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本篇我將主要來談談在國外如何做到熱情有度。
眾所周知,在人際交往中,待人熱情者往往最受歡迎。法國大文豪伏爾泰早就坦言:一個人若沒有一點熱情,則將一事無成。
中國人一向以待人熱情而著稱。中國人認為,待人熱情,不僅意味著自己對待交往對像具有誠意,而且還意味著自己對對方充滿了友好、關懷與熱誠。
在國內,國人能做到熱情待人、友好交往自不待言,在國際交往過程中,我們亦須對外方人士熱情相待。實際上,這與在國內的人際交往並無多少差別。但是,我們在對外國朋友熱情相待時,必須有一個「度」的限制,即一定要切記「熱情有度」。
作為外事禮儀中的一項基本法則,「熱情有度」就是要求我們在與外方人士進行接觸時,既要注意為人熱情,以示友善之意,更要充分把握好為人熱情的具體分寸。否則就有可能事與願違,甚至會鬧出笑話。這裡所說的「具體分寸」,指的就是所謂「熱情有度」之中的「度」。
如果要對「熱情有度」進行更為準確的描述,它實際上就是要求我們在待人熱情的同時,一定要銘記:自己的一切言行,均應以不影響對方、不妨礙對方、不給對方添麻煩、不令對方感到不快、不干涉對方的私人生活、不損害對方的個人尊嚴為基本底線。
在國外與人打交道時,若掌握不好這個限度,而去對對方過「度」熱情,就很有可能使自己不適當地「越位」,從而導致自己好心辦壞事。
具體而言,在國際交往中要想真正做到「熱情有度」,關鍵是要掌握好下述四個基本限度:
首先,關心有度。
在人與人之間,理當提倡互相關心、互相愛護、互相幫助。在社會生活中,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往往是「一人為大家,大家為一人」。離開了互相關心、互相愛護、互相幫助,人人只求利己、不講利人,人際關係就將變得冷漠無情,社會就沒有溫馨可言。
在國際交往中,對待外方人士理應表示出必要的關心。但考慮到「熱情有度」的因素,我們對其所表示的關心沒有必要「無微不至」,而是應當有意識地加以限制,此即所謂「關心有度」。
按照慣例,它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無礙對方個人自由。
在一些國家,人們對個性獨立十分推崇。在很多外國人眼裡,沒有任何東西可以與個人自由相提並論。沒有個性獨立、沒有個人自由,對他們而言,就等於沒有任何個人尊嚴。因此,對外國朋友所表示的關心,在任何時候都應以不妨礙其個人自由為前提。
第二,不令對方感覺不便。
對外方人士表示關心時,無論如何都不應令對方產生「多此一舉」的感覺。因此,在對對方表示關心之前,首先要明確「應當關心什麼」、「不應當關心什麼」。
就客觀效果而論,如果你想對外國朋友表示關心,理應在某些方面有利於對方,而不應令對方感覺不便或不快,更不能在一定程度上為之增加一些毫無必要的麻煩。
第三,勿使對方勉為其難。
對外方人士所表示的關心,在任何情況下都應恰到好處,令對方愉快地接受,甚至為此感到幸福。實際上,只有恰當地給予對方最為迫切需要的關心,才會收到如此功效。對方所不需要的關心,就是給予得再多也沒有任何益處。
在國際交往中,我們一定要對這些問題加以注意。一旦發現自己給予對方的關心不受歡迎,就應適可而止,千萬不要「再接再厲」、強人所難。
其次,批評有度。
「批評與自我批評」,一直為中國人民所推崇。但在國際交往中,此話則應另當別論。
在國內,親朋好友之間講究以誠相見、推心置腹。常人的看法往往是,對他人開誠佈公、直言不諱、大膽批評、不講情面、勇做諍友,才算是「真君子」、「夠朋友」。但是,走出國門後,仍然採用此種做法卻是必定行不通的。與外方人士打交道時,必須做到「批評有度」。即對對方何處可以批評、何處不可以批評,一定要心中有數。如果對其的批評不加任何限制,甚至加以濫用,那麼對雙方關係是極有危害的。
具體來說,在國際交往中講究「批評有度」,關鍵是指批評要講究內容、講究方式、講究場合。
第一,講究內容。
一般而言,在大是大非的問題上,諸如關係到國格、人格、道德、法律、身體健康、人身安全、正常工作等問題時,我們完全有理由對對方的錯誤、缺點給予批評指正。在事關國家利益與國家安全的重大原則問題上,則更是有此必要。
但在涉及因民族風俗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生活習慣不同、個人選擇不同而導致的某些個人的不同做法方面,則沒有必要對外方人士的所作所為小題大做、「上綱上線」,更沒有必要動輒評判其是非曲直。
第二,講究方式。
即使對外方人士有進行批評的必要,仍須注意其具體的方式、方法。對任何人而言,簡單粗暴的批評都不會受到歡迎。批評同樣應當做到讓被批評者如沐春風、如飲朝露,並欣然接受。
根據經驗,對外國人士應當力戒「命令式」、「訓斥式」、「諷刺式」與「侮辱式」的批評,同時也不應給人以居高臨下之感。採用「平等式」、「討論式」、「寓言式」或「設問式」進行批評,往往更易為外方人士所接受。
第三,講究場合。
除非情況極為特殊,我們對外方人士所進行的批評通常都不宜當眾進行。批評最好是在私下單獨進行,不要有意搞「公開化」,切勿將對方的缺點與錯誤「公開示眾」。當眾對其進行批評,往往容易傷害對方的自尊心。
再次,距離有度。
在一般情況下,中國人在進行交際應酬時,對彼此之間的空間距離並不十分介意。有些時候,關係越是密切的人,越是講究「親密無間」。除成年異性之外,人們大抵如此。
但是在國際交往中,我們卻絕對不宜照此行事。一般而言,外國人對於人際交往中的彼此距離通常非常重視。他們認為,人與人之間不同的空間距離,實際上與彼此之間心理距離的不同直接相關,關係不同的人理應有各不相同的「交際圈」。
因此,「距離有度」已成為涉外交往的基本法則之一。其具體含義是:在正式場合與外方人士共處時,應視當時具體關係的不同,而與對方保持與雙方關係相適應的、適度的空間距離。
若與外方人士相距過近,會令對方產生其私人空間被「侵犯」之感;若與外方人士相距過遠,則又會令對方感到有被故意冷落之嫌。
在這裡有必要介紹一下,外國人是如何按照距離所代表的意義來掌握彼此之間距離的,作為大家在具體操作中的參考。大體上,兩者之間的距離可以劃分為下列四種:
其一,私人距離。
所謂私人距離,在此是指交往雙方彼此之間的空間距離在0.5米之內。一般而言,此種距離,僅僅適用於家人、戀人和至交之間,或是對老、弱、病、殘、孕者進行必要的照顧之時。因此,它通常又被人們稱為「親密距離」。
其二,交際距離。
所謂交際距離,在此是指交往雙方彼此之間的空間距離保持在0.5—1.5米之間。此種距離,主要適用於一般性的各種人際交往。因此,它又被稱為「常規距離」。在絕大多數情況下,與外方人士打交道均應與對方保持此種距離。
其三,禮儀距離。
所謂禮儀距離,在此是指交往雙方彼此之間的空間距離保持在1.5—3米之間。此種距離,主要適用於某些較為隆重的場合,例如,慶典、儀式、會見、會議等,意在向交往對像表示特殊的敬意。正因為如此,這一距離又被稱為「敬人距離」。
其四,公共距離。
所謂公共距離,在此是指交往雙方彼此之間大於3米的空間距離。此種距離,主要適用於在公共場所中與素不相識的外方人士共處之時。按照多數外國人的習慣,在公共場所中,陌生人之間絕對不宜相距過近,否則就會令彼此感覺不快。這一距離,有時亦稱「有距離的距離」。
最後,交往有度。
在與外國人相處時,我們還必須堅持「交往有度」。所謂「交往有度」,此處指的是在與外方人士進行接觸時,不論雙方之間的具體關係如何,均應與對方保持一定的距離。唯有這種距離保持得適當,我們與外國朋友之間的關係才能夠保持正常。
具體而言,交往有度的主要要求是:不妨礙對方的工作;不妨礙對方的生活;不妨礙對方的休息。
其一,不妨礙對方的工作。
與外方人士交往時,一定要以不妨礙對方的工作為前提。此處所說的「不妨礙對方的工作」,主要有如下三重含義:
一是不能影響外方人士正常的公務。否則,與對方的交往,就會變成對方的負擔。
二是不能給對方工作增加麻煩。即使與外方人士的交往無助於其具體工作,也不能給對方「幫倒忙」。
三是不能妨礙對方工作的開展。在任何情況下,與外方人士的交往都不應成為其工作的「絆腳石」。
其二,不妨礙對方的生活。
在國外,人們習慣於將工作與生活分得一清二楚。在工作中,講究的是規章與制度;而在日常生活裡,強調的則是個性與自由。二者之間,通常涇渭分明,不可混淆。
在與外方人士相處時,我們應盡量將工作與生活、公事與私事區分開來。在一般情況下,切忌在工作中處理私人生活問題。同樣道理,若非萬不得已,也不宜讓例行的公事去打擾別人的私人生活。
其三,不妨礙對方的休息。
在實際生活中,我們每一個人都需要休息,都需要在僅僅屬於自己的私人空間裡鬆弛身心、調整狀態。因此,即便交往對像屬於至交密友,也要充分尊重其個人休息的權利,盡量不要影響對方的休息、打擾對方的安寧。
因此,在與外國人交往時,我們沒有必要與對方形影不離,更不要對對方糾纏不放。當對方需要休息,特別是在其表現出明顯的疲倦困乏時,一定要主動為之創造休息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