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的進退定律 第56章 政治是一種大智慧·古代的律師 (1)
    【引言】

    律師在今天是一個人人眼熱的職業,其實,在中國古代,律師更是執掌生死大權。不過,古代的律師在有的朝代和有的時候與今天不同,他們往往不讀法律條文,或是根本就沒有什麼法律條文可讀,而是熟讀經書。

    中國的法律不能說不發達,歷代的法典可以稱得上是浩如煙海。但各個歷史時期的法律似乎都有自己不同的特點,這個特點不僅表現在量刑的輕重上,更重要的是表現在判刑的方式上。如漢代就盛行經義決獄和原心定罪。

    【事典】

    所謂經義決獄,就是以禮入法,把禮儀當做法律,具體說來,就是根據《春秋》及其他經典上的有關記載、論述甚至是隻言片語來處理訴訟案件。據說,這種情況開始於董仲舒。且看下面的董仲舒用《春秋》及其他經典來處理訴訟案件的例子。

    當時有一個無法判決的疑案,地方官交給了董仲舒。案情是這樣的:甲沒有兒子,在道路的旁邊拾了一個別人拋棄的嬰兒乙,養大了。後來乙殺了人,並把殺人的情況告訴了甲。甲不僅沒有告官,還把乙藏匿了起來。按照當時的法律,是應當以連坐之罪一起處死的,有人不同意這種判決,甲當何罪呢?

    董仲舒說:「甲沒有兒子,但他把乙養大了,雖然不是他所生的,但誰又能把他奪去呢?《詩經》上說,螟蛉有子,自己不養活,另一種叫做蜾嬴的昆蟲把它當做自己的孩子養大,也就算是自己的孩子了。按照《春秋》大義,父親是可以為兒子隱匿罪過的(按:《論語》中有『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的話。孔子的學生問孔子說:『老師,有一個人偷了別人家的一隻羊藏到了自己的家裡,他的兒子看到了,當地的執法官來到他的家裡向他索取這隻羊,他的兒子應該怎麼辦呢?』孔子十分乾脆地回答說:『應該幫他的父親把羊藏起來。』孔子的學生十分不理解地問道:『那麼,這個人還算是一個正直的人嗎?』孔子回答說:『兒子幫父親隱藏贓物和罪過,其中就已經含有正直了。』),甲可以為乙隱匿罪過。」

    於是,皇帝聽了董仲舒的話,就下了一道詔令,說甲可以不受連坐的處分。

    看來,在漢代關於父子關係的認定,與我們今天的法律是不太一樣的。董仲舒還處理過這樣一個案例,也能說明這個問題。

    甲有兒子乙,當時由於家境貧困,就乞求丙來養育,後來,丙把乙養育成人了。有一次,甲喝醉了酒,就對乙說:「你是我的兒子。」乙聽了以後很憤怒,就把甲毆打了一頓。甲認為是兒子毆打父親,十分生氣,就告了兒子一狀。按照當時的法律,兒子打父親的懲罰是很重的。但因為對他們之間的父子關係有爭論,就把這件案子交給了董仲舒。董仲舒說:「甲雖然生了乙,但不能養活,並交給了別人,父子之義已經斷絕了,雖然乙打了甲,但不能按父子關係來判罪。」

    下面的這個例子講的是夫死再嫁的事,這不僅牽涉到一個怎樣認識事實的問題,更重要的是怎樣對待這個事實。

    甲的丈夫乘船出海,正好遇上了風暴,甲的丈夫因此而身亡。但因找不到屍首,所以過了四個月也沒有舉行葬禮。後來,甲的母親丙就把甲嫁給了另一戶人家,被原夫家告發了。有人說夫死未葬,按照法律是不能出嫁的,她私為人妻,論罪應當棄市。

    董仲舒按照《春秋》解釋說:「《春秋》上記載,有夫人嫁到了齊國,丈夫死了以後,沒有兒子,可以再嫁。夫人是沒有自己行動的權利的,只有聽從尊者的話。她的母親把她嫁了出去,不是自己有淫蕩之心,不是私為人妻,都不應當受法律制裁。」

    上面是經義決獄的例子,下面是原心定罪的例子。所謂原心定罪,就是根據當事者的動機來論處罪過的大小。這也是一個如何處理父親和兒子的關係的問題。

    甲的父親乙因與丙爭吵而打架。丙以自己身上帶的刀刺乙,甲為了救自己的父親,就用杖打丙,結果卻誤傷了自己的父親乙。有人認為就是兒子毆打父親,論罪是應當殺頭的。

    董仲舒說:「我認為父子乃是至親,看到自己的父親被打,沒有不感到驚慌失措的,拿起杖來而救助自己的父親,不是要毆打自己的父親。《春秋》上說:『許止的父親有病,許止給他的父親吃藥,吃了藥之後結果死了。當時主管法律的君子推究他的心理動機,認為是好的,就赦免了他的罪過,沒有處罰。』因此,這個案子並不是我們的法律上所說的那種兒子毆打父親,不應當處分。」

    如果說上面的案例還都是處理很具體的案件的話,那麼,下面這個例子就不僅僅是個「民事案件」了,它實際上更接近於政治問題,但就是對於這樣的問題,漢代也是根據《春秋》的意思來作出自己的決定的。

    漢昭帝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有一男子乘黃犢車來到未央宮北闕,自稱是衛太子劉據。公車令急忙入報。大將軍霍光聞後,大驚,因為衛太子劉據已於征和二年(公元前91年)因別人誣陷,受巫蠱之案的牽連,被迫造反,失敗後出奔外地,漢武帝下令追捕,後自縊身死,又怎會死而復活?於是,傳令眾臣前往北闕,審視真假。

    眾臣奉令來到北門,圍住這個男子,見此人相貌頗似衛太子,但聲音舉止一時難定真假。因為事關重大,大家一時都拿不定主意,無法回宮覆命。國都中百姓,聽說衛太子出現,也都紛紛出來圍觀,一時間竟達數萬人。這時,京兆尹雋不疑聞訊到來,便令從吏說:「何處狂徒,竟敢冒充太子,快給我拿下!」從吏聞命,立即蜂擁而上將那男子捆綁起來。在場的官員中,有一人素與雋不疑關係很好,他見到此種情況,怕他惹禍,就走到雋不疑的面前說:「真假尚未分出,是否從緩擒拿?」雋不疑道:「就是真是衛太子也沒什麼可怕的。春秋戰國時期,衛公子蒯聵得罪衛靈公,出奔晉國。及靈公歿後,蒯聵的兒子陬繼位,蒯聵要欲返衛國,陬不讓他回去,對此事,《春秋》且不以為非。那時,兒子當了國君尚且可以不讓自己的父親回來,何況現在呢?今衛太子得罪先帝,罪本當死,豈可再來此搬弄是非?況且,衛太子已死,如今怎知這個人就是衛太子呢?」在場的眾人聽了以後,都認為雋不疑的話很有道理,立即散去。

    雋不疑遂將此人交付有司審辦。經廷尉數日審理,終於弄明白了事情的原委。原來,此男為陽夏人,叫成方遂,流落江湖,以賣卜為生。一天,已故衛太子舍人向他問卜,發現他的相貌和故太子劉據非常相似,感到十分驚奇。成方遂聽後,忽生奇想,便將太子在宮中的情況,詳細問了一遍。待舍人走後,他便收攤歸家,經過謀劃,數日後便到了長安,希望能冒充太子,取得榮華富貴。不巧,碰上雋不疑,求福不成,反被下獄。起初他還不肯招認,直到有人作證。當時的輔政大臣霍光聽說後,十分感歎地讚道:「公卿大臣,不可不通經致用。今虧有雋不疑,否則真的要誤事了!」

    另一個例子也能說明漢代的這種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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