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稱基因是自私的,這並非比喻。一個基因並不是一個人,它沒有作出決定的自由,因此,不能對它作道德評價。倫理學所涉及的不是基因,而是人。一個人不僅僅是一個把遺傳基因傳遞給後代的工具。從理論上講,他是一種更高級別的系統,因此,他具有比低級系統更新的特性,他具有相對來說較大的活動空間和較自由的決定權,這些都是道德的前提。一個純粹被自然規律所控制的生命不能對它的行為承擔責任,所以,針對動物的法庭審判會使我們覺得十分可笑。
當人創造了語言這一工具之後,人在自然進化中走出了決定性的一步,這一工具是其他任何動物都不具備的關於語言是如何產生的,我們至今仍然所知甚少。顯然,語言的產生可能與200萬年前人腦重量的突然增加有關。由於語言使得人與人之間有可能相互交流,並把他們的知識和經驗傳遞給後代,這樣,人類便開始了一次較快速度的發展。與人類的生物進化相比,人類文化進化的速度要快好幾倍。
現在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只有當我們把進化既當做生物進化來理解,又當做文化進化來理解,「進化倫理學」這個概念才有意義。人的大腦以及他的令人驚歎的神經系統使得他能夠對自己的未來行為做計劃,能夠想像並不存在但是有可能發生的情況。這樣,人就獲得了其他動物所沒有的行為空間——我們也可以稱之為自由——這使他能夠產生一種責任感。
人或許是唯一能夠在自己的同類中認識到「人」這個道德主體並對他表示同情的生物,顯然,人類的近親類人猿並不具備這種能力。正如亞當·斯密所言,這種能力就是道德的基礎。
[10]責任
我們在這裡可以接著本章的「人與自然」一節的話題繼續探討。人類當然也包括哲學家們開始逐漸地意識到(或許已經為時太晚)。,無節制的人口膨脹以及科學和技術的迅猛發展所產生的巨大影響已經對整個自然——地球上的所有生命——構成了威脅。我們不禁要問:對動物和植物,對生物圈,對整個自然,對地球的可居住性,難道我們人類不負有責任嗎?難道這種責任只局限於我們當代嗎?難道不包括未來時代的生命嗎?
這些問題對於約納斯寫作他的著作起了激發作用。不過,在他之前,澳大利亞的約翰·帕斯莫爾已經就此種責任問題做過一次給人印象深刻的演講。19世紀時,美國的G·P·瑪爾施也曾經指出,人類對於自然生態遭到破壞負有責任。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阿爾多·萊奧波特開始在美國倡導一種把整個自然作為相互影響的整體來看待和尊重的倫理學。在美洲被歐洲人佔領之前,印第安人的宗教和文化在對待人與自然的關係上好像就顯示了這樣一種特徵。
約納斯認為,迄今為止的傳統倫理學都是以人類為中心的,它只關注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人行為的目的只涉及行為者本身的範圍,人對於未來的事情幾乎是漠不關心,或者說,人的「道德視野」非常狹窄,只局限於自己周圍的和當前的事物。而在今天這個技術文明的時代,面對技術的盲目性和技術對整個人類的生存以及地球上的生命構成的巨大威脅,傳統的倫理學就顯得蒼白無力了。因此,有必要構建一種「遠距離的倫理」,讓人類的視野變得更加開闊。我們不僅對當前負有責任,而且對未來也負有責任,我們不僅對人類負有責任,而且對整個自然也負有責任。
由於責任總是與力量和能力聯繫在一起的,與動物相比,與自然相比,人類被賦予了更大的力量和能力,人類在自然界中處於優勢地位,因此,人類也承擔著更多的責任。自然界中的其他生物也有生存的願望和生存的權利,人類有責任去維護它們的這種權利。
另一位當代思想家也曾經明確地提出了一個問題:「我們向子孫萬代欠下了多少債?」如果我們今天如此慷慨地消耗不可再生的資源,那麼,這勢必就會減少人類後代生存的可能性。這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實際問題。如果我們肯定自己對後代所承擔的義務,那麼,我們必須甘願為此作出犧牲,甘願放棄一些奢侈的慾望。
5大腦、意識和精神
20世紀的思想特徵是對笛卡兒二元論的背離。一本名為《笛卡兒的錯誤》的書的出版就是這一思想轉變的標誌。這本書的作者是神經病學家達瑪西奧,他在書中首先講了菲尼亞斯·P·加格的故事。加格是美國的一個鐵路建設工程的工長,1848年,他的腦部嚴重受傷。在實施爆破的過程中,一根鐵條穿進了他的頭部。加格奇跡般地保住了性命,他還能說話,而且還能繼續工作,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他的性格發生了變化。過去曾經是個可信賴和友善的人,而今卻變成了一個情緒變化無常和無法令人信賴的人,變成了一個喜歡吵鬧的人和酒鬼。在這件事情上,值得注意的是:他的腦部受傷並沒有造成某個機體功能的喪失,而是改變了他的人格,造成了他的道德墮落。
根據這個事件以及其他的一些事件,達瑪西奧得出結論:不僅人的知覺、認識和意志行為,而且人的情感也會受到神經和化學藥物的控制。他的第二個主要思想是:我們的感官對周圍世界作出反應時,不僅僅是周圍世界對感官產生刺激後,它就作出反應,在這個過程中,大腦中的個人身體的代表也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沒有一種化身的形式,精神或許就是不可想像的。」
乍看起來,對意識下定義也是很容易的:它指的是一種狀況,它開始於我從熟睡中醒來的那一刻,並結束於我進入睡眠狀態或進入麻醉狀態或通過其他方式進入無意識狀態或死亡的那一刻。但是,若對這個概念作進一步考察,它就變得模糊起來,比如,當我們詢問夢的作用或無意識的界限時,我們就會產生如下疑問:我明明知道的某種東西。但是在這一時刻它卻不在我的意識之中,那麼,它仍然屬於意識的範疇嗎?西格蒙特·弗洛伊德稱之為「前意識」,我隨時都能夠把它召喚到意識中來。那麼,我孩提時候或在母腹中時的記憶可能儲存在某個地方了,但是這些記憶有可能再也無法被回憶起來了,對這種情況我們應該作何解釋呢?這或許就是恩斯特·卡西爾把意識概念稱作「真正的哲學的帕洛托斯」的原因,它的意義始終是搖擺不定的。
「精神」這個概念過去幾乎只為哲學家所獨佔,它的意義比「意識」更加模糊不清。在希臘語和拉丁語中,它分別被稱作pneuma和spiritus,最初的意思是呼吸或氣息,後來它又被附加上了基督教的宗教色彩。如果我們再把「心靈」和「靈魂」今天,這兩個概念帶有更多的宗教含義。也考慮進來,那麼,對這些概念作區分就更加困難了。吉爾伯特·賴爾認為,對於嚴密的科學來說,精神這個概念是不可用的,因為它的意義太含糊不清。在德語中,Geist還可以指「幽靈、魔鬼」,這個概念更多被用作比喻。在歷史發展的過程中,哲學家們曾經把這個概念與許多事物聯繫到一起,誰若想把所有的聯繫都一一列舉出來,他可能需要專門為此寫一本書。這會讓我們想到黑格爾、謝林或尼古拉·哈特曼。
在主要由自然科學家參與的當代的討論中,人們看問題的角度發生了改變。也就是說,人們試圖去理解人類的精神功能diementalenLeistungen,其中的mental來自拉丁語的mens,意思是理智、思想、思維方式、觀念、精神,由於這個概念的多義性,人們更傾向於取它的「精神」的含義。更確切地說,人們試圖瞭解,大腦中的意識是如何形成的。首先提出這一問題的人是弗朗西斯·克裡克,而且在自然科學研究的基礎上,這個目標也是可以達到的。當克裡克與詹姆斯·D·沃森一起發現了DNA分子結構DNA是英語Desoxyribonucleidacid的縮寫形式,脫氧核糖核酸,它是基因信息的載體。時,他在科學界獲得了國際聲譽。為此,他們兩人獲得了1962年的諾貝爾醫學獎。
由克裡克設定的目標真的能夠實現嗎?要是在過去,倘若有人提出這樣一個目標,他可能會遭到人們的嘲笑,因為在他們眼裡,這純屬妄想。即使在今天,人們在這個問題上仍然存在意見分歧。持懷疑態度的人認為:大嚙是在進化的過程中形成的器官,它會幫助人在他的周圍世界中辨明方向,並使他能夠在生存和自我繁殖的鬥爭中取得或功。但是,大腦並非用來揭露和瞭解自身功能的秘密。
另一種懷疑觀點認為:意識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它的個性色彩,它的主觀性。當我清晨把鼻子伸到春風裡,去聞花兒的芳香;當我在夜裡躺在湖畔仰望星空,當我回憶起1938年的那個陽光明媚的星期天上午我漫步柏林選帝侯大街上的情景;這一切都是獨一無二的、不可混淆的、只屬於我個人的經歷。但是,科學——從本質上說——卻並不考察只屬於我個人的事情,而是考察那些互為主體性的東西,原則上說,它應該對每個人都有效,而且能接受每個人的檢驗。在客觀既有的、只對科學開放的現實性與主體之間,應該如何建立起一種聯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