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國家國民每年的勞動,都是以供給這個國家每年消費的全部生活必需品及便利品為目的。而這些物品總是或由這個國家的人民直接生產,或是由這類生產物從其他國家通過產品交換而購得的物品構成。
因此,一個國家的國民所需的全部生活必需品及便利品的供應情況,要依照本國生產的產品或用以商品交換得來的產品與消費者人數的比例而定。但就每一個國家而言,這個比例受制於兩個條件:第一,一般社會勞動熟練程度;第二,從事有用勞動者所佔國民比例。無論一個國家的土壤、氣候或面積怎樣,該國每年的物產供應的豐富與否都要依照上述兩種情況而定。
而物品供應的豐富或欠缺程度,更多地取決於前者。在較落後的漁獵國家中,每一個具備勞動能力的人,都可以從事有用的生產勞動,盡其所能為自己、家庭成員及其部落中的老人、小孩,以及那些沒有勞動能力的人提供生活必需品。但是這樣的國家都是極其貧困的,也正是因為物品的匱乏,使得他們不得不直接殺死老人、小孩以及長期病重的人,或者將他們遺棄在野外任其自生自滅。反之,在文明發達的國家,雖然有很多人不從事生產勞動,而且這些人中,許多人消費的勞動產品,相當於從事勞動的人所消耗的勞動產物的十倍甚至一百倍,但是由於社會勞動產物極其豐富,所有人都能得到充足的產品供應,即使是最低級的貧苦勞動者,只要他勤儉節約,也能得到比任何一個野蠻人更多的生活必需品。
論勞動生產力增進的原因及勞動生產物按照什麼順序自然分配給各階級人民,構成了本書第一卷的主題。
無論一個國家的勞動技能、勞動熟練程度和判斷力的實際狀況怎樣,在該國持續發展期間,國家的年供應充足與否,必定取決於它從事有用勞動的人數,和不從事這種勞動的人數之間的比例。所以我們將在本書的第二卷探討財富的性質及其蓄積和用途。
勞動中運用的熟練技巧和判斷力以及對勞動的支配和指導,在相當進步的國家中,都持有不同的方法。這些方法對其巨大的勞動產量並不是完全有效的。一些國家鼓勵農業生產,一些國家支持城鎮產業,卻沒有一個國家能夠平等地對待所有產業。自羅馬帝國滅亡以來,歐洲的政策對藝術、製造業和商業以及城鎮勞動的重視程度,遠遠高於農業以及農村勞動的發展。我將在第三卷中專門闡述:不同國家中財富的不同發展。
也許,這些方案最初是某些階層出於一己私利而實施的,並未考慮或預見到它們對一般社會福利的影響,但是它們促成了十分迥異的政治經濟學理論——有的人特別強調城市產業的重要性,而有些人則強調農村產業的重要性。這些學說不單對學者們的意見產生了很大影響,同時還左右著各國王公貴族的政治行為。我力圖在第四卷中,盡我所能地對這些理論,以及它們在各個時代、各個國家產生的主要影響,加以詳細的論述。總之,本書前四卷的目的,就在於說明廣大人民的收入構成,並說明各個時代,各個國家供人民每年消費的財富的性質。
第五卷即最後一卷,探討君主或者國家的收入。在這卷中,我試圖說明下面三個問題:
第一,什麼是君主或國家的必要經費,這中間,哪些應出自社會的一般稅賦,哪些該由社會某些階層或成員的賦稅來支付;
第二,對社會稅賦以供應整個社會支出的各種不同方法,以及各種方法的主要利弊加以探討;
第三,為什麼各國政府常常把本年收入的一部分作為擔保,發行公債,這種債券對於現實財富,即社會的土地和勞動的年產品有何影響。
亞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