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六世紀以前,中國一直在農業生產率、工業發明和生活水平方面居於世界領先的地位。與同撫育了約七十五個國家的歐洲文明和伊斯蘭文明不同的是,中國在歷史上絕大部分時間裡一直是一個單一國家。在美國發表獨立宣言之時,它已經擁有兩億多人口,並且還是世界上主要的製造業大國。
直到1840年,中華帝國影響的範圍仍然遍及整個東南亞,一直延伸至馬六甲海峽,還包括緬甸、今天的孟加拉的部分地區和尼泊爾、今天的哈薩克斯坦的一部分、整個蒙古,還有流入太平洋前的阿穆爾河以北大片今天被稱為俄羅斯遠東省的地區。美國地緣戰略學家布熱津斯基在《大棋局》一書中曾指出:1840年鴉片戰爭是個歷史轉折點,1885年至1895年間,法、英的殖民擴張把中國的影響逐出了東南亞,而俄羅斯在1858年和1864年把兩項條約強加給中國,使中國在東北和西北喪失了領土。1895年,中國在中日戰爭中又喪失了台灣。
中國在過去150年中蒙受了種種屈辱,是一種畸變,是對中國特性的褻瀆,也是對每一個中國人個人的羞辱。主要的作惡者是英國、日本、俄國和美國。它們的作惡程度不一:英國發動了鴉片戰爭以及事後還貶低中國;日本在過去漫長的一個世紀裡發動了掠奪性的戰爭,但日本對此仍無悔悟;俄國不斷地侵吞中國北方領土,斯大林時期又頤指氣使,完全無視中國人的自尊;最後還有美國通過其在亞洲的存在和對日本的支持,成為中國實現對外抱負的障礙。而上述四大國中已有兩個受到了歷史的懲罰。英國已不再是個帝國,米字旗在香港永久地降落。俄羅斯雖仍是鄰國,但其地位和聲譽已經銳降,領土也大為縮小。因此,對中國構成最嚴重問題的只有美國和日本。
1900年時,梁啟超就曾在《中國史敘論》裡提到:「地理與歷史,最有緊切之關係,是讀史者所最當留意也。高原適於牧業,平原適於農業,海濱河渠適於商業。寒帶之民,擅長戰爭;溫帶之民,能生文明。凡此皆地理歷史之公例也。」中國的周邊,存在一個巨大的地理屏障,不僅形成了一種保護,也抑制了中國在歷史上更大的擴張。中國北面是寒冷的人跡罕至的蒙古高原及西伯利亞,向西是乾旱荒涼的沙漠及戈壁地區,邊境地勢崎嶇,向南還有高海拔的喜馬拉雅山立在當中,向東面臨太平洋,這樣的位置使得中國在歷史時期沒有強大的敵人,因此中華文明得以延續。
中國的地理形狀決定了中國主要為大陸型國家,同時又擁有漫長的海岸線,海軍實力相對較弱。漫長的海岸線,從1840年鴉片戰爭開始就成為中國國防的一個噩夢,歷次對中國的侵略,基本上肇始於這條將近2000公里長防線被輕易突破。一個最主要的原因就在於,由於海軍的弱勢,造成外敵可以在這條線上任意選擇一個點進行突破,如果不成功,他們可以立即開往下一個較為薄弱的地段進行嘗試,例如,英國人正是在廣州海域遭到挫折之後才揚帆北上,攻陷了好幾個海岸重鎮,終於打敗了清帝國。而抗日戰爭時期,日本軍隊也是因為控制海面,才能從容地打贏淞滬會戰及武漢會戰。中國內陸部分的地形則較複雜,相對來說,越向西走,地形就越利於防禦,而近海地區,地勢平坦,另外,由於經濟較發達,道路暢通,利於機動作戰,對於一個機械化程度較高的敵人來說,是進行攻擊的理想場所。
當前,中國海洋主權問題包含著兩大戰略任務,首先是捍衛傳統主權範圍的海疆,使國防上具有廣闊的戰略縱深,並保證海底能源和漁業的經濟利益;其次是「國家海上生命線」的可控部分。如果海洋主權喪失,經濟、交通、軍事三大利益的巨大損失不言而喻。
世界海洋面積的2/3屬於公海,各種再生和不可再生資源儲量豐富,比所有國家主權海域資源的總和還要多。因此,各個國家都會盡力擴大自己在公海和國際海底「區域」的利益。1982年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指出,對於「專屬經濟區」及外面的公海,任何船隻都享有「自由通行權」,即想過就過。但如外國船隻在沿海國專屬經濟區中的經濟利益構成威脅的該國有權進行處制。
中國在公海享有符合國際法規定的各項公海自由,包括航行自由、飛越自由、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自由、建造人工島和其他設施的自由、捕魚自由以及科學研究的自由,還有權分享國際海底「區域」內的其他資源。150多個國家締約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美國至今仍未批准,其目的仍是不願海上霸權受限,因此,美國可以無視公約,戰機在其他國家專屬經濟區上空的飛越,其艦隊橫行於世界大洋之間,包括別國的近海。
早在20世紀80年代,美國的海上霸權非常嚴重,美國本國制訂了限制他國海空力量進入其沿海及其空域的法律,美軍艦隊及飛機卻竭力到各沿海國家近海進行活動,就連蘇聯也只能使用潛艇偷偷摸摸出巡。聯合國裡許多國家為了自身利益,建立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作出規定:把世界海洋劃分成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公海、國際海底區域等具有不同法律地位的區域。
根據《公約》,沿海國可以劃出自領海基線量起12海里(1海里=1.852公里)寬的領海、24海里寬的毗連區、200海里寬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這些海洋區域都屬於沿海國的管轄海域,沿海國對其享有包括資源的勘探開發等多種權利。[23]
所謂領海。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之前,國際上並沒有關於「領海」概念的國際法方面的規定。只是過去歐美海權強國有一個「三海里」(5.556公里)領海的習慣。1703年另一荷蘭法學家C.van賓克斯胡克提出:武器力量終止之處即陸上權力終止之處。即國家管轄的海域範圍取決於它的陸上海岸炮的射程,即領海最初是作為陸權的延伸,海岸炮的射程到哪,領海範圍就到哪裡。當時大炮射程約一里格,即三海里,許多人便認為一個國家控制的沿岸海域的寬度應為三海里,從而提出「三海里規則」。把領海變得這樣短還有一個原因,即一些海權國家實力較強,既然自己的實力夠強,自然希望其他國家的領海少一些。
歷史上從來沒有一個國際間統一的領海寬度。世界上所有國家的領海寬度都是由各國自行確定的。事實上,各國宣佈的領海寬度有3海里至200海里等不同的寬度。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每一國家有權確定其領海的寬度」,但對其最大範圍作了限制,即:「從按照本公約確定的基線量起不超過12海里的界限」。目前,美國、英國、法國、中國、俄國、德國、日本、澳洲等多數國家領海主張都為12海里。這也成為國際通行的準則。
領海由於定義為:「國家主權擴展於其陸地領土及其內水以外鄰接其海岸的一帶海域。」通俗些即是將陸地邊界劃出去12海里。船隻進了領海線進就像進了這個國家一樣。未經允許越過這個界限就是嚴重的侵犯領海或領空主權的行為。一般在靠近12海里這個界限時都會被該國海岸警衛部門或者空軍戰鬥機攔截並驅離,既然「領海線」相當於邊境線,鑒於海洋較陸地難管,各國就根據自己的實力在外面劃一個緩衝區,即「毗連區」,範圍是領海線再往外推12海里。通俗說即這塊海域外來船隻可以隨便出入,但該國已經有權力盤查,並可在該海域內行使其海關、財政、衛生和移民等管轄權。
有了領海及毗連區,沿海國家的安全基本應得到保障了。但海權不僅僅包括自衛權,更重要的是經濟利益,例如水下的能源及魚類資源等。於是「專屬經濟區的概念」應運而生。通俗說即這塊水域的經濟利益已有所屬,可以路過,但不可以從事經濟活動。這一區域是離海岸線200海里(領海和毗連區包括在內)。
根據已獲150多個國家批准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994年生效),一個沿海國家的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屬於國家管轄範圍。其他國家在這專屬經濟區享有三項自由:飛越自由、水上航行自由、海底鋪設電纜管道自由。但行使這三項自由不是不加限制的,而是有條件的,即不能影響沿海國的國家安全。
外國船隻在「專屬經濟區」雖然可以通行,但並非沒有限制。在「領海」的通行權稱「無害通過權」,無害通過指外國船舶(主要是商船)在不損害沿海國的安寧和平及正常秩序的條件下,可以在不事先徵得其同意,有連續不間斷的通過其領海的航行權利。「通過」的條件是不進入內水。這種航行不能停下來,必須是不間斷的迅速前行,只在遇到不可抗力或遇難時才能停船或下錨。潛艇通過時要在海面航行並展示其國旗。這也是領海與領土的唯一區別,就是可以在沿海國的監督下過境。
無論是領海還是專屬經濟區,都要先確認一條「領海基線」,從這條基線起計算。「領海基線」通俗說即是沿著海岸線的陸地(包括邊上的島礁)畫條線作海岸線。「領海基線」需在海洋與陸地交界處找一些基點,再將這些基點連起來。這些基點如在大陸上,則可把基點設在低潮線上,連起後稱為「正常基線」。還有一種連法稱「直線基線」。即將岸邊漲潮時能露出水面的島礁作為基點連起來,連的時候也可將基點設在低潮線上,前提必須是「島」而不是暗礁。也有例外,即在低潮才露出海面的高地上築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並已獲得國際承認,也可以作為基點。
近些年,全球海洋輿情演變,島嶼衝突頻現,僅據部分統計,就涉及至少51宗,各主要大國都有牽涉。其焦點主要為領海主權,石油開採,及世界海洋爭端中最普遍、最低強度的漁事糾紛等。全世界由於大陸架劃分被視為擴大國家管轄海域和拓展資源儲備的最後機會,全球約有60至70個國家提出各自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