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徹底熄滅憤怒的火焰,那只不過是斯多葛派學者的狂妄之語。我們有更好的神諭:
你們如果發脾氣,那麼不要因為這脾氣而犯罪。也不可生一整天的氣。
憤怒在程度上和時間上必須都有個限度和受到必要的限制。我們首先來談談,怎樣使產生憤怒的傾向和習慣變得緩和與平靜,其次我們再來談談,怎樣使憤怒的行動受到抑制,或者起碼是受到克制,而不至於惹禍,最後我們將談到,怎樣使別人發怒或者息怒。
就第一點來說,唯一可行的方法,就是針對發怒的結果及其對正常生活的破壞,作出認真的反思和省察。最佳的時機,就是在怒氣完全平息之後。塞內加說得好:「怒氣就像坍塌的建築,倒在地上把自己摔得七零八落。」《聖經》教導我們「要常存忍耐,就必須保全靈魂」。無論是誰,失去了忍耐的話,就會丟掉自己的靈魂。
人絕不可學習蜜蜂:
「在螫人的傷口上犧牲掉自己的生命。」
憤怒的確是一種卑劣的情緒,因為老弱病殘和婦幼最容易受到它的擺佈,而它又偏偏出現在這些人脆弱的時候。但是,萬一免不了要生氣時,千萬別夾雜上焦躁,而寧肯帶點嘲弄的口吻,這樣可顯得自己不會被傷害。這一點做起來不難,只要把上述的方法當做行動準則就可以了。
關於第二點。有三種人容易發怒:第一種是過於敏感的人。他們的神經太脆弱了,一點兒小事就足以刺激他們。第二種是認為自己被蔑視的人。被人蔑視最容易激起憤怒,那效果遠勝於其他的傷害。最後是那種認為名譽受到損害的人,也容易被激怒。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的發生,需要加強一點兒自信,就像高德瓦所說:「人的榮譽之網應當用粗的繩索來編製。」也就是他人所不能輕易摧毀的。
人在受到傷害後最有效的制怒方法就是等待時機,克制忍耐,把復仇的希望寄托在將來。
人在憤怒時千萬要注意到兩點:第一不可惡語傷人,這不同於一般的對世情不滿而發的牢騷,而是會種植下怨毒的種子,第二不可因為憤怒而輕易洩露他人的隱秘,這會使自己不再被他人信任。總之,無論情緒上如何憤怒,在行動上千萬不能做出無法挽回的事來。
要是故意誘使他人動怒,首先是要選擇好時機,就是要在對方心情最糟、最容易發火時激怒他們,另外再用你所能找到的一切手段來加重對方受辱的感覺。不想讓他人動怒的辦法則正好相反,也就是說如果要向某人講某件可能會令他生氣的事情,開口的時機一定要選在他心情好的時候,因為第一感覺是非常重要的,另外就是盡可能地使他覺得他所受到的傷害中沒有絲毫輕蔑的成分,你可以把那傷害歸罪於誤會、擔心、激動或任何你能想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