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哲學史 第64章 伊曼努爾·康德 (5)
    善與惡人應該如何行為,這並不遵循「善」的原則,而是遵循道德律,道德律會告訴人應該如何行為,然後才會產生善的東西。善是道德意志。「可以毫無限制地被認為好的,只有好意;除此以外,無論在什麼地方,在世界以內,甚至在世界之外;都無法想出什麼別的來。」這是由一個人內心的態度所決定的!一個人幫助另一個人,這是因為他喜歡那個人,或者他認為這個社會期望他這樣做,他所做的也正是道德律所要求的。他的行為具有合法性。但是他這樣做並不是出於義務,而是出於其他動機。他的行為缺乏道德性。

    義務與愛好「義務,你這崇高偉大的威名!」在這句名言裡,康德對義務高唱起了讚歌,這種激昂的熱情在康德那裡是很少見的。道德律的崇高在其中的表現是,我們是被強迫的,我們的行為並非出於愛好,甚或是與我們的愛好相違背的,我們的行為純粹是出於道德強迫。

    結論只有當我們穿越了康德的純粹理性和實踐理性的王國之後,我們才能真正理解康德在他的第二批判的卷尾所說的那些話的寓意。人是兩個世界裡的公民!在現象世界裡,他是什麼,以及他做什麼,這一切都是處於必然聯繫中整體世界裡的微小的組成部分;但是,與此同時,他又屬於一個超越感性和超越時空的崇高的自由王國。「有兩樣東西,人們越是經常持久地對之凝神思索,它們就越是使內心充滿常新而日增驚奇和敬畏:我頭上的星空和我內心中的道德律……前面那個無數世界堆積的景象彷彿取消了我作為一個動物性被造物的重要性,這種被造物在它被賦予了一個短時間的生命力之後,又不得不把它由以形成的那種物質還回給這個星球。反之,後面這一景象則把我作為一個理智者的價值通過我的人格無限地提升了,在這種人格中,道德律向我展示了一種不依賴於動物性、甚至不依賴於整個感性世界的生活……」

    [2]純粹理性範圍內的宗教

    儘管康德認為,從知識上為宗教提供證據是不可能的,但是他同時又試圖從行為上為宗教提供證據。自由、不朽、上帝——理論理性對於這些問題是無能為力的,理論理性至多只能把它們看做調節性的理念,並為信仰留出地盤。而實踐理性卻能走得更遠:它能夠促使我們信仰自由、不朽和上帝。從我們自身之內的絕對命令中產生出自由的確定性這樣一個事實已經證明了這一點。

    以上兩個批判的結果是否已經「解決了」宗教的問題呢?根據這兩個批判得出的結論,試圖通過知識來證明上帝存在的信仰,這樣一種獨斷論不管怎麼說是不可能的。知識永遠只能局限於處於空間和時間中的物。

    我們同樣感到確定的是,的確存在不朽,雖然我們不能證明它。道德律要求我們,通過最高幸福的最高德行而使自己的人生變得高貴和有尊嚴。如果我們不帶任何先入之見來觀察世界的運行,那麼我們就會清楚地看到,塵世的人幾乎不可能達到使我們獲得完美幸福的最高德行的狀態。為了達到這種狀態,我們就必須成為純粹理性的動物並且掙脫感性的羈絆。我們接著還會看到,每個人所分得的幸福程度與他的幸福尊嚴的程度幾乎永遠不能相符。如果我們內心中的道德律告訴我們,並要求我們,不要一味地去追求塵世的幸福,而是應該依照道德的絕對性去行善——也就是去追求德行——那麼對於那些有德行的人來說必然就有一種在來世生活中的公正的補償。

    實踐理性也為我們提供了理論理性所不能提供的上帝存在的確定性。如果沒有對自由、不朽和上帝的信仰,那麼堅持不懈的道德行為就是不可能的。誰要是能夠合乎道德地做事,那麼他的行為就已經表明,他是信仰自由、不朽和上帝的——雖然他在理論上可能對此持否定態度。合乎道德的行為就是在實踐上對上帝的肯定。

    關於道德和宗教的關係,我們清楚地看到,在康德那裡,道德是原初的,宗教是對道德的補充。那麼宗教究竟對道德還能有哪些補充呢?宗教是對作為神聖律令的我們的義務的認識。義務通過道德律已經被確定了。宗教能夠說明這些義務是上帝放入我們的理性之中的。宗教用神意的崇高性為義務蒙上了一層面紗。

    宗教在內容上與道德是相一致的。只有一種唯一的道德——怎麼可能會存在不同的宗教呢?歷史上產生了不同的宗教,這是因為人們試圖用各不相同的信仰原則來補充宗教王國,這些信仰原則都是神意的體現。如果我們想從歷史上的宗教中剖析出純粹(道德的!)實質,那麼這些宗教就必須接受道德理性的檢驗,然後我們就能夠區分開什麼是真正的宗教,什麼是虛假的宗教。

    康德的《純粹理性範圍內的宗教》就是對這一問題所作的考察。所謂純粹理性範圍之內是指:首先,不能逾越純粹理性批判所規定的界限;其次,要把只能是信仰對象的東西看做是可被證明的知識。此外,康德還得出結論,認為基督教是唯一道德完善的宗教。這本書主要討論了以下四個問題:

    1論寓於人心中的善與惡的原則,或論人性中的極端的惡;

    2論善與惡的原則為爭奪對人的控制權而進行的鬥爭;

    3論善的原則戰勝惡的原則,以及在世界上一個上帝之國的建立;

    4論善的原則統治下的宗教機構,或論宗教和僧侶制度。

    在康德看來,進行這樣的考察不僅是允許的,而且正是一種義務。康德也堅信,他的宗教哲學考察就是為宗教服務的,他覺得做宗教的代言人就是自己的天職。

    當康德的這本書發表的時候,普魯士的統治者已經不再是弗裡德利希大帝了——他在位時,康德可以充分地享有思想的自由——而是弗裡德利希·威廉二世,他是一個無足輕重的統治者,對啟蒙思想懷有敵意。他下令設立了一個特別的審查機關,目的是監督那些神職人員和教師,並抨擊和禁止任何偏離正統教會思想的行為。康德從他們那裡收到了如下的內閣令:

    「首先代表普魯士國王弗裡德利希·威廉陛下向您致以親切的問候。

    尊貴的學識淵博的親愛的忠實的朋友!我們的陛下早就已經懷著很大的不滿得知,您是怎樣濫用自己的哲學歪曲和貶低《聖經》和基督教的某些基本原理,正如您在尊作《純粹理性範圍內的宗教》中所做的那樣……我們要求閣下認真地承擔自己的責任,並期待您以後不要再犯類似的錯誤,以免失去皇上對您的恩寵,您更應該做的是,履行自己的義務,利用你的威望和才華,幫助我們的陛下去更快地實現他的意願;倘若您仍然一意孤行,那麼您必將招致不愉快的處置。望閣下三思而行。

    奉仁慈的國王陛下的聖旨。沃爾納敬上。」

    在答覆政府的書信中,康德承諾,「作為國王陛下最忠實的臣民」——他的言下之意是,僅在現在的國王在位期間履行自己的這一諾言——在自己的演講和著作中將不再發表任何關於宗教的言論。當時康德已經年過七旬,他已經說出了自己想說的話。國王死後,康德在他的《學科間的紛爭》中重新又能夠率直和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思想了。

    5判斷力批判

    [1]問題

    我們可以繼續推測,以便找出連接著兩個世界的東西,也就是說,人自古以來所秉賦的三種「能力」,康德到目前為止只考察了其中的兩個:純粹理性批判考察了人的思想和認識,實踐理性批判考察了人的慾望和行為。而我們身上的那種被稱為感覺和幻想的東西,在康德迄今為止的批判體系裡尚無立足之地。判斷力批判是康德批判哲學的最後完成。如果我們從遠處觀望康德的前兩個批判所建立起來的思想大廈,我們自己也可以推測出這批判的整個體系還需要補充些什麼內容。我們會有這樣一種感覺,即兩個世界——一個是自然界;另一個是自由世界——迄今為止仍然是孤立地並列存在的。

    如果我們忽視了判斷力批判這一部分,那麼我們對康德思想的認識就是不完整的,而且還可能會得出錯誤的認識。和另外的兩個批判一樣,判斷力批判也是康德整個思想體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如果我們能夠把這一部分納入考察的範圍之內,那麼針對康德的許多指責也就會不攻自破。我們下面所作的論述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在不考慮一切細節的情況下,表明康德在何種意義上填補了上述的空白,他又是如何始終如一地發展他在前兩個批判中所確定下來的思想路線的。乍看起來,這第三部考察人的感覺世界的著作的書名「判斷力」的批判肯定會讓讀者感到費解。所以我們首先要弄明白它的含義。一個要作出「判決」的法官會做什麼呢?他會求助於法律條文以解決當前的案件。他會把一般的法律條文應用於個別的案件之中。或者話也可以反過來說:他會為當前的案例尋找與之對應的法律條文。他會為特殊案例尋找普遍的法律。由此我們就得出如下關於「判斷力」的定義:判斷力就是把特殊思考包含在普遍之下的能力。

    反思性的判斷力只能作為規律自己給予自己,而不能從別處拿來。康德給判斷力所下的定義中,如果普遍的東西被給予了,那麼把特殊歸攝於它們之下的那個判斷力,康德稱之為規定性的判斷力。規定性的判斷力是理智的能力,它使我們能夠將範疇正確地運用到特殊直觀的內容上去。在此意義上,我們也在純粹理論理性的範圍內為它找到了相應的位置。但是如果只有特殊被給予了,判斷力必須為此去尋求普遍,那麼這種判斷力就是反思性的。

    在最為一般的意義上說,需要也就是目的。我們的所有感覺都是愉快的或不愉快的感覺。如果某種東西滿足了我們的內在需要,那麼我們就會感到愉快。如果我們的需要得不到滿足,那麼我們就會感到不愉快。於是我們就接近了合目的性這個概念。關於一種感覺經驗的表述總是具有一個形式,它隸屬於一種合乎目的的想像的對象。

    愉快的感覺是純粹主觀的,它是由我當時的心情和需要所決定的。當我吃某種合我口味的東西時,我會有一種愉快的感覺,這正是因為這個吃的東西對於滿足我的需要來說是「合目的性的」。如果換一個時間,當我根本就沒有胃口的時候,這同一種吃的東西也可能會令我反胃。對於情感判斷來說,不存在一個普遍的標準。

    康德的判斷力批判的第一部分就是用來完成這個使命的:即審美(Aesthetik在這裡,Aesthetik這個詞與第一批判中所說的「transzendentalenAesthetik」,即先驗感性論,是有區別的,它指的就是我們今天通常所說的美學。)判斷力批判。但是在其他領域方面,我們的情感判斷或許會具有普遍的標準嗎?美學所討論的就是這樣的領域。如果我覺得某個東西好吃,我不可能要求別人也必須覺得它好吃,而當我認為某個東西美的時候,我卻會提出要求,希望別人也同樣會喜歡這個東西——雖然沒有像在理論認識判斷和道德判斷那裡那樣堅決。

    但是另外還有一個更為寬廣的領域,在其中我們始終要說到「合目的性」這個問題:它就是有機生命的王國。我們在關於生命自然的判斷中到處都會遇到的合目的性原則與審美的合目的性原則是不同的。美的事物之所以能夠在我的心中喚起愉快的情感,是因為它與我心中的審美情感達到了和諧一致。當我考察一個生命有機體的合目的性的結構時,我所感覺到的滿足並不是一種情感的滿足,而是一種理智的滿足,這裡所說的合目的性是指,對象的形式不是與我心中的某種東西達到和諧一致,而是與它自身內部的某種東西,與它的本質,與它預定的目的達到和諧一致。這就是客觀的合目的性。

    若沒有合目的性原則,我們就無以考察生命自然。在考察無機物時,比如一塊石頭,我可以不考慮它的整體而只關注它的某一部分。石頭是由它的個別部分組合而成的。在考察生命體時,我就不能只考慮部分而不考慮整體。
本站首頁 | 玄幻小說 | 武俠小說 | 都市小說 | 言情小說 | 收藏本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