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亞頑疾 第14章 英印帝國裡的克什米爾(1822-1947) (7)
    查謨和克什米爾土邦的兩大政黨,穆斯林會議黨把自己看作是穆盟在克什米爾的延伸;國民會議黨則被看作是國大黨在克什米爾的變體,它的綱領、包括民主、世俗主義、社會和經濟改革、以及經濟計劃,被認為是國大黨在克什米爾的縮小版SarbjitJohal,ConflictandIntegrationinIndo-PakistanRelations,Berkeley:UniversityofCaliforniaatBerkeley,1989,p�P47�P。謝赫·阿卜杜拉把穆盟看作是教派主義政黨,認為巴基斯坦運動是真納一手促成的,沒有他就不會建立巴基斯坦國Akbar,M�PJ�P,Kashmir,BehindtheVale,NewDelhi:LotusCollection,2002,p�P86�P。

    他認為巴基斯坦國對解決印度穆斯林問題而言無疑是一個瘋狂的方案,而且是不公正的Pandey,BishwaNath,Edited,TheIndianNationalistMovement,1885-1947:Selectdocuments,London:MacmillanPress,1979,p184�P。穆盟主席真納希望克什米爾的全體穆斯林能夠團結一致,他曾為此多次調解穆斯林會議黨和國民會議黨之間的矛盾。真納希望國民會議黨能夠接受穆斯林會議黨的領導,這引起謝赫·阿卜杜拉的極度不滿。

    1944年6月20日,他公開警告:「如果真納不拋棄干涉我們政治的習慣,他想以體面的方式回去將是困難的。」Bazaz,PremNath,TheHistoryofStruggleforFreedominKashmir,CulturalandPolitical:fromtheEarliesttimestoPresentday,NewDelhi:KashmirPublishingcompany,1954,p�P211�P6月25日,真納離開斯利那加後在巴拉穆拉發表演講時,遭到民族主義派的磚塊襲擊。

    為了適應政治形勢的發展,哈里·辛格大君在1943年7月12日頒布了一項王室公告,任命了一個權限很大的王室調查團,調查土邦憲法的施行情況和國民的社會經濟狀況。他還指示調查團為克什米爾的政治改革提供建議,為改善土邦人民的生活獻計獻策Kaul,Santosh,FreedomStruggleinJammu&Kashmir,NewDelhi:AnmolPublications,1990,p�P111�P。這個高級調查團的成員多為皇親國戚、封建貴族和大君的親信死黨,他們的任命激起了土邦內各政治組織的不同反應,穆斯林會議黨在其中沒有代表,它號召全體穆斯林聯合起來抵制調查團的調查。

    1943年夏天,查謨省的糧食價格上漲很快。克什米爾政府沒能及時提供足夠的糧食,導致該省物價全面上漲而陷入饑荒。查謨城尤其嚴重,人們成百上千地死去。哈里·辛格大君政府不願意查謨的饑荒問題政治化,對該事件處理不力,引起民眾的極大不滿。王室調查團的國民會議黨代表吳拉姆?穆罕默德?薩迪克和米拉扎?阿弗澤爾?貝格,在1944年初宣佈退出調查團。隨後,調查團成員英國人弗蕾黛?貝蒂女士建議國民會議黨領導人給調查委員會提出一項關於該土邦經濟重建和政治改革的全面計劃Kaul,Santosh,FreedomStruggleinJammu&Kashmir,NewDelhi:AnmolPublications,1990,p�P120�P。

    國民會議黨給弗蕾黛?貝蒂提供了一些相關材料,她據此整理出一份建議,在2月27日提交給國民會議黨供其考慮。9月29日,國民會議黨在斯利那加舉行的年會上以「新克什米爾」(NayaKashmir)的名稱通過了該計劃,它的主要內容是:在克什米爾土邦建立一個政府機構,土邦主是法律上的邦首腦,政府由土邦立法會組成,反過來也對立法會負責Ibid�P,pp�P120-121�P。國民會議黨還向大君政府建議成立國民議會,在普遍成人選舉權的基礎上,每4萬人選舉一名土邦議會代表。單獨選舉被廢除,但作為過渡,將給克什米爾的潘迪特、錫克人和哈里真社團的代表權予以保留Ibid�P,p�P121�P。「新克什米爾」被稱作南亞最具社會主義性質的政治綱領,它的進步主張使國民會議黨獲得大量民眾支持。

    1945年1月,穆斯林會議黨在蓬奇舉行年會。為了對抗「新克什米爾」口號的吸引力,黨主席米爾瓦札?尤素福?沙阿提出了「自由克什米爾」(AzadKashmir)的口號。會議散發了一本名為《自由克什米爾》的宣傳小冊子,闡述了穆斯林會議黨的理想和組織安排,以及經濟和政治重建計劃;認可穆盟為印度穆斯林建立一個單獨祖國的要求,並承認克什米爾的穆斯林是印度穆斯林民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將為實現巴基斯坦國而奮鬥。會議還通過了一系列決議,主要內容是:(1)在克什米爾土邦建立一個責任政府,擴大選舉權適用人口範圍;(2)修改印度教徒個人法,以免他們從印度教改信伊斯蘭教後被沒收財產;(3)按土邦人口的比率,為穆斯林在政府機關僱員中保留名額QuotedinKaul,Santosh,FreedomStruggleinJammu&Kashmir,NewDelhi:AnmolPublications,1990,p�P154�P。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丘吉爾任首相的英國保守黨內閣加強對印度的控制,這激起聖雄甘地在1942年8月發動新的文明不服從運動「退出印度」(QuitIndia),旨在採用和平手段結束英國的殖民統治,實現印度獨立。戰爭結束後,印度的民族獨立運動蓬勃發展,其趨勢不可遏制。1945年7月,英國工黨上台執政,對結束英國在印度的殖民統治持積極態度,派出一個內閣使團出訪印度,與當地政治領袖協商英國撤離的辦法。內閣使團表示,在英國撤離印度之後,英國政府將不會保留對印度土邦的最高權力。內閣使團提議在德裡召開全印土邦人民會議。

    謝赫·阿卜杜拉代表查謨和克什米爾土邦參加,他在會上宣稱眾土邦人民具有如下權利:(1)有權參加制定印度聯盟憲法,有保留自治的、社會的、文化的和政治的身份的權利;(2)在民族性的基礎上有自決的權利;(3)承認他們在文化上的、社會學上的和心理學上的身份;(4)有權加入或不加入未來的印度聯邦;(5)土邦在加入印度聯盟之後有權脫離它Kaul,Santosh,FreedomStruggleinJammu&Kashmir,NewDelhi:AnmolPublications,1990,p�P170�P。

    1946年5月3日,謝赫·阿卜杜拉參加完會議後回到斯利那加。他告訴同僚們,內閣使團建議由王公們決定土邦是否參加制憲議會,這樣的結果將導致印度分崩離析,土邦的王公專制也將永久化。謝赫·阿卜杜拉說他贊同尼赫魯的主張,在印度土邦發起一場運動,要求土邦人民有權派代表參加制憲議會。5月15日,他在一次會議上把王公制度描述為英國在印度殖民主義的外延,號召克什米爾人民開展「滾出克什米爾」(QuitKashmir)運動,結束多格拉的封建統治。他宣稱:「解除王公秩序是『滾出印度』政策的合理擴展。當自由運動要求英國權力完全退出時,極其符合邏輯的是英帝國主義的配角也應當隨之而去,而把權利歸還給它的真正主人,即人民。」Kaul,Santosh,FreedomstuggleinJammu&kashmir,NewDelhi:AnmolPublications,1990,p�P171�P

    穆盟領導的巴基斯坦運動主要是通過法律手段來進行的,這使得他們積極與統治階級合作,爭取他們支持。因此,穆盟和穆斯林會議黨認為,「滾出克什米爾」運動將把哈里·辛格大君推向國大黨和印度一方,對此持反對態度。謝赫·阿卜杜拉說:「穆罕默德?阿里?真納先生反對我發起的『滾出克什米爾』運動,宣稱它是少數變節者的運動,穆斯林與之無關。穆斯林會議黨對此採取了同樣的立場,反對我的運動,並宣佈忠於克什米爾王公。……我和我的政黨從來不相信穆斯林和印度教徒構成兩個單獨民族的提法。我們不相信兩個民族理論,也不相信教派仇恨或教派主義。我們認為,政治中沒有宗教的立足之處。」www�Pkashmir-information�Pcom/historicaldocuments�P

    哈里·辛格大君對謝赫·阿卜杜拉發起的「滾出克什米爾」運動極為憤怒,在5月20日逮捕了他和其他一些國民會議黨領導人。尼赫魯一向與謝赫·阿卜杜拉親善,毫不掩飾自己對哈里·辛格大君的厭惡,認為克什米爾人民的自由鬥爭和所遭受的殘酷壓迫是印度解放鬥爭的象徵Nehru,Jawaharlal,NehruandKashmir,NewDelhi:AnmolPub�P,1995,p�P35�P。1946年6月14日,他在給哈里·辛格大君一封措辭嚴厲的電報中說:「為了參加謝赫·阿卜杜拉的庭審,我將帶律師在6月19日到達斯利那加。

    我依然希望,就相關各方的利益來考慮,應該放棄對謝赫·阿卜杜拉的審訊,並釋放他和他的同事。這樣一個步驟將會使克什米爾所面臨的嚴峻問題得到和平解決。我樂意為實現此任務而提供幫助,並為此目標與你會晤,假如你也這樣想的話。」Ibid�P,p�P69�P哈里·辛格大君同樣憎惡尼赫魯,尼赫魯一進入克什米爾境內就被他逮捕。卡蘭·辛格認為:「尼赫魯的被捕無疑是查謨和克什米爾土邦歷史上的轉折點。」KaranSingh,Autobiography(1931-1967),Delhi:OxfordUniversityPress,1989,p�P40�P在社會各界的壓力下,克什米爾政府於三天後釋放了尼赫魯,並且允許他與謝赫·阿卜杜拉在監獄中進行晤談。

    第二節克什米爾問題產生的法律背景

    克什米爾爭端具有濃厚的法律主義氣息。阿拉斯太爾?蘭姆說:「原初的克什米爾爭端在本質上是領土爭端,爭論產生於1947年英國移交權力的前夕,在某種法律標準的基礎上,人民意志的表達以及與之相伴隨的誰應該擁有整個查謨和克什米爾的所有權。即便是公民投票的觀念被注入該爭端時,它也依然被人們高度地用法律主義的方式來看待。」Lamb,Alastair,Kashmir:ADisputedLegacy(1846—1990),Hertingforbury:RoxfordBooks,1991,p�P279�P因此,對克什米爾問題產生的法律背景進行細緻的考查就並非一項可有可無的工作。

    從法律角度來論述克什米爾問題的著作有,印度學者善圖什?考爾撰寫的《克什米爾的憲法地位》SantoshKaul,Kashmir�苫ConstitutionalStatus,NewDelhi:AnmolPublicationsPVT�PLTD,1999�P、蘇雷斯?K?夏馬與S�PR�P巴克希主編的《克什米爾:它的憲法地位》AfsirKarim,Kashmir:thetroubledfrontiers,NewDelhi:LancerPublishers,1994�P和古魯拉賈的《從法律方面來看待克什米爾問題》Groarke,PaulVincent,Legitimacy,legalityandsecession,UniversityofWaterloo(Canada),200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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