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法家雖然沒有道家智謀那樣深刻的哲學思想作為其基礎,但其「法學理論」還是有的。首先,《韓非子》就從人性的角度來論述實行「法制」的必要性。他說:「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惡,故賞罰可用,賞罰可用令可立,而治道備矣。」「民者,固服於勢,寡能懷於義……民者固服於勢,勢誠易以服人。」這是從根本上來論述法家智謀適應社會需要的。其次,《韓非子》和《商君書》還從實用的角度來論述實行「法制」的必要性,《韓非子》中說:「人臣之於其君,非有骨肉之親也,縛於勢而不得不事也……萬乘之主,千乘之君,后妃夫人,嫡子為太子者,或有欲其君之蚤死者。」《商君書》中說:「怯民使之以刑則勇,勇民佐之以賞死。」「仁者有仁於人,而不能使人仁。義者能愛於人,而不能使人愛。」「賞多威嚴,民見戰賞之多則忘死,不戰之辱則苦生。」由此可見,法家是從人的本性與社會功用兩個方面來建立自己的理論基礎的。這是法家之法的法源、法理和法用。
我們再來看看韓非是怎樣論述君主應該如何實行「法制」的。
【事典】
韓非說,楚國人和氏在楚山中得到一塊玉璞,捧著獻給了楚厲王。厲王派玉匠鑒定玉璞,玉匠說:「這是石頭。」楚厲王認為和氏欺騙他,就砍去他的左腳。楚厲王死後,楚武王就任。和氏又捧著這塊玉璞獻給武王。武王派玉匠鑒定,玉匠又說:「這是石頭。」武王也認為和氏欺騙他,砍去了他的右腳。武王死後,文王就任,和氏於是抱著玉璞在楚山下哭泣,哭了三天三夜,眼淚流盡後接著流出血。楚王聽說了這件事,派人去打聽原因。
那人對和氏說:「天下被砍腳的人多得很,為什麼你對此哭得這麼傷心呢?」和氏回答說:「我不是為砍去腳而傷心,傷心的是寶玉被認做石頭,有操守的人被說成是騙子,這就是我傷心的原因。」
於是,文王派玉匠修治這塊玉璞,得到了寶玉,就稱它為「和氏璧」。
珠玉,是君王急需要的東西。和氏雖然獻了玉璞,不是自琢好的玉,但沒有對楚王造成禍害,可還是在兩隻腳被砍去後才使玉得到評定。評定寶玉這樣難!如今君王對於法術,不一定像和氏璧那樣急需,但能用法術禁止群臣士民的不法行為。然而,現在沒有法家人物被殺戮,只不過是帝王的玉璞還沒有獻出來而已。
君主用法術,那麼大臣就不能專斷,受寵幸的人不敢賣弄權勢;實行法術,遊民歸向農耕,而遊說之士都要在戰場上受到考驗。法術這東西,就是群臣百姓想傷害的東西。君王如果不能不顧大臣的議論,不顧百姓的誹謗,獨自推行法家學說,那麼法術之士即使到了死亡的地步,法家的學說也一定不被認可。
當初,吳起教楚悼王改變楚國的風氣,說:「大臣的權勢太大,受封邑的人太多。像這樣的話,他們對上威脅君王,對下禍害百姓,這是使國家衰弱,百姓貧困的根本。不如讓有封邑的人世襲三代而收回他們的封爵采邑,停止百官的俸祿,減損不必要的冗官,以選拔經過挑選訓練的人。」楚悼王推行他的方法,一年後楚王死了,吳起在楚國就被肢解了。
商鞅把百姓五家設為保,十家相連,相互間告發連坐,作為防止過失的方法。他教秦孝公,燒詩書而使政令顯明,杜絕豪門個人的請求而完全推行按公家功勞來行賞的政策,禁止遊蕩求官的人而使耕戰的人榮耀。秦孝公推行這些方法,君王因此尊貴安寧,國家因此富足強盛。秦孝公推行新法十八年而亡,商鞅在秦國遭了車裂之刑。楚國不用吳起而削弱混亂,秦國推行商鞅新法而富足強盛。
兩人的主張實在是適當的,然而,肢解吳起而車裂商鞅的原因是什麼呢?大臣認為法治很苦,百姓說法治很壞!當今這個時代,大臣貪圖得到重大權勢,小民安於混亂,比秦孝公、楚悼王那個時候的社會風氣還厲害。但君王又沒有悼王、秦孝公對吳起、商鞅那樣的信任,那麼提倡法術的人又怎敢冒那兩個人的危險來申明自己的法術呢?這就是當今時代混亂而沒有霸主的原因啊!
【評議】
韓非在此認為法術能否實行,關鍵要看國君的態度。他以和氏獻璧的故事說明君王的態度是能否實行法術的關鍵。他認為當今的世俗風反對法術的施行,如果皇帝不能排除干擾、獨自推行法術,那麼法術之士是不敢冒昧的。文章氣勢充沛,咄咄逼人,正是法家論辯的特點。
法家之法與今天意義上的法律是有本質區別的。法家之法作為人君王牧天下的手段,法、術、勢都是建立在非正義、非公正、非道德的基礎上。在法家那裡,沒有平等和正義可言,「法」的實質是強力控制,「勢」的實質是強權威懾,「術」的實質是權術陰謀。這些法律都是直接為維護封建王權服務的。法之為法,就在於它「公之於官府,著之於憲令」,而不在於是否符合道義,更不管是否符合人民的權益。而今天的法律,是由平民通過鬥爭爭取過來,它的目的在於保護人民的權益,限制特權的存在和發展,並進而培養全民奉公守法的精神。總之,法家之法與現代之法還是有本質區別的。
實際上,在春秋戰國時期的諸子百家中,法家思想中的糟粕是最多的。法家之術說起來十分好聽,但沒有哪一個極端實行法家之術的朝代是能維持長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