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旦的黑名單 第11章 第6章 迷霧中的交鋒 (2)
    「的確有一個方式能夠檢驗人類的犯罪行為與責任,只不過警方到現在為止,既不瞭解其價值,也不懂得如何對其加以應用。要想找出真相,只有通過對犯罪心理的嚴密分析,並將其延伸到個別人身上來。真正的破案線索是心理——而不是實體。比如一位學問和修養兼備的藝術家,在鑒定一幅畫的時候,不會依靠材料或者顏料的化學分析報告作出判斷,而是通過對整幅畫所傳達出的觀念及其使用的技法,來瞭解創造者的個性特徵。他會問自己:這件藝術品真的具有其獨特的個人風格嗎?——比如,像魯本斯、米開朗基羅、韋羅內塞、提香、丁托列托這樣的大家或者其他任何一位優秀的藝術家的作品都會有一定的信譽度。」

    「我承認,我的認識水平還停留在關注表面證據的階段,」馬克漢說,「在這起案件中,我掌握了許多這樣的表面證據,並且所有證據全都指向這位年輕女子,證明她就是殺害艾文·班森的真兇。」

    萬斯聳聳肩,說道:「你可不可以信心百倍地告訴我,你究竟掌握了哪些證據?」

    「當然!」馬克漢同意,「首先,那位女士在子彈射出時剛好也在現場。」

    「我的上帝啊!她果真在場?這太令人驚訝了!」

    「她的確在案發現場。晚餐的時候,班森家的客廳裡有她的手套和提袋。」

    「噢!」萬斯微笑了起來,喃喃地說,「從探案的觀點來看,並不能確定那位女士就在現場,只是在現場發現了她的手套和提袋。對於我這個淳樸善良的門外漢來說,將這兩件事情混為一談實在是很荒謬。也就是說倘若我的褲子在乾洗店,那是否表明我本人也在乾洗店呢?」

    馬克漢顯然有些激動,他望著萬斯,說道:「依你這個門外漢所見,一個女人帶了整個晚上的貼身用品於第二天清晨出現在她男伴的家中,這些全部不能夠算作證據了?」

    「是的,」萬斯冷靜地說,「這種指控根本就是無效的。」

    「然而這位女士不可能從下午開始就一直穿著一身晚宴的行頭,晚上更不可能趁班森不在家的時候去拜訪,而最令人不解的是她竟然刻意避開了管家。所以請告訴我:如果那天晚上不是她親自將帶這些東西到班森家裡,那又怎麼可能會在第二天清晨出現在同一個地方?」

    「上帝,我並不這麼認為,」萬斯回答,「這位女士無疑讓你的好奇心得到了滿足,但也可能是其他什麼原因。例如,班森先生在死之前或許將這些東西裝進大衣口袋裡帶回了家——你知道,女人們通常喜歡要求男人幫她們拿東西,她們會說:『我可以把這些東西放進你的口袋裡嗎?』……如果不是,那麼很多有可能是真兇故意將東西放在現場,用以誤導警方斷案的。你也知道,女人從來不會將隨身物品擱在衣帽架和壁爐上,而喜歡順手將它們扔到你最喜愛的椅子或者桌子中間。」

    「難道,」馬克漢突然插嘴,「班森會將那位女士的煙蒂也一併放進口袋帶回家了?」

    『任何怪事都有可能發生,我並沒有特別指這樁案件……也許煙蒂是先前會面的證據。」

    「就連一向不被你看得起的希茲,都聰明得查到班森家的管家每天早晨都會將壁爐打掃一番。」馬克漢告訴他。

    萬斯笑著說:「呵呵,他想得還真周到……不過我想要問你的是,這應該不是你手裡唯一的一項對這位女士不利的證據吧?」

    「這根本無關緊要,」馬克漢鄭重申明,「關鍵在於,無論你對它有多少懷疑,但都無法否認它是一項非常重要的證物。」

    「我真的不希望看到無辜的人被法庭判罪……請再告訴我一些更加詳細的情況。」

    馬克漢想了想,說:「目前我掌握的情況如下:首先,這位女士曾經和班森一起在西四十街的一間波西米亞餐館裡用餐;其次,他們曾經發生過爭吵;第三,他們是在午夜十二點的時候,共同乘坐一輛出租車離開的……而罪犯的行兇時間被證實是在十二點三十分,而這位女士就住在毗鄰八十街的河濱大道上。從時間上考慮,不可能出現班森在送她回家後返家被槍殺的情況,因此可以斷定,他們是一同回到班森家中的。同時我們也證實,她的確曾經出現在班森家,據我的手下調查得知,她是在午夜一點鐘以後才返回自己的公寓中的。她甚至在回家時忘記拿自己的提袋和手套,而不得不用備用鑰匙將自己家門打開,根據她自己的說法,她不小心將鑰匙弄丟了。或許你還記得,我們曾經在她的提袋中找到一把鑰匙。此外,我們從壁爐裡找到的煙蒂跟她的煙盒是同一個牌子的。」

    馬克漢停了下來,點燃雪茄繼續道:「那夜發生了很多事情。今早在我得知這個女人的身份之後,就立即加派人手前往調查她的私生活。就在我中午準備離開辦公室的時候,派去調查的兩個人打電話說那位女士有一個未婚夫,名叫裡奧?庫克,是陸軍上尉,他極可能擁有一把和用來殺害班森的同型號的手槍。此外,據調查,裡奧·庫克上尉曾經在案發當天同這位女士共進午餐,並於第二天早上打電話到她的公寓。」馬克漢向前傾了傾身子,手指不停地輕敲座椅上的扶手,明顯加重了語氣:「目前,我們已經掌握嫌犯作案的動機、時機以及手段……而你竟然還要告訴我我沒能掌握足夠的證據。」

    「我親愛的老友,」萬斯冷靜地宣稱,「連稍有頭腦的小學生恐怕都不能被你的這種觀點所說服,」他搖了搖頭,「而你所謂的這些證據將會奪去一位無辜女士的性命與自由!上帝,你令我感到恐懼,我甚至開始為自己的人身安全擔憂了。」

    馬克漢被徹底激怒了,「你倒是給我說說看,我的推理錯在哪裡?」

    「從你的推理來看,將這位女士無辜的可能性完全被排除掉了,你非要將一些毫無關聯的線索都拼湊在一起,而得出現在這個結論。在我看來這個結論是錯的,原因就是它與一切犯罪者的心理都背道而弛。很多時候,真正的證據來源於那些沒有被你注意到和認為不可能發生的事情。」說著,他的聲音開始變得異常嚴肅,同時做了一個強調的手勢,「你假如要用謀殺艾文·班森的罪名來逮捕任何一位女子的話,那你就又犯了一項非常嚴重的罪行——那就是愚蠢。因為與射殺一個像班森這樣粗魯的人相比,毀掉一個無辜女子的名譽更應遭到譴責。」

    我幾乎能夠看到馬克漢眼中的怒火,不過他沒有立即進行反擊。在此請大家一定要記住,這二人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即使他們在各個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但他們都對彼此非常瞭解並能夠互相尊敬。雖然有時他們彼此間的坦白程度令人驚訝,但可以肯定的是,那全都是出於彼此間的尊敬。

    馬克漢在一段時間的沉默之後,終於勉強擠出笑容,說道:「你真讓我感到疑惑,」雖然他的語調顯得很輕快,但我還是感覺到了他的認真,「我還沒有意願要將那位女士逮捕歸案呢!」

    「你所表現出的是一種值得稱讚的約束力,」萬斯說道,「不過我相信,你已經準備好想要對那位女士採取威逼的措施,或者通過設計令她說出一些前後矛盾的供詞。這可以說是律師的專長,所有被當作嫌犯的人,在精神緊繃的狀態下接受交叉訊問的時候,都有可能說出這種前後矛盾的供詞來。」

    「我一定要訊問她的,」馬克漢看了一下表,「我的手下半小時後會將她帶到我的辦公室,我現在必須要中止這次愉快而有益的談話了。」

    「難道你真的以為對她的審問可以獲得更多的細節嗎?」萬斯問,「我還真的挺想親眼看一看,你究竟要怎樣來羞辱一位無辜的女士的,不過估計訊問也算作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吧!」

    當馬克漢聽到萬斯的話時已經起身向門外走了幾步,之後他停下來,說道:「如果你真的想來,那就來吧。」

    我想他只是想要向萬斯證明,他所說的「羞辱」僅僅是他的個人偏見。不一會兒,我們乘坐的計程車已經行駛在了去往刑事法庭大樓方向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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