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這道難題:培根隨筆 第43章 論借貸
    有許多人對高利貸深惡痛絕。在他們看來,人的收入的十分之一本來是應該奉獻給上帝的,結果卻交給了魔鬼,放債人是最不遵守安息日的人,因為每個星期日他的犁都還在犁地,放債人就像維吉爾所說的那種雄蜂:

    他們把那群懶惰的雄蜂從蜂巢裡驅趕了出去。

    他們認為,放債的人把人類始祖墮落以後的第一條戒律都破壞了。

    這條戒律就是「你必須汗流滿面才能夠餬口」。

    而不是靠其他人汗流滿面來餬口的。在他們看來,放債的人應該戴上黃褐色的帽子,因為這些人已經猶太化了。他們認為,用錢來生錢是大逆不道的事。而在我看來,放債是「因為人心太硬而做的一種寬容」。既然世上借貸的事在所難免,而人心又硬得不肯白白地把錢借給別人,那麼不允許放貸當然是說不通的。還有一些人,對銀行及財產呈報和其他一些做法,提出過質疑和意見。但對放債的事,卻很少有人能夠說到關鍵的地方。我們現在就把放債的利弊羅列一下,揚長避短。

    高利貸的壞處就在於:

    第一,如果放高利貸的方式賺錢得到鼓勵,那麼商業的發展就可能會受到不利的影響。因為本來可以投資經商的資金,現在被人們用做放債了。

    第二,高利貸給商人提供了投機取巧的機會。農民如果能夠坐收田租,那麼他們就不會再去種田,而商人如果只想放債謀利,那麼他就不會再關心商業活動了。

    第三,商業不振,勢必會使國家的稅源枯竭,從而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

    第四,高利貸的發展勢必將會導致兩極分化,使大量的財富從多數人手中集中到少數債主的手裡。然而一個國家的興旺和穩定則要依賴於國民的普遍富裕。

    第五,高利貸的發展將使土地的價值貶低。因為高利貸者只會用錢生錢,卻不會購置田產發展生產。而負債的人雖然想購置田產,手中卻又沒有錢。

    第六,高利貸將破壞社會中的一切工業、商業,並且會對技術發明、革新的動力造成壓抑。因為社會上的流動資金已經不能用在這些事業上了。

    最後一點就是,高利貸的繁榮必將導致社會的普遍貧困。由於少數債主的橫徵暴斂,將會使多數人走向破產。

    而從另一個角度來考慮,高利貸也並不是一無是處:

    第一個好處是,儘管高利貸在某些方面阻礙了商業的發展,但在其他方面卻又有助於經商活動的開展。因為,絕大多數的經商活動是由年輕商人靠高利貸才得以開展的,如果放債的人把錢收回或不放出去,那麼商業活動就會戛然而止。

    第二個好處是,它是一種簡易可行的收取利息的借貸辦法,如果缺少了它,人們遇到非做不可的事,就會舉步維艱,他們不得不在虧本的情況下賤賣他們賴以為生的家業,不論是不動產還是動產。從這一點來說,利息固然是在蠶食著他們,但要是沒有高利貸的話,他們將會被市場所吞噬。至於抵押和典當,則是無濟於事的。因為,人們要麼就是不肯接受無用的典當物,即使肯做的話,也會盼望著佔有那些典當物。我記得有一位狠心的財主常說:「讓這種放債的事見鬼去吧,它讓我們無法佔有那些抵押的物業和地契。」

    非常明顯,如果借貸被禁止的話,那麼就會出現很多麻煩。因此,要廢止放債的說法簡直就是無稽之談,各個國家都有這種行當,只不過是形式與利率各自不同而已。所以,這種高談闊論只好到烏托邦去說了。

    下面我們再來討論一下怎樣管理和改進貸款的方法。權衡以上分析的諸多利弊,我們認為,以下兩點有調整的必要:

    一方面不要讓高利貸的牙齒過於銳利,這樣它咬人的時候傷害就不會太嚴重;另一方面又要廣開渠道,使有錢的人樂於把錢借給商人,以此來推動商業的發展。還應當注意,如果利率過低的話,貸款的人就會增多,那麼商人就不容易借到錢了。

    同時我們還應當注意,由於貿易是有利可圖的,所以商人比較能夠承擔高利率,一般的人則很難負擔得起。為此可以設立兩類貸款,實行兩種利率。一種是自由而公開的,而另一種是受到控制的,只在特定的地區和範圍內實行。例如只借給有執照的商人。

    具體來說,普通利率應當控制在5%以下。這種貸款應當受到國家的保護,由政府自由貸款。這種貸款可以解決那些急需用錢者的困難。例如,它可以鼓勵地價的上漲。因為土地和其他產業的年增益利率在6%左右,這種低利率的貸款,可以鼓勵人們投資產業。而另一方面,假如產業的利潤率高於5%以上,那麼投資者就會樂於將資金投到產業而不會用來放債了。

    首先,政府應當特許一些人,允許他們以高利率借貸給大商人。但是,還有一些是應當注意的:這種高利率也要有一個限度,也就是不要高於商業的最高利潤率。此外,不應該允許銀行或其他專門的金融機構從事這種高利貸活動。這並非是因為我不喜歡銀行,而是因為銀行往往會設置騙局。對那些被特許從事這種貸款的人,國家應當特設一種徵稅制度。稅率不要高過他們所獲得的利潤。這些放貸者只應當集中和限制在幾個重點的商業城市中,以免一般人受他們的損害。

    也許有人會對我的建議提出異議說:國家不應該把過去只能在暗中進行的放貸活動,變成合法的經營。那麼我的回答是,公開承認和予以管理的辦法,要比讓它暗中發展卻得不到約束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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