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赤身裸體的人是不堪入目的,我所指的是歐洲男性(絕對不是歐洲女性)。假如魔術師用魔法將同桌共餐者的衣服脫去,我想,歡快的氣氛不但會消失,而且大家也不會有胃口了。歐洲人最不能缺少的便是衣服這個面具。
而那些偽裝道德的人,他們借助正派的概念,將自己的行為隱藏在責任、美德、集體感、榮譽感和自我否定等這些概念的背後,難道這沒有充分的理由嗎?我並不是說將人性醜惡的一面隱藏起來,而是作為被馴服的動物,我們的外形非常可恥,所以需要以道德作偽裝。長久以來,歐洲人的內在品格還沒有壞到被人一眼看穿的地步,他們用道德作偽裝,是因為他們已經成為了多病、軟弱、殘缺的動物。他之所以要當被「馴服」的動物,是因為它已經畸形、不完整、笨拙……
並不是恐怖的怪獸需要道德的偽裝,而是平庸、倦怠的群居動物需要。道德裝扮了歐洲人,雖然過於華麗,但是我們必須承認,只有這樣,才會顯得高尚、體面,甚至神聖。
宗教創始人最重要的發明之一就是找到了特定的生活習慣和道德風尚,並將它定為準則,消除了人世間的厭世情緒;另外一方面是講述了這種生活模式的優點,因此散發出價值的光輝,成為人們為之奮鬥,甚至為之獻出生命的至善之物。
這兩個發明,後一種相對來說更加重要,因為某一種生活模式已經存在,只是人們不知道它的價值在哪裡而已。宗教創始人的重要性以及他的這種精神表現在他發現了這種生活模式,並且選用它,認識到它的功能以及闡釋它的功能。例如,耶穌,或者保羅,在古羅馬被佔領的地方——意大利版圖以外的地區,發現了一種小百姓的生活方式。這是一種極其簡樸、崇尚道德,比較壓抑的生活,耶穌對它作出了詮釋,賦予它崇高的價值;並且賦予它輕視其他的生活方式的膽量以及賦予它摩拉維亞教徒那種狂熱與自信。這種信任越來越強烈,終於有一天準備「征服世界」了(指羅馬帝國的上層階級)。
釋迦牟尼也發現了一種人,這種人生活在各個階層,他們的社會地位不同,但是都非常善良而懶惰(絕不是冒犯他人),他們的生活非常節制,幾乎沒有需求——這也是因為惰性使然。釋迦牟尼明白,他有能力讓他們接受這種信仰:承諾消除世人的辛勞(勞動的艱辛,行動的艱辛)。
宗教創始人還要從心理上理解個別普通人,他們還沒有認清自己,正是他將這些人捏合在一起;所以,宗教的創立總是非常漫長。
在我們開始領悟的時候,我們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忽略意識的時候,意識問題(或者更準確地說,是自我意識問題)才浮現在我們面前。而今,生理學和動物學史(萊布尼茨兩百年前就對它們產生過懷疑)讓我們回到領悟意識問題的初始階段。我們原本可以思索、感覺、希望和追憶,也可以依據它的意思「行動」,而這些所有並不一定要「進入到我們的意識」(就像某些形象性的說法),整個人生即便不在鏡子中看到自己的影像也是客觀存在的,就像我們絕大部分的生活,也就是我們絕大部分意願、想法和情感沒有這種反映也是照常進行的,這種提法,年紀大一些的哲學家聽起來可能會覺得有些不舒服。
倘若意識在大部分的時候是多餘的,那麼它究竟有什麼用處呢?你想知道我的答案、聽聽我的答案中是否會出現離譜的猜測嗎?
我認為,意識的敏銳和強度是和人(或動物)溝通能力的大小成正比,而溝通能力又和溝通需要是成正比的。溝通需要這樣理解是不準確的:如果一個人擅長把自己的需要告訴他人,並讓他人理解,這樣他就必須依賴他人了。我認為,哪里長時間地有讓人們彼此訴說、彼此快速而準確地理解的需要,哪裡就有多餘的溝通能力和技巧,似乎是一筆緩慢積累的財富,正等著它的繼承人對它進行揮金如土的浪費一樣,所有的民族以及他們的後世子孫們無一例外。(那些所謂的藝術家就是這種繼承人,還有演講家、傳道士、作家也是,還有一代代「晚輩」,這個詞可以這樣解釋:「晚輩」的本性就是揮霍。)
倘若這一觀察沒錯,那麼我就再作以下推測:意識只有在有溝通需要的壓力下才會產生,在人與人之間(尤其在指揮者和服從者之間),意識一直以來就是必需的,有意義的,也只有與這個「功利」相關才會產生。意識原本只不過是人與人之間的聯繫網絡,只是作為聯繫網絡它必須得發展。隱逸之士和猛獸一樣的人是用不著的。我們的行為、思想、情感以及心理活動進入到自己的意識——至少是有一部分進入意識——這就是那種可怕的、長期控制人的「必須」所致的惡果:就像一頭受到威脅的野獸,人需要幫助和保護,需要意氣相投的朋友,需要善於表述他的難處,讓他人理解自己。他必須是先要得有「意識」,也就是說必須得要「知道」自己缺什麼,在想什麼,要「知道」自己的情緒。
人和其他動物是一樣的,總是在不斷地思考著,但是對此自己卻是並沒有意識到。轉化為自覺思考的僅僅是那些思考中的一小部分,或者可以說是最表層、最簡單的一部分,因為自覺的思考是用語言即溝通符號來進行的,由此就揭示出了意識的起源。簡單地說來,語言和意識的發展(不是理性的發展,只是理性的自我意識的發展)是齊頭並進的。需要注意和強調的是,人與人之間的溝通手段,並不僅僅是只有語言,還有眼神、表情或緊迫之事,均可作為溝通的橋樑。我們逐漸覺察到自己的感官印象,將它們固定並表達出來的力量加強了,這力量便是一種要將感官印象通過溝通符號傳達給他人的強迫。
發明溝通符號的人必定是自我意識越來越強烈的人,作為社會的群居動物的人得學會意識到自己,他一直都是這樣的,並且越來越自覺了。現在你們可以看出我的觀點和傾向了:意識不是人的個體生存的習性,而是屬於他的群體習性;據此推斷,意識只是因為群體的功利才得以迅捷地發展;所以,儘管我們每個人都最大限度地把自己作為獨特個體來看待,「對自己瞭如指掌」,但是,讓他進入意識的,卻獨獨不是他的獨特個體,而是他的「集體」;我們的思想本身一直被意識中發號施令的「集體的保護意識」所戰勝,緊接著就被改編,並倒退為群體的觀點。
從本質上來說,我們的行為是無與倫比的個性化的、獨特的,這點毋庸置疑;可是,我們要是把自己的行為改編進入意識,它們立即就會和先前的有所不相同了……按照我對本原的現象論和主觀論的理解,動物意識的本質導致的結果是:我們可以感受到的這個世界只不過是一個表面世界、符號世界、普通的世界;一切被意識到的東西都是膚淺、蠢笨、普通、符號、群體標誌;與一切意識相關聯的是大量而徹底的變質、虛假、膚淺和概括,因此,意識的漸漸增強實在是一種危險。誰生活在意識最強烈的歐洲人中他就會知道,這意識已經成為了一種病態!人們已然看出,我在這裡所論及的主觀和客觀的對象中並不包括歐洲人的意識。這個問題還是留給那些依然鑽在文法(大眾的形而上學)怪圈裡的認識論學者去論斷吧。首先,在歐洲人那裡,意識不是「事物的自身」的對象,不是現象的對象,因為我們的「認識」還遠沒有達到足以能下如此判斷的程度。我們根本就沒有專門掌控認識和「真實」的感官組織,我們所能夠「知道」(或者相信,或者自以為)的,恰巧就是對群體利益有用的東西,而這裡所說的「有用性」,從根本上講就是信念和自以為是,對於我們來說有可能正是災難性的愚蠢欲置我們於死地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