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盤沒有下完的棋 第二部分 變化衝突與應對 (13)
    外匯儲備積極管理是指在外匯儲備超過了滿足流動性和安全性所需規模的前提下,將富餘儲備交由專業投資機構管理,拓展資產種類,延長投資期限,從而提高外匯儲備資產的整體收益水平。實施外匯儲備積極管理能夠提高外匯儲備的收益率,將一部分外匯儲備從央行的資產負債表中轉出,因此有助於降低持有外匯儲備的成本。國際上實施外匯儲備積極管理比較成功的國家是新加坡和挪威。新加坡從1981年開始對外匯儲備實行積極管理。主要負責外匯儲備管理的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以下簡稱GIC),其投資領域除了美、歐政府債券之外,也有股票、房地產以及直接投資(specialinvestment)。其目前管理的儲備資金大約為1000億∼1500億美元,規模位居世界最大基金管理公司之列。淡馬錫控股(Temasek,以下簡稱淡馬錫),是另外一家介入新加坡外匯儲備積極管理的企業。

    淡馬錫原本負責對新加坡國有企業進行控股管理,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淡馬錫利用外匯儲備投資於國際金融和高科技產業,至2007年公司資產市值達到1003億新元。成立於1998年的挪威銀行投資管理公司(以下簡稱NBIM)主要負責管理挪威政府通過石油出口獲得的外匯儲備,目前投資於一個範圍廣泛的證券組合,估計其規模也在1500億美元。同樣擁有大量外匯儲備的韓國和馬來西亞,已經模仿GIC,建立本國的政府投資公司。中國政府實施外匯儲備積極管理的第一步是在2003年年底成立了中央匯金公司,該公司負責利用外匯儲備對國有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進行股權投資,目前該公司投資組合中包括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銀河證券、申銀萬國、國泰君安等,迄今為止,獲得了不錯的收益率並積累了一定經驗。中國政府實施外匯儲備積極管理的第二步,是倣傚新加坡GIC以及韓國主權財富基金韓國投資公司(KIC)的模式,成立國家外匯投資公司來多元化地投資於全球範圍內的金融資產以及實物資產。

    成立一家由國務院領導的國家外匯投資公司,避免了外匯儲備積極管理的職能分散於若幹不同的部門手中,避免了各個部門由於有不同的目標和政策而互相掣肘。在確立了建立獨立的國家外匯投資公司之後,應立即著手協調、重組現在分屬不同部委的權力和職能。從國際經驗來看,建立獨立的投資機構是為了將外匯儲備的管理分隔起來,避免各種國內政治壓力試圖瓜分外匯儲備。外匯儲備是國家的戰略儲備,除了必須遵守《公司法》以及所有適用於公司的法律、法規外,挪威和新加坡都對保護外匯儲備不被擅自動用制定了嚴格的法律制度。挪威的石油基金法案規定,石油基金可以被轉移到經過議會批准的中央政府預算基金,除此之外,不能用於其他任何目的,不能借給中央政府或者私人部門。

    在新加坡,1991年新加坡憲法的修正案建立了保護關鍵資產和外匯儲備的「兩把鑰匙」制度。這一制度規定,總統對政府動用或者減少既有儲備的決定擁有否決權,與此相應,包括GIC和淡馬錫在內,憲法第五條款下法定部門、政府企業的董事會成員、主要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也必須得到總統的批准。1999年7月出版的白皮書對上述憲法條款進行了解釋,根據這一解釋,上述條款的實質,是要求政府和憲法第五條款下的法定機構和政府企業必須在其任期內保持預算平衡,不得動用過去的儲備。GIC和淡馬錫都註冊為私人企業,但由政府全資擁有。作為私人企業,兩家公司具有與政府制定決策、管理市場、維護公共利益不同的職能,完全按照商業原則運作。NBIM是一家單獨的管理單位,沒有獲取敏感中央銀行信息的通道,也必須遵守商業原則和金融市場的投資規範。

    在圍繞中國外匯儲備積極管理的爭論之中,我們不難看出各個部門的利益取向和政治博弈。我們也隱約看到,有的部門和利益集團試圖將外匯儲備轉化為公共支出,借外匯儲備積極管理的時機獲得更多的資金和權力。因此,我們要密切關注這一政策討論的動向。我們不僅僅需要看出政府在外匯儲備管理這一問題上的水平高低,而且要檢測出政府能否有魄力和決心不被各種政治壓力和部門利益俘虜。

    中國的國家外匯投資公司應該買什麼?本文原題「尋覓外儲投資舞台——國家外匯投資公司投資領域之辨」,寫作於2007年5月,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ChinaInvestmentCorporation,簡稱中投公司)於2007年9月29日在北京成立。——編者注此文系作者與張明、陳平合著。

    新加坡GIC公司的投資領域包括:股票、固定收益證券、外匯、初級產品、貨幣市場、衍生投資工具、房地產和私人股權。綜合這一經驗以及聽到的一些傳聞,我推斷中國的國家外匯投資公司的潛在投資對像包括:外國政府債、機構債和企業債,外國公司股票,外國直接投資,購買能源和初級產品等。

    比較流行的說法是,中國的國家外匯投資公司初始的2000億美元來自中國人民銀行注入的外匯儲備。由於這2000億美元是從新增的外匯儲備中產生的,因此它不會直接影響到中國人民銀行對現有外匯儲備資產結構的大幅度調整。換言之,現有的外匯儲備資產結構中,美元資產仍然會佔有較大比重。即使是新增加的這部分外匯投資公司的投資,也會有相當部分投資於美國國債。這意味著中國持有的美國國債的總體規模可能繼續上升,但是新增外匯儲備中美元國債所佔的比重將會下降。中國的國家外匯投資公司成立的初衷就是實現外匯儲備投資的多元化,在該公司設立之後,減持初始資產組合中的美國國債似乎是必然之舉。毫無疑問,大規模減持美國國債將引發市場連鎖反應,導致美國國債收益率迅速上升和美元貶值,而這將給中國人民銀行以及國家外匯投資公司的存量美元資產造成嚴重打擊。因此我們預期,中國的國家外匯投資公司對美國國債的減持必然是漸進和謹慎的。

    市場預期中國的國家外匯投資公司在減持美元的同時會增持東亞國家國債,特別是日本和韓國的政府債。這對該公司降低美元貶值風險很有好處,但是卻容易引發市場各方對該公司決策過程中是否摻雜政治目標的考慮。已經有外國評論指出,中國政府通過國家外匯投資公司增持東亞國家或地區的政府債(例如日本或中國台灣),其目的可能在於擴大對這些國家或地區的政治影響力(Green,2007)。Green(2006)指出,中國的國家外匯投資公司的投資行為面臨區域內政治衝擊風險。如果北京購買了台北或東京股票市場上的大量股票和債券,人們將會如何反應?如果基金積極投資東亞國家債券的話,那麼中國政府與這些國家政府之間的關係就更加複雜了。挑戰在於基金的投資目標應該透明。

    除國債之外,中國的國家外匯投資公司在固定收益證券方面的選擇還包括機構債和企業債。其中尤其值得該公司考慮的投資類型是美國國內的MBS(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目前MBS已經成為美國債券市場上最重要的投資品種,是機構投資者分散投資組合風險的重要選擇。購買信用評級為AAA的機構債和企業債,能夠在不顯著提高違約風險的前提下拓寬國家外匯投資公司的資產組合。

    中國的國家外匯投資公司進入外國股票市場必然會顯著改變市場上多空雙方力量對比並加劇股價波動。由於缺乏投資經驗,該公司在投資初期的行為有可能會被投機者所利用,因為高買低賣而產生部分損失。但是我們認為國家外匯投資公司進行股權投資非常必要,原因在於:第一,持有股權投資可以幫助中國政府對沖很多類型的風險。

    例如,通過購買埃克森-美孚、BP(英國石油天然氣公司)、殼牌等公司的股票,有助於對沖國際原油價格上漲的風險;通過購買美國向中國出口產品的那些公司的股票,有助於對沖人民幣升值的風險;當人民幣升值之後,中國對美國的出口減少,但是美國對中國的出口增加,所以購買美國向中國出口產品的那些公司的股票有助於對沖人民幣升值對中國出口帶來的負面影響。通過購買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REITs)的股票,有助於對沖大量持有股票和債券的風險。研究表明,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產品具有明顯的抗通貨膨脹能力(與債券相比),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產品與股票指數的關聯程度很低。第二,國家外匯投資公司對股票的投資是長期持有而非短線炒作,只要股票市場處於上升週期,這種投資策略就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高買低賣所產生的損失。第三,中國的國家外匯投資公司的建立有助於推動中國的基金管理行業。隨著中國逐漸進入老齡化社會,必須有足夠的投資收益保障,中國的國家外匯投資公司作為一個嘗試,能夠鼓勵中國的海外投資,提高基金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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