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史 第三編·第三章  宋明理學的代表——二程 (4)
    儘管他如何強調理、氣是不能分的,離開氣也就無所謂理,然而歸根結底,他認為理是根本,是決定事物之所以為事物的根據。也就是說「理」是第一性的,是具體事物的模式,具體事物是按照這個模式來塑造的。這裡,朱熹把整個世界根本顛倒了。根據他這種「理在事先」的理論,不是從客觀具體事物的關係中,引出事物的一般原則,一般原則不是存在於具體事物之中的,相反,具體事物倒是由一般原則決定的,是根據一般原則而產生的。這種先於具體事物的一般原則「理」,朱熹又把它叫做「天理」。稱之為「天理」,無非是強調「理」是最高的、絕對的、永恆的和必然的。

    朱熹所謂理一分殊,究竟是一個什麼性質的問題,他自己有時有不同的說法。有時似乎他所說的是指普遍的理與特殊的理之間的關係,然而,實質上是指太極與萬物之間的關係。

    他說:「自其末以緣本,則五行之異,本二氣之實,又本一理之極,是合萬物而言之,為一太極而一也。自其本而之末,則一理之實,而萬物分之以為體,故萬物中各有一太極。」又說:「蓋合而言之,萬物統體一太極也;分而言之,一物各具一太極也。」這種關係不過是唯心主義者頭腦中虛構的產物而已。「理一分殊」的說法,其錯誤在於他把虛構出來的最一般的理即所謂太極,安置到每一個具體事物之中,作為每一個具體事物存在的依據,這樣就把觀念的東西當做事物的存在根據,把精神的東西說成是第一性的了。

    朱熹講「人人有一太極,物物有一太極」,曾引用佛教的觀念,以「月印萬川」為比喻。天空中只有一個月亮,照在每一條河流的水中,每一條河流中都可以看到一個月亮。

    全宇宙只有一個太極,而每一個人,每一個物中,也有一個太極。每一條河流中的月亮是一個整體的月亮,並不是月亮的一部分;同樣,每一人每一物中所有的太極也是全體的太極,而並不是太極的一部分。朱熹說:「釋氏雲,一月普現一切水,一切水月一月攝,這是那釋氏也窺見得這些道理。」事實上是他受了佛教的影響。佛教的華嚴宗大講「一即一切」的唯心主義觀點,禪宗也有類似的思想,朱熹所引的兩句話就出於禪宗玄覺所作的《永嘉證道歌》。朱熹強調太極是理,他說:「太極非是別為一物,即陰陽而在陰陽,即五行而在五行,即萬物而在萬物,只是一個理而已。」

    他承認正反兩方面的交互作用是變化的原因。但他的整個哲學體系是形而上學的,他截然區分了形而上與形而下、理與氣、道與器,認為理是永遠不變的,他的體系正是發揮「天不變,道亦不變」觀點的形而上學體系。他承認事物的對立性,正是為了論證封建社會的等級差別的必然性。

    朱熹也肯定了對立的普遍性,他說:「有高必有下,有大必有小,皆是理必當如此。如天之生物,不能獨陰,必有陽,不能獨陽,必有陰,皆是對。這對處不是理對,其所以有對者,是理合當恁地。」這是他對於程顥所說「天地萬物之理,無獨必有對」的發揮。

    他又提出「獨中又自有對」的論斷:「一便對二,形而上便對形而下。然就一言之,一中又自有對。且如眼前一物,便有背有面,有上有下,有內有外,二又各自為對。雖說無獨必有對,然獨中又自有對。」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對立面,而一物之內也包含對立,這就是內在的對立。但他所講的對立,都是靜止狀態的對立。在他看來,對立面相互對峙,並不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朱熹也同意張載「兩故化」的學說。他說:「凡天下之事,一不能化,惟兩而後能化。且如一陰一陽始能化生萬物,雖是兩個,要之亦是推行乎此一爾。」

    朱熹還認為,一切人、一切物都是理與氣所構成的,人物稟理以為性,稟氣以為形。他說:「人物之生,必稟此理,然後有性;必稟此氣,然後有形。」

    人物的本性是從理來的,人物的形體是從氣來的。又說:「人之所以生,理與氣合而已。天理固浩浩不窮,然非是氣,則雖有是理而無所湊泊。故必二氣交感,凝結生聚,然後是理有所附著。凡人之能言語動作,思慮營為,皆氣也,而理存焉。」朱熹這裡說思慮營為,都是氣的作用,這就是說心也是氣的作用。程頤斷言理即是性也即是心。朱熹卻受了張載的影響,認為心與性有區別。張載認為,性是本來就有的,心卻是後來才有的。朱熹也認為心性雖有密切關係,但應區別開來。他以為理在氣之先,心卻是有形體以後才有的。他又說:「心者氣之精爽。」「是先有知覺之理,理未知覺,氣聚成形,理與氣合,便能知覺。」心是以氣為存在條件的。這就是認為理是第一性的,氣是第二性的,而作為個人意識的心卻是後於物質世界。但是朱熹又認為,心雖然是「理與氣合」而後有,但也可以說心包含了理與氣。他說「心之理是太極,心之動靜是陰陽」,又說:「所覺者心之理也,能覺者氣之靈也。」這就是說,心所要認識的對象,也就是本來就存在於心中的理,心的知覺作用是心藉以認識自己心中之理的一種機能。也就是說,心對理的認識,完全是一種先驗的理的自我認識。所以,他又說「惟心無對」,心又成為絕對的東西了。因此,朱熹雖然談理談氣,還是把心看做最主要的。

    二、「格物窮理」的認識論

    他認為,人的心中生來就含有一切事物之理,但心雖含有萬理而不能直接自己認識自己,必須通過「格物」功夫,就事物加以研究,然後才能達到心的自我認識,從而對於天地萬物之理就無不了然了。朱熹繼承了程頤的觀點,極力宣揚了唯心主義的先驗論。

    他所寫的《補大學格物傳》中認為:「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於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也。是以大學始教,必使學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至於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貫通焉,則眾物之表裡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所謂致知在格物,就是講,要想得到知識,在於就物而研究它的理。

    他認為,當時有一派在認識論上只停留在「即物窮理」,因而在治學上就專重「務博」;另一派在認識論上要求「反身而誠」,直接達到大徹大悟,因而在治學上就專重「務約」,這都不是正確的方法,不能求得最高的真理:「自一身中以至萬物之理,理會得多,自當豁然有個覺處。今人務博者,卻要盡窮天下之理。務約者,又謂反身而誠,則天下之物無不在我者,皆不是。」

    朱熹的唯心主義先驗論的認識論和他的唯心主義「理」一元論是分不開的。由於他一切都從「理」這個虛構的絕對觀念出發,因此在認識論中,認識的主體和認識的客體都不外是理的化身。就像馬克思在《哲學的貧困》中所批評的那種思辨哲學一樣,首先虛構出一個所謂的絕對觀念「理」,然後把自己跟自己對峙起來,又把自己跟自己結合起來(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第140頁)。從認識的主體說,那就是被安置在人身中的「性」,「性即理」;從認識的對象說,那就是事物中之「理」;這「理」當然不是事物的規律,而是絕對觀念安置在事物中的東西。主觀對客觀的認識,就是「理」自身的結合。這就是朱熹唯心主義先驗論思辨哲學的秘密。

    在認識的發展過程中,朱熹認為要達到「豁然貫通」的飛躍階段,就必須以「即物窮理」的漸進階段作基礎。若不經過「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的漸進階段,進行積累,卻直接要求大徹大悟,就必然流為空疏。但僅僅停留在漸進的階段,不能在這個基礎將積累的知識「一旦豁然貫通」,也必然流為支離。只有將兩個階段結合起來,開始時雖然勉強用力,久而久之,自然可以達到貫通的境地:「積習既多,自當脫然有貫通處。乃是零零碎碎,湊合將事,不知不覺,自然醒悟,其始固須用力,及其得之也,又卻不假用力。」

    人心的靈明,都是有知的,而天下的萬物,都是有理的。因為對於物的理還沒有研究到,所以心的知也就不能夠完全了。所以「大學」教育的開始,必須叫學者就所有天下萬物,都根據已知的道理而更加以研究,以求達到最高的極限。以致力量用得久了,有一天就豁然貫通,那麼,萬物的表裡精粗就無不到,我心的全部內容也就無不明瞭。認識過程分兩段,第一段是「即物窮理」,就事物加以盡量研究,第二段是「豁然貫通」,大徹大悟,瞭然於一切之理。

    朱熹講即物窮理,包括研究抽像道理和具體事物的規律。如說:「上而無極太極,下而至於一草一木一昆蟲之微,亦各有理。一書不讀,則缺了一書道理;一事不窮,則缺了一事道理;一物不格,則缺了一物道理。須著逐一件與他理會過。」但他所注重的是讀書。

    說:「一心具萬理,能存心而後可以窮理。」「心包萬理,萬理具於一心。不能存得心,不能窮得理;不能窮得理,不能盡得心。」他的推論是:心中有性,性就是理,所以心中有理。他說:「性便是心中所有之理,心便是理之所會之地。」用現代名詞來說,就是認為,心中有理性,而這理性也就是世界必須遵照的原理。理性不是認識作用,而是真理本身,整個世界都是依靠這理性而存在的。

    他所謂「豁然貫通」,指一種神秘的頓悟境界,研究了一些事物之理以後,久而久之,就會忽然覺悟最根本的理了。其所以如此,就因為心中本來含有一切之理,所謂格物,不過是起一種啟發作用,通過格物的啟發,心就能自己認識自己本來固有的理了。他用寶珠來比喻心中的理,用擦拭寶珠來比喻格物,他說:「有是理而後有是氣,有是氣則必有是理。但稟氣之清者為聖為賢,如寶珠之在清冷水中;稟氣之濁者為愚為不肖,如珠之在濁水中。所謂明德者,是就濁水中揩拭此珠也。」理本是心中固有的,但被氣所遮蔽了,格物就會除去遮蔽,那固有的理就顯露出來了。朱熹強調心中有理,他認為「人人有一太極」,每人所具有的太極就是這人的心中之理。

    辯證唯物主義認為,人的認識是從實踐中得來的,然後認識又去指導人的實踐,因此,實踐是第一的。這是辯證唯物主義的知行統一觀點。相反,朱熹所講的「知行常相須」,知是第一的,行是第二的。這是由他的以理為最高本體的唯心主義體系決定的。既然萬事萬物都只是理的體現,當然必須先認識這個理,然後才能有行為所遵循的規範。所以,他所講的知是知理,行是行理,知行「相須」是以所知的理來指導行,以所行的理來啟發知,而歸根結底是統一在理上。

    朱熹也談到知行問題,發揮程頤的知在行先的唯心主義觀點。他說:「知行常相須,如目無足不行,足無目不見。論先後,知為先;論輕重,行為重。」他所說的知指封建時代的學問,他所說的行指道德修養,即所謂:「涵養中自有窮理功夫,窮其所養之理;窮理中自有涵養功夫,養其所窮之理。」

    窮理是知,涵養是行,二者是交互作用的,但知究竟在先。他說「為學先要知得分曉」,如果「義理不明,如何踐履」?這就是說,必須知以後才能行。進一步,他更認為只要對理認識得清楚,行起來就一定是正確的。他說:「若講得道理明時,自是事親不得不孝,事兄不得不弟,交朋友不得不信。」

    三、「順理以應物」的方法

    朱熹還從格物窮理的認識論,形成他的一套思想方法論。他的思想方法論雖然也包含一些合理的因素,如從客觀事實出發,通過歸納和推理,以求得抽像概念的知識等。但從其主要方面來分析,特別是通過他具體運用這個方法的所得實際效果來看,這個方法完全是形而上學的,即孤立的、靜止的和片面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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