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過傷心地 第15章 留給自己和丈夫的兩封遺書 (3)
    梁鴻鷹處長說,他代表中宣部文藝局楊志今局長來看望我,希望我早日康復……

    領導走了,他們的到來卻像那盆盛開的蝴蝶蘭一樣,在我心靈深處留下悠遠的暗香,久久難以散去。

    走到今天,本以為厄運總該結束了。

    可我卻再一次錯誤地估計了形勢,也再一次錯誤地估計了我的個性。

    出院後,我身體十分虛弱,三處刀口十分疼痛。但我每天堅持出去散步、登山。一個半月後,5月1日清晨,先生陪著我登上了北戴河聯峰山的望海亭,到了山頂,先生握著我的手久久沒有說話……

    是的,生命又屬於我們的了!

    清晨,我走在山間的小路上,又情不自禁地哼起歌來,偶爾還在路邊折一朵小花帶回家去。白天,坐在陽台上靜靜地看書,為下一步寫傳記做準備。多少年來一直風風火火地奔波,第一次這樣靜下心來讀書、休息,感覺真好。

    可是,世界還是原來的世界,它不會因為我的變化而有絲毫的改變。

    2004年7月25日,當我接到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寄來關於我訴瀟湘電影製片廠著作權轉讓合同糾紛案終審判決時,我那顆剛剛恢復平靜、還沒有完全康復的心,頓時又劇烈地疼痛起來。

    我這才發現,所謂的大徹大悟都是有底線的。這才發現,醫生拯救的只是我肉體的心臟,而我靈魂的心臟卻仍然病著——那是任何醫生都無法治癒的!

    這起案子,從立案到終審判決,折騰了兩年,我幾次跑到長沙開庭,耗資六七萬元,一審判決已經充分維護了瀟湘電影製片廠的利益,可是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竟然推翻了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重新下判:「瀟湘電影製片廠在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張雅文改編稿酬人民幣十六萬元(已支付十五萬元,尚需支付一萬元)。本案一、二審案件受理費一萬二千五百二十元,由張雅文負擔六千二百六十元。」

    欠二十五萬稿費,僅判給我一萬元,扣除訴訟費,最後僅剩三千七百四十元!

    三千七百四十:二十五萬,不到百分之二!

    令人可氣的是,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不是依據國家《合同法》和《著作權法》,而是套用並不適用本案、已被國家明令廢止的廣電部下發的《故事影片各類稿酬的暫行規定》下判!判決中所依據的「事實」、「觀點」、「法條」,竟然跟瀟湘電影製片廠的「事實」、「觀點」、「法條」驚人的一致,連引用作廢的錯誤法條都一致!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在毫無新證據的情況下,民事案件絕少發生二審全部推翻一審判決的,湖南高法卻全部推翻了。

    我無法理解這一切。但我知道,我跟瀟湘電影製片廠打官司的前後,原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因受賄罪被判處死緩……

    我決定申訴,先生卻堅決反對。可我不相信中國沒有講理的地方!

    我這才發現,即使我再死過一回,也改變不了爹媽給予我、苦難人生歷練出來的個性。個性決定我一生的成功,也決定我一生的失敗。但我無法改變它,也不想改變了。因為它是我做人的靈魂。沒有它,我將是一堆沒有脊樑的贅肉!沒有它,我將一事無成!

    既然法律都不能給我起碼的公道,那麼,我靠什麼來平衡我的內心?

    2004年7月29日,我接到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的第四天,手術後剛剛四個半月,我第一次坐到了電腦前。

    先生不讓我創作,說我身體太虛弱,怕我累壞了。

    可我必須宣洩,只有宣洩才能緩解我內心的不平,只有宣洩才能釋放我沉積已久的思索,只有宣洩才能釋放我壓抑太久的創作激情。

    我開始動筆寫我的一生,頭幾個月寫得異常艱難,身體太虛弱,每天只能在電腦前坐一個小時。我只好躺在床上往稿紙上寫,然後再往電腦上敲。

    漸漸地,我在回憶中反思自己,反思周圍,也反思社會,這種反思與傾訴,大大地緩解了我內心的痛苦,使心中的壓抑得到了充分釋放。這種釋放就像雨後的陽光,漸漸驅散了我心中的陰霾,又像春蠶抽絲,一點一點地抽去了我心中的壓抑與扭曲。

    一年之後,2005年7月20日,我完成了三十萬字的初稿。

    我終於結束了長達三年之久的陰暗情緒,久違了的陽光又重新回到我心裡。我又變成原來的我了。

    啊,沒有陰暗的心靈真好,真明亮,真舒暢!

    我並沒有放棄申訴,我向有關部門發出好多封信。我這個作家也成了千千萬萬個「上訪」大軍中的一員……

    已經不是為了索要二十五萬稿酬了。當然,二十五萬對任何一個窮作家來說,都是一筆不小的數目,但它與生命相比,畢竟是微不足道的。

    我要看看我能否像秋菊那樣討個說法。我相信人間正道是滄桑。

    在我申訴的過程中,得到了中國作家協會金炳華書記、中國作家協會作家權益保障委員會辦公室張樹英主任的大力支持。

    2005年12月1日,我終於收到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寄來的再審裁定書。

    原來,全國人大委員會內司委對我的申訴做出批示:「此案重新調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將我的申訴材料轉到了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這樣,我的申訴案終於有了再審機會。

    2006年7月27日,張樹英主任陪同我再次來到長沙參加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再審開庭。至此,我為這起案子已經十餘次來長沙了。

    遺憾的是,這次開庭仍然勞民傷財,毫無結果。

    2007年3月10日,我接到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寄來的(2006年)湘高法民再字第19號民事裁定書,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捧著這張薄薄的裁定,我心裡只有四個字:欲哭無淚!

    這麼一個小小的案子足足折騰了五年,全國人大批示「重新調查此案」;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做出批復;中國作家權益保障委員會介入;兩次判決,兩次裁定;我十餘次從黑龍江跑到長沙,差旅費、訴訟費、律師費,花掉六七萬元,最後竟然是這樣一個結果,回到零的起點!

    我不知這起案子還要折騰到何年何月,更不知最後是一個什麼樣的結果,是否還要再折騰五年,再花掉六七萬元,再十幾次跑到長沙,最後再回到零的起點。

    一切都是可能的!因為我再次面對的仍然是強勢的湖南省瀟湘電影製片廠,仍然是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而我只是一個弱勢的黑龍江作家。

    我不禁要問湖南高法:再審的目的不就是要查清事實,給當事人以公平公正的判決嗎?再審法官為什麼不當庭查清事實?而是利用法律的合法手段,像踢皮球一樣把案子又踢回到長沙中院?說到底,是事實不清,還是在利用法律手段推脫責任維護二審法官的利益?再審法官考慮過當事人從千里之外十幾次被折騰到長沙,花掉好幾萬元差旅費,最後卻回到零的起點的感受嗎?考慮過當事人這種勞民傷財的巨大付出嗎?如果法官也是一個當事人,請問,你對這種判決會作何感想?你對這種執法環境又會作何感想?

    我不禁想到,北京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上訪者,為什麼屢屢發生當事人在法庭自殺或刺殺法官的事件。

    前不久,《鳳凰週刊》登出一篇觸目驚心的報道,在湖南省永興縣法院家屬大院,一位老實巴交的農民把一名法官給炸死了。原因是他十四歲的兒子黃虎,在礦上打工被絞車絞去了手指,被鑒定為六級傷殘。黃虎家屬要求礦主按國家規定賠償三十萬元。但法官卻以種種理由不予支持,最後僅判給黃家三萬餘元。此案經歷一次仲裁、五次鑒定、兩次判決,十四歲少年變成了十八歲青年……

    《鳳凰週刊》在卷首語中這樣評述湖南法官被炸案:「司法腐敗遭到的憎恨可能遠遠超過其他公性權力對人民的侵害,因為它扼殺了人們對未來的希望,封死了正義的出口,宣告了正當權利的承諾是個騙局……」

    當一個公民連法律保障都得不到時,他的理性選擇是冷靜,非理性選擇就是背離正常人性,就像海綿吸收了太多的髒水一樣,它反彈給社會的是逆反與仇視。

    前不久,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四天「大接訪」,接待上訪者七千多人。一位法學界人士說:「這種運動式的『接訪』,是與現代法治精神有出入的,會讓人想到法院日常工作不力。」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敢於正視這種「工作不力」是有膽識的。否則,它留給社會的是不安定因素,是人們對法律的不信任,對執法者的憎恨。

    我曾問身為法官的先生:「你們在法庭上審判別人,可誰來審判你們這些法官?」

    當然,這個問題絕非他所能回答的。只能說對於執法者,對於掌權者,中國還沒有形成完善而有力的監督機制,否則就不會出現那麼多貪官、那麼多冤假錯案了。中國距離真正的法治還很遙遠。它的遙遠並不僅僅是司法獨不獨立的問題,不獨立都不能公正審判,司法獨立豈不更糟嗎?我們的法律在有能力自我維護與無能力自我維護面前,在有權與無權、在公權與私權面前,是否能顯示起碼的公平?法律能否真正做到普照眾生?能否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建立法治和諧社會的關鍵!

    律師朋友莊鐵言發現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的(2006年)湘高法民再字第19號民事裁定書,存在重大失誤!

    裁定書第一項:一、撤銷本院(2003)湘民三終字第19號民事判決。

    我從未收到過「19號判決」,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所撤銷的這份「19號判決」跟我毫不相干。而他剛剛下判的卻是「第19號民事裁定書」。

    我電話質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主審法官這是怎麼回事,他回答說是「筆誤」。

    打了五年的官司,十幾次奔赴長沙,耗資六七萬元,最後被踢到零的起點,發來的僅一張紙的裁定書,又出現如此「筆誤」。這讓當事人如何看待法律?

    我決心將這起官司繼續打下去,已經不是為了索要二十五萬稿費了,打官司花掉的快趕上稿費了,而是為了向法律討要起碼的公正。我要看看老百姓討要公道的路到底有多長!我已經不是一個「我」,我「代表」那些千千萬萬沒門沒窗沒背景無權無勢的老百姓!而湖南省法院「代表」的也不僅僅是一家法院,而是國家的法律——公民尋求公平與公正的地方!

    不過,我已悟透人生,心態早已平靜。

    需要補充說明,2008年11月12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再次開庭,再次判我勝訴,瀟湘電影製片廠再次上訴。

    2009年5月25日,我終於收到湖南高法發來的判決,維持了長沙中院的一審判決,判決瀟湘電影製片廠支付我十二萬二千元稿費。

    折騰七年的官司,我終於勝訴了。

    這不僅是我個人維權的勝利,也是全國作家、編劇維權的勝利!

    就在我撰寫這部書稿期間,看到媒體接連報道大學生因貧窮而導致心理扭曲,從而發生殺人或自殺的悲劇。作為一個從苦難與困境中走過來的老人,我想對那些仍在貧窮與困境中掙扎的年輕朋友們,說幾句心裡話:

    貧窮不是我們的過錯。我們不能因貧困而輕拋自己的生命,太不值得了。我們要向命運挑戰。你們年輕,是時間上的富翁,要把內心的不平與自卑,化作發奮的動力,要用頑強的毅力和豐富的學識,把因貧窮而扭曲的心靈給它扭過來,讓我們像天下所有人一樣,酣暢淋漓地暴飲陽光,享受大海,擁抱浩瀚的藍天。因為陽光、藍天、大海,對所有人都是公平的!因為社會是不斷前進的!我相信,只要你有無堅不摧的毅力,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和學習之中,我相信早晚有一天,你會頂天立地地活在世界上!但要記住,世界是由公平與不公平、美好與醜陋、善良與險惡、光明與黑暗組成的,所以必須要學會接受不公。這是我從血的教訓中悟出來的。但我們要善待他人,善待他人就等於善待自己,就像人類善待地球、善待動物一樣。「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如果人人都能善待他人,世界就會減少許多痛苦,社會就會多幾分安寧與和諧。

    2005年7月20日,完成初稿的這天傍晚,先生陪著我到海邊散步。

    這天,海上沒有一絲風,夕陽的餘暉照在平靜的海面上,看上去就像一塊藍色緞子,真是美極了。

    我從未見過如此美麗而平靜的大海。它就像我此時的心情一樣。雖然我還不能達到老子所說「致虛極,守靜篤」的境界,回到嬰兒時的恬靜,但我的心就像眼前的大海一樣,卸掉了所有的名利鎧甲,回到了從前,就像當年跟著戀人一起手拉手地漫步在松花江畔,只是我們的腳步不再像從前那麼敏捷,那麼輕盈了,而是顯得磕磕絆絆、笨笨卡卡,有些老態了。

    但我知道,大海還是原來的大海。它時而波濤洶湧,時而風平浪靜,時而惡魔般地吞噬一切,時而又溫柔得如同美麗的少女,而平靜了的只是我的心靈。

    我不由得想起先生常說的一句話:「即使我們窮得一無所有,也要像楊柳那樣無拘無束。」

    我這一生,是在不斷向命運抗爭、不斷吶喊中走過來的。雖然走得很坎坷很艱難,但我按照自己的意願去選擇人生,去追求夢想,儘管有的選擇是錯誤的,可我畢竟選擇過,追求過,我感到無憾無悔。

    我這一生就像一面鏡子,它折射出來的不僅是我個人的經歷,還有我身後深邃而廣闊的背景……

    現在,我已經走出了人生低谷,又像過去一樣每天登山、打乒乓球、唱歌、寫作……我的生命又像從前一樣,充滿了活力與歡樂。

    我把一生能寫的都寫出來了,不能寫的也許恰恰是最痛苦的,我只好把它塵封於心底,永遠留給自己了。

    註:《生命的吶喊》2007年12月新華出版社出版。

    榮獲第五屆魯迅文學獎;第三屆徐遲報告文學獎;第三屆女性文學獎。
本站首頁 | 玄幻小說 | 武俠小說 | 都市小說 | 言情小說 | 收藏本頁