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77章 卷四·論獎金 (1)
    在大不列顛,經常有人請求對某一種產業的產品發給出口獎金,政府有時也給予這樣的出口獎金。人們覺得,有了出口獎金,我國的商人和製造商在國外市場上出售貨物就可以和競爭者一樣價格低廉或者更低廉些。據說這樣就能夠讓出口的數量比較大些,從而讓貿易差額變得對我們自己的國家更加有利。在外國,我們沒辦法給予我們的工人壟斷權,就像我們在國內市場上所做的那樣;我們沒辦法強迫外國人購買我國工人的貨物,就像我們對自己的同胞所做的那樣。因此,他們覺得,差一點的辦法,就是付錢給外國人,讓外國人購買。重商主義體系正是如此提議,用貿易差額的辦法來讓整個國家致富,將錢放在我們任何人的口袋中。

    他們覺得,只應當對沒有獎金就沒有辦法進行的那些貿易部門發。可是,商人出售貨物的價格可以補償在生產和上市中所用的資本並帶來普通利潤的,任何一個貿易部門都是沒有獎金就可以進行的。任何一個這樣的部門顯然和一切其他沒有獎金也在進行的貿易部門處在同一水平上,從而沒辦法要求比它們多出一個獎金。只有商人不得不通過不足補償他的資本還有普通利潤的價格出售貨物的那些貿易,或他只得通過少於將商品送入市場的實際成本賣出貨物的那些貿易,才需要得到獎金。

    獎金是為彌補這樣的虧損而發給的,是為了鼓勵他繼續或開始從事這樣一種貿易:它的每一筆交易都虧損在裡面所用到的資本的一部分,它的性質是,假使其他的貿易都像它,不久就沒有什麼辦法給國家留下任何資本了。

    應當指出的是,靠獎金進行的貿易是在兩國之間可以長期經營下去然而老是虧本或通過低於上市成本的價格賣出貨物的貿易。可是假使不用獎金去補償商人在貨物價格上的損失,他自己的利益不久就會迫使他去用此外的方式運用他的資本,或找到一種貨物價格可以補償他送貨物上市使用的資本並帶來普通利潤的貿易。

    獎金的效果,也就像重商主義體系一切其他辦法的效果一樣,只不過迫使一國貿易進入這樣一種渠道,它不比貿易自行進入的渠道可以得到更多利益。

    穀物貿易論文睿智而消息靈通的作者十分清楚地表明,自從穀物出口獎金第一次建立通過以來,穀物出口價格(估價頗為適中)大大高於了穀物進口價格(估價十分高),它超過的數額比在此期間支付的一切獎金數額大得多。他覺得,依照重商主義體系的正確原理,就清晰地證明,這樣的強迫的穀物貿易對國家有利;出口的價值多於進口的價值,他的數目比國家為讓穀物出口所作一切特別開支要大得多。他沒有思考到,這樣的特別開支或獎金,只不過是社會為讓穀物出口實際所作開支的一個非常小的部分。農場主在穀物生產中用到的資本也應當計算在內。除非穀物在外國市場上賣出的價格不僅可以補償獎金而且可以補償農場主的資本還有他的普通利潤,否則社會就會損失這個差額,或者說國家資本減少了那麼多。可是覺得一定要發給獎金的理由,正是價格不足夠辦到這一點。

    據瞭解,自從獎金設置以來,穀物的平均價格已經大為下滑。我想要表明,自十七世紀末以來,穀物平均價格開始稍有下滑,十八世紀頭六十四年中繼續下滑。可是這個事件,假定它就像我相信的那樣是真實的,必定是沒有獎金也會發生的,不可能是因為獎金才產生的結果。它在法國也就像在英格蘭那樣發生,儘管在法國不僅沒有獎金,而且直到1764年以前,穀物出口通常被禁止。從而,這樣的穀物平均價格的漸漸下降,既不是因為這種規定,也不是因為那種規定,而是因為白銀價值的漸漸的悄無聲息的上升,這一點我在本書第一卷已經表明,十八世紀在歐洲的通常市場上已經發生。說獎金可以有助於降低穀物價格,那彷彿是完完全全不可能的。

    已經指出的是,在豐收年份,獎金造成極其不尋常的出口,必定讓國內市場上的穀物價格維持在它自然會落到的水平以上。這就是獎金制度公開宣佈的目的。在歉收年份儘管經常停止發給獎金,可是它在豐收年份造成的大量出口,必定經常阻礙用一年的多餘去彌補另一年的不足。所以,無論在豐收年份還是在歉收年份,獎金必定讓國內市場上穀物貨幣價格略為高出應有的水平。

    在實際的耕作狀態下,獎金必定有這樣的趨勢,我覺得任何有理性的人是不可能有異議的。可是有很多人覺得,獎金通過兩種不同的方式鼓勵耕作:第一,獎金為農場主的穀物開闢更為廣泛的外國市場,他們覺得這會增加對穀物的需求,從而增加穀物的生產;第二,保證他得到比在實際耕作狀態下所可以預期的更好的價格,他們覺得這會鼓勵耕作。他們如果得到這樣的雙重鼓勵,在長時期內必定增加穀物的生產。

    我的回答是,不管獎金可以讓外國市場擴大多少,它在任何一個具體年份,必定是靠放棄國內市場來達成的,因為每一蒲式耳靠獎金來出口而沒有獎金就不可能出口的穀物,會留在國內市場上來增加消費,同時降低穀物的價格。一定要指出,穀物獎金,還有每一種其他的出口獎金,會對人民徵收兩種稅收:第一,為了支付獎金他們只得繳納的稅收;第二,因為國內市場上穀物價格上漲而產生的稅收負擔。因為所有人民都是穀物的購買者,所以所有人民一定要繳納這樣的稅收。在這樣的商品上,第二種稅比第一種稅要徵收得更多。讓我們這樣假設,各個年份平均每誇特小麥出口獎金為五先令,讓國內市場上每蒲式耳小麥價格比自然收成狀況的實際價格只提高六便士,或每誇特提高四先令。

    即便是依照這個十分適中的假設,人們除了要繳納為支付每誇特出口小麥五先令獎金的稅收之外,還需要繳納自己所消費的每誇特小麥四先令的稅收。可是,依照這位消息十分靈通的穀物貿易論文的作者的說法,出口穀物和國內消費穀物的比例是一比三十一。所以,他們第一種稅就要支付五先令,第二種稅就一定要支付六鎊四先令。

    對於這樣一種第一生活必需品支付如此沉重的稅收,必定會減少貧苦人民的生活資料,或者說必定會稍微增加他們的貨幣工資,二者均和他們的生活資料貨幣價格的提高成比例。就他在前一場合所起的作用來說,它必定會降低貧苦人民的教育和撫養子女的能力,從而必定會限制國家人口的增長。就他在後一場合所起的作用來說,它必定會讓僱傭的工人人數比應有的少,因此必定會限制國家產業的發展。所以,由獎金造成的穀物不尋常出口,不僅在第一年使國內市場和消費的縮小和國外市場和消費的擴大相等,而且,因為限制了國家的人口增長和產業發展,它的最終趨勢是阻礙和限制國內市場的擴大,所以在長時期內不是擴大而是縮小整個的穀物市場和消費。

    他們覺得,這種穀物貨幣價格的提高,因為會讓農場主得到更多利益,必定會促進穀物的生產。我的回答是,假使獎金的效果是提高穀物的真實價格,或者說可以讓農場主通過同樣多穀物按附近地區普通維持其他勞動者的方式——無論為大方的、適中的或節儉的——維持更多的勞動者,情形有可能是那樣。可是很明顯,無論是獎金,還是任何其他的人為制度,都不可能產生這樣的效果。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獎金影響的,不是穀物的真實價格,而是它的名義價格。儘管獎金制度所徵收的稅收對納稅人是沉重的負擔,對於接受獎金的人來說卻沒有多大好處。

    獎金的真正效果,與其說是提高穀物的真正價格,不如說是降低白銀的真正價值;或讓同樣多白銀交換到的穀物數量還有一切其他國產商品的數量都比較少,因為穀物的貨幣價格支配一切其他國產商品的貨幣價格。

    穀物的貨幣價格調節勞動的貨幣價格,後者一定要讓勞動者可以購買足夠數量的穀物,依照社會的進步、停滯或衰落狀態強迫雇工所採用的維持工人的奢侈的、適中的或節儉的方式,去維持他自己和他的家人的生活。

    穀物的貨幣價格也支配一切其他的土地天然產物的貨幣價格,後者在任何一個改良時期必定和穀物的貨幣價格保持相應的比例,儘管這樣的比例在不同的時期有所差別。例如,它支配牧草和乾草、肉類、馬、馬的飼料、內陸運輸還有全國大多數國內商業的貨幣價格。

    因為支配一切其他的土地天然產物的貨幣價格,穀物的貨幣價格也調節差不多一切製成品的原料的貨幣價格。因為調節勞動的貨幣價格,它也調節製造工藝和技巧的貨幣價格。因為調節兩者,它也就調節整個製造品的貨幣價格。勞動的貨幣價格,還有作為勞動和土地產品的每一樣東西的貨幣價格,必定隨著穀物價格升降的比例而升降。

    所以,儘管因為有了獎金,農場主可以將每蒲式耳穀物賣得四先令而不是三先令六便士,付給地主的地租也隨著產物貨幣價格的上升成比例地增加,可是四先令可以購買的其他國產貨物並不比以前多,農場主的情況和地主的情況均不可能因為這樣的變化而有所改善。農場主沒辦法耕種得更好一些,地主沒辦法生活得更好一點。在購買外國商品方面,這樣的穀物價格提高可能給他們帶來一點小小的好處,在國產商品方面,卻沒辦法給他們帶來任何好處。然而農場主的差不多一切支出、甚至地主的大多數支出,都是用在國產商品上。

    白銀價值的下跌是礦山富饒導致的結果,在商業世界,大多數地區同樣地或差不多是同樣地起作用,它對任何特定國家的影響十分小。它所造成的一切貨幣價格的上升儘管沒辦法讓接受者在實際上更富一點,卻也沒讓他們在實際上更窮一點。一套銀器變得實際上更賤一點,可是每一樣其他東西的真正價值依然和從前相同。可是白銀價值的下落假使是因為特殊情況或政治制度的影響,而僅限於一個國家,那就是一件關係重大的事情,它遠遠不可能讓任何一個人真正更富,而只會讓任何一個人更窮。

    一切商品的貨幣價格的上調是這個國家特有的現象,這會多多少少地阻礙在該國進行的每一種產業,讓外國可以通過比該國自己的工人所索取的更小量的白銀供應差不多一切的貨物,也就是說,不僅在外國市場上、國內市場上是這樣,甚至比自己國家工人的售價更低。

    西班牙和葡萄牙作為礦山所有人的特殊處境,讓他們成為向一切其他歐洲國家分配金銀的人。所以,這些金屬在西班牙和葡萄牙自然也就應該比在歐洲其他地方價格較低。可是,差額不可能比運費和保險費數量更大;因為這些金屬價值大而體積小,運費不多,保險費也和其他同等價值的貨物一樣。所以,西班牙和葡萄牙因為它們的特殊處境而遭受的損失很小。

    西班牙對金銀出口課稅,葡萄牙卻禁止金銀出口,讓這樣的出口承擔了偷運的費用,讓這些金屬在其他國家的價格比在它們自己國內高出了這種支出的全部數額。假使你在河上建築堤壩,壩內水滿了以後,多餘的水就會從壩頂流出,好像根本沒有堤壩一樣。禁止出口沒辦法讓西班牙和葡萄牙保存更多的金銀,可以保存的只是以它們所能使用的為限,也就是說,它們的土地和勞動年產物允許它們所能使用的,或是鑄幣,或是器皿,或做鍍金還有其他金銀裝飾品。當它們得到這個數量以後,堤壩就灌滿了,以後注入的一切水流必定會溢出。所以,每一年從西班牙和葡萄牙出口的金銀,依照一切的記錄,大體上等於一切進口的金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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