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我們不難看出,一個人的性格並非是這個人的理智思考和選擇的產物。在人類的行為裡面,智力所起到的作用就是將動因呈現給意志。它只是一個旁觀者和目擊證人,僅僅是眼睜睜地看著動因制約、作用於性格,從而形成人生的軌跡。但是,對於人生軌跡裡所發生的總體事件,嚴格地說,通常情況下,其發生的必然性同鐘錶運動的必然性是沒有什麼差別的。對於這一點,讀者可以參閱我《論意志的自由》中的獲獎論文。那裡面提出,一個人在做出每一個具體、特定的行為時,其意志是完全自由的這種看法只是一種錯覺。在這篇論文中,我根據人類的這種錯覺,還原出了其真正的含意和根源;並以此方式陳述了出現這種錯覺的作用原因。在下面運用目的論來解釋這種自然錯覺的同時,我還想補充一點,即產生這種錯覺的目的原因。自由與原初性事實上只屬於人的悟知性格,而智力只能在人走過這一生後才能瞭解到這一悟知性格——可大部分人認為,人在每一種單獨行為中都體現了這樣的自由和原初性。
這樣,根據我們的經驗意識來看,最初的作品似乎經由我們的單個行為而以一種嶄新的形勢開始和結束;而我們的人生歷程也就因此獲得了最大限度的道德警示,因為只有我們經歷過人生的歷程才能對我們性格中一切不良的東西有所感覺。換句話說,只有這樣,我們做出的每一個行為才會有良心的伴隨,同時它還給予這樣的評價:「你本不該這樣做,你本可以做出這樣或那樣的事情。」也就是說「你本不該成為這樣的人,你本來應該是這樣或那樣的人」。但因為我們的性格無法改變,身處其中的外在情形又遵循著嚴格的必然性持續出現,所以,從總體上說,人生的歷程從一開始到結束始終被精細地確定下來。即便這樣,人的一生,以及其主體和客體的既定命運,會比另外一個人的一生更加幸福、高貴和有價值。因此,如果我們沒有剔除一切公道、正義的話,那麼我們就會得出這種假設:人類與生俱來的主體條件,以及其出生於其中的客體條件,都是這個人在前世道德上種下的因而在今世結出的果。此種思想在婆羅門教和佛教中佔有牢牢的崇高地位。
馬基雅弗利對哲學思辨幾乎沒有什麼興趣,但他獨特、頗具穿透力的悟性卻讓他說出了下面這句十分深奧的話。他之所以會得出這種見解,是因為他能夠直觀地認識到:在既定的性格和動因齊備的情況下,行為是遵循完全的必然性所發生的。他在喜劇《克裡提亞》的開場白中說道:「在這個世界上,如果相同的人和相同的情形再度出現,那麼用不上一百年,現在的人就會再度聚首,而且會做出現在他們正在做的事情。」但是聖奧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說過的話卻能引導馬基雅弗利得出這種見解。
古人對於命運之說,一向認為所發生的一切都被因果關係聯繫在一起,因而這些事情的背後都遵循著嚴格的必然性;由此我們可以說,將來發生的事情早就被固定、不變的確定下來了,而且是不容有絲毫的更改,彷彿過去已經發生了一樣。能夠確切地預言將來會發生的事情——在古人的命運、神話裡——是被認為不可思議的事情,假如我們忽略催眠預知和第二視覺這兩方面的話。我們不能試圖用膚淺的空談、愚蠢的借口來反駁命運論的基本真理,而應該努力地明白和察覺這個真理,因為這個基本真理是可以被證實的——它為人類提供了瞭解那謎一般神秘的生存的重要素材。
對於兩個命運論——上帝決定命運論和上面提到的命運論——之間的差別並不是體現在總體和根本性上的。兩者間的差別主要在於前者認為:人的與生俱來的性格和對人的行為的外在限制源自某個具體的認知之物;而後者卻認為,這一切並非發自某個具體的認知之物。但就結果而言,這兩種命運論卻是殊途同歸:必須發生的事情最終肯定會發生。而道德自由與原初性始終保持著密不可分的關係。這是因為,假設將一個生存看做另一個生存的作品,而在意志和行為上,前者卻是自由的——那麼這種觀點單玩弄字眼還說得過去,可在縝密的思想領域裡卻是缺乏根據的。換句話說,誰若能憑空創造出某一種生存,那麼他也就創造、確定了這種生存的本質,即這種生存的總體素質。這是因為創造者既然將某樣東西創造出來,那麼同時他也就創造了這樣東西所具備的,並被精確地固定的素質。而那些被確定下來的素質也會逐漸地遵循必然性而最終顯現出來,並發揮其作用。
因為這些素質所顯現出來的所有外現和效果僅僅是它們被激活的結果——在適當的外在時機出現時,這些素質就會顯露出來。什麼樣的人就會做出什麼樣的事。因此,功德和罪過並非與這個人的具體行為有關,而是與他的真正本質和存在相聯繫。所以,一神論同人們應負擔的道德責任是水火不相容的,因為這種道德責任自始至終都歸於這種生存的創造者。造物主才是真正意義上的責任人。人們努力地運用享有道德自由這一概念來協調這些矛盾,但這是勞而無功的,這種牽強的協調也是站不住腳的。自由的存在必須是原初的存在。如果我們的意志是自由的,那麼它同時也是原初之物;反之亦然。前康德教條主義曾試圖將這兩個難題區分開;為此,他們不得已假設兩種自由是存在的:一個是在宇宙起源學中世界形成的第一原因的自由;另一個則是在道德學和神學中,假設人的意志是自由的。由於這個原因,康德的第三對和第四對的悖論內容也就是探討自由的問題了。
與之相比,在我的哲學理論中,坦白、公開地承認人的行為具有嚴格的必然性並不與我所宣講的這種學說相矛盾:表現出的自身意志也存在於不具備認識力的存在物上。不然,假設真的有這種行為的自由,而這種行為並非像其他作用效果那樣,時刻受到嚴格的必然性的制約。事實上,有其必然性的行為必然會與意志活動——它也表現在不具備認識力的存在物的運動之中——相牴觸。同時,就像我在上面所表明的,我所提出的關於意志行為有其必然性的學說,不可避免地讓我們得出這樣一種推論:人的存在和本質是人的意志的結果,而意志也因此成為自為之物,並且不依賴於某一造物主而存在。可是在與此相反的設想中,一切責任都消失得無影無蹤,對此我已表明了的;並且,這樣一個道德的世界,就像自然、物理的世界那樣,僅僅是一台機器——它的製造者將它發動起來只是單純地為了自己的消遣。因此,一切真理都是連貫、統一的,並且它們彼此補充、論證,但是謬誤則會處處碰壁,矛盾之處無法避免。
道德說教對於人的行為所帶來的影響,以及其性質、局限,我已經在我的論文《論道德的基礎》中詳盡地探討過了。從本質上說,與道德說教相類似的影響是別人的榜樣例子的影響。但是同說教相比,別人的榜樣發揮出的影響力更大,所以,我們有必要對後者進行一番簡短的分析。
榜樣例子的影響首先表現在阻撓或者鼓動方面。當榜樣力量迫使一個人放棄他很想做的事情時,這種榜樣所發揮的就是阻撓作用。換句話說,這是因為這個人並沒有看到其他人去做這件事情——由此他得出一個泛泛的推論:做這件事情是不明智的,而且這件事情會給自己、財產或者聲譽帶來某種危險。一旦這個人有了這種想法,他自然不樂意親自調查一番,或者願意親眼目睹做過這件事的人所承受的糟糕後果。這就是榜樣例子所起到的阻撓作用。而榜樣例子發揮鼓動作用主要有兩種方式:(1)它能夠促使一個人做出其原本不想做的事,而這個人這樣做的原因只是因為,若不這樣做就會使自己處於某種危險中,或者有損自己在其他人心目中的印象;(2)它還能夠鼓勵一個人勇敢地去做自己想做的事,即使最初因為顧慮危險或者羞辱而一直不敢做。這種榜樣例子所發揮的就是鼓動、促進的作用。
其次,這種榜樣例子會使一個人注意到他之前不曾注意到的事情。假設在這種情況下,別人的榜樣力量顯而易見先對這個人的智力發揮作用;而對其意志的影響則是次要的。當這種榜樣力量真的對他的意志產生影響時,那麼其中還存在一個媒介:那就是自己對所要做的事情作出了判斷,或者對做出榜樣的人十分信任。這種榜樣例子之所以會產生如此強大的影響,是因為通常情況下人們都缺乏判斷力,而且沒有多少知識去親自探索自己究竟該走什麼路。所以,這些人非常願意跟隨別人的步子。由此可知,一個人越缺乏判斷力和知識,那麼他就越容易受到別人的影響。從而,這種做出榜樣的人也就變成了大眾的指路明星。
多數人的行為,無論大小,都可以歸結為對其他人的倣傚;即使是處理最瑣碎的事情,他們也不會根據自己的判斷行事。其原因,就是因為他們害怕思考、琢磨,並且不信任自己的判斷力。人們這種純粹地模仿他人的傾向足以證明,人與猿猴的親緣關係。因為模仿和習慣是人們大部分行為的有力動因。可是,這種榜樣的力量對於某些人的作用卻是由這個人的性格所決定。一個榜樣的例子會對一個人產生誘惑、慫恿的作用,而對另一個人則會有威嚇、懲戒的效果。生活中,我們可以隨處看到這種情形,例如,以前,人與人之間的交往不存在不當、無禮舉止,但現在卻逐漸扎根、蔓延。或許某個注意到這些問題的人會突然意識到:「哦!怎麼會是這樣?這樣太自私了,絲毫不為別人考慮!我一定要引以為戒,不可做出這類的事情。」但另外還有一部分人這樣想:「哈!這個人可以做出這樣的事,那我也一樣可以這麼做!」
從道德的角度來看,這種榜樣和說教都有助於社會和法律的改進,但卻不能改進一個人的內在,而一個人的道德好壞,主要決定於他的內在。這是因為別人的榜樣行為僅僅是這個人的動因所產生的作用。因此,榜樣的例子能夠發揮作用需要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一個人能夠接收並接受這種動因。但一個人的性格特徵傾向於接收、接受這種動因,或者是另外一種動因,這種動因正好決定著這個人本來的、真正的道德素質。從總體上說,別人的榜樣力量是一種幫助我們顯現出自身性格中好的、壞的素質的手段,但這些手段卻不能產生這些素質。因此,塞尼加有句話說得很對:「意志是教不會的。」一切真正意義上的道德品質,不管好壞,都是人類與生俱來的。
這個道理同婆羅門教和佛教的輪迴學說十分吻合——這也是與猶太教相比較而言的。根據佛教的輪迴學說:「一個人的惡行和功德都自始至終地伴隨著他從這一世輪迴到下一世。」但是猶太教卻認為一個人在來到這個世上時,他在道德上是空白純潔的;他根據那令人無法想像的「無須根據的自由和任意選擇」,經過理性的思考,決定了自己最終要成為天使還是魔鬼,或者是成為介於兩者之間的人。我很清楚猶太教的這些說法,但我對此不屑一顧,因為我是真理的擁護者。同時我也不是哲學教授,我的職責不是鞏固、維持猶太教的基本觀點,何況這種觀點已經成為永遠阻礙人們獲取任何哲學認識的絆腳石。打著「倫理道德的自由」的名義,「無須根據的自由和任意選擇」成為了哲學教授愛不釋手的玩具。就讓他們自得其樂吧!這些所謂的聰明、正直、真誠的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