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除了現實別無其他,那麼在我們的性慾和激情的範疇內,根本找不出什麼「現實性」——除了衝動的現實性。而思維只不過試圖成為這些衝動的一種表現,並提出這樣的疑問:對這個世界來說,「有」的理解是否同與之不相上下的所謂機械論的(或「物質的」)理解已經足夠多了?這難道也是遭禁止的嗎?作偽、「外表」以及「表象」(從貝克萊與叔本華的意義上講)都不是我想提及的,我真正想提出的是一種更為原始的激情世界的形式,即激情本身同一現實性這一特性的等級。
所有事物都以其強大的統一性而形成內在的統治,在有機的過程中自我分解與佈局(客觀地說,即嬌慣與消磨),處於一種衝動生命中,並成為它的一種類型,具有各種功能:自我調解、同化、營養、排泄、物質交換等。這一切綜合在一起,就是生命的前形式嗎?而最終的問題不僅僅只是允許進行這種程度的嘗試了。從法則良知的角度來講,控制起著決定的作用。無論假設多少不同類型的因果關係都只是徒勞,只需要專注唯一的種類作為滿足的嘗試,而不是逼迫其進入極限(直逼荒誕——倘若能夠這樣形容的話)。這即是方法道德,是今人無法迴避的一種道德,也是由其「定義」所決定的,就像某位數學家說過的那樣。而最終的問題是:意志所起到的作用是否真正被我們所承認?意志的因果性是否真的為我們所信仰?倘若我
們真的這麼做,從本質上來說,我們對意志的因果性的信仰即是對因果關係本身的信仰。因而我們必須做出某些嘗試,即以假說的形式將意志的因果關係設定為唯一的因果關係。毫無疑問,「意志」只對「意志」起作用,而不是對「質料」(比如說不是對「神經」)。夠了!人們應該敢於假設。在「結果」得到承認之時,是否是意志之間相互發生效用的結果,是否即是機械論的事件(只受一處力的作用),這即是意志力,意志的作用。倘若,假設將我所有的衝動生命解釋為一種意志的基本形式——即權力意志的安排與分支,那麼這種形式即是我的法則;假設權力意志能夠成為所有有機功能的源起,並能為相關的生殖與營養課題提供解決的方法——這當然是一個問題,那麼人們或許借此為自己創造一種對一切起決定作用的權力意志的權利。從內部世界來看,世界是「憑借理性思維去認知的特徵」來進行描述與決斷的——或許這就是「權力意志」,其他的一切皆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