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若是只知道疼愛孩子,卻不忍心去管教孩子,這樣的人談不上是一個真正的父母。因為「養不教,父之過」。管教孩子是為人父母不可推卸的責任。在《聖經》上是這樣說的:「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所以正是因為愛孩子,我們才管教,甚至鞭打。管教和規矩是出於愛。你若是一味不忍心,你的愛就變質成了溺愛。溺愛是害也是恨。正如《聖經》的《箴言》中所說:「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沒有理性的把持,人那淺薄的愛如窗外的風來得快去得也快。很多人口口聲聲說孩子是自己的最愛,但是當孩子讓自己生氣時,對孩子的愛馬上就敵不過自己的怒氣。其結果就是隨著自己的情緒做規矩,動輒怒吼暴力。這樣的愛只存在孩子可愛的時候。這樣的愛不是真正的愛。《聖經》中對愛的定義是:「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的定義中竟然有八個「不」字,從「忍耐」開始,用「忍耐」結尾。所以真正的愛是對自己的克制,對他人的忍耐。
嚴格地說,憑情緒做規矩和不忍心做規矩二者的本質是一樣的,那就是不懂得什麼是真正的愛,若不懂得什麼是真正的愛也就不明白什麼是真正的規矩。
所以為了愛,你要忍心給孩子做規矩。為了愛,你又要忍著情緒做規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