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在本篇裡我將和大家談談在國外遵時守約的重要性及其具體操作。
在我國古代,早就有「君子一言,駟馬難追」之說。時至今日,「言必信,行必果」,依舊被中國人民視為做人所應具備的基本美德之一。實際上,中國人的這一見解在國際社會中也可以找到許許多多的知音,因為在國際交往中「遵時守約」早已被視為現代人為人處世的基本法則之一。
「遵時守約」的主旨,就是要求我們在國際交往中必須信守約定。也就是說,每一位身處國外的人,都應該義無反顧地遵守自己對他人所作出的各項正式承諾,堅持以誠信為本。
它要求,在與他人打交道時,說話務必要算數,許諾一定要兌現,約會時必須要如約而至。對一切與時間相關的正式約定,都應該嚴格加以遵守。
人所共知,在各種人際交往特別是跨國家、跨地區、跨民族、跨文化的國際交往中,取信於人早已被公認為是建立良好人際關係的基本條件之一,同時也是生活於文明社會的現代人所應具備的一種優良品德。
在國外,要做到「遵時守約」主要有兩個要求,即:信守承諾;遵守時間。
首先,一定要信守承諾。
它是「遵時守約」的核心之點。所謂承諾,一般是指對別人所許下的某種諾言,或者是對別人的某一要求答應予以照辦。
簡而言之,信守承諾就是要求人們在走出國門時,也要說話算數、諾言兌現。
身處異邦,在人際交往的各個環節都需要做到誠實守信。在處理工作中有關承諾的具體問題時,特別應當重視下列兩個基本方面:
其一,重視承諾。
在人際交往中,特別是在國際交往中,一個人是否信守自己的承諾,直接關係到其個人信譽。一個人如果信守承諾、言而有信,就等於以實際行動證明自己言行一致,尊重交往對象,同時也是對自己的尊重。而實際上也只有這樣的人才會在社會上獲得良好的口碑,才能真正立足於社會,並贏得人們的尊重。
與之相反,在人際交往特別是在國際交往中,視個人承諾為兒戲,出爾反爾、言而無信、有約不守、守約不嚴,或者隨意撕毀自己的莊嚴承諾,不僅僅是失信於人、不尊重交往對象,而且是不講究交際規則、不重視個人信譽、不尊重自己的表現。
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到:在國際交往中能否做到言而有信、遵守約定,與自己是否重視個人承諾密切相關。而重視個人承諾與否,又直接關係到自己對於個人信譽的重視與否。
在現代社會裡,尤其是在國際交往中,信譽往往無比重要。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信譽就是生命,信譽就是形象,信譽就是社會關係,信譽就是工作效率。
對於一個人、一個組織、一個民族乃至一個國家而言,莫不如此。個人不講信譽,在社會上就會難以立足;組織不講信譽,在工作中就會難以有所進展;民族或國家不講信譽,在國際上則會失去其自身的尊嚴。
其二,慎於承諾。
既然承諾在人際交往中尤其是在國際交往中事關個人、組織、民族乃至國家信譽,那麼不論在其實際工作中,還是在日常生活中都必須極其慎重地對待承諾問題。
只有慎於承諾,才能確保承諾的兌現。
在國際交往中要想做到慎於承諾,以下三個要點不得不加以強調:
一是需要三思而行。在國外與人打交道時,不論雙方關係如何,在需要許諾於對方時,一定要三思而行、慎之又慎。不論答應對方所提出的要求,還是自己主動向對方提出建議,或者是自己誠心誠意地許諾於對方,都一定要經過事先的深思熟慮、反覆斟酌。
當有必要向對方承諾時,一定要有自知之明。務必要量力而行,一切從自己的實際能力以及客觀可能性出發。切忌好大喜功、草率行事,致使承諾「滿天飛」。須知:如果濫用承諾,個人信譽便會貶值。
在承諾某一具體事項時,一定要認真思考、瞻前顧後、字斟句酌、力圖周全。既不能模稜兩可、含糊不清,也不能信口開河、言過其實,使承諾難以實施。
二是需要認真遵守。在人際交往中,往往許諾容易、兌現難。所謂「言而無信」,就是人們對那些不遵守自己承諾的人所進行的譴責。凡是我國人員在他國所作出的各項正式承諾,都應身體力行,認真地、一絲不苟地予以遵守。
在國際交往中,我方一旦作出承諾,就必須予以兌現。只有這樣,我方才能夠以實際行動證明自己「言行一致」,才會贏得對方的好感與信任,才有可能與對方「後會有期」、常來常往。
我們中國人向來喜歡說:「中國人說話歷來都是算數的。」只有認真遵守有關承諾,才能令外國人真正確信這一點。
為了兌現已有的承諾,還必須盡可能地避免對既往的正式承諾進行任意的修正、變動。切勿隨心所欲地對其加以曲解,切勿擅自予以否認、取消,或者在執行中「偷工減料」。
三是需要說明原委。正所謂「世事難料」,或許你在兌現承諾方面一向不遺餘力,然而在極個別的場合,卻也有可能出現一時難以兌現承諾的情況。此時,一定要採取必要的補救性措施,以挽回自己的信譽。萬一由於某些難以抗拒的原因而導致單方面失約,或是部分承諾難以繼續兌現,一定要通過正式渠道盡早向對方說明具體原委。除了要向對方作出如實的、合理的、可信的解釋之外,還應當為此鄭重其事地向對方道歉,主動承擔按照慣例或約定應給予對方的合理賠償,並應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採取一切可行的補救性措施。
在萬不得已造成失約的情況下,是絕對不應該一味推諉、避而不談、得過且過,或者對失約之事加以否認的,更不允許拒絕為此而向對方表達歉意。
其次,一定要遵守時間。
遵守時間,是信守承諾的具體體現之一,有時甚至是其最重要的一項要求。任何一個不懂得遵守時間的人,在人際交往中都是難以遵守其個人承諾的。遵守時間作為走出國門必須要遵從的要則之一,主要是要求大家在國外要具有嚴格的時間觀念。
目前,遵守時間在國際社會裡已成為衡量、評價一個人文明程度的重要標準之一。因此,絕對不可疏忽大意、不以為意。
具體而言,要做到「遵時守約」,應當特別注意下列三個問題:
其一,要有約在先。
人生一世,自己所能擁有的時間其實十分短暫。美國政治家富蘭克林曾提醒世人:你熱愛生命嗎?那麼請別浪費時間,因為時間是組成生命的材料。
在現代社會裡,「時間就是生命,時間就是機遇,時間就是金錢」早已成為世人認可的、具有普世性的時間觀。
因此,在與他人交往時,一定要珍惜彼此的時間,尤其不可對對方的寶貴時間造成任何形式上的浪費。
在交際中,不浪費對方時間的最為切實可行的做法,就是要對雙方進行交往的具體時間有約在先。
有約在先,不僅適用於正式交往,而且也適用於非正式交往。其基本要求,就是提倡人們在人際交往中必須事先約定好具體時間。
在人際交往中,不論不邀而至、充當不速之客,還是任意順訪、率性而為,都是不尊重交往對象的表現。
若要做到有約在先,關鍵是要提前約定有關交往的具體時間。它主要包括雙方交往的具體起始時間與延續時間等兩個方面。在這個問題上,要盡可能的具體、詳盡,約定得越具體、越詳盡越好。
在約定具體時間時,還要考慮交往對象的習慣和方便與否。盡量不要佔用對方的休息時間或工作過於繁忙的時間。
一般而言,凌晨、深夜、午休時間、就餐時間以及節假日,國外人士大都忌諱被外人打擾。總之,在約定具體時間上,應當盡可能地做到兩廂情願。
其二,要如約而行。
遵守時間,既要求其在具體的交往時間上有約在先,更要求其根據既定的時間如約而行。
如約而行,通常比有約在先更加重要。
所謂如約而行,在此特指要按照與交往對像事先約定的雙方交往時間,準確地加以執行。
在參加正式的官方活動,或者出席會議、會見,以及其他類型的社交聚會時,你還要養成正點抵達現場的良好習慣。在此類活動中,姍姍來遲或提前到場都會顯得不合時宜。前者會令其他人久久等待,後者則會使對方人士措手不及。
對其他不論有關工作還是有關生活的具體時間約定,例如,承諾給予對方答覆的時間、約好雙方一同出行的時間,以及許願給對方寫信、打電話、發傳真、發電子郵件的時間等,你同樣需要言出必踐。
如果雙方已經有約在先確定了具體交往時間,則我們不應輕易改動。萬一因特殊原因而需要變更時間或取消約定,應盡快向交往對像進行通報,切忌讓對方對此一無所知、空候良久。
其三,要適可而止。
在國外行事,還須謹記「適可而止」。
所謂「適可而止」,就是要求大家在人際交往中不宜拖延時間,而應當適時結束。
對一些事先約定了交往時間長短的活動,例如,限時發言、限時會晤、限時會議以及其他有時限的活動等,參與時一定要心中有數,絕不能超過規定的時間。即使對方「網開一面」,也絕對不要縱容自己。
對一些並未事先約定時間長短的活動,例如,私人拜訪、出席家宴、接打電話等,通常都講究宜短不宜長。寧肯「提前告退」,也不應當無節制地拖延時間。不邀而至、充當不速之客,還是任意順訪、率性而為,都是不尊重對方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