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這個計算,學院之前的貨幣地租幾乎已經降低到其古代價值的四分之一,或者說它們現今所值不超過之前的穀物價值的四分之一。不過自菲力普王以及瑪麗女王迄今,英國貨幣的單位差不多並沒有什麼變化,相同數量的英鎊、先令以及便士所含純銀量差不多未變,所以,學院的貨幣地租價值的下降完全來自於白銀價值的下降。
在白銀價值下降和同一面額的貨幣所包含的白銀數量的減少相結合時,貨幣地租的損失就更大了。在蘇格蘭,貨幣的含銀量歷經了比英國大得多的變更,而法國貨幣的含銀量的變化又比蘇格蘭還要大,以至於有一些古代的地租先前是具有相當可觀的價值的,現在它的價值已經降至等於零的地步。
在遠古時代,以等量的勞動購買等量的食物——勞動者維持生計的必需品——要比購買等量的金銀或者其他商品更為接近。所以,在遠古時代,等量的穀物常常可具有相同的真實價值,或者說,它使其所有者能夠購買或者支配幾近同量的其他人的勞動。在這點之上,同量的穀物幾近要比同量的所有其他商品更可能購買或者支配等量勞動,就算同量的穀物的真實價值也不是肯定不變。勞動者的生產資料,換句話說,勞動的真實價格正如隨後我要盡力說明的,在不一樣的場合是非常不同的。
在一個走向富裕的社會中,勞動者的生活資料要比在一個止步不前的社會裡豐富,而處在一個停滯的社會裡又要比在一個後退的社會裡豐富。但是,任何其他商品在所有特定的時間裡能夠購買的或大或小的勞動量是和它在那時所能購買的生活必需品成正比的。所以穀物地租僅僅能適應購買一定量穀物的勞動量的變更。而用任何其他商品支付的地租則不僅僅可以適應能購買所有定量穀物的勞動量的變更,並且還能夠適應一定量的商品能夠購買穀物的變更。
但是,根據對穀物地租的真實價值變更的觀察,即使就一個世紀到另一個世紀來說,要比貨幣地租的真實價值的變更少得多。不過就一年到另一年來說,卻要比貨幣地租的真實價值的變更要多得多。但勞動的貨幣價值,就像我將在後面的段落裡所要講明的,並不隨著穀物的貨幣價格逐年波動。這一點各個地方都是一樣,它好像總是不和生活必需品的暫時或者偶然的價格相適應,而是和其平均或者普通價格相適應。穀物的這個平均或者普通價格,這一點我之後還將闡述,又是因白銀的價格,由礦山能為市場提供的白銀數量,生產白銀所需要的勞動量,還有從礦山把一定量的白銀運送到市場所必須消耗的穀物來調節的。
而白銀的價值從一個世紀再到另一個世紀來說,有的時候即使變動非常大,就一年又一年來說,卻變更極少,常常是一連五十年或者一個世紀價格都沒有什麼變動或者幾乎相同。因此勞動的平均或者普通貨幣價格也可持續保持很長一段時間,只要社會的其他方面不變或者變動不大的話。但是穀物的暫時以及偶然價格卻常常可以是今年要比去年翻一倍。比如說,由一誇特二十五先令上漲到五十先令。當穀物五十先令一誇特的時候,不僅僅穀物地租的名義價值,而且穀物地租的真實價值都將會比穀物為十五先令的時候要增長一倍。或者說,它將能夠獲得兩倍的勞動量或者兩倍的絕大多數其他貨物。而勞動的貨幣價格還有大多數的其他商品的貨幣價格則將會在這所有波動過程當中保持原樣不變。所以,能夠明顯看出勞動是唯一通用的也是唯一準確的價值尺度。或者說是我們能夠在一切時代以及一切地方用來比較不同貨物價值的唯一標準。
我們無法用一百年前不同貨物所換取的白銀數目來估價一百年後這一貨物的真實價值。這一觀點是我們已經承認了的。就一年一年來說,我們也無法用它們所能交換的穀物量來估價它們的真實價值。而用勞動量我們則可以準確地估價其真實價值,無論是一年一年來說,還是一百年一百年來說。單就一百年一百年來說,穀物是一個比白銀更好的尺度。由於同等數量的穀物能夠換取同等數量或者幾乎同等數量的勞動。相反,就一年一年來說,白銀則是一個比穀物要好的尺度,由於同等數量的白銀能夠換取同等或幾乎同等量的勞動。
在確保長久性地租,或者訂立極長時期土地租借的事宜中區別真實價格以及名義價格可能會有一些用處。不過在人們日常生活中較為普通及平常的買賣中,它反而沒有什麼用處。
在同樣的時間以及同一地點,所有貨物的真實價格以及名義價格都是絕對相稱的。比如說在倫敦市場上你出售一件物品所得到的貨幣較多,你就能夠在那時以及當地購買或者支配較多的勞動力。你得到的貨幣較少,你所能購買或者支配的勞動力就比較少。所以,在同一時間以及同一地點,貨幣是所有商品的真實交換價值的標準尺度。並且也只有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才是標準的尺度。
而在距離非常遠的地方,在商品的真正價格和貨幣價格之間就沒有固定的比例了。將貨物從一個地方運送到另一個地方的商人所考慮的僅僅是貨物的貨幣價值,或者說是他在收購這些貨物的時候所耗費的白銀量,還有需要多少白銀他才可能出售。在中國的廣州,半盎司的白銀所能夠換取的勞動量以及生活必需品,還有生活上的便利品要比在倫敦半盎司的白銀所能夠換取的多得多。如此一來,一件在廣州用半盎司白銀出售的商品對於擁有它的人來說要比一件在倫敦用一盎司白銀出售的商品更加可貴、更加重要。但是,假如一個倫敦商人在廣州用半盎司白銀買進某一物品,而後在倫敦用一盎司白銀賣出,那麼通過這次買賣他就得到了百分之百的利潤,好像倫敦一盎司的白銀和廣州一盎司的白銀的價值完全相同一樣。至於在廣州半盎司白銀要比在倫敦一盎司白銀讓他能換取更多的勞動量以及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這個時候對於他也就完完全全不重要了。由於在倫敦一盎司白銀總是能夠給他提供在廣州半盎司白銀所提供的所有的兩倍,而這恰好是他所希求的。
貨物的名義價格或者貨幣價格最終決定了所有買賣行為的精明和失算,這也就調整著幾乎日常生活中涉及價格的全部交易,所以人們多關注商品的名義或者貨幣價格,而不大注意其真實價格,也就不奇怪了。
不過在我的這本書中,把某一特定商品在不同的時候以及不同地點不同的真實價值,或者說把某一特定商品在不同的場合為其擁有者所帶來的支配其他人勞動量的不同權利加以對比,則有的時候可能是有用的。假如是這樣的話,我們要的就並不是出售某一特定商品所能夠獲得的不同數量的白銀,而是一些不同數量的白銀所可以購買的勞動量。在相隔非常久的時間裡以及相距非常遠的地方,那時的勞動價格是多少卻難以準確知道。至於穀物的價格,在有的地方還有所記載,所以通常也就更被一些歷史學家以及其他學者所關注。對此,我們也應當心滿意足了。就算它不總是和那時的勞動價格完全適應,卻是我們常常所能獲得的最接近的一個價格。
以下我就做幾個這種比較。
伴隨著工業的發展,商業國家發現用不同金屬鑄造的貨幣利於流通。金幣用於支付較為大的款項,白銀用於中等價值的交易,銅或者其他一些更加便宜的金屬則用於更小的買賣。但是,人們總是在這三種金屬之中認定某一種要比其他兩種更具價值尺度,而這個金屬常常又總是最先被用做商業交易的媒介。每當人們沒有別的貨幣的時候,他們就需要這樣做。不過一經採用作為它們的本位之後,就算需要已經不同了,他們也必須繼續推行下去。
聽說,羅馬人在第一次普尼克戰爭之前的五年都僅有銅幣。第一次普尼克戰爭的時候他們才開始鑄造銀幣。所以,銅幣就一直都是該共和國價值的尺度。在羅馬,任何賬目以及人和財產的價值都是用銅幣阿斯或者塞斯特斯記錄的。阿斯是銅幣的名稱,塞斯特斯則表達了兩阿斯半。即使塞斯特斯原本是一個銀幣,它的價值卻是用銅來計算的。所以在羅馬,一個非常有錢的人常常被稱做是一個有很多銅的人。
那些在羅馬帝國廢墟之上建立起來的北方國家好像在他們定居後開始採用的也是銀幣,以至其後的許多年代都沒有金幣或者銅幣。在撒克遜的時候英國就擁有了銀幣,並且直至愛德華三世都還沒有鑄造金幣,一直到大不列顛詹姆斯一世也依然沒有銅幣。所以,依據同一理由,我相信在英國還有歐洲所有其他現代國家當中,所有賬目貨物以及財產通常也都是用白銀計算的。每當我們要表達一個人有多少財產的時候,我們極少說他有多少基尼(舊時英國金幣),而是說擁有多少鎊(銀幣)。所以,我相信各個國家的法定的支付貨幣最開始都只可能是被特殊地當做價值標準或者尺度的那種金屬所鑄造的貨幣。
在英國,黃金鑄幣很長一段時間都沒有被認定是法定貨幣。金幣以及銀幣價值間的比例也沒被法律或者公告所固定,而任由市場決定。假如一個債務人用金幣還債務,債權人可以拒絕接受,或者就要按照他們雙方協定的金價來計算。銅幣在今天已經不再是法定貨幣,只用於兌換比銀幣更小的零錢。在這種情況之下,被確定為標準的金屬和非標準的金屬之間的不同就不單純是名義上的不同了。
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對於不同的金屬硬幣的使用越來越熟悉,對於它們各自價值之間的比例也更為瞭解。我知道,這個時候大多數國家發現確定一個比例,經過法律加以宣佈要較為方便有利。譬如,規定怎樣重量以及什麼樣的純度的基尼應該兌換二十一先令,並且是支付相同債務的法定貨幣。在這種情況下,在一個穩固比例一直存在的有效期內,作為價值標準的金屬以及非標準金屬之間的比例就變得僅僅是一種名義上的區分了。
但是,只要這種固定比例發生任何變動,這個區別就會變成或者最起碼看來又會成為區別於名義上的了。比如,一個基尼的固定價值下跌到二十先令,或者漲至二十二先令,但所有賬目及債務幾乎都是用銀幣計算的,在上述兩種情況下,都能夠像從前一樣以相同數額的銀幣償還。但假如以金幣償還,數額就會不相同了。前者要求的數目非常小,後者要求的數目就非常多。銀價的變化看來要比金價小一些。銀子看來能夠用做衡量黃金的價值,黃金反而無法用做度量銀子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