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史閱世 第15章 上篇:閱世隨筆 (15)
    (十一)除致仕者外,願行新政之人仍必不少。京官各堂官、外官三品以上特旨錄用,此外京官由本署堂官、外官由各省督撫切實甄別,足額為止。余令回籍,聽候咨調。

    (十二)外省各官,除藩臬以上可勿拘外,余均宜用本省人為之。熟諳風土,可免胥吏之欺朦;敬恭桑梓,更有親朋之責備。勝於用外省人多矣。然不改抑官權,刪降體制,亦難有效。

    (十三)今之牧令職兮太卑,重重束縛,徒有親民之責,毫無行政之權。宜升其階秩,並照京員言事之例,條陳事件由替撫原封呈遞。再裁去道府等官,以省壓制。職事較繁者,並添設佐貳,以為之輔。

    (十四)調署州縣,最為惡習。豈真為地擇人哉?亦不過調劑屬員耳。署事之人亦知不能久於其任,但求敷衛一年,飽其囊橐而去足矣。吏治如此,安有起色?宜別定章程,凡州縣各官,賢者但能晉秩,不許離任;不肖者即予黜革,不得降調。

    五曰善理財之策。中國自乙未償款以後,計臣日日言理財,凡商務、銀行、鐵路、礦務等事,莫不一一舉行。迄今三年,仰屋興嗟,依然故我,由於未能徹底清厘也。以中國幅員之廣,民物之眾,決無患貧之理。然徒事搜括,徒事裁減,亦決非致富之方。總之以今之人理今之財,自私自利之不遑,豈能於公家有所裨益?茲事體大,非深知其底蘊不敢臆度。謹略擬辦法如左,然必須先行以上四條,方能措手,否亦徒托空言耳。

    1、請簡派數員,將戶部及各省之出入款項數目徹底清查,然後通盤籌算,詳議辦法。

    2、請飭下戶部,速將歲出歲入款目,自前十年為始,切實稽核,詳細開列,撰為表譜,頒示民間。

    3、整圜法。中國所用銀銅,而以銅錢最盛行。然當十錢離京數十里即不用,銀則閩粵皖鄂有鑄錢行用,北洋亦鑄之,京師即不通行。聞今年春間廣東解交戶部銀圓三十萬,迄今尚未議定頒用之法。比其阻滯之故,由於收發官款多以銀兩為準。何以喜用銀兩?為其有平余,有成色,司其事者可以從中漁利也。於是奸商操其奇贏,而國家之權盡失矣。今宜盡廢銀塊不用,設籌幣局於京師,專鑄金銀錢;參用西制,酌定分兩成色,並兌換行用之法,頒之全國,定期施行;庶幾圜法整齊,而銀行可設,錢票可行,商務大興矣。此事為國家命脈所繫,不可目為瑣屑而忽之也。

    4、重商權。今日為商戰世界,中國向有貴農賤商之說,故無商學。無商學故無不敗,今知重商矣,又好為官督商辦之說。不知官也者,昔日日以朘商為事者也,故富人無肯出巨資以辦商務者。今京師既設工農商總局,宜責其掃除官氣,實力保護,不能稍有抑制。無論商民,有事許徑稟總局;總局辦理不善,許援士民言事之例,直達御前。商律亦關緊要,宜速行議定,俾資遵守。如此而商務不旺者,未之有也。

    上光緒奏折

    (1898年8月3日)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章京刑部主事臣張元濟跪奏:

    為新政衙門酌設額缺,亟宜慎選賢能,以理要政而祛積習,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臣恭讀七月二十三日上諭:現在裁撤各衙門,業經分別歸並;所有各該衙門裁缺各官,未便聽其閒散;現當振興庶務,規畫久遠;應於鐵路礦務總局、農工商務總局酌設大小官員額缺,以備將來量材任使等因。欽此。

    仰見我皇上用人行政籌劃精詳,於整飭庶事之中,仍屬體恤臣工之意,仁至義盡,深佩聖謨。然臣詳繹諭旨,既曰未便聽其閒散,又曰將來量材任使。蓋恐裁缺各官,容有通達時務之人,自宜及時拔擢錄用;其一無知識者,斷不任令濫竽充數。故曰量材任使也。聖意至明,天下共見。乃近日喧傳,謂兩局所設額缺即以被裁各官充補,臣聞之不勝駭異。如實有其事,其有害於新政者甚大。臣請為我皇上陳之。

    京師設立礦路農工商總局,為各行省表率。造端伊始,宏巨艱難。襄事務員非得講求有素、才識卓著者,斷難勝任。現裁各署,其實缺候補各員,大都衰庸猥濫者多。部胥市儈雜出其間,能通曉中國舊學者尚難得一。若令備員充位,從事新政,豈不貽誤國是、騰笑遠人?若專為位置閒員地步,則何如不裁之為愈?此等蒙頭蓋面惡習,如皇上廢八股,則請試四書義;皇上改武科,則請留弓刀石。無非同一伎倆。蒙蔽聖聰,使新政不得暢行。且不新不舊,將來必有流弊,可以寒我皇上變法之心,以議我皇上維新之誤。此臣所以太息痛恨,而不能已於言者也。

    應請明降詔旨。凡新設額缺,令中外大員,不拘資格,切實保薦素習礦路農工商學之人。送部引見,候旨派充。若裁缺各員果能研求有得,自無不膺保薦之理,亦即無終身廢棄之虞。至其中不諳新政之輩,如蒙聖恩高厚,應由吏部嚴加甄別,取其年力精壯、勤慎趨公者,酌量銓選對品外官,以示體恤。臣為慎重新政,力破矇混起見,是否有當,謹繕折具陳,伏乞皇上聖鑒訓示!

    再臣現在礦路局當差,只因該局設立總理衙門之內,可以就近清厘案牘。將來另設衙署,臣力斷難兼顧,必當辭退。臣為此言,並不敢稍存私見,合併陳明。謹奏。

    上慶親王手折

    (1911年閏6月)

    竊維我國採用立憲政體,無非為救亡圖存起見,然三年以來,舉行憲政,大都有名無實。為今日計,惟有速定方針,以為補救之策,謹陳大要,列舉如下:

    一、宜審察國情,以握行政之綱。今日我民智未開,無可諱言,而人才缺乏,財力艱難,一切新政豈能同時並舉!若知其不能實行而姑為敷衍粉飾之計,病國病民,莫此為甚。朝廷亟宜下詔罪已,擇其不可行者速行停辦,然後就其可行者併力兼營,循序漸進,或者其可收效乎。

    二、宜劃定區域以作行政之標準。舊弊既去,新機自萌,惟我國幅員廣大,風俗至不齊一。今行一新政,輒曰一律成立,此必不可能之事也。似宜先就京師或風氣開通之省會商埠,擇定數處,先行試辦,其未開辦之省分,即可派人至試辦之處學習。逐漸改良,逐漸推廣,由近省而遠省,由省會而府、而州縣,遲以十年二十年,必較今日之一律成立為有實際也。

    三、宜掃除舊習,以清行政之根源。新政之不可行者固宜停罷,而不可行者不止新政中有之也。我國政體昔為專制,今為立憲,根源既異,途徑必殊,條教號令凡有與專制相維者,在昔為要圖。在今日則為障礙,近日更定法制,新舊雜陳,兩不相容,必一無所可。竊以為舉行憲政,宜先除舊制,凡舊制之與新政鑿枘者,宜亟去之,毋徒存姑息之念也。

    四、宜表明誠意,以結國民之感情。國家既許民以立憲,且參與政事矣,既與復拒,勢必不能。國家艱危至此,就令上下一心,猶不知能否有濟,若互相猜嫌,未有不敗。資政院諮議局議員非無具有知識之人,亦非人人存一破壞之見。苟開誠佈公,善為聯絡,正可借為推行新政之機,以歐美各國國民之程度,其議員政府且能利用之,我國又何獨不然。即如舉借外債、干路國有兩事,倘彼時果能開一臨時會,剴切宣佈,議員之心氣既平。或不至如近日各省之抵抗,且臨時會可不開,而常會終不能避,此固為立憲所不可少之事乎。國民對於政府每辦一事,無論當否,無不反對,其原因必有所在。若不速為疏通,竊恐上下睽離,必有不可收拾之一日,此則急宜注意者也。

    五、剛斷行之。以示政府之威信,由上文言之,是庶政必公諸輿論矣。然行政者宜顧全輿論,而不可為輿論所劫持,且輿論示當視其所從出。今之所謂輿論,非真輿論也,乃一班無學識無閱歷,純以意氣用事者之言論耳,豈足為國民之喉舌哉。政府以至公至虛至明之心審度事勢,見為可行者,毅然而為之可也。賢哲舉事,當為百世之毀譽計,而不可為一時之毀譽計,一時毀譽固未足計也。

    以上五者為行政之宗旨,宗旨既定,而後政策乃可施行,請再言之。

    甲、理財今日之財政紊亂已極,吾國上下若不革面洗心,痛自裁節,力求整理。再過數年,即為破產之日。彼時不以監督財政之權授與外人,必不能再借外債,此即與亡國何異。言念及此,可為寒心,請言裁抑之道三。

    一、朝廷首崇節險,以為天下先。此王爺宜痛哭流涕,吁懇皇太后、攝政王仰念祖宗,下顧臣民,堅忍刻苦而為之者也。

    二、曰:裁罷不急之務。陸海軍經費佔全國歲入三分之一,國勢至此,豈真能與外國開戰。若防內亂,何用武力,則首在修明政事,何須武力。全國審判廳成立,須經費四千萬,此亦非不可緩。類此者甚多,宜一律分別裁罷。

    三、曰:汰冗官。虛靡廩祿害猶小,貪黷、營私、中飽患至大。況國家取財用財之事,無不寄之官吏之手,官愈多則取財愈苛,用愈濫,國與民兩受其害。近議改定京外官制,關係極大,若少有畏難遍徇之心,不如不改之為愈矣。裁節之事既舉,而後整理乃可得而言,如統一國庫也,畫一幣制也,改良徵收機關也,設立會計審查院也,皆宜施行者也。

    乙、外交今我國尚能存立,只以各國均勢、互相牽制之故。近來聯德聯美之說盛行,即幸而成,亦必許以特別之利,他國起而相爭,均勢之局必破。所聯之國不過一二,而未聯之國尚有七八。我所聯之國,斷不肯出而與其他之七八國為我爭也。今惟有不偏不倚,忍辱負重,保持現狀,使各國無隙可乘。我或可乘此機會修明內政,徐圖自強,否則利未形而害已至,危險不堪設想矣。

    丙、民政地方自治為立憲之精神,然習俗相沿,地方紳士稍自愛者,向不肯干預公事。國民程度太稚,又不知自治為何事,故選舉一出,往往有刁紳劣監廁足其中。觀各省自治之案,可知其難就,都城省會及風氣開通之繁盛地方先行試辦,以立模範。欲竟成全功,非數十年不可也。

    丁、教育新政日增,人才有限,事浮於人,百舉俱廢。現在教育方針宜注重人才教育,習成一藝者不可用違其才,尤不可任給一官,置於無用之地。通俗教育足以開發愚民,日本近甚注重此事,我國尤不可緩。學部所定簡易識字學塾,範圍似尚狹隘,移陸海軍經費之一部分辦理此事,收效必不止十百也。

    戊、實業前開閣議,王爺宣佈政策以振興實業為要,誡至當不易之論,然所謂振興者,非官為籌款。設一公司,開一製造廠,自謀贏利之謂也,亦非以官款補助民間之公司或製造廠,令得成立之謂也。竊謂振興之道有二,一曰:獎勵。凡能創一新法,制一新器,苟有裨於民生日用者,無不可許以專利。寧寬毋嚴,寧濫毋隘。從前農工商部所定商勳章程,過於鄭重,不足以示獎勸,政府既以振興實業為唯一之政策。則凡為農為工為商,苟著有成效,為社會所推重者,朝廷亟宜特別褒寵,即以五等之封亦不為過。二曰:保護。凡政令之不便於農工商者,一切刪除之,此消極之保護也。外人有與我爭利而農工商將受其害者,宜一切扶助之,此積極之保護也。他如增訂各種法律,為之保衛,改良金融機關,以利經濟之流通。皆不可緩之事矣,此皆正用之以為振興者也。然亦有反用之者,則監督是矣。然所謂監督者,非以官力干預之謂也,亦除莠安良而已。實業之要在於資本,資本之源在於信用。近來各省倒帳巨案層見迭出,若不盡法嚴懲,恐信用無從恢復。而資本家從此束手,實業永無振興之望矣。

    已、交通夫曰振興實業,而於交通機關未能完備,則雖有名產佳制而不能轉運,以為市易之事,實業終無振興也。然豈惟實業一端而已?其他庶政無不恃交通而後能施行也。交通之最要者,莫如道路,干路國有政策已定,自宜併力進行。其他商辦鐵路,非有特別事故,不能於原定期限竣工者,亦當即收回官辦。然不可不清還商本,以免國家攘奪商利之嫌。其他不能遽設鐵路之處,亦宜分別支幹,規定尺寸,修辟道路,以便行旅。此事似小,而凡百庶政皆受其益,不可忽視。

    庚、司法司法獨立,無可更議。然各級審判,欲於明年一律成立。財力不足,上文已言之矣。即言人才,僅僅短期養成之法官,豈能勝任?既已宣佈,萬難反汗,亦惟有擇省會商埠先行試辦而已。抑獨立雲者,不受一切干預之謂也。尊如君主,且不能撓其權,其他更無論矣。亦既明認司法為獨立,則無論何人,苟違犯法律,胥當受其裁判。此當於京師切實行之,而後推之各省,乃能名實相符。否則,徒責愚賤者之遵奉,有法等於無法矣。

    辛、軍備軍備誠為今日之要圖。然更有要於此者,故今日若能裁減,將來或尚有擴充之期,否則國用匱竭。恐將來不止於裁減矣,此事關係至大,不能不統籌,全力以赴,速定方針也。愚者之慮,容有一得;狂夫之言,聖人不棄。謹持此義,冒瀆上陳,臨穎悚惶,伏祈垂鑒!

    為設立通藝學堂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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