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際金融中心的定義和分類在學術界並不是很明確,一般而言,當國際金融業務集中在某一個地區城市中展開,那麼這個城市就可以被認為是一個國際金融中心。為了更好地展示亞洲金融主導權爭奪的特點,本文借鑒在倫敦發行的《全球國際金融中心指數》這一代表這個領域的權威性雜誌的分類方法,把國際金融中心按照覆蓋區域面積的大小分成五個級別,即全球範圍的金融中心、洲際性的國際金融中心、特定範疇的國際金融中心、一國對外的國際金融中心和國內地區性的國際金融
中心。
就目前的狀況而言,倫敦和紐約無可非議的屬於第一類全球範圍的金融中心(也是大家所認為的狹義的國際金融中心)。如果倫敦代表歐洲控制了其業務開展時段的金融主導權,而紐約代表北美控制了其業務集中時段的金融主導權,那麼,誰有能力代表亞洲控制自己業務時段的金融主導權,誰就能夠在目前的這個空白時間段內獲得和倫敦及紐約那樣的高附加價值。這正是亞洲的幾個製造業大國所嚮往的目標。截至2007年年底,香港、新加坡和東京還只是被定為洲際性的金融中心,它們的金融服務的範疇和質量與前兩個都市相比,就要相差一大截,往往在很多資金的運作方面還必須借助擁有豐富的金融產品和一流的金融人才以及較為完善的制度的那兩個全球化的超級國際金融市場。
顯然,這種狀況正像前文所指出的那樣,無法滿足實體經濟蓬勃發展的東亞地區經濟全球化的自身需要。如今,上海雖然引起了海內外的高度關注,但它跟前面那些金融城市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即使如此,因為有中國經濟發展的強大後盾,人們還是注意到了它發展的勢頭並看好它美好的發展前景。而且,人們更關注它未來是會走向像倫敦和紐約那樣全面發展的國際金融中心(和亞洲其他金融中心都市形成鮮明的競爭關係),還是會發展成像蘇黎世那樣以國際銀行業業務為主的特定業務範疇的國際金融中心(和亞洲其他金融中心都市形成較為柔和的互補關係)。同時,我們也注意到東亞各國為了把自己主要的都市推向金融主導權的「最高席位」,也像美國發展芝加哥這種「配套型」的區域性金融中心那樣,不斷地發展本國的區域性金融中心,比如日本的大阪、札幌,韓國的釜山等。
爭奪洲際乃至全球金融主導權的關鍵要素,根據《全球國際金融中心指數》所羅列的指標,包括以下內容:第一,一流的金融人才。因為金融主導權的爭奪完全是一場知識集約型的較量,所以高附加價值的創造只有精通金融業務的高端人才才能勝任,亞洲各國最缺的也就是高端金融人才的儲備。第二,金融業務順利展開所需要的寬鬆的制度環境。這對將實體經濟發展放在首位的東亞國家來說是最大的挑戰。國際資本的自由進出就意味著本國實體經濟能夠容忍投機資本的衝擊,意味著本國政府有充分的自信,能夠化解衝擊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第三,能夠成為各個洲際或國家及地區金融服務的中樞,能夠非常便捷地把每一筆交易都及時地通過有效的「網點」,在成本最低、質量最高的地方迅速完成。這就需要金融中心必須具備完備的滿足現代化金融服務的資本市場。但是,光有這一點還遠遠不夠。
日本雖然在這方面具有非常明顯的優勢,但這並沒能抑制泡沫經濟破滅後日本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下滑的趨勢。第四,具有良好的外部網絡效應——隨時能夠彙集需要服務的廣大客戶。上海被看好的很大原因就是其未來實體經濟的繁榮所需要的龐大的金融業務的支撐。第五,完全同等的國民待遇。金融危機後,韓國的金融改革是非常令人矚目的,尤其是對外資銀行的准入,給予了完全的「國民待遇」。第六,改善經營環境需要政府迅速和及時地作出回應。各國政府都在簡化行政審批的過程和提供入境者所需要的便捷性。對於處於市場改革中的中國而言,如何在這方面確保競爭的優勢確實是一個莫大的挑戰。第七,合理的企業稅制度。這並不意味著稅負越低越有吸引力。倫敦的企業稅負一點兒也不低,但是人們還是願意聚集在那裡,最主要的原因是他們在倫敦得到了比付出更多的回報。第八,開展金融中心業務所需要付出的成本。這當然也包括了最關鍵的人力資本成本的因素。
中國在引進金融人才方面的滯後,有很大原因是受到了財力上的約束。當然,也不能排除我們自身對金融人才價值的低估。第九,能夠及時提供最好的專業化後勤服務。是否擁有24小時的服務熱線對開展國際金融業務活動至關重要。第十,生活的環境和質量。日本很難簽發為外國金融人才提供後勤服務的專職保姆所需要的入國簽證。在日本國際銀行協會撰寫的《東京應該作為全球範圍的金融中心》報告中還重點指出了這一阻礙東京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要素。第十一,是否具有容易融入的文化和可以交流的語言。東亞在文化上有著很大的親和感,但語言的交流還有很大的障礙,日本反省自己金融主導權弱化的一大原因就是他們缺乏能夠流利地用英語交流的專業金融人才。上述這些成為全球範圍的金融中心的條件,倫敦做到了,紐約也基本做到了,而東亞國家,包括日本和韓國在內都還有很多缺陷,這也是因為東亞國家彼此之間不分上下的緣故,亞洲各國對金融主導權的爭奪會隨著美元的疲軟和歐美市場金融資產價格的波動而開始變得越來越激烈。
就目前的狀況而言,東京受到了來自新加坡的挑戰,由於日本的低息和市場流動性的外溢以及新加坡政府規制放鬆的金融開放政策的成功實施,很多金融衍生產品的訂單都紛紛轉到了新加坡市場。香港雖然受到中國經濟發展和金融改革的支撐——來自中國貿易的結算和內地企業香港上市關聯的證券業務給了這一市場旺盛的活力,但是,上海的崛起,尤其是「四個中心」的配套發展戰略和長三角經濟的繁榮,更會使得伴隨經貿活動的金融配套業務在上海展開的效益可能比在香港更大。
這樣,香港如果不升級到全球範圍的金融中心行列,不發展更多層次的市場和更豐富的金融產品,就很有可能會失去其金融服務的國際競爭力。從這個意義上講,這樣的競爭不利於中國經濟在亞洲金融主導權的爭奪中獲得有利的地位。香港、上海,以及後起的天津等地應該形成一種互補的關係。這就需要這些城市間金融中心建設的定位要富有戰略性和協調性,不能不管自己的條件成熟與否,都去搶佔有限的資源,來確立十分相同或相近的國際金融中心的服務內容。當然,從歷史的發展過程來看,一個強大的實體經濟確實一定會出現一個與之呼應的國際金融中心,而後者越來越高的附加價值也一定會漸漸地超過前者由於過度的競爭和資源的有限所造成的止步不前的水平,這也是亞洲各國政府目前所形成的共識和最大限度地動用國力來爭奪金融主導權的根源所在。
三、上海成為國際金融中心所面臨的挑戰。
中國金融主導權的捍衛關鍵取決於上海等地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發展狀況和運營實力。事實上,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自1992年啟動以來,經歷了坎坎坷坷的發展道路,取得了不菲的成績。但是,在金融全球化的發展體系中,它的作用還很不起眼,甚至在未來發展的道路上會接受越來越多的挑戰。比如,中國金融漸進式的開放戰略會不會制約上海成為國際金融中心所付出的努力?換句話說,即使上海加快金融開放和金融創新的步伐,是不是就一定會形成一個被眾人青睞的國際金融中心?儘管對於這些棘手的問題很難作出前瞻性的預測,但是,有一點是可以堅信的: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是市場的力量所造就的,政府的作用就在於很好地去借助於市場的力量去推動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通過不斷完善的制度建設去避免市場失敗的可能性,而不是脫離實際去主觀地控制或影響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發展的節奏,那樣有可能事倍功半,甚至適得其反。
儘管上海面臨的挑戰多種多樣,但是只要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目標不變,那麼,上海唯一需要去努力改善的就是提供全球金融資源有效配置的服務。早在20世紀30年代現代金融理論的創始人之一費希爾就提出了著名的分離定理,指出正確反映金融資源配置的價格體系是唯一能夠使得金融資源配置的經濟主體自發地去實現社會財富能夠達到最大化的那種(經濟學中所強調的)最優的投資和儲蓄方式。從這個意義上講,今天,正確反映現在和未來金融資源供需關係的價格指標,比如利率和匯率的市場化就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先決條件。但是,後來國外大量的經驗和理論又證明,費希爾的分離定理存在很多嚴重的缺陷,這就使得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努力目標變得越來越複雜,越來越具有挑戰性。
第一,金融資源配置就是「投資」未來,含有很高的不確定性,有時無法通過費希爾所描述的定價機制來完全反映未來的供需關係,於是分擔由此帶來的各類金融風險就變得十分重要。所以,從風險管理這個意義上講,金融衍生工具以及風險分擔能力較強的金融機構的發展就變得至關重要。可喜的是,上海正在強化這方面的建設。
第二,僅僅提供上述避險的機制和工具還是無法完全實現金融資源的有效配置。因為是投資未來,人們會不斷根據自己對未來認識的深入而調整自己過去的投資和儲蓄方式,當這種調整行為要付出很高的代價時,事先就很少會有人來光顧這樣的金融市場,那麼,國際金融中心也只是徒有虛名。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發揮金融的網絡效應,拓展和深化金融市場和金融工具是減少交易成本的有效手段。比如人民幣的國際化、資本市場的多元化和自由化等都是增加國際金融中心流動性的有效戰略。當然,交易成本和金融中心所在地的經濟發展狀況也有直接的關係。
第三,因為參與金融資源配置的各個主體的行為是不一樣的,有的部門為融資而發行證券,有的部門為追求財富增值而需要買進能夠實現這一目的的證券,也有的部門是發揮自己的專業特徵和規模經濟的優勢,提供實現上述投融資需要的證券交易服務並從中分享金融資源有效配置所帶來的收益。這就需要各個部門各盡所能才能取得雙贏。但是,由於信息不對稱,資源配置的效率會變得很低和很不公平。從這個意義上講,關於各個經濟主體部門適度的透明性也是保障國際金融中心集聚效應的前提條件。適度是注意到金融市場存在搭便車(不勞而獲)的行為,這反過來會削弱各個部門信息披露的能動性。每年中國央行上海總部發佈的《中國區域金融穩定報告》對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會起到十分積極的
作用。
第四,由於金融資源配置是投資未來的活動,再加上金融全球化的程度不斷深入,它的複雜性和有效配置所需要的資源能量越來越超過非專業的消費者個人所能掌控的範疇。2007年年底,在擁有國際金融中心的地區和國家中,機構投資者的空前活躍既帶來了金融市場的繁榮,又導致了某些金融市場的危機和迅速衰敗,其原因就在於委託代理問題變得十分突出。機構投資者為了個人或局部的利益去犧牲他人和別國的經濟穩定,東亞危機的案例讓我們記憶猶新。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設計一套完整的金融合約體系和可以信賴的法律及監管制度是保證市場參與者的激勵機制不會因為扭曲而破壞國際金融中心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礎。
第五,人們依賴國際金融中心的最終目的之一可能是它能夠直接或間接地為人們創造財富提供機會和保證。從這個意義上講,國際金融中心的繁榮,甚至相對而言的適度的「資產價格波動」也可能會對發展國際金融中心帶來正向的推動作用。當然,關於金融發展和經濟增長或經濟波動之間的關係,至今還是國內外學界爭論不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