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雨滿天悟禪機 第5章 上篇:慧海佛光 (1)
    釋迦牟尼佛為法捨身

    我到閩南已有十年。來到貴院也有好幾回。一回到院,都覺得有一番進步,這是使我很喜歡的。貴院各種課程,都有可觀。其最使我滿意讚歎的,就是早晚兩堂課誦。古語道:「人身難得,佛法難聞!」諸生倘非夙有善根,怎得來這裡讀書又復得聞佛法呢?!今這樣真是好極了!諸生得這難得機緣,應各各起歡喜心,深自慶幸才是!

    我今講本師釋迦牟尼佛在因地中為法捨身幾段故事給諸位聽。現在先引《涅槃經》一段來說:釋迦牟尼佛在無量劫前,當無佛法時代,曾作婆羅門。這位婆羅門,品格清高,與眾不同,發心訪求佛法。那時忉利天王在天宮瞧見,要試此婆羅門有無真心,化為羅剎鬼,狀極兇惡,來與婆羅門說法,但是僅說半偈【印度古代的習慣以四句為一偈】。婆羅門聽了羅剎鬼所說的半偈很喜歡,要求羅剎再說後半偈,羅剎不肯。

    婆羅門力求,羅剎便向婆羅門道:「你要我說後半偈也可以,你應把身上的血給我飲,身上的肉給我吃,才可許你。」婆羅門為求法故,即時答應道:「我甚願將我身上的血肉給你。」羅剎以婆羅門既然誠懇地允許,便把後半偈說給他聽。婆羅門得聞了後半偈,真覺心滿意足:不特自己歡喜,並且把這偈書寫在各處,遍傳到人間去。

    婆羅門在各處樹木山巖上書寫此四句偈後,為維持信用,便想應如何把自己肉血給羅剎吃呢?他就要跑上一棵很高很高的樹上,跳躍下來,自謂可以喪了身命,便將血肉給羅剎吃。羅剎那時,看婆羅門不惜身命求法,心中十分感動。當婆羅門在高處捨身跳下,未墜地時,羅剎便現了天王的原形,把他接住——這婆羅門因得不死。羅剎原系忉利天王所化,欲試試婆羅門的,今見婆羅門求法如此誠懇,自然是十分歡喜讚歎。若在婆羅門,因志求無上正法,雖棄捨身命,亦何所顧惜呢!

    剛才所說,婆羅門如此求法困難.不惜身命。諸位現在不要捨身,而很容易的得聞佛法,真是大可慶幸呀!

    還有一段故事,也是《涅粱經》上說:過去無量劫時候,釋迦牟尼佛為一很窮困的人,當時有佛出世,見人皆先供養佛,然後求法。己則貧窮,無錢可供,他心生一計,願以身賣錢來供佛,就到大街上,去賣自己的身體.當在街上喊賣身時,恰巧遇一病人,醫生叫他每日應吃三兩人肉.那病人看見有人賣身,便十分歡喜。因向貧人說:「你每日給我三兩人肉吃,我可以給你五枚金錢。」這位窮人聽了這話.與那病人商洽說:「你先把五枚金錢拿來,我去買東西供養佛,求聞佛法,然後每日把我身上的肉割下給你吃。」當時病人應允,即先付金錢。這窮人供佛聞法已畢,即天天以刀割身上的三兩肉給病人吃,吃到一個月,病才痊癒。

    當窮人每天割肉的時候,他常常念佛所說的偈,精神完全貫注在法的方面,竟如沒有痛苦。而且不久,他的身體也就平復無恙了。這窮人因求法之故,發心做難行的苦行,有如此勇猛。諸生現今在這院裡求學,早晚皆得聞佛法.不但每日無須割去若乾肉,而且有衣穿有飯吃,這豈不是很難得的好機緣嗎?

    再講一段故事,出於《賢愚經》。釋迦牟尼佛在因地時候,有一次,身為國王,因厭惡終其身居於國王位,沒有什麼好處,遂發心求聞佛法。當時來了一位婆羅門,對這國王說:「王要聞法,可能把身體挖一千個孔點一千盞燈,來供養佛嗎?若能如此,便可為你說法。」那國王聽婆羅門這句話,便慨然對他說:「這有何難!為要聞法,情願捨此身命。但我現有些少國事未了,容我七天,把這國事交下著落,便就實行。」到第七天,國事辦完,王便欲在身上挖千個孔,點千盞燈。那時全國人民知道此事,都來勸阻。謂「大王身為全國人民所依靠,今若這樣犧牲,全國人民將何所賴呢?!」國王說:「現在你們依靠我,我為你們做依靠,不過是暫時,是靠不住的。我今求得佛法,將來成佛,當先度化你們,可為你們永遠的依靠,豈不更好!請大家放心,切勿勸阻。」那時國王馬上就實行起來,呼左右將身上挖了一千孔,把油盛好,燈芯安好,欣然對婆羅門說:「請先說法,然後點燈。」婆羅門答應,就為他說法。

    國王聽了,無限的滿足,便把身上一千盞燈,齊點起來。那時萬眾驚駭呼號,國王乃發大誓願道:「我為求法,來捨身命。願我聞法以後,早成佛道,以大智慧光,普照一切眾生。」這聲音一發,天地都震動了,燈光晃耀之下,諸天現前。即問國王:「你身體如此痛苦,你心裡也後悔嗎?」國王答:「絕不後悔。」後來國王復向空中發哲言:「我這至誠求法之心,果能永久不悔,願我此身體即刻回復原狀。」話說未已,至誠所感,果然身上千個大孔,悉皆平復,並無些少創痕。

    剛才所說,聞法有如此艱難,諸生現在聞法,則十分容易,豈不是諸生有大幸福嗎!自今以後,應該發勇猛精進心,勤加修習才是!

    以前我曾居住開元寺好幾次,即住在貴院的後面,早晚聞諸生念佛唸經很如法,音聲亦好聽,每站在房門外聽得高興。因各種課程固好,然其他學校也是有的,獨此早晚二堂課誦,是其他學校所無,而貴院所獨有的。此皆是貴院諸職教員善於教導,和你們諸位努力,才有這十分美滿的成績。

    我希望貴院,今後能夠繼續精進努力,不斷的進步,規模益擴大,為全國慈兒院模範。這是我最後慇勤的希望。

    註釋:

    已有十年:指一九二八年首次抵閩,至當時一九三八年,首尾合為十年。

    貴院:指設於泉州慈兒院,為泉州佛教界之慈善機構。

    菩薩瓔珞經自誓受菩薩五重戒法

    初禮敬三寶

    一心敬禮過去世,盡過去際一切佛;

    一心敬禮未來世,盡未來際一切佛;

    一心敬禮現在世,盡現在際一切佛。

    一心敬禮過去世,盡過去際一切法;

    一心敬禮未來世,盡未來際一切法;

    一心敬禮現在世,盡現在際一切法。

    一心敬禮過去世,盡過去際一切僧;

    一心敬禮未來世,盡未來際一切僧;

    一心敬禮現在世,盡現在際一切僧。

    二受四依

    從今時盡未來際身,歸依佛、歸依法、歸依賢聖僧、歸依法戒【三說】。

    三悔罪

    若現在身口意十惡罪,願畢竟不起,盡未來際;

    若未來身口意十惡罪,願畢竟不起,盡未來際;

    若過去身口意十惡罪,願畢竟不起,盡未來際。

    如是悔過已,三業清淨,如淨琉璃,內外明照【按此亦應三說】。發四弘誓願。

    四自誓受戒

    我某甲,白十方佛及大地菩薩等,我學菩薩五重戒【三說】。

    五說戒相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於其中間,不得故殺生;若有犯,非菩薩行,失四十二賢聖法。不得犯!能持否?能!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於其中間,不得故妄語;若有犯,非菩薩行,失四十二賢聖法。不得犯!能持否?能!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於其中間,不得故淫;若有犯,非菩薩行,失四十二賢聖法。不得犯!能持否?能!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於其中間,不得故盜;若有犯,非菩薩行,失四十二賢聖法。不得犯!能持否?能!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於其中間,不得故酤酒;若有犯,非菩薩行,失四十二賢聖法。不得犯!能持否?能!

    六歎戒德

    受戒已,過度四魔,越三界苦。從生至生,不失此戒,常隨行人,乃至成佛【回向】。

    案靈峰藕益大師依《梵網》、《瓔珞》、《地持》重定授菩薩法,與此大同。但悔罪之後,應發四弘誓願【三說】。歎戒德後應回向,今亦可增入。弘一。

    隨分自誓受菩薩戒文析疑

    自誓受戒文

    我名XX,仰啟十方一切如來,已入大地諸菩薩眾。我今欲於十方世界佛菩薩所,誓受菩薩學處淨戒中XXXXX,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

    如是學處,如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具,未來一切菩薩當具,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具;於是學處,於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學。【三說】

    初釋自誓受

    自誓受者,未得良師,開自受故。

    若五戒八戒自誓受者,如南山《羯磨疏》等委明。

    今約菩薩戒自誓受者,如《梵網經》、《占察經》等,及《瑜伽師地論》所說。梵網自受須見好相。其他經論,皆無好相之文。各被一機,隨宜用之。授菩薩戒師具德如《梵網》義寂《疏》中略明。師具德者,應依師受。若不爾者,則開自誓。

    《梵網古跡記》云:問:自受功德劣耶?答:不爾!雖無現緣,心猛利故。如《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云:自受從他【或自受、或從師受】;若等心受,亦如是持。福德無別。

    二釋隨分

    隨分受者,唯受一二戒等。若五戒八戒隨分受者,見南山《羯磨疏》。

    今約菩薩戒隨分受者,見《瓔珞本業經》、《梵網古跡記》及《菩薩戒本宗要》中。據此經義,廣為勸贊。彼云:隨其受者,意樂所堪。或受一戒或多戒,皆得成戒名為菩薩。乃至唯受一戒,猶勝二乘一切功德。菩薩一戒為度一切,無一眾生不荷恩故。

    今文空白之處客,應補寫受者名及隨分所受之戒名。

    三釋今文改易及具列三聚名

    今文依瑜伽自誓受文稍有改易,因須適合隨分受故。

    問:今既隨分受一二戒,何以文中猶具列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之三聚名耶?答:《梵網》賢首《疏》云:攝三聚戒者有二義:一若從勝為論,各戒一一別配;二若通辨,每一戒中皆具三聚——謂於此不犯,律儀戒攝。修彼對治之行,攝善法攝。以此二戒,教他眾生令如自所作,即為攝眾生戒云云。

    今據疏中第二通辨之義,雖受一戒,即三聚攝,亦無妨也。

    菩薩戒受隨綱要表

    以上曾依賢首疏判定。依《瑜伽師地論》云:若無隨順之人可對發露,悔除所犯。爾時菩薩以淨意樂起自誓心,我當決定,防護當來,終不重犯;如是於犯,還出還淨。若有所犯,隨時懺之。雖以緣務遲延,應於半月布薩之前,必須懺淨。因有犯者,不能聞說戒也。

    龍集乙亥十月一日於惠安淨峰寺集錄沙門一音

    略誦四分戒菩薩戒法

    依南山律主《行事鈔》,盛夏嚴冬,應略說戒。

    四分戒本二不定誦畢,續云:諸大德!是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僧常聞。諸大德!是九十波逸提法,僧常聞。諸大德!是四波羅提提捨尼法,僧常聞。諸大德!是眾學法,僧常聞。諸大德!是七滅諍法,僧常聞。此是佛所說戒經云云。

    菩薩戒本十重戒誦畢,至八萬威儀品當廣明。【續雲】諸大德!以下四十八輕戒,諸大德常聞。諸佛子!是四十八輕云云。

    釋弘一。

    註釋:

    南山律主:唐代道宣律祖;《行事鈔》:唐代道宣要著《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毗奈耶質疑編

    問:說教時節,既雲十二年前略教所被,雲何於五年即說廣教?

    答:制與說二字不可混:制即隨時制戒也;說乃半月半月布薩時所說者也。五年雖制廣教,但佛猶自說略教也。

    問:未知僧尼廣教即全說耶?抑陳其所有犯者?

    答:講義中云:隨犯便結;若漏未起,不先制也。此廣教雖五年已制,但佛半月半月仍自說略教。至十二年後乃重犯【即以前所制而重犯者】,佛止不說,乃令弟子說。即改說廣教也。

    問:《四教儀集》注云:「經通五人,律唯佛制。如禮樂出自天子……」雲何後付弟子乃廣說耶?

    答:「制」與「說」二字不同。若論制戒,始終唯佛能之,等覺以下猶非所堪;若說戒【半月半月】者,十二年前佛自說略教,十二年後,因重犯戒,佛止不說。乃令上座持律者說之,即是改說廣教也。但以後制戒仍由佛制,決非由弟子制。

    問:淫戒犯相表內,覺境與是非道二句名義如何?

    答:覺境者,有知覺之境,非睡眠等;非道者,死形半壞,已下七條皆是也:或壞爛不成道形【前四】,或是異物【後三】。

    問:同上表內,為怨家逼,雲何為自入他道?

    答:為怨家逼持,令自體入他人道中也。是時,自無絲毫抵抗之能力。

    問:同上戒境想表內,既雲入道,雲何又生道想、道疑、非道想三名相?

    答:此是夜間黑暗之地、或飲酒微醉之時等。

    問:表七頁、南山《行事鈔》盜三寶物,先明知事人是非。是非二字,是否即因果耶?又並師心處分,師心是否即訓為私心?

    答:是。非者,即是能否【有資格否】為知事人。讀《寶梁經》等之文可知。師心者,剛愎【杜撰】自慢者,謂之師心自用也。

    問:同上。憂心念道,緣境既局。緣境是否指本戒?少應清潔。少字是否訓稍?

    答:緣境既局,此四字與下文多眾務三字相對。少字訓稍是也。

    問:午後每多口渴,多飲茶水,有多不便,未知吃些冰糖有違戒律否?

    答:可爾。

    問:律唯佛制,等覺已下,猶非所堪;而南山判四分,依成實論分通大乘,亦制起心。若重緣者,即犯突吉羅。如此豈無聖凡濫制之咎耶?

    答:唯佛能制戒,南山決非制戒也。四分本與成實同屬空宗,南山依此而判,以契此土大乘之機,功在萬世!對於南山教旨,乞仁者以後萬勿懷疑!請以余以往之事,為前車之鑒可耳。

    問:表七頁十四行,雲何謂望十方凡聖,則一一結罪?

    答:常住常住物,為十方凡聖所共有,故雲也。一一結者,非謂多罪,但此一夷,總望多境,故雲一一耳——【錄靈芝記】。

    問:同上行,諸部五分,指哪五分?

    答:五分律。諸部者,應謂諸部中之一也。

    問:《含注本》七頁,雲何為歎譽死、快勸死?

    答:歎譽:讚歎,譽揚;快勸:稱心,勸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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