和葡萄牙,只供給了其中的一小部分。為殖民地供給巨量亞麻布的資本,每一年在那些國家人民中間分配,而且給他們帶來收益。消費在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只是這資本的利潤,加裡斯和里斯本的商人維持它最奢侈的浪費。
甚至一個國家所簽訂旨在讓自己得到所屬殖民地的壟斷貿易的條例,也常常在較大程度上有害於制定該條例的國家,而在較小程度上有害於該條例所要防範的國家。對其他國家產業不正當的壓迫,反過來(假如我能夠這樣來說)落在壓迫者頭上,而且在更大的程度上破壞他們的產業。舉例來說,依照該條例,漢堡商人一定要把送到美洲去的亞麻布送往倫敦,而且把要送到德國去的煙草,從倫敦帶回,因為這些商人沒法直接把亞麻布送到美洲,也沒法直接從美洲帶回煙草。
因為這樣的限制,這些商人可能沒辦法不通過稍稍低廉的價格售賣亞麻布,然而通過稍稍昂貴的價格購買煙草,他的利潤可能會因此縮減。然而,即便我們可以假定,美洲還款不像倫敦那麼準時——這絕不是事實——漢堡和倫敦的貿易,商人資本的往返,可能要比直接和美洲通商快得多。排斥漢堡商人,使之沒法直接和美洲通商,反而使漢堡商人的資本,可以在德國持續僱傭大得多的勞動量。這樣雖可減少他個人的利潤,卻不可能減少他的國家的利益。然而對英國,情形就完完全全兩樣了。壟斷很容易會吸引(假如我可這樣來說)倫敦商人的資本,使其流入對自己更有利而對國家更不利的行業,因為往返資金回籠十分緩慢。
歐洲各國雖都試圖用各種不正當方法壟斷所屬殖民地貿易的一切利益,然而沒有一個國家,除為了捍衛它對殖民地的統治權而承擔平時維持和戰時所開支的費用之外,沒辦法獨吞任何利益。由擁有這些殖民地而產生的困難,每個國家各自承擔,然而由這些殖民地貿易而產生的利益,卻沒辦法不和其他國家分享。
乍看起來,對美洲大貿易的壟斷,彷彿自然是得到了一種最高價值的東西。在無辨別力的輕佻野心家看上去,在紛雜的政治鬥爭與戰爭中,那很容易會成為一種非常值得拼搶的,令人目眩的目標。然而,該目標的炫人外觀與巨大量的貿易,使壟斷這樣的貿易具有危害性。換句話,壟斷讓一種產業給一個國家帶來的利益少於大多數其他產業,它卻吸引了比很容易狀態下更大多數的國家資本。
在第二卷中我已提到過,一個國家的商業資本,很容易會尋求(假如可這樣來說)最有利於國家的投資行業。假如它投在轉口貿易上,那麼它所屬的國家,讓它成為所經營的各國貨物貿易的中心市場。該資本的所有者,必定願意盡他所能,把該貨物的大多數,在國內脫銷。這樣,他就免了出口的麻煩、風險和費用,而且因為這個緣故,儘管在國內市場,所得價格比出口後所可望得到的價格要少得多,而所得到的利益也比出口後所可望得到的利潤要少,但他願意在國內市場賣出他的貨物。所以他盡其所能,設法讓轉口貿易變成消費品對外貿易。
除此之外,他的資本假如投在消費品對外貿易上,他又必定會為了同一理由,願意盡他所能,把他準備運輸到國外市場上去的國內貨物的大多數,在國內脫手,因而竭盡全力,設法讓消費品對外貿易變成國內貿易。各國的商業資本,都很容易會尋求近的市場,而避開遠的業務;尋求往返路程近而且次數少的業務,而避開往返路程遠的用途;尋求可以僱傭所屬國或所在國最大生產勞動力的投資領域,而避開僅可以僱傭所屬國或所在國最小生產性勞動量的投資領域。總之,它很容易會尋求在尋常場合最有利於國家的領域,然而避開在尋常場合對國家最無利的領域。
在通常情況下,這些遠距離的貿易,雖然給國家帶來利益較少,然而如果其中有某一種貿易的利潤,恰巧超出近距離貿易帶來的利益,那麼這樣的高利潤,就會把資本從近距離那裡吸引過來,一直到各種業務的利潤,都回到恰當的水平為止。然而,這種高利潤證明,在社會實際情況下,這種遠距離業務的資本,和其他業務的資本相比,顯得稍稍有些不足。不僅這樣全社會的資本,而且不足依照這樣的合適的方式,分配到社會內不同業務領域中。它證明了,有些物品,以低於應有的價格買入,或以超過應有的價格賣出,市民之中有某個階層受到了壓迫,他們被迫支付較多或得到較少而不能得到平等狀態。這些階層應該是平等的,而且本應該是很容易發展的事情。
同樣多資本,投在遠距離貿易和投在近距離貿易上比較,雖然沒辦法僱傭同樣的生產性勞動量,但是兩者對社會來說都是必要的。有很多由遠距離貿易經營的貨物,就為很多近距離貿易經營所必需。然而如果經營這些貨物的人的利潤,多於了應有的水平,這些貨物就會違反應有的程度,通過較昂貴的價格售賣,也就是說,以稍稍多於自然情況下的價格售賣。
這樣的高價格,就會讓一切從事近距離貿易的人多少受到壓迫。所以,他們的利害關係,在這樣的情況下,就要求有部分資本,從這樣的近距離貿易轉到遠距離貿易來降低他的利潤,通過達到恰當水平,而且降低他們所經營的貨物的價格,來達到很容易價格。在這樣的不尋常的情況,公共利益,必定要求有部分資本,從大多數時候對公眾較有利的貿易中撤回,然後可以投到大多數時候對公眾有較少利益的貿易中。在這樣的特殊情況下,也就像在所有其他大多數時候的情況一樣,個人的利害關係和傾向,恰好符合於公眾的利益,讓他們從近距離貿易撤回資本,改投入遠距離貿易。
個人的利益和興趣非常容易地會讓他們把資本投在大多數時候最有利於社會的貿易上。然而假如因為這樣的很容易的傾向,讓他們把大量的資本投在這樣的貿易上,那麼這樣的貿易利潤的下降,還有其他各種貿易利潤的上調,馬上會讓他們改變這樣的錯誤的資金分配。根本用不著法律干涉,個人的利益和興趣,很容易會引導人們把社會的資本,盡可能依照最適宜於全社會利益的比例,分配到國內一切不周貿易領域中。
所有商業體系的法規,都多多少少地擾亂自然而且也是最有利的資本分配比例。而為美洲貿易與東印度貿易制定的法規,比其他任何法規,更加嚴重地擾亂了這樣的比例。因為,這兩大洲的貿易活動,所吸收的資本比任何其他兩個貿易部門所吸收的都要大。然而,給這兩個貿易部門造成極其紊亂的法規,卻又不是完完全全相同的。兩者都以壟斷為動力,壟斷的形式不同。採用這種或者那種的壟斷手段,彷彿是商業體系的唯一動力。
在和美洲的貿易中,各國都盡其所能,完完全全阻止其他各國和所屬殖民地直接通商,試圖通過達到壟斷他所屬殖民地的一切市場的目的,而且完完全全排斥其他各國,讓他沒辦法和所屬殖民地直接通商。在十六世紀的大多數時間裡,葡萄牙人試圖通過與此相同的方法,控制東印度的貿易,他們聲稱擁有印度各海的唯一航行權,是因為他們發現了這條通道。荷蘭仍持續阻止歐洲其他各個國家和它所屬香料產島直接通商。這樣的壟斷,明顯妨礙了歐洲所有其他國家經營原本有利可圖的貿易,讓他們沒辦法不通過比他們自己直接從產地輸入時略高的價格,購買這些被壟斷的商品。
然而自從葡萄牙政權衰敗以來,歐洲再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要求得到航行印度各個海的壟斷權了,印度各個海的主要海港,現今對外開放,所有歐洲國家船隻都可通航。然而除了葡萄牙與近來的法國,各歐洲國家的東印度貿易,都受到一個壟斷公司的控制。這種壟斷,妨害了實行壟斷的國家。這個國家大多數人民,不僅從此失去一種原本有利可圖的貿易,而且,沒辦法不以比全國人民都可以自由經營這樣的貿易時略高的價格,購買這種壟斷貿易所經營的貨物。舉例來說,自從英屬東印度公司成立以來,英國其他居民,就不但無法從事這樣的貿易,而且必須通過較高的價格,購買他們所消費的東印度貨物。
這樣的壟斷讓該公司,在售賣這些貨物時,獲得不尋常的利潤;不僅這樣,一個大公司處理事物,難免會有弊端,因此而引起不尋常的浪費。這樣的不尋常的利潤和不尋常的浪費,都得由自己國家的購買者承擔。所以,第二種壟斷的不合理性,比第一種壟斷的不合理性更為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