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87章 卷四·論殖民地 (3)
    在十五世紀末和十六世紀的大多數時間裡,西班牙和葡萄牙是海上兩大並立的軍事強國。威尼斯儘管和歐洲各地通商,然而他的艦隊差不多沒有出過地中海。因為是西班牙人最早發現的美洲,所以他們覺得整個美洲都是他們的,儘管他們也沒有方法阻止海上軍事強國葡萄牙到巴西殖民。當時只要一提起這兩個國家的名字,大家就好像有談虎色變的感覺,所以其他大多數歐洲國家,都不敢在該大陸建立殖民地。試圖在佛羅里達州殖民的法國人,全部被西班牙人殺掉。然而西班牙自己所說的「無敵艦隊」在十六世紀末被打敗以後,西班牙的海軍力量開始衰亡,再沒有能力阻止其他歐洲國家在那裡殖民。所以,在十七世紀,英國、荷蘭、法國、瑞典、丹麥,總之,一切有港口的大國,都想在新大陸上建立自己的殖民地。

    瑞典人開始在新澤西殖民。在那裡,今天我們仍然能夠找到不少瑞典家族,那充分證明了,這個殖民地,假如可以得到母國的保護,很有可能繁榮起來。然而瑞典卻不重視該殖民地,所以不久就被荷蘭人的紐約殖民地吞併。荷蘭人的紐約殖民地,在1674年被英國人吞併。

    丹麥人在新大陸上只是佔有聖托馬斯和聖克羅斯兩個小島國。這兩個小殖民地,都被一個壟斷公司統治著,也只有這家公司,才可以有權購買殖民者的剩餘生產物,而且供給他們所需的外國貨物。所以,在買賣上,這家公司不僅有足夠的能力壓迫他們,還有壓迫他們的最強烈的誘惑力。專營商業公司的統治,無論在任何地方,都是最糟糕的政府形式,儘管它沒辦法阻止這些殖民地的進步和發展,然而它能夠減緩它發展的速度。當丹麥前國王發出命令解散這家公司後,這兩個殖民地就迅速繁榮了起來。

    荷蘭人在東印度和西印度的殖民地,原本都受一家壟斷公司的統治。所以,這些殖民地中的一些,和過去的殖民地比較,雖有一點較大的進步,然而和一部分新殖民地比較,它的進步就特別緩慢。蘇裡南殖民地,儘管進步特別可觀,然而還是比不過其他歐洲國家的大多數蔗田殖民地。今天已經分解成紐約和新澤西兩個州的諾瓦·伯爾基亞殖民地,在荷蘭統治下,不久之後,進步也可能特別可觀。肥沃土地的豐饒和低廉,是促使繁榮的有利因素,所以,即使是最糟糕的政府,也沒辦法完完全全阻止這樣的因素的有效作用。

    不僅這樣,因為離母國的距離特別遠,這裡的人通過走私,多少能夠迴避這些公司對他們的壟斷。現在,這家公司允許一切荷蘭船隻要繳納相當於貨物價值百分之二又二分之一的稅,便可領得和蘇裡南通商的許可證,然而非洲和美洲之間的直接貿易——那差不多全是奴隸買賣——依然為它所壟斷。公司專營特權的逐漸減少,也許是這些殖民地今天能夠那麼迅速繁榮起來的重要原因。庫拉索亞和尤斯特沙——屬於荷蘭的兩個大島——自由港,各國船舶都可以出入。主要就是因為有了這樣的自由,所以這兩個島儘管為不毛之地,也能夠那麼繁榮,然而在它周圍那些比較發達的殖民地的海港,只允許一國的船舶自由出入。

    法國在加拿大的殖民地,在十七世紀大多數時間和十八世紀的一部分時間內,也被一個壟斷公司所統治。在這樣糟糕的政府管理下,他的進步,和其他的殖民地相比較,必定是特別緩慢的;然而在所謂密西西比計劃失敗後,這家公司破產了,該殖民地的發展速度迅速加快了。當這個殖民地後來被英國所佔領的時候,它的人口數,比神父查理瓦二三十年前所提到的人口數,差不多增加了一倍。這位耶穌教會會員曾經遊遍加拿大,沒必要少報它的實際人數。

    法國在聖多明哥的殖民地是通過海盜建立起來的。他們在非常長的一段時期內,既不需要得到法國的保護,也不承認法國的政權。後來,這批盜匪被政府招安,變成了法國的公民,而且承認法國的政權。他們在特別長一段時期內仍受著非常寬大的待遇。在這個時期內,該殖民地的人口繁殖和技術進步的速度都非常快。那裡儘管有一個時期受一個壟斷公司的壓迫,這樣的壓迫無疑曾經延緩他的進步,然而進步並不因此而停止。這樣的壓迫一旦解除,他繁榮的速度,又和從前一樣十分迅速。現在,那裡是西印度舉足輕重的蔗田殖民地。其產量,據瞭解比一切英國領地蔗田殖民地的總產量還要大。法國其他蔗田殖民地也大都非常繁榮。

    然而進步最迅速的要算英國在北美洲的殖民地了。

    一切新殖民地繁榮的原因歸納起來彷彿都是兩點:肥沃的土地特別多,而且殖民地的人民能夠依照自己的方式來自由處理自己的事務。就前一點來說,英國的北美洲殖民地,儘管有很多的肥沃土地,比不過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的殖民地,也比不過上次戰爭前法國人的一些殖民地。然而英國殖民地的政治制度,和其他三國的殖民地的政治制度相比,更有利於土地的改良和耕作。

    第一,在英國殖民地上,對未開墾地的佔有儘管沒有可以完完全全杜絕,然而比任何其他殖民地更受限制。按照殖民地法的規定,每個地主都有義務在有限時間內改良而且耕作一切土地的一定部分,假如沒有履行該義務,那麼就把沒有開墾的土地交給他人耕種。這樣的法律儘管實施得不特別嚴格,然而還是起到了相當的效果。

    第二,在賓夕法尼亞,由於沒有實行長子繼承權,土地就像動產一樣,平均地分配給家中一切兒女。新英格蘭只有三個州的法律與摩西法律一樣,允許長子得到雙份。在這幾個州,儘管有時有個別人佔有大量的土地,然而只要經過一兩代,土地又可能被充分分割了。在其他英國殖民地,儘管就像英國法律一樣,長子的繼承權依然存在,然而在一切英國殖民地上,依照自由借地法保有的土地的借用權,讓土地易於割讓,大片土地的領受人,大部分都覺得,為自己利益計劃,比不過盡快割讓一部分土地,只保留小額免役地租。在西班牙與葡萄牙殖民地上,凡是附有勳爵稱號的大地產,它的繼承都實行所謂長子繼承權制。這樣的大地產,全由一個人繼承,事實上都是限定繼承的,都是不能夠割讓的。法國殖民地都根據巴黎風俗習慣,在土地繼承方面,英國法律對於年紀小的孩子更有利。然而在法國殖民地中,有騎士尊號和領地稱號的貴族擁有土地,若有任何部分被割讓,那麼在有限期間內,依照贖買權,得由領地繼承人或家族繼承人花錢贖回。國內最大的地產,全部屬於這些貴族,那必定妨礙割讓。

    然而在新殖民地上,沒有開墾的大地產通過割讓似乎比通過繼承分割快得多。我們提到過,肥沃土地的豐饒和低廉,是殖民地飛速繁榮的主要原因。土地的壟斷,事實上破壞了這樣的豐饒和低廉。除此之外,對未開墾地的佔有,又是土地改良的最大障礙。對社會帶來最多和最大價值的生產物的就是用來改良土地和耕作土地的勞動。在這樣的情況下,勞動的生產物,不僅需要支付它自己的工資和僱傭勞動力的資本的利潤,還要支付勞動所耕土地的地租。所以,英國殖民地所僱傭於改良土地和耕作土地的勞動力,比其他三國中任何一個國家都要多,所以所帶來的生產物,就它的數量和價值而言,也要大一點。其他三國的殖民地,都實行土地壟斷,這樣就在一定程度上讓勞動流入其他領域。

    第三,英國移民的勞動,不僅可帶來較多和較有價值的生產物,而且因為賦稅適中,這些生產物的大多數,屬於他們自己,他們能夠儲蓄起來,用來僱傭更多的勞動力。英國移民,對於母國的國防和行政費用,從來沒有作出過什麼貢獻。反過來,迄今為止保護他們所需的費用,差不多一切由母國支付。海陸軍費用,大大多於必要的行政費用,所以行政費用,總是很少,通常只包括總督、裁判官與他若幹警察官吏的恰當的薪俸,還有對最有用的公共設施的維護費。

    在最近發生在美洲的騷亂事件開始以前,馬塞諸塞每一年的行政設施費,大概為一萬八千鎊。新漢普郡與羅得島的行政設施費各為三千五百鎊,康涅狄格四千鎊,紐約與賓夕法尼亞各四千五百鎊,新澤西一千二百鎊,弗吉尼亞與南卡羅來納各八千鎊。諾瓦斯科夏與喬治亞的行政費,一部分由議會每一年撥款支付。然而諾瓦斯科夏每一年僅出殖民地行政費大概七千鎊;喬治亞每一年僅有大概二千五百鎊。總而言之,北美一切的行政設施費,除了馬裡蘭與北卡羅來納這兩州無準確記載可查外,目前發生在美洲的騷亂事件開始以前,每一年居民所付的不過六萬四千七百鎊;這樣少的費用開支居然能夠統治三百萬人,而且統治得這麼好,真的給我們留下了特別深的印象。

    政府開支的最主要部分是國防開支,一切都由母國承擔。在歡迎新總督與新議會開幕之際,殖民地政府的儀式,雖非常隆重,卻不鋪張浪費。他們的教會,也是與此同樣勤儉節約。他們沒有什一稅。他們為數不多的牧師,都是靠微薄的薪俸或人民的捐款維持生活。反過來,西班牙與葡萄牙政權,在某種程度上卻從殖民地那裡收取一定量的賦稅。法國儘管不曾從他的殖民地提取可觀的收益,從殖民地徵得的稅也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然而它的行政開支,卻和其他兩國一樣,是非常巨大的,在儀式方面的開支更大。舉例來說,歡迎一個秘魯新總督的開支往往高得嚇人。

    這樣的儀式不僅讓富裕的移民要為這樣的場合納稅,而且使他們在一切其他場合養成一種虛榮浪費的習慣。那不僅是暫時的非常苛刻的稅,而且形成永久而更苛刻的稅,也就是說,養成可以讓私人傾家蕩產的奢侈浪費。除此之外,在這三國的殖民地中,教會也施行苛政。這些地方都收什一稅;在西班牙與葡萄牙兩國殖民地中,更是雷厲風行。這些殖民地都有特別多托缽和尚的募化,沒有經政府認可,然而被宗教所崇拜,這對貧民是個特別大的負擔,他們都受到教導,覺得佈施和尚是義務,拒絕佈施是非常大的罪惡。而且,在這三國殖民地內,僧侶都是最大的土地佔有者。

    第四,英國殖民地在處置它的剩餘生產物或者說自己消費不了的生產物時,比任何其他歐洲國家的殖民地,會受到更多的照顧,會擁有更廣闊的市場。各個歐洲國家,多少都試圖壟斷他所屬殖民地的貿易,而且因為這個緣故,不允許外國船舶和它們通商,不允許它們從任何其他國家輸入歐洲貨物。然而各國採用的壟斷方式,有所差別。有些國家,把它的殖民地的一切貿易,委託給一家壟斷公司去經營。殖民地人民一定要向這個公司購買他們所需要的一切歐洲貨物,而且一定要把他們一切剩餘產品賣給這個公司。

    所以,這個公司的利益,不僅在於通過盡可能提高前者的銷售價格,降低後者的購買價格;而且,即便後一種貨物價格處在特別低的水平,它購入數量也應該控制在它能夠在歐洲市場上通過極高價格脫手的範圍內。它的利益,除了在於在任何時候它都要貶低殖民地剩餘生產物的價值,還在於在特別多場合阻抑它的產量的自然增長。假如想要阻礙新殖民地的自然發展,最有效的方法莫過於建立壟斷公司。這就是荷蘭所奉行的政策,儘管荷蘭的公司在十八世紀中有特別多方面已不讓他壟斷。丹麥的政策,也是這樣,直到前一任國王即位,才放棄這樣的政策。法國的政策,有時就這樣。自1755年以來,歐洲其他所有國家都覺得這樣的政策不合理,相繼把它放棄了,然而葡萄牙卻仍奉行這樣的政策,至少在巴西兩大省,伯南布哥、馬拉尼翁仍在推行這樣的政策。

    其他國家,儘管沒有設立這樣的壟斷公司,然而它們把殖民地的一切貿易都限定在母國的一個港口進出,除非是在規定的時間範圍內船隊,或者是持有許可證(大都是付出特別大代價才可以得到的)的個別船只能夠出海,其他船舶統統不允許從該港出航。誠然,這樣的政策,讓母國一切居民都能夠從事殖民地的貿易,只要他們是在恰當的港口,在恰當的時間範圍,而且利用恰當的船隻來進行。然而投資裝備這些船隻而且領取這樣的許可證的商人,為著自身的利益而聯合起來,所以這樣來經營的貿易,必定是依照大體上類似於壟斷公司的經營原則經營的。這樣的商人的利潤和壟斷公司的利潤差不多一樣高得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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